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汇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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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第一篇】

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制,认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学校安全职责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各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19年6月27日至7月10日。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资料及方式。

1、安全监管职责制的落实:是否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一岗双责”制等。

2、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彻底,安全隐患登记台账运行是否正常,各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整改落实到位情景,尤其是学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食堂、教室、宿舍等,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切实到位。幼儿园排查和整治的重点为校舍安全和学生接送车安全。

3、排查整改的方式:以学校自查整改为主,县教育局指导督促检查相结合。

四、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职责。各学校校长要亲自组织这次排查和整治工作,其他副校长分别带队下到辖区(包片挂点学校)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职责人和整改时限。

2、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学校在进行“拉网式”排查的同时,要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重点排查整治食堂、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3、严格整改,确保实效。各学校要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抓住暑假这一有利时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取得实效。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儋府办[20xx]43号),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研究本镇安全生产隐患特点,制定《那大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确保全镇生产安全大检查的扎实有效开展,镇党委、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按照《那大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二是成立了督查组;三是32个村(居)委会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一步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一是各村支村两委干部都明确了职责。二是各村各单位都规范了安全生产台账,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地点、隐患地点和整改措施都有详细记录,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1.消防安全。结合年夏季消防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特点,开展了深入的宣传教育,对“九小场所”、重点街道进行了大排查。共检查单位110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5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2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

2.危险化学品。对液化气、天然气经营使用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整改,全部进行了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3.烟花爆竹。对全镇20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入户调查,深入推进零售经营网点进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贮存等环节安全监管。

4.建筑施工领域。对全镇建筑施工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城区建筑施工现场5家,发现安全隐患12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

5.森林防火领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应急救援、隐患排查治理、带值班等情况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在清明节期间检查的过程中,共收缴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入山祭祀扫墓26件,一般隐患50多处,对于以上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了批评教育,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6.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以及液化气充装等进行安全大检查。对电梯、压力容器、各类气瓶充装站等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7.学校安全监管。以强化校园和学校周边学生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对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师生安全。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成立了组织机构,安全设施配套齐全,并能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突出的问题是组织制度不健全,消防设施未配备齐全,存在灭火器失效过期、数量不足等问题,没有建立健全日常安全隐患巡查制度。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检查组当场填写和下发《x市企业接受安全生产检查登记本》,详细记录检查组何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存在哪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和要整改的事项。要求企业责任人对要整改的事项确认并签字,并要求企业要严格依照《x市企业接受安全生产检查登记本》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整改,不能“带病生产”,尤其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万无一失。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毕。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第三篇】

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及制度执行情景,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隐患采取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和维修本事的工人参加,对某项专业(如物料提升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进行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夏、雨、风季等)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进行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施工现场各班组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对查出的隐患,由职能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及时回到存档,逐步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皇华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1、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5、各种应急预案、管理方案制订、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部门、车间要认真组织学习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阶段。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外协队伍的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公司督促检查阶段。

在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内容以各项目部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接受上级督查阶段在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及公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镇政府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部门、车间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的`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等,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的“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车间要成立以本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得到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靠和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员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部门、车间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车间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第五篇】

根据州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恩施州[2010]9号)和州住建委《关于开展全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的通知》(恩施州建函[2010]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好组织落实。

年初,我局成立了以胡玉堂局长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从而在组织上保证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目标管理网络,抓好责任制落实。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要求,年初我局与安全监督站长签订了《建设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各施工企业层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制目标落实到基层各单位和企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同时,狠抓责任制落实,制定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度考核方式、方法,明确管理目标和奖罚办法;加强目标责任制的跟踪落实和考核检查,定期通报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三)突出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1、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规定,重点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配备和使用、防护设施定型化标准化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审查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2、坚持施工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在建工地施工安全大检查,不定期巡查,重点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垂直运输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坚持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及时总结分析当前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4、全面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和转移施工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

1、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3月26日,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地13个,开展不定期巡查20佘次。

2、开展节前安全检查。4月26日,开展劳动节前检查,共展检查工地11个。

3、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一是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二是开展燃气和自来水安全检查,三是开展了以钢管扣件式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特种工持证等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

3月份以来,我局组织了危险源排查,并登记造册。共检查龙门架3台,塔吊11台,深基坑1个,高边坡1个。

今年以来,开展了隐患排查自查自改的施工企业9家,自查隐患96条,整改隐患92条,整改率为93%。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1、结合“防灾减灾曰”的开展,参加了县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2、通过网络宣传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通过建设信息网对违反建筑施工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网上公示,对施工现场管理好的进行表扬,上交政务信息24条。

(一)监督检查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在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过程中,我局共组织2个督查组,督查企业9家,发现隐患问题42项。

(二)针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共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限期整改企业4家,对1家企业进行了约谈。

(三)责令整改隐患28项,落实整改26项,整改完成率93%。

(四)共接到上报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1项,落实整改1项,整改完成率100%。

切事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查漏补缺,逐项落实完成,不拖后腿,维护大局,严防死守,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稳定。

(一)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大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加强安全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做到城区管理与乡镇并重、内业资料与现场实施并重,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制度和每季度进行安全大检查,以消除施工安全隐患为目标,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坚决依法查处。

(三)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安全生产薄弱部位和环节,围绕“施工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坍塌”、“落物打击”等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洞口临边防护的管理,大力开展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检查工作。

(四)加大对施工安全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方面的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第六篇】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职责,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职责、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景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职责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资料。

(一)市、县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县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职责人等有关情景资料备案。

(三)市、县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职责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景。

(二)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景。

(三)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景,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理解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职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职责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景,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善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理解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掉。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晋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职责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第七篇】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吸取《转发市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本明安委发20176号文件安全事故教训,我局始终将安全作为工作的重点,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开展了市场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深入推进全区查处取缔无证照综合治理工作有力开展,以“监管提升年”为工作主线,集中部署,科所联合,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区市场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要求。为确保此次行动的有力开展,专门制定了《市场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突出重点、分类整治、问题导向、堵疏结合”的行动原则,积极构建局党委领导,职能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并对工作重点、时间表、路线图等进行了明确安排,为行动的开展典型基础。二是深入市场,有力推进。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市场科等小组成员积极深入到北地、明山、金山等辖区,在指导配合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到花卉市场、大千家居、鑫城广场、长江农贸、华联商场等商场当中,同市场开办单位人员进行积极沟通,对商场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证照情况、亮照经营、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等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三是工作重点整治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涉及民生及公众利益的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厅式市场、商场以及家居建材、餐饮、洗浴、足疗、按摩、保健服务、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等行业经营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我局共检查全区市场29处、经营业户502户,其中发现无照市场5处,无照经营户155户,目前共引导办照100户,取缔3户。

二、食品生产企业及专项安全检查: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对我区新福食品厂,哥俩八珍食品生产有限公司,抗联食品加工厂这三家食品生产企业进了指导检查。主要检查了三家企业的生产场所,供应商资质,企业各类台账,进货查验制度等方面是否完善。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

开展春季校园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学校食堂进行走访,主要查看了食堂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并围绕食品留样、消毒等相关设施的使用和记录情况及索证索票等方面进行检查、询问,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指数。共赠送学校宣传材料12份,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以辖区内使用特种设备的重点生产企业、气瓶充装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大型小区等场所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4处,及时通知了使用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明确复查时限,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检查中还发现各单位对前期我局传达的永润高压容器(台州)有限公司生产的缺陷车用气瓶召回工作落实良好,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了通知,并对使用改装气瓶的司机进行告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辖区内商场、小区和工业企业等单位20余家,共抽电梯、供热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30台,消除安全隐患4处。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第八篇】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济源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万伟平: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康培育:负责督导落实。

万伟平: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及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康培育:负责交通安全及安全教育。

万伟平:负责校舍、设施设备、师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康培育:负责消防安全、活动设施及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中心校。

八、学校及时向中心校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万伟平: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康培育:负责督导落实。

万伟平: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及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康培育:负责交通安全及安全教育。

万伟平:负责校舍、设施设备、师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康培育:负责活动设施及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第九篇】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保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由保卫科、总务科、学生科等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抽调专人定期对学校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学校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学校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学校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必须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设立举报箱,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严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表。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训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学生餐厅、学生公寓等,实行专人负责、职责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六、学校治安管理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景。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学校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维护学校安定稳定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围的认定。

1、各种政治性事端,各种非法聚会、示威、上访、游行、静坐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2、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3、师生伤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伤病住院等事故。

4、学生打架或群殴事故。

5、师生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6、失窃、盗窃现象、师生起哄现象和火灾、水灾等安全隐患事故。

7、师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的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学校安定稳定的事件。

8、因教学、管理、保卫、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和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安定稳定的其它因素。

9、学生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未按时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的现象。

10、国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时期的学生思想动态和反应。

11、校外人员到校内游串或各种传销现象等。

12、影响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定稳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1、对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上报,不得延误,并对事态进展、处置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等情景要及时续报。

2、对重要信息,必须全程、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3、实行信息报送职责制。学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所辖范围信息的报送职责人,学校校长为学校信息报送职责人。办公室秘书为学校具体报送人。

4、在一般情景下,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紧急或特殊情景下,也能够先越级汇报。

5、学生工作系统方面,坚持建立班级信息员(优秀班干部)——班主任——学生科——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学校教职员工方面,坚持建立教师骨干(教师党员)——科室负责人——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经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馈网络,不断强化信息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讯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确保学校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维稳要求及时上报维稳信息,确保我校学校的和谐平安。

一、上课铃响应立即进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课所有用具准备好,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迟到、早退者要报告教师,经允许才准进入教室或离开教室。

二、上课由班长或副班长向教师报告出勤情景。

三、上课时服装必须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裤上课),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听课要专心,教师提问题时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课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要报告副班长)学习、坚持肃静,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离校外出。

五、轮流值日,必须每一天午时下课时打扫教室、走廓卫生、清倒垃圾、摆齐桌椅,坚持室内外整洁;值日生要负责熄灯、锁门。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损坏时一律按价赔偿。

一、图书馆规则。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服务。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坚持安静,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服务,工具书、合订本杂志。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景,须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教工),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二、阅览室规则。

1、持阅览证方许入本室。

2、为了坚持室内整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食物入室。

3、阅览室中所陈列的图书,报刊概不外借。

4、阅览室书刊不得污损,割坏。如有污损,割窍须负责赔偿。

5、爱护图书,阅览后须放回原处,不得携带出室外。

6、进室阅览者,带来的书刊,书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带入室,须存放在指定地方,离室时自行取回。

三、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1、丢失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2、多卷册图书丢失其中一卷(册),按全套(部)书价赔款。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第十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在义保经费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办学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总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校长对安全隐患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学校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学校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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