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族团结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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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活动实施方案【第一篇】
民族团结是国家的一种和谐,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凝聚起“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强大力量。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社区领导干部及所有工作人员所联系的结对认亲亲戚,辖区企事业、单位、商户职工。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有力举措。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感情,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一)制定2018年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计划。党建服务站制定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目前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平时升国旗、入户走访、结对认亲、互学语言、增强大家对十九大内容的理解与认识。
(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统筹用好新媒体,利用微信平台、五级体系微信群、qq群等发送党的十九大的学习内容。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开展新颖的学习教育活动,将十九大内容真正融入、贯穿进辖区各少数民族的工作和生活中。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的十九大,在辖区营造人人学习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一)结对认亲。汉族同志联系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同志联系基层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社区工作人每人结对认亲1人,结对认亲保持长期稳定,结对认亲户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结对认亲要本着雪中送炭、解忧帮困的原则,把困难家庭、“四老”人员、宗教人士、思想工作任务重、失联人员和重点人员亲属、流动人口以及文化程度不高、特殊群体作为结对认亲的重点,实现对上述人员结对认亲的全覆盖。
(二)经常走访。要坚持每个月开展1次与结对认亲户见面交流活动,利用节假日,带上礼品、带上家人,互相走动来往,吃顿饭、喝杯茶、叙叙旧,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增进相互感情的交往交流。积极开展入户、走访慰问活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要不给结对认亲户增负担、添麻烦。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经常通话、聊天谈天,切实了解和掌握结对认亲户家庭或成员的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
(三)互学语言。鼓励社区各族工作人员互学语言,少数民族工作人员要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工作人员要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族干部职工群众都要自觉学习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四)关爱帮扶。要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帮助结对认亲户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帮助困难家庭的就学、就医、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次结亲、终身结缘。让结对认亲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五)开展活动。在结对认亲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在单位内部、单位之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通过串串门、聊聊天、谈谈心、唱唱歌、跳跳舞、吃个饭等方式,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友谊、增进感情,自觉融入“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环境中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团结一致干事业的浓厚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带头与各族干部职工来往交流、融洽感情、增进友谊。
民族团结活动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东民领字〔2010〕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2010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细化创建活动,切实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创建活动的鲜明主题,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以“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为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宣传,不断推动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民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族食品,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区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要依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肉食品等原辅料购进渠道、操作间、藏储间消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周围环境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教育。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聚会、大型活动、农村赶集、穆斯林群众礼拜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等时间,引导活佛、经师、阿訇等宗教教职人员结合讲经说法,采取“民族语言”、“宗教语言”等方式,向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等。运用各种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本着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真正进得去、见实效。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墙体永久性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展示宣传板画、上街咨询、清理家庭小药箱、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知识读本、发送手机温馨短信提示、现场观摩执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让各族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职能的感性认识。重视发挥系统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管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间接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本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村,做到各村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村委会、小食品店或小餐饮店、村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得到普及,村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我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保障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点帮扶活动。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联点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联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与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民族团结活动实施方案【第三篇】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升师生民族团结意识,使促进民族团结成为师生的自觉行为,从而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和教科局党委关于学校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我校开展了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是一所民汉合校的“双语”学校,根据此实际,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按照既定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民族团结,规范制度建设,以德立校、体艺兴校、质量强校”的工作思路,始终将民族团结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按照教科局党委下发的《奇台县教科局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际,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开展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的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了一名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主抓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研究确立了“民汉携手、团结进步、共促发展”的活动主题,制定了《奇台七中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工作责任分解,确定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开展,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了部门和班级考核。
(一)深入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
学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在升国旗仪式上作了活动动员,并组织教职工学习了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自治区的民族、宗教政策。同时,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led显示屏、班会、团队会等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了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民汉师生联谊活动,使师生认识到了民族团结对我校和-谐发展,乃至新疆稳定发展及祖国统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坚定了师生的政治立场。
(二)结对联系帮扶,促进民汉师生融合
学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实施了以“民汉携手、团结进步、共促发展”为主题的主体实践活动方案,广泛开展了民汉师生结对联系帮扶活动。
一是领导干部联系教学部、班级活动。每个校级领导联系一个教学部、每个中层领导联系一个班级,重点是协调和帮助解决日常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活动开展情况与领导干部的考核挂钩。
径。目前已确定结对人员,学校将在2017年9月—2017年6月开展为期一年的结对帮扶工作,旨在实现“四个共同”即共同交流教与学、共同提高素质、共同学习语言、共同进步发展。。
三是领导干部、党员与学生结对帮扶。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党员必须至少帮扶两名学生(一名家庭贫困学生、一名学困生),其中一名必须少数民族学生,这一活动让受助的贫困学生感受到了学校和老师的关怀,融洽了民汉师生及家长的关系,加深了情感。
四是班级与班级结对。由德育处牵头,在各教学部中开展,民汉平行班结对,签订了结对协作协议,并按照民汉结对班级合班制原则,组织参加学校的活动或组织联谊活动,在活动中实现了“四个相互”即: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借鉴进步、相互提升管理、相互促进发展。
五是结对班级学生与学生结对,互助成长。以年级为单位,开展了平行班民汉学生之间的结对互助活动,通过组织班级联谊活动,使民汉学生互相帮助、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实现了“四个相互”,即:相互学习语言、相互了解风俗、相互促进礼仪、相互帮助提高。
系列活动,具体有以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教师“阳光讲坛”活动,师生共同参与的“道德讲堂”、“大课间校园集体舞”活动及融合了体育竞技、科技制作、绘画、书法、剪纸、民族器乐、歌舞等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自四月起,我们就以大课间活动作为载体,在舞蹈的编排和教学上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推行全员参与的学跳由维族舞、哈族舞、现代集体舞三部分组成的校园集体舞活动,坚持每天开展。5月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了校园集体舞比赛,在学校校园文化艺术节上,组织了各部门教师的校园集体舞比赛,现在校园集体舞已成为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即陶冶师生情操又锻炼师生身体。使民汉师生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学习交流、团结互助、合作竞争,逐步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民汉师生关系融洽、和-谐,有效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提升。
(四)民汉师生互学语言、共建和-谐校园环境
为全面提高师生素质,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五个一”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了《民汉师生互学语言活动计划》。因我校是一所双语学校、学生人数的70%都是维吾尔族。学校地处民族集聚区,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基础较差,所以在低年级双语班开设了《我会说汉语》系列校本课程,每周一节,由汉族语文老师担任授课教师,加强双语学生的汉语水平,提高学生汉语水平和交流能力。
同时根据学校民汉师生互学语言活动计划安排由学校维语
学期始在每个汉语班每两周安排一节课,学习维吾尔族日常生活用语,教职工在每双周集会时开展《我会说维语》学习,以促进民汉师生的交流和合作。
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现在校园里经常可以看到民汉学生一起探讨、交流、学习、娱乐。办公室里民汉教师相互学习,为教学相互切磋,为难题相互争论。校园里到处洋溢着民汉团结、友爱、和-谐的氛围。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工作责任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梦”、“美丽奇台”等主题教育活动和为契机,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族团结活动实施方案【第四篇】
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来临之际,为做好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工作,不断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全市营造团结、和谐、文明、欢乐的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落实好“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和“八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学习、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激发共同团结、和谐发展的意识,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中走前头、作表率,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实现乌兰察布跨越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隆重热烈、广泛参与、注重效果、安全有序、厉行节约。
(一)广泛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5月为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为了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今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团结、和谐、欢乐的气氛。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幕、开辟墙报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利用大讲堂、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基地等学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座谈会、民族联谊、书画摄影展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慰问活动。每年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和谐、文明的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宣传学习模范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开展示范带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要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先进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围绕新闻媒体、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报刊等载体优势,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各行各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我市道德模范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知晓模范先进事迹”活动,把都贵玛、杜威等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传递;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巡讲,把模范请进道德讲堂,讲述感人事迹,培育孝德文化,增进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参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片等,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使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成为示范带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模范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评选表彰活动可与市文明办下发的《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中的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相结合,一并进行。同时要走访慰问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让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做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
1、以中华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结合《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乌文明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蒙古族祭敖包、祭火等传统活动,充分挖掘文化资源,设计干部群众便于参与的民俗展示会、少数民族文艺表演、书法棋艺、美术摄影、茶话会、故事会等活动项目,展现社会发展新面貌,节日文化新风采,倡导民族团结,家庭和睦。在传统节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深入社区、农村牧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与他们共度佳节,共庆共乐;组织志愿者队伍,帮扶困难、空巢老人,把传统佳节变成增进感情、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连心节”。
2、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抓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表演、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安全演练、书画展、摄影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等专题活动即:开展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举办一场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召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编发一条以“各民族团结进步,共迎自治区70岁生日”为主题的正能量微信,组织一次各民族干群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赛事。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共迎大庆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影响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3、结合“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送卫生、送科技、送文艺、送电影”下乡活动。为群众排疑解难,与群众联谊联欢,把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机融合,加强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位,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断增强感恩意识,坚定心向党跟党走的信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近期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专门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本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做好相关部署和活动安排,抓好落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编写并报送信息,11月底报送活动总结。
(三)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本次活动始终,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全市各族人民的热情激发出来,转化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在全市形成情系家乡,振兴乌兰察布,共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族团结活动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常态”,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全州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以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示范为统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爱国守法、重商敬业、讲信包容、团结和睦”的临夏精神,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思想,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州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关于民族工作的新判断、新思想、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强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保障宏伟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宣传和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按照州委关于“工作落实年”的要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层面,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着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奋力开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三、活动主题
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导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力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四、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地税局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州委“工作落实年活动”、“六五”普法活动和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突出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组织收看“富民兴陇”专题辅导讲座,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并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书画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思想,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强化广大地税干部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利用地税信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月动态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氛围。
2、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各县市局要严格按照州上《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学校寺庙、企业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地税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示范机关创评活动,形成和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同时,努力为临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有侧重点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等活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二是要结合双联行动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
4、积极开展多形式帮扶活动。各县市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宣传月活动与双联行动开展的“双百双联”、宗教工作“145”制度和“1114”对口支援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联系户,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地税局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具体行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为我州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造有利条件。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州局上报活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