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计划生育责任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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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责任书【第一篇】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计划生育法》、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请严格遵守执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
劳务班组名称: ________________
一、目标
1、《流动人口婚育证》办证率达100%;
2、妇检率达100%;
3、杜绝计划外生育。
二、措施
3、劳务班组在招收外来员工时应先查验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办理登记手续,证件有效期满,应及时到所管辖的居委会审检点办理验证手续,无证或未验证人员,不得录用。
5、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者,从招收之日起限期:外省务工者一个月内,本省务工者15日内。将《流动人口婚育证》交项目部计生管理员统一到审检点验证登记。
三、处罚
3、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务班组,拒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职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项目经理:________(签/章)
劳务班组长: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第二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使我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本单位计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我队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明京福高速公路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与各干部职工签订如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实现“五个百分百”(计划生育率100%;晚婚率100%;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节育率100%)的计生管理目标,并做到“三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二、、干部职工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及规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计生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计生工作是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精神。
2、所有干部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主动参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学习教育及有关的活动,学习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积极为路政大队(中队)的计生工作献计献策,自觉接受路政大队(中队)或公司的指导和检查。
3、自觉遵守计生有关政策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确保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落实,实现“三无”及五个百分百。未婚员干部职工要主动参加婚前健康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自觉实行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全体干部职工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规定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查环查孕)。
4、凡要求登记结婚的干部职工,不论其户口是否在集体户,必须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并提供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大队申请,经核实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后,应将结婚证原件交到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复印备案。未申请或有申请但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未获批准就结婚的同志将不享受婚假、独生子女费,不给予批准婚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要求生育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生育计生证》或准予生育的证明,凭证怀孕、生育,并及时将准生证(独生证)及复印件交到大(中)队计生管理员进行核实登记。禁止计划外生育,凡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6、婚前(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未按晚育要求生育者,属违反晚育规定提前生育。严禁早婚、早育、超生、未婚先孕和再婚未审批先孕、再婚超生、婚外生育,和非法抱养、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孩子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应及时报告。
7、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定期、自觉参加孕情检查;育龄夫妻在不生育期间应当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8、已生育子女的同志,应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并凭出生证明,到当地公安和粮食部门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办好独生子女证,并自觉实行有关的避孕措施。
9、已育夫妇应自觉采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经常检查,并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已婚的女干部职工及男干部职工的配偶须按规定办理查孕证,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组织的每季度计生“两查”(查环查孕)工作,证明是否计划外怀孕。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查环查孕”证复印一份交至中队计生管理员和大队计生领导小组(综合科)登记存档备案。夫妻是双职工的,可由女方当地户口所在村、街道或单位开具计生管理证明,以示管理责任区分,并由对方单位管理。经办人员在审核育龄对象查环、查孕证时,必须详细审核是否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的盖章、签名,方可进行登记。
10、主动配合做好计生工作,自觉将所持证件(《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和“查环查孕证”的复印件交队部存档。
11、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苗头及时报告并配合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计划生育目标实现。
三、奖惩办法:
1、每年度中队对计划生育工作均应进行自查,大队每年度都将组织检查验收。
2、凡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按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待遇。干部职工独生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3、坚决执行计生“一票否决权”。凡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发现干部职工或家属有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劝说无效的要采取必要的、坚决的行政措施保证落实,并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交由政府计生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中队(科室)、班组、个人,将不能参加一切评先评优活动。大队同时根据责任人违反计生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视情况给予扣发3至12个月的奖金,并上报公司处理。
4、对有不签订责任书和不按时送交计生部门或医院妊娠检查报告单,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给单位或计生部门和不配合计生管理人员管理等行为的,大队将给予责任人停发工资或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上报公司备案。
5、计生工作人人有责,举报本单位其他人员有违反计生规定,经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计生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计生管理工作,单位全年度无发生计生问题,组长奖300元,副组长奖200元。计生小组工作不细,管理不力,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发生违反计生问题,除追究领导责任外,组长罚款500元,副组长罚款300元,违反地方计生条例有规定的,从属地方管理规定处理。
四、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不受负责人、干部职工变动的影响。负责人、干部职工的变动,必须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对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五、本目标责任一式叁份:三明京福路政大队、干部职工所在中队各一份,干部职工一份。
甲方(中队、科)乙方(干部职工)
责任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第三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计生部门与部分兼职单位协调工作制度》以及《20xx年**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为切实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医院与各相关科室签订20xx年**市**医院计划生育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如下计划生育职责:
(一)积极支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计生“四术”工作,在接收孕产妇时,必须查验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填写记录相关信息;对无《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产前检查、待产、生育的,必须1小时通知本医疗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无《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急产孕妇,要在接生后24小时内将情况通知本医疗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
(二)对非法接生、搞假手术、假证明、假医学鉴定、擅自作胎儿性别鉴定、保胎结扎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交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生行政部门处理。
(三)凡接收怀孕十三周以内要求终止妊娠的孕妇,必须凭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政策外怀孕十四周以上,需做人工终止妊娠的对象(含未婚先孕)必须凭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政策内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对象,必须凭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本省内流动人口,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做人工终止妊娠的,必须凭《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外省流动人口(指夫妇双方户籍在外省)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必须凭现居住地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紧急情况下的人工终止妊娠,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并及时将孕妇的家庭住址等详细情况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
(四)每月将孕检、接产、补办《出生证》和计生手术的准确信息提供给当地计生办。
(五)协同当地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
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与治疗工作,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须遵守《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计生“四术”对象因各种疾病原因暂不宜施行手术的,应做好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并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乙方制订的有关规定要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不能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抵触。
三、乙方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本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如签订责任书的主任工作变动,新任主任自然成为履行责任书职责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和履行分工职责。
四、甲方根据责任书对不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的科室或经办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提醒注意、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科室主任给予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或合格等次,扣发年终奖金。
五、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科室主任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3月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第四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使我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本单位计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我队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明京福高速公路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与各干部职工签订如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实现“五个百分百”(计划生育率100%;晚婚率100%;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节育率100%)的计生管理目标,并做到“三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二、、干部职工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及规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计生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计生工作是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精神。
2、所有干部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主动参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学习教育及有关的活动,学习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积极为路政大队(中队)的计生工作献计献策,自觉接受路政大队(中队)或公司的指导和检查。
3、自觉遵守计生有关政策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确保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落实,实现“三无”及五个百分百。未婚员干部职工要主动参加婚前健康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自觉实行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全体干部职工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规定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查环查孕)。
4、凡要求登记结婚的干部职工,不论其户口是否在集体户,必须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并提供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大队申请,经核实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后,应将结婚证原件交到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复印备案。未申请或有申请但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未获批准就结婚的同志将不享受婚假、独生子女费,不给予批准婚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要求生育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生育计生证》或准予生育的证明,凭证怀孕、生育,并及时将准生证(独生证)及复印件交到大(中)队计生管理员进行核实登记。禁止计划外生育,凡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6、婚前(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未按晚育要求生育者,属违反晚育规定提前生育。严禁早婚、早育、超生、未婚先孕和再婚未审批先孕、再婚超生、婚外生育,和非法抱养、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孩子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应及时报告。
7、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定期、自觉参加孕情检查;育龄夫妻在不生育期间应当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8、已生育子女的同志,应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并凭出生证明,到当地公安和粮食部门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办好独生子女证,并自觉实行有关的避孕措施。
9、已育夫妇应自觉采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经常检查,并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已婚的女干部职工及男干部职工的配偶须按规定办理查孕证,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组织的每季度计生“两查”(查环查孕)工作,证明是否计划外怀孕。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查环查孕”证复印一份交至中队计生管理员和大队计生领导小组(综合科)登记存档备案。夫妻是双职工的,可由女方当地户口所在村、街道或单位开具计生管理证明,以示管理责任区分,并由对方单位管理。经办人员在审核育龄对象查环、查孕证时,必须详细审核是否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的盖章、签名,方可进行登记。
10、主动配合做好计生工作,自觉将所持证件(《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和“查环查孕证”的复印件交队部存档。
11、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苗头及时报告并配合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计划生育目标实现。
三、奖惩办法:
1、每年度中队对计划生育工作均应进行自查,大队每年度都将组织检查验收。
2、凡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按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待遇。干部职工独生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3、坚决执行计生“一票否决权”。凡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发现干部职工或家属有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劝说无效的要采取必要的、坚决的行政措施保证落实,并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交由政府计生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中队(科室)、班组、个人,将不能参加一切评先评优活动。大队同时根据责任人违反计生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视情况给予扣发3至12个月的奖金,并上报公司处理。
4、对有不签订责任书和不按时送交计生部门或医院妊娠检查报告单,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给单位或计生部门和不配合计生管理人员管理等行为的,大队将给予责任人停发工资或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上报公司备案。
5、计生工作人人有责,举报本单位其他人员有违反计生规定,经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计生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计生管理工作,单位全年度无发生计生问题,组长奖300元,副组长奖200元。计生小组工作不细,管理不力,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发生违反计生问题,除追究领导责任外,组长罚款500元,副组长罚款300元,违反地方计生条例有规定的,从属地方管理规定处理。
四、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不受负责人、干部职工变动的影响。负责人、干部职工的变动,必须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对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五、本目标责任一式叁份:三明京福路政大队、干部职工所在中队各一份,干部职工一份。
甲方(中队、科)乙方(干部职工)
责任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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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责任书【第五篇】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以确保顺利完成我校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现学校校长与每位教职工签订本责任书。
1、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活动,主动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推行优生优育。确保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晚婚率达到100,晚育率达到100。环孕检到位率达到10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率达100%。
3、学校教职工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按规定依法生育。
4、已生育子女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女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都要参加环孕检工作。
5、教师生育孩子后,要及时领取独生子女证。
6、教师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的,要严格向学校登记报告。
7、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和其他教职工一律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8、坚持一票否决,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评模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9、本责任书一试两份,学校一份,教师一份。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学校负责人(签字):________责任人(签字):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