实用学生矛盾纠纷处理办法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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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矛盾纠纷处理办法篇1

为了促进深化社会治理和加强群众工作,及时发现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纠纷、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和《如皋市矛盾纠纷网格单元操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网格化管理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管理是指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之上,以网格单元管理为特征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的管理思路、手段、组织、流程。

网格基础单元一般为城区居民小区、农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商业片区、较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及其项目工地等。

网格单元的划分原则:(1)自然原则:以市民生活区域、生产单位、商贸场所为基本单位,兼顾零星、分散的人群居住、活动的区域和场所;(2)细分原则:尽可能细化到群众生活、生产、交往的较小区域、单位和场所,便于调解信息员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发生、发展情况;(3)清晰原则:网格单元之间的区域边界或管理责任不宜交叉重叠,区域边界清楚,管理责任明确。

镇村调解网格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业务骨干,确保“有专人干事”。镇级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可根据需要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专业调解组织的负责人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村(社区)、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应由党组织书记或主任(工会主席)担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镇级调处中心应配备专职调解员不少于4人(含公调对接调解员2人);专业调解组织、村(社区)、企业(300人以上)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人。

配齐基础网格信息员(“十户调解信息员”)(由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担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区域性、网格化的调解小组。基础网格信息员是纠纷信息采集、核实、报送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是调解工作的辅助人员,其工作性质属于社会公益和个人志愿性质。

基础网格信息员所在调委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纠纷信息不全、不确定的,应当及时了解核实并报告;属于一般矛盾纠纷且有管辖权的应尽早组织调解;属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应及时请求有管辖权的上级调解组织调解,并做好协助工作。信息员直接向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报告的,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应当通知信息员所在调委会。

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接到纠纷信息员和其他调解组织报告的纠纷信息,应当对纠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进行核实和确认,并确定纠纷严重等级,对纠纷做出分流调解或直接调解的安排。

信息员所在调委会(聘选组织)和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对纠纷信息员报告纠纷信息情况做好登记工作,作为纠纷信息核查和信息员工作考评的依据。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主要是对公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父子、兄弟等)、职工、社区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或争执。诸如家庭关系中的三养(赡、扶、抚)纠纷,婚姻关系中的礼金、离婚纠纷,同社区关系中的财产纠纷、相邻关系中的用水、排水、采光、通风、通行、界址(房屋宅基地)等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害赔偿纠纷,土地经营权纠纷,借款纠纷、担保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买卖纠纷等。

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村(社区)、企业基础网格每周组织排查报告一次,镇每半月组织排查报告一次。特殊时期实行日排查报告制度。确保排查工作“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盲点和死角”,预警工作“未动预知、异动先知”,真正地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源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作为网格的基础单元,是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的责任主体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按照排查期限要求(每周或特殊敏感时期的每日)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调查摸排,捕捉和掌握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不稳定苗头,切实把各类纠纷及各种矛盾隐患彻底排查出来,随时跟踪和了解掌握其内幕性、行动性、预警性、深层次的信息,并保持矛盾纠纷报送渠道畅通。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对一般性纠纷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纠纷隐患和重大纠纷要随时排查随时报告并落实调解责任人,对突发性、群体性、越界性、易引发刑事案件的纠纷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群众情绪,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解决利益诉求,确保事态不扩大、不升级、不激化;对排查出的纠纷进行分类登记,填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所列项目,于每周一报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同时,应将纠纷及调处情况一并向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各级调解组织根据矛盾纠纷排查结果及其发展态势,按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予以处理。一级预警:矛盾纠纷尚未激化,在事发地能够化解的,专职调解员应当立即到位,靠前调处,确保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级预警:矛盾纠纷较为复杂但能在事发地解决的,村(社区)、企业应及时向上级调处中心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就专业知识、政策依据、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指导,拟定调处方案,确保将纠纷化解在本地;三级预警:当事人已有不信任感或矛盾纠纷有激化或上访趋势的,村(社区)、企业要在制定落实稳控措施的同时,及时报请上级调处中心研究处理,村(社区)、企业密切配合,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同时,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市调处中心;四级预警:矛盾纠纷涉及人数众多且有越级上访苗头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非正常上访事件的,以及对一至三级预警处置不力的,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应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及上级调处中心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疏导群众,稳定情绪,控住场面,并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市调处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业务骨干现场指导,协助化解,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

重大、复杂纠纷和特殊性矛盾纠纷应填报相应表格在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调解组织。

所有调解组织、人员、矛盾纠纷等信息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相关网络信息平台。

对符合直接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办妥受理手续后,应告知当事人调解权利义务,并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如当事人未指定调解员,由分管领导在“纠纷受理调解审批表”上进行批办,明确主办人和协办人,明确调解处理工作期限。

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由一名调解员主持调解,一名调解员协办并做好记录;重大疑难纠纷应当组成3人或3人以上的调解庭,首席调解员负总责,其他调解员应当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承办人接到纠纷案件后,应抓紧做好调解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认真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弄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事实和争议事项,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时,对涉及纠纷实体问题的重点应当随时记入谈话笔录,经校阅后由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

(二)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实矛盾纠纷的事实,并记入调查笔录;对需要到现场进行勘察的,则由二人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勘察并记入调查笔录;调解人员进行调查或到现场勘察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捺印;现场勘察资料应由在场人签名或捺印。

(三)对疑难复杂的纠纷案件,应在正式调解前分别做好相关当事人的教育疏导等思想工作及可以促成调解的外围工作,为调解奠定基础。

(四)调解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五)根据初步查明的事实和当事人各自对矛盾纠纷处理的态度等,拟定调解方案,安排调解时间并在调解一日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其他调解参与人,告知调解的时间、地点及其注意事项;当事人在外地的,应当留足在途时间。

调解前,调解主持人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调解参与人的身份,查看是否到场,讲明调解庭纪律、人民调解的性质及其效力、调解原则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征求是否申请回避意见。如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要求的由调解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对调解主持人提出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首席调解员负责填写《调解员申明书》一式三份,由各调解员分别签字后发放给双方当事人,留存一份存入卷宗内。

调解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双方陈述:按照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先后顺序组织双方就矛盾纠纷的事实和调解请求发表意见。

(二)查明事实: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证人作证的,作证前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等。

(三)辩论陈述:围绕纠纷事实和法律适用,各方当事人进行概括性发言,顺序为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四)总结评判:调解人员应当依法、依理、依情分析纠纷原委、明法析理、明辨是非,总结争议焦点。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知识进行疏导教育和耐心劝解,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适时提出公平公正的建设性的调处方案,促成各方当事人消除纷争。

(五)分别疏导:如经上述调解仍未能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则可以采用“背靠背”等方法,分别与当事人谈心疏导,明确指出其责任所在,晓以利害,析以利弊,帮助其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尽量促成当事各方达成和解。

在调解过程中,记录员应将调解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特别是矛盾焦点、是非责任、实体权益等关键内容,要力求原话原意、客观反映,调解结束时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由其在每一页的下方空白处签字,在最后一页和笔录修改处由其捺印(右手大拇指);调解人员及调解参与人亦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和其他调解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达成调解协议的,应按标准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载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主要协议内容以及案结事了的条款(如“一次性赔补偿款”,“由此所引起的相关问题,随本协议的履行而全部了结,双方再无其他异议等等)并附本调解协议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的适用条款加以备注。

调解协议书稿由分管领导审阅后统一登记编号、打印。

《调解协议书》经所有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加盖“调解委员会”或“调处中心”印章,制作“送达回证”随调解书一并进行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捺印。

调解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调解: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调解的;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调解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有结果的;其他应当中止调解的情形。

中止调解的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调解,中止期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调解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调解: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对方当事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继承人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再行调解或中途退出调解的。

终结调解的原则上应制作终止调解意见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越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调解结束后,应于结案后十日内将有关材料装订归档,按《调解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要求装订成卷宗形成一案一卷。将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调处过程视频作为必备证据留存卷宗。

现场调结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和“简易纠纷受理调处登记表”,备一份申请书,一份具双方签名和联系方式的调解笔录,一份回访记录形成卷宗统一归档。

简易矛盾纠纷案件应随时组织调解,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一般纠纷不超过一个月;疑难复杂纠纷不超过两个月;对在规定期限内难以调结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可以经批准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对调结的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和当事人目前的心理状态,或督促当事人自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落实到位,并做好回访记录,被回访的当事人和回访人应在回访笔录上签字,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弹,确保息事宁人、案结事了。

对不是当即履行的调解协议,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对所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依法进行法律效力的确认,以维系纷争平息的良好状态,最大化地巩固和谐的调解成果。

如当事人同意采用司法确认程序的,应当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中加以明确,并预留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司法确认的依据。同时与市人民法院或相关人民法庭进行联系,并指导如何办理申请司法确认手续,为当事人及时办理司法确认程序提供方便。

学生矛盾纠纷处理办法篇2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

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

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

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学生矛盾纠纷处理办法篇3

主持人:陆永新

与会人员:全体心理健康工作小组成员

会议记录:

一、回顾、交流前一阶段工作。

1、畅谈班主任工作的心得、体会,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反馈五、六年级学生家长座谈会的情况;

3、寻求解决存在问题的策略;

4、介绍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情况;

5、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的情况分析。

二、布置下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结合学校文化艺术节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2、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围绕红五月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

4、做好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5、加强德育研究,创新德育工作方法;

6、各班开展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7、开展好家庭道德方面的主题教育活动。

学生矛盾纠纷处理办法篇4

2、2011年10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在广州白云区的广东某高校男生宿舍内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大三的学生手持菜刀砍死同宿舍的室友。

3、2009年10月20日,*政法大学学生付某弑师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故意*罪判处23岁的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付某在*政法大学就读期间,因其女友与其分手而对该校教授程某不满,遂起意杀害程某。付某事先购买了作案凶器菜刀1把。2008年10月28日18时许,付某来到昌*区*政法大学端升楼端201教室内,持菜刀猛砍程某的颈部。程某因被砍断右侧颈总动脉、右侧颈外、内静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付某作案后即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向*机关投案。

4、2006年,北京大学共工学院2002级学生安某因涉嫌故意*罪坐在了北京市斯一种及任命法院的被告席上。据悉,安某与被害人崔某共同喜欢办理的一位女同学,这位同学与崔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安某并不死心,决定在崔某面前用自残的方式让其明白自己的感情。两人发生争执后,安然将崔某砍伤致死。

5、2004年3月17日凌晨,*部a级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马某被押解回到云南昆明。马某在数名警察押解下从飞机后机舱门走出。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4受害学生均为马某的同学。

6、2004年,丽江女大学生张某及情人谢某因贪图木某的钱财,将其杀害并*。该案件查证后,两人均被判死刑,另外一名帮凶陈某被判死缓。

(一)社会环境的影响

(二)大学生心理发展不成熟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完全成熟。他们感情丰富、思想活跃、感受灵敏、对自己的期望值很高。但同时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做事情欠缺考虑,缺少健康的爱情观,应对压力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没有一个健康的处世心态,如果没有正确引导的话,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诱发犯罪。

(三)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

学校是大学生从家庭走向社会,实现社会化的重要环节。某些高校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品德、情操、心理、意志等方面的教育。学校和学生都非常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往往忽视思想政治的教育与学习,学生学习仅仅为了应付考试,流于形式,并没有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修养,外化为自己的行为。心理调查、心理咨询工作滞后,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怠于对各种心理异常加以及时发现和正确的引导。虽然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但教学效果欠佳,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另外高校在学生管理上强调学生自立、自觉,尊重学生的个性,这虽然锻炼了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使许多本应及时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

(四)家庭教育的缺陷

一个人出生以后便置身于家庭环境之中,家庭是人的第一生活环境。大学生的违法犯罪与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些大学生有父无母,有母无父或继父继母,这样的家庭一旦失控,便会使大学生的成长缺乏相应的支持,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些家庭内父母关系不好,无休止的打骂吵闹,必然给子女心灵造成阴影,给孩子心理带来极大创伤,甚至带来变态的心理。有的家长往往只重视智力教育,而忽略了对子女健康人格的培养。据专家分析,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在于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所以说家庭教育是影响大学生犯罪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学生矛盾纠纷处理办法篇5

今年以来,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xxx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大局,以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展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为构建平安和谐金川发挥积极作用。

一、增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实现构建“平安金川、和谐金川”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突出了“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即时调整充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即时化解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各社区也相对应地即时调整充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有人管事、有人干事,为各项工作的展开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二是安排部署到位。年初制定印发了《金川区2016年政法综治工作要点》,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了精心安排部署,明确了全年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年初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和全区政法综治工作相关会议,与相关单位、各镇、社区签订了《金川区20xx年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从而明确了目标任务,靠实了工作责任。

二、健全机制,继续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会议纪要、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台账”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账、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台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二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按照”谁立项谁评估、谁批准谁牵头、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事前评估率达到100%,事后稳定率达到90%以上。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对理应实行稳定风险评估而没有组织评估,或不使用评估结果,引发不稳定问题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提升信访工作水平。健全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问责的“五抓”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作用,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水平,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一、认真学习,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意义的理解

为搞好本次集中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我残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油田公司党委干部大会精神和全市维稳工作要求,认真学习《xxxxx》文件精神,提升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意义的理解,充分理解到集中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积极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和信访突出问题,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深入基层解民忧,化解矛盾促和谐”的要求,认真努力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设置机构,为集中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我残联把集中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确保抓实抓好,取得实际成效,经过认真研究,成立了集中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长xxx同志任组长,副理事长xxx、xxx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中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实施、检查、督促等工作。与此同时,根据《xxxxx》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调研,收集各方意见,化大力气,做到“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检查督促”五个明确,在此基础上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集中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确保集中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扎实推动,成效明显。

三、明确范围,扎实推动集中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为搞好本次集中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我残联明确工作范围、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坚持自上而下,落实目标责任,增强检查督促,严格考评,形成真抓实干、齐抓共管新局面。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管理制度,制定信息排查、报告、处理、督办、反馈、通报、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流程,扎实推动集中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参照理事长联系点制度和分管单位原则,对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划分了工作范围,原则上要求领导小组组长排查化解案件很多于1件,其他领导小组成员排查化解案件很多于2件,一般干部职工排查化解案件很多于3件。属于包案解决的,包案案件按期处结率达到100%,力求取得排查化解工作的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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