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招统分证明【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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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统分证明【第一篇】
我校20__届____毕业生(学号:____),____学院,专业:____,于20__年__月入学,系统招统分毕业生,可以参加20__年全国毕业生统一就业。
特此证明!
____大学
____研究生学院(或就业指导部门)
__年__月__日
统招统分证明【第二篇】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学号),系我校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级_________生,属______年应届毕业生,为统招统分______毕业生。
特此证明
_________大学招生就业处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统招统分证明【第三篇】
我校___届_____毕业生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就读专业:__________,于____年_____月入学,系统招统分毕业生,可以参加____年全国毕业生统一就业。
特此证明!
_____大学_____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14年统招统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须知【第四篇】
2014年统招统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在我国目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单位愿意接收、学校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因此,就业协议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注意:
1、及时到班主任那里领取《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在填写《就业协议书》时,单名称必须与公章名称一直
3、用人单位在填写《就业协议书》时,档案转递单位名称、地址要填详细
4、已专升本毕业生不用填写《就业协议书》
5、出国留学毕业生不用填写《就业协议书》
签订就业协议后如果毕业生违约:按规定学校是不支持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违约的,则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依据已签订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约定来处理。
签订协议后如果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若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的,毕业生需通知学校,由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仍需违约的,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同意违约的信函和原签订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二、什么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就业报到证》?此证有什么用处?
2014年前,教育部下发的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就业派遣证》,简称《派遣证》;2014年后,教育部改版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此证的获取方式:北京市教委根据毕业生已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打印,然后下发给学校,由学校统一下发给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上下联,上联是蓝色的,毕业生凭此证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是白色的,由学校统一装入个人档案。
注:学校集中办理就业手续时,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就业报到证》抬头名称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学校集中办理手续时,外地未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就 1
业报到证》是回省二分的报到证,抬头名称是生源地省人事厅或教育厅名称;学校集中办理手续时,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人事局[2014]63文件规定:对于2014年9月1日后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不用再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直接由北京市教委打印二分报到证,然后由学校统一把报到证装到个人档案袋里,最后由学校把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才中心,具体办理手续请毕业生及时联系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才中心。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是任何一个法定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凭证
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是毕业生评定干部身份、考公务员的凭证
7、是外地生源回生源地办理农转非、自主创业的凭证
8、是确定工龄的凭证
三、二次分配
二次分配是指截止到毕业生集中办理派遣日期时,仍未落实接收单位
(在好范 文 网搜索更多的文章的毕业生,要派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
四、档案转递
1、按规定毕业的学生档案
北京生源:
? 毕业时已领取到《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专科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每年7月中下旬带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领取,具体领取时间以学校
通知为准。
? 毕业时未签《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9月中旬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统一转到当户口所在地区人才中心。
外地生源:
? 毕业时已签《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特快邮寄到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
? 毕业时未签《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统一转到当地人事厅或教育厅。
2、退学档案
教务处、学生处办好相关手续后,请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退学转档证明(移交档案花名册),此证明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底保存,其它二份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3、专升本档案
由教务处统一转到本科录取院校招生办。如果被本科院校录取后中
途放弃升学,退档手续由本人自行解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不再负责
办理就业手续。
4、出国留学档案
①北京生源:2014年6月10日下午4:30前,已办理好护照的毕业生,按照上级规定学校将不再负责派遣。
档案处理办法:
第一步毕业生到“教育部留学中心”开具“调档函”
第二步毕业生凭“调档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
第三步毕业生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个人档案到“教育部留学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②外地生源:2014年6月10日下午4:30前,已办理好护照的毕业
生,按照上级规定学校不再负责派遣。
档案处理办法:
如需把档案转到生源地人事厅或教育厅,请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然后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档手续。
五、关于毕业生不参加就业
如果学生毕业时不办理就业手续,其人事组织关系要转到家庭所在地街道,按失业人员对待,不能享受国家统招生待遇。
六、外地生源跨省就业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对因故需要跨省就业的原则上是可以的。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需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厅或人事局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第二种情况: 用人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需用人单位出具正式接收函,同时用人单位还要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如果遗失,需本人写申请说明原因,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1、所需材料:
①、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关于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或情况说
明
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③、按照北京市教委规定,需学生本人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办理手续,手续费50元整。
2、办理时间:
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3、办理地点: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院东门或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马路东)。
八、学生派遣后如何调整改派手续?
按国家规定,调整改派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办理。办理地址:北京生源回户口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中心办理;外地生源回省人事厅或教育厅办理。
九、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报到期限怎么办?
毕业生领取到《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专科就业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十、结业生的政策规定
结业生在毕业时如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派遣,但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专科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结业生在毕业时如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自谋职业,不享受统招生待遇。
十一、应征入伍的规定
如果部队能签《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则可办理派遣手续,档案由学校或本人转到部队;如果部队不能签《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外地生源档案转到生源地人事厅或教育厅,北京生源档案要转到户口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中心。
十二、村官规定
毕业生被录用后可以办理派遣手续。档案由毕业生本人带到用人单位,其它规定以上级通知为准。
十三、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事组织关系处理
规定
根据北京市教委教学2014001号和北京市人事局规定:对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人事组织关系必须放在人才机构。
十四、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每年两次、北京公务员考试每年两次。如果毕业生已被录取,则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十五、社区助理
为了给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北京市各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助理,具体政策请及时网上查询。
十六、《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31日下午4:30前。
十七、“农转非”规定
外地农村生源: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原件、《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专科就业
报到证》原件到生源地办理手续。
十八、北京生源到京外就业
人事组织关系、户口不要转入外地,否则以后回京办理就业手续就非常困难。
十九、以上政策如与国家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10-51731812014-51731487(兼传真)
e-mail:jyb117@地址:学校行政楼203办公室
2、国家留学中心
联系电话:82361000地址: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校园内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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