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意见 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的认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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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意见 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的认识篇1
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市2009年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目标,我局领导班子带领全局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创建工作,上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下抓法治宣传教育,整体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局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保证了法治工作正常开展。为保障法治创建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刘国君为组长、副局长杨亚雄、朱建超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了全局法治创建工作动员会,明确了法治建设任务,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将法制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并纳入年底目标进行考核。同时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由局行政许可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切实保障了法制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地开展。
(二)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到实处。我局在对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出决策时(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住房面积及补贴金额、房地产市场规范措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坚持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议定后才做出决策,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且在住房保障、旧城改造拆迁工作中严格落实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合法性论证率达100%。
(三)健全干部人事制度,科学考核用人机制并落到实处。
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健全机构设置,公开选拔干部,各科室负责人一律竞争上岗,任用程序规范。并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全局干部职工实施绩效考核,奖惩逗硬。
(四)健全完善党内各项制度、保障党员权利。在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我局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明确规定,做到了“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坚持民主集中制,每周一召开局务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全局重点、难点事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接受市纪工委的监督和审查;定期开展党支部活动,丰富局机关党员民主生活。
(五)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先培训、后考试、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2009年共培训4名同志扩充执法队伍,8人参加执法证换证考试。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考核和监督度,全年没有发生一起以权谋私或吃拿卡要、欺上瞒下、违法行政的案例。
(六)进一步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我局一是在六月底前对现有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优化各项审批流程,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并进一步授权行政许可办公室主任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全权代表房管局搞好接件、初审、和报批事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95%以上,审批事项内部流转运行正常,对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100%。二是在10月底前修改完善了《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行政违诺责任追究制度》等服务承诺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制度。我局认真落实《邛崃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法律审核、讨论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报备率达100%。并对与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清理和废止。2009年我局完成了对2000年—2009年5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梳理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废止了5份文件、新出台了2份文件。同时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制定、上报备案,并定期做好清理归档工作。
(八)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配合市法制办,积极开展了对行政复议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咨询服务,努力增强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疏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加强与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联系,认真协调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做到了及时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和违法执法行为。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信访工作扎实有效。
我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梳理排查各类信访纠纷案件,实施信访包案责任制。截止目前共受理信访件34件,其中成都市房管局转办件2件,市级领导签批件21件,市人大转办件1件,市长电子信箱邮件7件,局受理信访件3件,办结率达100%,积案化解息诉息访率达90%以上,全年无一起非正常上访行为发生。
(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和统筹局要求,邛崃市243个行政村共计需确权颁证15万多户。为确保此项工作在12月30日前顺利完成,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抽调人员,制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全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已完成确权颁证12万户。同时对在农村产权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纠纷及涉法问题,我局进行了及时协调和处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而上访的事件。
(十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普法、学法、用法制度健全。
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我局围绕我市“五五”普法专项目标制定了“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另外结合我局实际,将中层干部和窗口人员列为普法重点对象,提出了不同的学法、用法要求,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学习内容,利用局务会、全局干部职工培训计划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局全年法律培训学习时间达40学时以上,参学率达100%,执法人员考试合格率达100%。
(十二)全面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结合形势需要,我局2009年重点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共聘请省建设厅法律教授开展《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题讲座2次,举行房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1次,不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培训和学习。同时组织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学习《物权法》、《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知识3次。另外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宣传月暨“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城镇拆迁、住房保障、产权改革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到临邛镇各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服务进小区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十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我局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形式,在局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均公布了投诉电话,并实行工作汇报制度,接受市委、市政府及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接待和解决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实行行政权力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实现。
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我局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地开展,效果还不够明显;普法宣传力度和法制教育针对性不够强,宣传工作往往是自上而下执行,形式仍欠丰富;部分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局法治创建工作进展,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措施
面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总结经验,提高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法治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在全局范围内形成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常规化,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对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拓宽教育宣传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的活动,上下联动,全市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管理,提高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对我市物业小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的行政执法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四)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障法治创建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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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意见 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的认识篇2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法治是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环境是新时期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重要指标。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和树立城市法治文明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法治xx建设,积极创建首批全国法
治城市,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普法办〔2008〕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成委发〔2012〕1号)精神,现就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形势下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坚持法治xx建设与文化强市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全市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建设,为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中西部地区“法治环境最佳、法律服务最优、法治文化最浓”的法治xx,社会活力充分激发,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公民的主体感、责任感、幸福感明显增强,xx法治文明形象显著提升。
——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公共安全体系有效运转,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有效维护。
——法律服务中西部领先。加大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培育服务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建成在中西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市场和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人均法律服务资源拥有量接近沿海发达地区水平,城乡居民享有优质均衡的法律服务。
——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打造一批综合型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平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传播,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风尚。
二、进一步优化xx法治环境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网络建设,健全专业性调解组织,发挥行政复议、仲裁工作在调解中的作用。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务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强化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实现报备率、规范率、审查率、审查后文件合法率达到100%。完善政务承诺制度,依法履行政府机关签订的各类合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诚信度。
(二)深化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深入开展法治区(市)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城乡法治建设均衡发展。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窗口行业“依法办事、诚实守信”主题创建活动,推进各行各业法治和诚信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以还权、赋能、归位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把社区建设成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承担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深化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建设,依法理顺监管部门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在各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披露违法信息。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证经营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基层治安防控网络和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平安xx”建设。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
和安全事件指挥系统、信息系统和监测预报、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政府领导约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和互联网的通达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完善了解和回应民意、加强沟通协商、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的机制。深化群众和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稳控、化解、考评“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和问责,确保城乡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运用仲裁机制解决各类民事争议,多渠道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三、促进城乡群众共享优质均衡法律服务
(一)培育壮大现代法律服务业。努力培育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品牌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精通涉外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医疗、教育、海外并购重组、反倾销、反垄断、金融衍生品等领域的业务,推动我市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在中西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法律服务供需衔接。健全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评价和奖惩机制,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法律服务行业的信息化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完善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拓展和提升xx市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建设向社会集成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的综合功能体,区(市)县建立标准化法律服务大厅,健全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开设“法律服务民生直通车”,逐步建成以市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区(市)县法律服务大厅为主体,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服务站点为触角,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纽带的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使城乡群众共享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加强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的法律服务投入,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满足城乡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公民更多地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表达诉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快建立在村(社区)专职从事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的法律服务社工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全面落实《xx市法律援助条例》,确保困难群众有条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并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开展法律服务促发展惠民生。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队,为政府重大改革和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采取鼓励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律师联系企业和产业功能区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等形式,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等进村入户,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着力化解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
四、建设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法治文化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意识教育。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城乡居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意识教育。健全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和法制副校长“五落实”,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政府涉企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制定并落实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观念。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引导城乡居民依法参与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三)加强法制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把法制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天府新区、“北改”工程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发挥公共活动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法治社区等,使法治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依托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办法制栏目、专栏(版),探索通过网络社区、微博平台、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普法网建设,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在向市民提供“菜单式”服务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文化团体要加强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重大节假日和法律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深入开展“法治大讲堂”工作。以“人人讲法、共建和谐”为主题,开展“争做依法办事好干部”大教育,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公职人员学法守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开展“争做文明守法好市民”大讨论,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大家谈,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开展“法治文化暖民心”大行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开发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加强法治公益广告宣传,全方位展示xx法治形象,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创作一批感染力、传播力强的法治文艺节目,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开展“送法惠民进万家”大走访,深入推进法律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活动,引导村(社区)群众、企业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律义务,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创建全国法治城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履行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执法、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二)强化督查考核。把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制定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上级政府评议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机制,定期开展社会评价,发布评估报告,不断提高法治城市创建社会满意度。要细化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将法治城市创建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切实保障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需要。加强对法治城市创建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贯彻落实成委发〔2012〕1号文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工作载体、工作方法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力争在新历史起点上取得新成效。
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意见 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的认识篇3
全国法治城市建设标语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治统一,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法德协力,全面推进法治保康建设。
2.推进法治建设,建设幸福保康。
3.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建设工业强县、城镇兴县、旅游活县、幸福保康提供有力保障。
4.抓法治就是抓科学发展,就是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是抓社会管理创新,就是抓民生,就是抓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5.群策群力打造和谐保康同心同德建设法治社会
6.法治建设人人参与和谐保康家家受益
7.让法治扎根人民心中用和谐赢得保康未来
8.幸福保康由我造法治社会由我创
9.重视法治功在千秋建设和谐造福万代
10.法与保康相融心与和谐互通
11.情系法治建设心连幸福保康
12.打造法治社会建设和谐保康
13.共建法治社会源于一举一动同创和谐保康始于一言一行
14.和谐社会法治先行
15.追求和谐是你我的心愿参与法治是你我的责任
16.法治是稳定的基石和谐是发展的保障
17.法正律行天下太平
18.法治人人抓和谐千万家
19.社会要平安法治是关键
20.人人参与共铸诚信个个努力推进文明
21.厚德为平安之根法治乃和谐之本
22.依法治国是金诚信和谐是福
23.你出力我出力法治建设齐出力你添彩我添彩和谐家园更精彩
24.法正律严,国泰民安
25.手牵手同建和谐保康 心连心共做守法公民
26.共建法治家园同享和谐生活
27.建设法治保康共享幸福生活
28.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保康
29.幸福连着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
30.保康是我家法治靠大家
31.懂法是文明的起点 守法是文明的标志 执法是文明的保障
32.加强基层法治 建设幸福家园
33.建设法治保康构建和谐社会
34.加强政法工作建设法治保康
35.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建设法治保康
36.建设法治保康维护公平正义
37.加强法治保康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38.推进法治保康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39.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保康建设
40.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稳步推进法治保康建设
41.同心同德创法治乡村群策群力建幸福家园
42.事事有法可依人人学法守法层层依法办事
43.美丽常德我的家依法管理利万家
44.深入推进法治保康建设致力打造法治城市品牌
45.推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
46.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办事
47.同享法治成果 共建和谐社会
48.学法者智用法者兴守法者安
49.民为和谐之本法乃公平之源
50.法治与和谐同在公益与文明共存
51.莫想无法无天牢记法治天下
52.学法源于一点一滴守法始于一言一行
53.人因法而安 国因法而兴
54.法律无情人有情人情尚须依法行
55.一人违法全家不宁全民守法天下太平
56.你不依法 法不容你
57.学法和守法并重平安与幸福相依
58.大事小事依法办事大节小节依法守节
59.普法教育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
60.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
61、手拉手参与法治建设,心连心共建幸福家园。
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意见 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的认识篇4
乡镇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总结
今年我镇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创建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努力提高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公民的法律素质,努力为促进辖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一年工作小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调整充实了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职能科室具体抓、精心组织与认真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某某镇“创建全国法制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镇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考评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二是把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列入我镇重要议事日程并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和适时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并把创建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及职能特点制定了《某某镇关于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将具体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办(所、中
心)和我镇68个村(居),做到了任务到岗、职责明确、履职到位。
二、积极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我镇多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按照“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我镇先后开展的法制宣传工作有“农民聚居点法制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活动”、“纪念《人民调解条例》施行20周年的宣传活动”、“社区法律讲堂”、“市民法制学校”等。在数十次的活动当中,我们采取设置宣传、咨询点,悬挂宣传图片、播放音像资料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广泛开展与居住区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律,特别是涉及基层治理、村民自治、劳动就业、老年人权益保护有关的法规知识宣传,发放的资料有2万余份、书籍上千本,到场参与的群众有上万人。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内容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宣传实效。同时,按照区创建办12号文件的精神,我镇积极开张与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相关的宣传活动,积极报送宣传资料,积极落实公益宣传广告,积极策划我镇“12〃4”大型法制活动方案。
三、强化依法行政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与学习培训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
制度条例》,积极组织和参与市、区举办的与职能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物权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知识竞赛活动,学习受教育面达到了100%。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行使公务的能力,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加强依法治理工作,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2009年,我镇各部门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上下功夫。一是紧紧围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大力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二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了征地拆迁村(居)群众及企业主的教育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上访案件的发生,目前,全镇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展。三是按照区司法局和区治区办的要求,在全镇68个村(居)中大力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截止目前已有15个村(居)创建达标。四是认真完成了“一村一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工作,通过召开全镇68个村(居)大会向各村(居)阐述了此项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会上发放了各村(居)对口联系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资料,确保公告牌及时上墙,群众及时知晓信息,使我镇群众的权利意识有了更进一步的增强,同时也在实质上给予了帮助,广大群众纷纷称赞此项活动真正做到了为民办好事、牟福利。五是建立以我镇司法所工作中心为龙头、各村(居)人民调解工作为基础、纠纷工作信息员为前哨,上
下联动、左右协调的三级群众工作网络,加强民意沟通机制,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六是深入研究和优化拆迁安置“村改居”的运行体系,争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支持鼓励社区整合资源,变资源为资本,组建经合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拓宽发展空间,壮大集体经济,实现集体经济保值增收。七是围绕“规范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构建农家书屋、文化活动中心、群众工作中心、党员服务中心的统一构架,围绕“学习型”政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公示制和督办跟踪、责任追究制,严格目标管理,强化绩效问责。以“一线工作法”推动落实,让工作在一线推动、督办在一线进行、任务在一线实施、问题在一线解决。
五、加快社区民主法治进程,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今年我镇努力构建基层民主新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治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自治工作,将决策、执行、监督三种权力进行相对分离,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构建决策层,以村民委员会为执行层,以村民自治小组为监督层的新型事务组织框架。以“三资”(即社区资源、资产、资金)监督为主要内容,探索农村基层民主新的运行机制,确保村民对村居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村务公开,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真正意义上落实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实践和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
总之,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稳定,求发展,增国力的大政方针下,创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镇党委、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新的形势下,将不断探索新思路,研究新办法,把我镇的创建工作向更新更深层次推进,促进某某镇的社会和谐。
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意见 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城市的认识篇5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根据国家、省关于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哈尔滨市全面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和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和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加快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期的法治实践活动,既有阶段性还要保持连续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全面启动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创建以法治区(县市)为基础,条块并举,点面结合,全方位推进,力争到2011年基本达到依法执政能力更加适应法治城市的要求、依法行政水平更加适应法治政府要求、公正司法水平更加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的要求、社会管理手段更加适应依法治理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批法治区(县市),使我市率先进入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的行列。通过深入的创建,力争到2016年,基本实现我市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物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的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1、增强各级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推进重大决策听证机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的公正化、科学化。
2、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通过完善立法程序,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强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的领导,完善领导方式,保障和促进这些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4、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扎实推进区(县市)、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
1、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改善民生为主线,围绕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体制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社会稳定中的热点问题,制定并实施好立法计划,增强立法的科学性、计划性和针对性。
2、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形势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创新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立法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重要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在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进一步完善公民旁听法规审议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参 与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
(三)推进依法行政。
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分级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建立违法决策、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减少决策失误。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按要求构建多方式、多渠道的政务公开平台,及时便捷地向社会公布政府决策程序、服务方式、办事途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行综合执法,促进行政执法体制和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4、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5、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设定的框架把政府建设成法治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市区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规范明确,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系 基本建立或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裁,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权力与责任一致,行政监督机制运行有效。
(四)坚持公正司法。
1、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2、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司法活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审判、检察机关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办案时限跟踪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审判活动和检察活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要环节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权力行使的巡查监督。
3、增加办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积极推广办案全程录音录像等信息化办案监督措施。建立案件评查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类型案件,组织抽样评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狱(所)务公开。
4、深化审判、检察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司法人员的选拔、考核、晋升、淘汰制度,提高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提高律师队伍素质,规范和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发挥其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
1、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主线,大力宣传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整顿和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加大民生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让群众的衣食住行能够放心、省心、舒心。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
3、依法完善各项投资保护措施,提高物权保护水平。积极引导法律工作者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企业乱摊派。
4、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风气。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在党的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扩大人民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
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充分发 挥基层人大代表和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保证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讼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3、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扎实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校、干校和行政院校要把法律知识培训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各地、各部门应当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的情况进行登记,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任职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任职。
3、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着眼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加强与公务员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公务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使公共权力意识,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公务员每年学法应不少于40小时。
4、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着力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针对青少年自身特点,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积极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治实践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制度,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5、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围绕提高企业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重点加强企业所得税、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知识产业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每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应不少于30小时。
6、大力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7、强势推进“法律六进”工作。以“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优评比活动,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四个一”(每个乡镇的司法所应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100户村民选一名法律明白人或法律宣传员;每个村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和“法律进社区”“十个一”(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 角、公示一部预约法律服务联系电话、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开展给外来暂住流动人口一封信活动、设立每周法律一题、制作一张或一册全年法律进社区时间推进表、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坚持每季度上一堂法制课、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学生送法进社区”,法律大篷车进乡村,校园法制歌曲学唱等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8、继续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依法治区(县市)为重点,构筑全方位依法治理的总体框架,制定治理标准。积极开展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把民主法治村、企业、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延伸触角、拓展领域、提升效果。针对社会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使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9、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普法实效。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都要开辟法制专栏,努力提高法制类节目的质量,增强观赏性、吸引性和引导性。广泛开展以“法律广场”“法律大集”等形式为代表的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繁荣和发展社会法治文化,加强法学研究,做好法学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丰富法制文艺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八)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1、规范法律服务主体。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作用。基本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并存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
2、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逐步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行业管理与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积极引导和扶持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
3、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工作。转变服务方式,由单一的诉讼服务向诉讼、非诉讼综合服务转变,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九)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依法严厉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以及各种邪教组织和各种非法宗教势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集团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依法严惩贪污受贿、商业诈骗、骗税逃税等各类经济犯罪。同时,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 的应依法从宽处理,并认真做好监所安全和社区矫正工作。
2、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以“平安哈尔滨”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民间调解机制与相关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发挥民间组织、仲裁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依法调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3、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公共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反恐防暴和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的工作力度。推进社会治理和城市安全管理法治化进程,提高城市交通、食品、居住、卫生安全保障水准和城市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追究失职和渎职人员的责任。
4、完善信访工作体系。建立职能部门轮值接访制度,实行接访联动。逐步完善依法信访体系,建立党政领导、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律师参与信访制度、信访信息反馈和督察工作制度,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特别要发挥好市长热线、局长接待日等群众信访途径的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
1、完善权利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党的监督、依法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形式,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重点抓好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监督,加大对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法定职能,全面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3、各级政协要认真履行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对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提出批评意见。
4、新闻舆论单位要承担起舆论监督的社会职责,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优势,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四、工作步骤
建设法治哈尔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任务,在工作中应当做到扎实有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按照统一部署、培育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创建启动阶段
(一)宣传启动(2009年7月-2009年8月)。建设法治哈尔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是“五五”普 法规划提出的一项新任务、新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宣传,做到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群众参与,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培育试点(2009年9月-2010年9月)。2009年9月前,市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按照领导重视、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氛围良好、保障措施有力等条件,研究确定2个区、2个县、2到3个市直职能部门为法治哈尔滨、法治区(县市)创建试点单位,并指导各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力求每个试点单位在创建工作中重点突出、形式新颖、成效显著。
(三)总结推广。2010年11月,认真总结全市已开展创建工作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试点单位破解创建工作难题、理清创建工作思路、完善创建工作标准的经验和作法,为在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全面深化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结合“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表彰一批在法治哈尔滨、法治区(县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推荐到全省和全国。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
(一)全面深化。2010年底前,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哈尔滨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法治哈尔滨、法治区(县市)创建指导标准和考评细则,并在2011年全面深化法治哈尔滨创建活动。
(二)考核评估。要在2012年底前,结合全市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积累创建工作中的各项数据指标,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试评价活动,通过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科学的修订。
(三)命名表彰。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哈尔滨市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法治区(县市)、法治单位申报与评审办法》,本着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考核命名一批的原则,通过申报、考核、评审的程序,对考评达标的报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法治区(县市)、法治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领导职能,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综合、检查职能。同时,为了确保创建工作推进有力、实施到位,下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治、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维护稳定、法治监督等八个推进组,具体负责相应创建活动日常工作。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推进组将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市委的决策和部署,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推进组构成如下:
1、依法执政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
2、立法与依法行政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3、公正司法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4、经济法治建设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局、市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5、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会、市农委
6、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推进组 组 长:齐佳民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7、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综治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办、市卫生局
8、法治监督组 组 长:
成 员: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媒体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设法治哈尔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创建活动中,各级成员单位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尤其是基层业务主管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健全监督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情况督促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和干部述职评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人民政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视察,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司法监督,依法 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落实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的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四)完善保障措施。各区(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好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经费按照年人均不少于元的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实报实销,并做到逐年增加;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宣传网络、宣传设备等,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五)强化宣传发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法治哈尔滨建设的宣传报道,将其列入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全市联动、确保落实,形成持久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建设法治哈尔滨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开拓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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