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保险监管制度的设想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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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保险监管制度的设想篇1

关于保险文化建设论述

文章摘要

今天的中国日新月异,服务业早已超越一二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们生活的必须。而保险业作为专业的金融服务业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然而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必须有其生存的土壤,否则就不能长时间存在。保险,一种在古代就产生雏形,并在现代得到了发展并逐渐完善的事物,事物发展一定有其存在的土壤。保险文化就是保险生存的土壤。今天,中国保险业究竟什么样的土壤才能让中国保险业茁壮成长,这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关键词

保险业;文化建设;竞争;诚信;合规;服务;

21世纪是新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与竞争国际化日益加剧,竞争已经由最初的成本竞争、质量竞争和价格竞争发展到更高层次的企业文化之间的竞争。正如霍夫斯特认为,所谓文化,是某组织成员或某一划分方式下的人群所具有的精神气质方面的集体性特征。一个行业的文化发达程度和特质内涵,深刻影响着行业的发展模式、制度选择、政策取向以及资源开发和生产要素组合的水平,从而关系到一个行业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中国保险业在20年间发展非常快。“中国保险发展快有很多原因,除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增加外,还包括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保险知识的普及等等,但是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保险企业文化的进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服务业的竞争,不仅是市场的竞争、资金的竞争,从深层次上讲是行业文化的竞争。

一、保险文化的起源和早期的保险文化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3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

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00年,在西亚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早期的保险文化就是这种基于互助的思想发展而来,当然在那个时候还没有“保险”这个名词,早期的保险就是人们与自然抗争的产物,早期的保险文化核心内涵就是“互助”。

近代所谓的保险起源于早期的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最早起源于14世纪。当时是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主要时期,意大利的借贷盛行于各都市,因其条件苛刻,利息惊人,双方都负有大的风险,盈利与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悬殊,素有冒险借贷之称。逐渐传达至腓尼基(地中海东岸古国今黎巴嫩、叙利亚一带)和古希腊船舶与货物的所有者。凡接受资本主的高利贷,当船舶及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即须偿还本金及利息;若中途船货蒙受损失,则可依其受损程度,免除借贷关系中债务的全部或一部,这时候的保险已经有了雏形,但是由于借贷利息极高,约为本金的1/4或1/3,后被教会禁止。这一时期的保险是和赌博无明显区别的,以后便逐渐改用交付保险费形式,出现了保险契约或保险单。在地中海一带城市开始有了从事草拟和撰写保险契约的专业人员,意大利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签发的船舶航运保险契约是迄今发现的一份最古老的保险单。在这种早期的海上保险中,孕育了后来的保险原则。

二、保险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个行业的文化发展程度深刻地影响着行业的发展模式、制度选择、政策取向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组合的水平,从而深刻地影响着行业的发展速度、质量和水平。所以,保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加强行业文化建设。

一)加强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客观要求

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地区和行业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保险行业应从战略和全局出发,深入贯彻落实六中全会部署,结合保险业工作实际,推动行业文化建设,改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综合实力,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当今全球经济的发展态势表明,在供大于求的市场经济中,竞争已经白热化、全球化。任何战略上的竞争、管理上的努力,都无法抗御企业文化力量的打击。因为精神的支持和力量总是高于物质的激励,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形成精深统一的精神、文化、风格、理念和规范,并将其植根于植根于员工的思维和行为之中的企业,将拥有持续而强大的战斗力。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个产品的物理功能、特性和用途,一个企业的硬件、技术和软件,都很容易被后来者所模仿而失去战略优势。你有别人也可以有。能够独占鳌头的,就是文化。因为文化不可购买、不可替代。它是内子的、独有的、可以保持和延续的一种潜在的产品、技术和规模,是一种持久的战略资源和推动力。

二)加强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是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

1980年以来,保险业的高速发展都建立在铺摊子、开机构、拉人力的基础上,全行业存在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等问题。这种粗放式发展,使得保险业业务结构不合理,发展稳定性差,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大,收益过于依赖投资,部分公司忽视承保业务的质量和效益,经营风险剧增。

为防范化解风险,保险业必须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行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而转变发展方式的基础就是发展观念的改变,必须通过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将集约化经营的理念、风险防范的理念根植于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脑海中,以共同的发展目标激励全行业。

三)保险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

从全球保险企业发展来看,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金融企业在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保险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还较多,这些经营上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企业间文化上的差距,在经营决策中不能充分用先进的文化作指导。

当前,部分保险机构不顾基本的保险经营规律,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等方式进行非理性竞争,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不惜误导消费者,违反监管规定。这种对保险资源的破坏性、掠夺性开发,严重影响到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保险企业经营中的低层次恶性竞争、低水平价格战、一些违规和违法行为,更是没有坚持先进的文化方向的直接后果。因此,摒弃保险企业中旧的、落后的经营文化观念和管理方法,必须建立起诚实守信、合规经营、以人为本的保险行业文化,引导全行业走正确的发展道路。同时,发挥保险文化的约束功能,用成文或约定俗成的规则、政策约束全行业,使其健康发展,是解决我国保险公司发展中一些问题的重要途径。

四)提升行业凝聚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保险业经过近30年的高速发展,机构遍布、从业人员众多。各保险机构均建立了企业文化,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然而,各保险机构企业文化的形成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密切相关,大部分企业的文化表现为企业家文化,是企业家或企业家集团文化的升华,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从整体来看,个体特色有余而行业特色不足,各企业相互之间的相容度低。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相互诋毁、恶性竞争。必须通过保险行业文化的建设,建立全行业共同遵守的核心价值体系,用以统领全行业从业人员的思想,以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理想信念团结全行业。

三、现代中国保险文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当前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现状

文化的形成需要时间的积累和历史的沉淀,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这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已呈现出多元化的竞争格局,由此带来了多元化的保险文化。保险文化属于社会文化的分支,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我国保险文化的发展与外国相比相对滞后,总体上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点: 1.文化底蕴不深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品牌竞争愈演愈烈,尽管保险企业的品牌意识有所增强,企业精神有所充实,但往往只表现为标语化、口号化的形象宣传,缺乏有特色的经营理念。2.文化建设措施不力

由于我国的保险业尚处于发展阶段,“重业务,轻文化”的思想在持续着。保险企业侧重于对险种和产品的建设,在有形的物质上投入较多,对文化精神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也缺乏相应的文化建设措施。3.保险文化元素相对缺乏

我国保险业长期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平安保险及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垄断格局才开始渐渐被打破。在保险业的高度垄断时期,保险业封闭,保险鲜为人知,保险产品匮乏,没有繁荣的保险市场自然也不会有保险文化发展建设的土壤。二)我国保险企业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诚信体系不健全加深了社会对保险的误解

保险经营的是一种承诺式产品,社会对保险业的诚信要求不仅大于一般工商业,而且还要高于其他金融部门。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问题逐步凸显出来。首先,在保险快速扩张的背景下,保险从业人员迅速增加,出现员工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一些营销人员为了个人私利,误导欺诈,展业时随意夸大保险责任范围,不明确告知投保人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相关内容,诱导客户投保,甚至侵占、挪用或携保费潜逃。其次,部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为了在短期内快速扩大保费规模,不惜进行虚假宣传,在展业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假承诺各项服务,存在严重的短期行为。还有,在保险赔付阶段,惜赔、少赔、拖延不赔、无理拒赔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保险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破坏了行业信誉,从根本上影响着保险业的长远发展。

2、保险经营不合规范的现象增加了经营风险

“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当前我国保险业在合规经营方面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保险公司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有些保险机构甚至不惜冒着违规操作的风险以实现短期目标和任务,忽视合规经营风险。还有些保险机构有章不循,不执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现象突出。这些都反映了合规文化在我国保险业的缺失,合规文化还远远没有浸润到保险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中。

3、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作出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事

风险与保险本身就是一对分不开的矛盾体,风险的存在是保险存在的前提,保险为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最小化。人们之所以为自己的财务和健康购买保险,就是想求得一份心灵和财物一份安慰和保障,但是一些保险企业或销售人员为求得利益最大化,在销售的时候和客户描述得完美无缺,但是当标的物出险的时候险企以各种免责条款规避正当赔付。这样做不仅伤害了客户的心甚至造成社会普遍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影响了行业的信誉和生存。

4、保险本身就是首重服务,但我国很多险企重销售而轻服务

保险行业是一个以客户为主体的服务行业,整体经营活动都应以顾客满意为核心,用顾客的观点而非企业自身的利益和观点分析考虑消费者的需求,通过产品满足顾客需求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但是,目前很多企业把销售放在的首位,只看重眼前的产能而不注重售后对客户的服务,导致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不够,留不住客户群,影响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

四、发展中国现代保险文化的建议和方向

1、加强企业文化的贯彻执行力度

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将企业文化理念深入渗透到日常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使其变成具体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持之以恒的严格执行,那样才能培养员工优秀的文化素养。加强企业文化的贯彻和执行,要努力做到:

ⅰ、坚持做事情与立规矩紧密结合。通过制度建设将保险企业的一切行为规范化,促使企业文化的实践化、制度化,并将企业全体人员共同的意志逐渐内化为大家一致遵守的规范和协同践行的准则。

ⅱ、强化宣传灌输,提高员工认同度。企业文化建设成功的关键在于全体员工的认同程度,这需要领导们加强灌输,使企业文化深深融人每个员工的潜意识,并落实到日常行为中。

ⅲ、领导示范极为重要。企业文化的建设与企业领导紧密相关,企业领导通过对企业文化的不断倡导以及模范性地践行企业文化的各项要求,必然会对员工们的企业文化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2、以诚信经营提升企业管理竞争力

诚信原则是保险企业经营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但是目前保险企业员工的诚信度是良莠不齐的。服务的提供者不同将会使保险产品的质量存在差异性。因此,有必要在保险企业内部树立一套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价值理念,以形成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体制。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自上而下地形成真诚相待的人际关系,让员工们在工作中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并以此作为基础来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满意度。与此同时,建立诚信为主的奖惩制度,这是重塑保险企业诚信至关重要的一步。对此,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ⅰ、对投保人全面负责

要求保险企业的营销队伍及其代理人在对保险产品进行推销以及承保的过程中,必须对投保人负责,要把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别要将责任免除条款向客户做实事求是的解释说明,同时,高度重视并确立核保环节在经营中的核心地位,保证核保程序的严谨,以防范并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选择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ⅱ、切实做好理赔工作,化解理赔难题

既要加强由道德风险所引起的出险事故的辨别,以防范和减少心怀不良动机的投保人故意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又应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准确、迅速地赔付,为客户提供便捷、周到和人性化的服务,从而赢得客户的信赖,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ⅲ、自我约束,诚信竞争

在展业宣传上,既要实事求是地宣传自己,又不损害和贬低别人;在业务发展上,应多在拓展新业务上多动脑子,少在抢夺他人的业务上打歪主意;在队伍建设上,多注重培养具有自己企业经营理念的保险新人,少去挖别人的人才,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竞争。

3、合规经营是现代保险企业的核心经营原则,是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建设合规文化、倡导合规价值至上、实现人人合规,无疑是合规经营体系构建的最重要任务。合规文化是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合规风险衍生出来的关于保险业如何规避此类风险管理方式的一种界定。在国际上,广义上的合规文化可理解为“合乎规章制度的企业文化建设”,它是保险文化的一部分;狭义上的合规文化是指合规管理、合规风险、合规理念、合规价值、合规机制等方面的整个合规工作规范的统称。

建设合规文化的现实意义是合规能够创造价值。我们知道,公司的最终目标是追求价值的最大化。一家成熟的保险公司不仅要会做“加法”,更要会做“减法”,控制和减少损失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加强合规文化建设,至少可在四方面为公司创造价值:一是可以减少因风险管理不当所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二是通过风险成本、流程导向的合规管理,可促进流程化建设,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管理效率;三是有效支持产品或服务创新,缩短产品推向市场的进程,为公司赢得竞争优势;四是通过构建股东、管理层、员工和客户的全方位的和谐运作体系,实现企业经营的基业长青。

4、以客户满意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出发点,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都应以顾客满意为核心,用顾客的观点而非企业自身的利益和观点分析考虑消费者的需求,通过产品满足顾客需求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一要牢固树立以顾客为中心,视顾客为上帝的观念,真正做到从思想上、行动上把顾客当作“上帝”,做到眼里有客户,心中有客户,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最大限度地让顾客满意。二要掌握顾客需求的动态,了解顾客的显性和隐性的需求。必须主动而不是被动地了解保户的需求动态。同时,在产品功能、价格设定等环节上,在完善售后服务系统等方面竭力为顾客着想,通过顾客的满意度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三要维护顾客的合法利益。在以企业本身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的的企业文化下,在许多方面会自觉不自觉地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四要面对“感情消费”与顾客建立“伙伴”关系。随着人们的消费观念从理性消费时代过渡到感情消费时代,消费者更多地在追求一种心灵的满足,这就要求我们只有了解顾客面临的问题与困扰,倾听顾客的心声,与顾客建立长期的伙伴关系,才能达到顾客满意。比如中国人寿的“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理念,没有诚信就没有一切,诚信是公司的灵魂。诚信不是一蹴而就的,诚信的形象需要每个员工共同塑造,需要大家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事,对自己做的每一件事负责,言必信,行必果。就是要提高信誉,对客户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全体员工而言,就是要诚实守信,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有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才能有实力、有信誉,从而才有生命力。“稳健”不是保守和停滞不前,“稳健”是一种求实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稳健”的最终结果是获得长足的进步和更坚实有力的发展。

五、结束语

在行业及企业发展过程中,形象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服务是关键,竞争是动力,而对于保险这一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以守诚信、合规范、重服务和担风险为核心的行业文化建设是以上所有因素得以发挥作用的最根本最关键的原动力。

当前要紧紧抓住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机遇,以此保监会2012年3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刻理解保险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保险企业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企业,进一步提高以行业文化建设为核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之成为推动保险企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力量源泉。

参考文献

[1].保监发2012年30号文件

[2].孙祈祥等,中国保险业:矛臂、挑战与对策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谭建生.我国现代企业文化建设之路jj.中国经济问题,2009,(9)[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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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保险监管制度的设想篇2

关于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建设的意见

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建设,是保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是凝聚智慧力量、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深入开展保险监管文化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险监管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践行“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的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大力培育构建具有时代精神的保险监管文化,充分发挥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作用,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保险监管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必须持续不断地抓紧抓好。最近三至五年,要通过不断加强文化建设,将核心价值理念充分融入到保险监管的制度和行为中,成为监管干部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循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监管队伍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和凝聚力明显增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团队协作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监管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保险监管的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三、保险监管文化建设要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监管中心工作来开展,着力从文化层面促进解决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充分调动广大监管干部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文化建设与监管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相结合;要坚持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以队伍建设和监管工作的实绩检验文化建设的成效。

四、加强核心价值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宣传。要在全体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要组织宣讲团、组织集中学习,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进行宣讲。要把核心价值理念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积极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演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要开展经验交流,加强信息沟通。要在内外网、办公场所、宣传资料等醒目位置展示核心价值理念,营造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核心价值理念和文化建设活动的成果。

五、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修改完善监管法律规章、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核心价值理念的要求渗透到顶层设计、监管制度体系、监管干部行为准则和监管评价体系中,使核心价值理念与监管具体工作有机结合。要强化制度执行,以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核心价值理念的贯彻落实。

六、广泛开展文化创建活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践行核心价值理念。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文化讲堂、文明礼仪教育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要完善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监管干部的文化需求,丰富文化生活,活跃文化氛围。

七、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要积极发现和选树践行核心价值理念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表彰大会、事迹报告会、网络报刊等平台宣传先进典型。要拓宽选树渠道,改进选树方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人、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深入开展理论研究。要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丰富和发展保险监管文化的内涵与表现形式,形成有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要设置研究课题,深入开展研讨。要搭建理论研究平台,整合研究资源,发挥监管机关、社团组织、保险机构、大专院校等多方面的作用。

九、建立健全监管文化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包括规划部署、组织领导、任务落实、督查考核等内容的监管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将监管文化建设贯穿于日常监管的全过程,使文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机制的激励约束和保障作用,确保文化建设工作持久有效开展。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文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落实核心价值理念。要形成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协调配合、广大监管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要加大对监管文化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财、物方面提供保障。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监管文化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附件: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及阐释

(一)为民监管。为民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根本宗旨。保险监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解决保险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二)依法公正。依法公正,是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保险监管要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科学审慎。科学审慎,是保险监管的精神要义。保险监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监管客观规律,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确保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准确把握和研判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其发展趋势,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建立完善风险监测和控制体系,不断提升预警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防范保险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保险业稳健运行。

(四)务实高效。务实高效,是保险监管的时代要求。要大力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发扬团结协作、奉献进取的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严谨细致、讲求实效。要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勤勉敬业尽责,文明高效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监管效能。要清正廉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廉洁从政规定,切实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对保险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保险监管制度的设想篇3

保险文化建设

保险企业文化是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保险企业文化是指保险活动中的一切文化内容、现象,是各种以保险业务活动为基础形成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财富的总和、狭义的保险文化是指保险公司在发展中形成和具有精神文化财富。加强保险企业文化建设对于实现保险业健康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加强保险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

对于保险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不够,部分企业还没有把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予以认识和重视,保险企业文化建设与业务拓展关联度不高,企业文化未能渗透到企业的日常运作各个环节中,良好的企业文化对企业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不清。由于部分企业对企业文化的建设从在着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是的企业文化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对企业文化的错误认识会导致企业也文化建设存在着短期性、趋同性、表面性,无法体现企业的特色深层次文化。下面我将我对于保险文化建设的体会做简单介绍:

一、站高看远,企业文化建设要树立宏大思维

企业文化是企业员工必须共同遵循的文化理念系统和价值观体系,它虽然是软性的,柔和的,但有时却比硬性的规章制度还要“硬”,对员工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和激励作用。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保险企业文化的积淀还不够,发展还不成熟。同时,保险企业管理者思想上不够重视文化建设,不注重把文化渗透入企业的各个环节。改变领导的经营理念,加强保险企业文化发展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提升到公司的战略高度才能与其重要地位相匹配。

二、突破创新,培育以服务为导向的保险文化

企业文化建设既要遵循一般规律,更要不断创新,突破传统,不断创造促进企业文化生长、发展的新形式。

一个公司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客户对该公司的形象的认可与否,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保险经营的不仅是无形的产品,更是一种转移或者分散风险的服务,保险公司应克服片面地追求短期利益,由价格竞争为主向服务竞争转换,做到诚信服务,面对客户的理赔申请时,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进行理赔,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企业形象

三、制度保障,打造以爱心为核心的保险文化

一般认为,制度和文化互为表里,缺乏制度保障的文化是沙滩上的海市蜃楼,没有文化支撑的制度则是人世间的青面獠牙。

为了避免“文化理念在天上飞,员工行为在地上爬”的“两张皮”现象,我认为一开始我们就必须注重规章制度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制度可以发挥企业文化的导向作用,通过有形的制度载体表现出无形的文化。保险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建立与企业价值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包括保险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只有与保险企业文化相适应的企业制度才能保证企业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

四、建设以诚信为基础的合规文化

建设合规文化的现实意义是合规能够创造价值。我们知道,公司的最终目标是追求价值的最大化。一家成熟的保险公司不仅要会做“加法”,更要会做“减法”,控制和减少损失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加强合规文化建设,至少可在四方面为公司创造价值:

1、是可以减少因风险管理不当所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2、是通过风险成本、流程导向的合规管理,可促进流程化建设,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管理效率;

3、是有效支持产品或服务创新,缩短产品推向市场的进程,为公司赢得竞争优势;

4、是通过构建股东、管理层、员工和客户的全方位的和谐运作体系,实现企业经营的基业长青。

建设合规文化的途径

1、将合规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中

合规文化并非孤岛,是整个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合规文化对整个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公司的长远发展来看,保险公司必须从企业文化建设的高度强化合规文化培育。

2、从高层做起,普及人人合规的合规理念。

领导合规是构成公司合规文化的基因,是实现人人合规的首要前提。保险公司管理层应该充分承担合规责任,在全司积极倡导合规文化和合规理念,包括诚信、尽职等,同时率先垂范。合规并不仅仅是法律合规部门或合规员的职责,更是保险公司所有员工的责任。只有合规成为每一个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成为各级各岗位员工每日的自觉行动,渗透到工作流程的每个细节,才能保证有关法律、规则和标准及其精神得到遵循和贯彻落实。

3、形成合规成就价值的文化氛围。

在一些人观念中,合规只投入不产出,是公司经营活动可有可无部分,甚至有些人认为合规对公司业务发展有阻碍作用。因此,保险公司要利用各类媒介和舞台,大力宣传合规成就价值的观念,将之灌输到每位员工的内心,以期形成浓厚的合规文化氛围。

4、构建完备合规制度体系

健全制度有利于合规文化的内涵固化、形式统一和时效延伸。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要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来构建完备的合规体系。公司首先需要在董事会层面制定“合规政策”,规定公司合规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并要求全体董事共同遵守;在管理层部分,则制定了“合规管理办法”,以规范经营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在普通员工层面,公司制定岗位合规手册,每个员工人手一册,每个岗位都很清楚认知本岗位的合规规则;同时,公司还要出台“合规经营一票否决制度”,对核心经营者特别是机构负责人行为,在合规层面进行严格的把控;此外,公司还应出台“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等,将容易出现违规现象的领域,通过严密的流程设计,保证合规经营。

从业务开展来说,对于合规宣传我们的产品,这个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原来的公司,销售产品时,使用了一些不符合规范的销售工具造成保监局对公司进行罚款,并且1年左右不得销售投资类的保险产品,只能销售纯保障产品。不但公司遭受损失,公司的100多名员工也失去了主要的业务收益。很多人员都只能拿基本工资过日子。所以,规范的应用销售工具和其他辅助工具,还有其他促销手段,必须符合保监会规定和同业守则。不然,个人与公司

都要为此付出代价

从交接流程上,也是必须合乎规范。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能我们很多银保人员没有直接的感受。以前在我个人销售团险的时候,发生过分公司经理个人挪用客户投保费进行炒股的行为,并且发生客户出现理赔,公司无法理赔的问题。可想,这个是多么大的一件事情啊。这就是由于在业务交接流程上不够规范,重要凭证的管理不够严谨。在目前的银保业务中,也包含这种情况。比如客户经理对已经生效的投保单的交接不够严谨,与网点与公司内勤等交接上是否规范。从保护客户信息的角度,是否有客户经理私自透露客户信息的问题。这个都是合规方面的重点。

从处理业务过程中,还有一些比较多出现严重问题的,比如带客户签字,或者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字等。这个是最容易发生的,也是我们最忽视的。其他,平时看看都是小事,最终可能出现的却是大事。还有在业务中随意更改客户投保信息,变更客户电话。这个也是很多业务人员比较容易犯错的地方,保险人员自己没有诚信了,客户怎么可能把钱给保险公司管理呢?

五、坚持的建设文化建设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同样,成功的秘诀不在于一蹴而就,而在于你是否能够持之以恒。保险企业文化重在建设,贵在坚持。

根据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和中国保监会的一贯要求,我公司必须通过理念设计、教育培训、传播推广、制度配套、人物垂范、职场氛围营造和外出文体活动等多种途径,坚定不移的推进保险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深入我每一位员工当中。

以上是我对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有一些体会,但许多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正在摸索之中,许多做法尚不成熟,还有很多欠缺和不足。建设有竞争力的保险行业文化不仅仅是单个公司的重要任务,而且是保险行业所有保险公司的共同任务。我们希望在保监会的领导下,每年定期召开1-2次类似的座谈会或者研讨会,甚至举办“保险文化节”,开展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向公众展示保险行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果,树立保险行业新形象,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对保险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保险监管制度的设想篇4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委令2010年第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暂行)的通知 》(闽政办„2010‟15号)精神,加强对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现状,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市级联席会议,明确监管职责

(一)建立宁德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由市经贸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宁德支行、宁德银监分局组成。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同时,设立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确认)和变更专门审核小组,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申请的初审和上报。

(二)市经贸委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申请的受理,综合各联审成员单位审查意见或通过召集专审小组会议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确认)和变更的申请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报省经贸委提请省联席会议审核,并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省经贸委的批复文件,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登记管理。并对申请设立(确认)和变更担保机构的法定程序提供可行性审查意见。

(四)人民银行宁德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市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向市专审小组提交信用评级结果,并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申请设立(确认)和变更担保机构的信用度评价提出审查意见。

(五)宁德银监分局按照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和授权,参与市联席会议,做好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相关工作,并向市专审小组提交对申请设立(确认)和变更担保机构的银、保合作提出审查意见。

(六)市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市经贸委通报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运行情况及设立、变更情况,研究协调风险防控、银、保、企互动对接等事宜。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指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牵头部门,建立相应监管制度,负责对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确认)变更的预审、推荐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防控,规范设立和变更

(一)根据省经贸委闽经贸中小„2010‟284号的要求,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我市新设立和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名称中行业特点原则上应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经营范围为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它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相关法规限定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范围内进行自有资金的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和省、市联席会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联席会议的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请设立和变更融资性担保公司,须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0‟284号)以及市经贸委《补充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市经贸委原则上每季度收集转报一次。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臵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四)在我市注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有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并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六)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七)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八)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九)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要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十)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十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按季向市联席会议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联席会议报告。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融资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全面掌握融资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督促辖区内融资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扩大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市经贸委对列入备案后6个月内未能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取消其备案。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市联席会议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及时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市联席会议。

(三)市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市联席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

(四)市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市联席会议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五)市联席会议要发挥担保协会的行业沟通协调服务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机构概览报告。

(六)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日常业务监管工作和系统风险处臵,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施行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控;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相关业务,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市联席会议建议取消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的,由市经贸委报省经贸委提请省联席会议审批。

(七)充分发挥宁德市融资担保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强化行业与政、银、企及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建立担保行业良好的竞争秩序,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扩大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实施意见》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原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宁德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宁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初审小组成员名单

对保险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保险监管制度的设想篇5

第42 期

(总第605期)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二o 一o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标本兼治提高费用真实性

一一关于保险公司费用真实性检查方法及问题的思考

费用真实性是近年来保险公司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险公司违规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但从检查效果看,费用不真实问题已成为市场中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顽疾”,反映出现行费用真实性检的惩戒方式并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随着市场的发展,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多措并举,将外部监督真正转化为公司的自我规范要求,实现标本兼治。

一、现行费用真实性检查的主要方法

目前在费用真实性检查中主要采取“数据分析一一查阅凭证一一询问核实一一外调取证”的四步检查法。

数据分析是费用检查的关键环节。主要通过分析被检查公司的“业务及管理费”和“手续费”明细账,发现问题线索,确定重点抽样对象。在具体分析中通常采用“一分二比三抽样”的方式。“一分”就是分二级子科目(如“会议费”、“差旅费”等)、分业务团队、分月份、分中介机构„手续费)统计相关费用数据;“二比”就是将细分的数据与去年同期比、与业务规模比、在团队之间比、在月份之

间比,发现数据规律或异常;“三抽样”就是根据比较结果,在保证一定抽样比例的基础上确定抽样对象,通常以规模大、比例异常的费用科目、业务团队和中介机构为抽查重点。

查阅凭证是费用检查的基础环节。主要通过调阅相关业务、财务原始凭证,从原始记录中发现问题线索。检查中一是做好底稿记录,通过对报销事项、原始发票、支票、相关人员访谈等大量信息的整理,直接发现报销事项集中、连号发票不同单位等问题线索;二是注意利用工商、税务登记信.息,如利用工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阅开票机构的真实性和延续性,利用税务局的发票查询系统鉴别发票真伪等。

询问核实是费用检查的重要环节。主要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与相关当事人(包括报销人、审批人和领款人等)进行谈话,核实相关费用的真实性。这一阶段的关键是做好谈话前期准备,尤其是与谈话有关的证据一定要充分,摆事实、讲道理、攻心为上。外调取证是费用检查的辅助环节。一方面前往发票开具单位对发票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获取相关证据。另一方面通过银行调取有关支票影印件,查实资金流向。

二、现行费用真实性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保险公司费用不真实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通过报销没有真实业务事项的票据套取费用,如大量使用会议费、修理费、油票、的票等;二是虚增人员套取工资费用;三是将直接业务虚挂在中介机构名下,通过报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套取手续费。套

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贴补中介机构手续费、业务部门日常开支或被个别内部人员(小集体)侵占.从检查实践看,目前费用真实性检查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取证困难为保证证据链的完整性,认定费用不真实必须证明费用发生的事项为虚假,因此“询问核实”和“外调 取证”环节直接关系到对问题的认定。由于保险监管部门受调查取证手段的限制,如果相关人员对违规事实拒不交待或开票单位拒绝调查,则无法认定费用不真实,最终形成“拒不认罪则无罪” 的情况。这种完全依赖于相对方配合情况的取证方式在实践中往往导致检查组取证困难。二是检查效率低。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查阅凭证和外调取证两个环节.查阅取证主要依靠手工翻阅和记录,由于费用检查涉及的科目多,需要查阅的凭证和记录的信息量较大,耗费一定的检查资源。而外调取证环节涉及的费用发票开具单位多是宾馆、商贸公司等与保险业无关的单位,在寻找确认、配合取证等方面存在较多障碍。三是效果有限。近年来保监会加大了对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的整顿规范力度,保费收入、理赔支出的数据真实性大大提高。但反映公司经营成本的费用真实性问题却屡禁不止,客观上反映出现行的以费用真实性为重点的检查和惩戒方式对市场作用有限,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07年以来,北京保监局共对40余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超过6既都涉及费用不真实问题。

三、原因分析

保险公司费用不真实不仅破坏了行业基础数据,导致保险产品价格居高不下,损害投保人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为逃税、腐败和

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费用不真实问题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但追本溯源,从现行体制看,费用不真实问题的形成受多方因素影响,仅仅依靠保险监管部门的查处很难达到“治本”的目标。

一是监管部门的费用监管政策与保险公司的费用考核体系存在目标差异。费用监管政策强调公平,要求所有的数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建立行业统一的费用数据墓础。保险公司的费用考核政策强调效率,要用最少的费用产生更多的保费规模。在规模导向的考核政策下,采取“费用包干”这种有利于控制成本、放松管制、提高激励的费用政策,无疑是行业现有管理水平下,一种较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从经验看,监管政策只有转化为公司自身规范的内生动力,政策的执行效果才最明显,而费用真实性检查中监管部门基于公平与公司基于效率的目标不一致,决定了保险公司自我规范意识不强,检查效果不明显。

二是考核激励机制不合理导致费用成为基层公司的主要利益来源。目前,大部分保险总公司对基层公司的费用管理主要施行“费用包干”制度。一方面,总公司依赖费用政策实现对基层公司的业务激励,只要有业务保费,相应额度的费用就归其所有;另一方面,基层公司尤其是具体业务人员的主要利益来源就是“挣费用”,费用结余不仅不能增加自身收入,而且还可能会增加下年费用额度。如2009年长安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综合费用率考核指标为52%,在此限额内,分公司乃至个人不仅缺乏控制费用支出的内在动力,而且经营活动的主

要目标就是费用使用最大化,获取额外利益,客观上助长了费用使用中的虚假行为。

三是较高的产品费用率为费用不真实提供了较大空间保险产品的定价包括纯费率和附加费率,大部分保险公司能够在实际经营中支付较高的费用,其根源还在于保险产品定价中已经包含了较高的附加费用,公司“贴得起”。如在对某公司北京分公司检查中,北京保监局发现其银保销售的两款两全保险,总公司确定的首年直接销售成本率分别达到%和 %(包含手续费、工资绩效、间接成本摊销等),在此限额内,费用可以随意调剂.较高的附加费用率和利润额为保险公司制造虚假费用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四是信息披露机制不充分,无法引入运营成本的外部监管。除交强险外,现行监管制度并未要求保险公司对外披露详细的财务经营状况,尤其是涉及各具体险种的赔付率和费用率等数据指标。同时由于目前我国保险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缺失,社会公众很难通过专业机构获取各公司的全面评价信息,从而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导致公司缺少自我改进的动力和压力。

此外,受社会诚信环境、税收负担和竞争压力等影响,部分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业务给予额外利益、选择所谓的“合理避税”等也是导致费用不真实长期难以根治的重要诱因。

四、政策建议

(一)强化总公司的管理责任,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从检查实践看,总公司执行的“费用包干”、“直接业务与中介业务差异性的费

用政策”等制度,是导致目前基层公司费用不真实的重要因素监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强对总公司费用考核制度的研究,尽快出台相应措施,督促总公司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形成保监会一一保险总公司一一分支机构的政策传导路径,通过偿付能力约束控制公司市场行为,使其与监管导向保持一致。

(二)逐步加大信息披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行业墓础数据逐渐积累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纯风险损失率、费用率和理赔质量等经营指标,提高保险产品的透明度。通过

投保人“用脚投票”,倒逼保险公司降低费率、规范经营、改善服务,最终实现由“贴得起”到“没钱贴” 的费用政策,从源头上解决费用不真实问题。

(三)加强行业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如上分析,费用不真实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不仅涉及到发票使用、资金转付、账务处理等具体的财务制度,也涉及到产品定价、考核体系、合规管理等更深层次的问题,甚至还与社会反商业贿赂和税收政策有较大关系。这种复杂性决定了治理费用不真实问题,必须加强与税务、审计、司法等多个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监管优势,如税务部门对发票的监管、审计部门对费用合理性的监管、司法部门对商业贿赂等的监管,才能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事半功倍、治标治本。而保险监管部门则应该逐步放松对保险公司费用政策的管制,将重点更多地转向产品定价、经营标准、公司治理等监管制度的完善和解决消费误导、理赔难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保护更加紧密的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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