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宗教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集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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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实施计划是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等方面对某项工作作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性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最常用的实施计划是项目实施计划。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宗教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宗教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集聚(精彩4篇)”,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校开展抵御宗教渗透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大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决反对“三股势力”、宗教势力向学校的渗透,严厉打击各种利用宗教干预教育秩序的活动,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围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认真开展集中教育,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体系,不断提高学校维护稳定工作管理水平,筑牢维护团结稳定和抵御渗透的铜墙铁壁。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校特成立禁止宗教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全体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党支部,成员为全体党员。
1、以与我争夺阵地,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利用宗教言行,攻击党的教育政策、干预教育正常开展、干扰教育教学秩序;借宣扬宗教进行拉拢老党员、在校师生参与宗教活动、鼓吹与现行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相违背的言论;在校园内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等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宗教对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的渗透和侵蚀。
2、通过教育、排查、整治,使宗教对校园的渗透得到有效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使广大师生清醒认识到参与宗教活动的危害性、做到自觉主动远离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宗教极端势力向校园渗透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明显增强,广大师生自觉抵御各种反动思想渗透的能力显著提升,社会主义办学阵地进一步巩固,使宗教势力和宗教活动在学校无立足之地,维护学校稳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得以巩固。
3、加强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学校要积极引导全体师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力度,通过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无神论教育、反对民族分裂和党的民族政策理论等主题教育,以集中学习、听讲座、演讲比赛、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师生的爱国意识和民族责任心,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加大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为使广大师生认识宗教、了解宗教,就必须让他们加强对党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以破除他们对宗教的盲目或神秘感,让广大师生明白,校园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任何方式,在校园从事任何宗教活动,以此增强广大师生自觉抵御宗教渗透的能力。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在校园内禁止宗教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把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第一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抓好督促落实,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和详情,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宣传教育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齐心协力,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3、广泛宣传,抓好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校园宗教活动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对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解和落实力度。积极动员师生检举、揭发和指证校园宗教活动。
4、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对排查工作深入、细致、彻底,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5、加强信息宣传工作。针对宗教向校园渗透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壮大信息队伍,拓宽情报信息获取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发现和准确报告信息。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信息的报送,对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成效及时总结报送县教工委。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镇的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宗教活动成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好两个文明的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稳步推进宗教工作开展,我镇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健林。
副组长:吴靖华、黄政华、李贻良。
常务副组长:韦雄、尹天虎、刘丹艳。
成员:奉美波、吴清清、邓强、林洋、刘龙、蒋文轩。
助理员:刘龙、蒋文轩。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以打击宗教非法活动为重点,依法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把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切实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分清正常宗教活动和非宗教活动的界限,提高信教群众抵制非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做爱国爱教和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信徒。
(二)建林健全镇、村两级工作网络机制。配备镇宗教工作助理员,各村设宗教工作协管员。
(三)完善工作台账。在全镇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行政执法,加大矛盾纠纷查处力度,维护宗教稳定。同时要加强资料整理,完善工作台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政策,调查摸底。在全镇发我内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二)清理整顿,建章立制。一是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二是区别情况进行治理,对符合《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和拆除。三是对宗教非法活动依法予以打击,责令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活动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化办教方向不动摇;以依法治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以“规范”为主题,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以健全镇乡村两级工作网络为抓手,着力强化乡村两级责任制,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一、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1、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镇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1-2次会议研究民宗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督查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矛盾协调处理力度,将涉宗教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力度,举办2期全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全镇民族宗教干部备案工作,切实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做好我镇民族成份变更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维稳工作动态台账。
3、加强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民族宗教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利用专题讲座、展板宣传、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政策法规学习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日活动。
二、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牢固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新理念,结合典型事迹宣传,在全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援助等常态化窗口式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协调解决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医疗等问题。
3、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摸清散居少数民族情况,继续协助县民宗局做好回、维族等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矛盾纠纷调解和处置,坚决防止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
1、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指导宗教团体规范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做到“政治伤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指导宗教团体抓好教职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帮助宗教团体选拔、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后备人才。
2、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规范宗教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宗教活动、规范教职人员信仰与言行;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禁鞭禁炮、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防止发生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事情。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年内开展1-2次集中执法,重点整治乱建庙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滥建乱塑露天宗教造像等行为。
4、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研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明确场所属性,采集场所组织人员信息,掌握场所开展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情况。
5、进一步探索宗教界社会公益慈善新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四教同心、三助同行”活动、五月“助残日”、八月“金秋助学周”和十月“同心关爱月”等“三个一”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宗教界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服务发展。
四、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1、依法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拆迁补偿、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认真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正当诉求,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继续做好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困宗教教职人员的走访慰问。
2、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调处。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重视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互联网舆情的关注分析,认真做好网上投诉的办理与反馈;进一步完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的时效性。
3、重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以寺观教堂、大型宗教活动和法定节日期间消防与治安安全为重点,认真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案的完善、安全设施的改善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创造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的平安环境。年内各村、社区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确保20l9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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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2021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总的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总书记对贵州对铜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历次全会、市委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进我国宗教工作中国化方向为重点,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紧扣“一地三区”奋斗目标,加强防范和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成果,不断挖掘、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持续提升管理宗教事务治治化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民族宗教工作成果,加强自身建设,高质量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深入学习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十届历次全会、市委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重温***总书记对贵州对铜仁重要指示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反复学、跟进学,学深悟透,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两个重大原创性论断,创新开展学习、讨论、调研和培训活动,夯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基础,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责任股室:局各股室)。
2.积极融入大统战工作格局。主动适应大统战工作格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更好履职尽责。用好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等制度优势,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抓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条例》和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党史教育结合起来,纳入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干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做好学习宣传、细化实化、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把《条例》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责任股室:局各股室)。
3.切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民宗领域风险隐患研判,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建强网评员队伍、有效防范“线上”,“线下”风险,充分发挥宗教“四员”队伍作用,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违法犯罪活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主动权,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责任股室:局各股室)。
(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质量推动民族工作进一步发展。
4.抓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增强共同性、减少差异性上下功夫。加强阵地建设,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学校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至少打造一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学校,积极探索依托各类学校、陈列馆等建立一批主题教育基地,以县委党校为依托建立培训基地,深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和理论实践研究工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传统节庆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内容的各种宣传教育,推动树立正确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5.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2018〕65号)和省、市实施方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载体和抓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评价标准,贯穿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上下功夫,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的推荐、申报和培育,鼓励支持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申报全国民族团结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力争争取申报1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6.抓好城市民族工作。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为重点,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强化“四帮”服务,建设“五共”社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民族工作,让少数民族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住、有就业、能致富”。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引导流动经商少数民族人员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文明经商,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7.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推动《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民族乡保护与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民族成份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产格办理程序及规定。配合做好民族相关政策法规修订完善和清理准备工作,助力构建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法规体系,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三)以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为依托,高起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8.高起点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立足项目化、可视化,围绕主线科学编制好我县民族发展规划,加大向上争取和协调力度,用好用活政策,积极争取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纳入省级、市级和本地区规划总盘子,实施一批农文旅结合、生态环保等特色产业项目,助力民族地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让各族群众在发展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责任股室:经济建设股、政策法规股)。
9.持续深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配合市民宗委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字化保护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字化保护平台深化研究,从获得命名挂牌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优选历史悠久、特色鲜明、亟待保护的村寨,开展数字化保护工作,为我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可借鉴的思路,提级改造一批民族乡村旅游示范点,助推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股室:经济建设股)。
10.持续抓好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实施特色产业示范行动,结合实际发展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助推民族地区农业发展。积极配合推动做大做强“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推出更多品牌产品,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助推黔货出山;扶持一批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人和企业,指导民族贫困地区将特色农产品、特色手工艺产品等入驻电商平台;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责任股室:经济建设股)。
11.加大资金争取和管理力度。加大向国家民委及省、市民宗委汇报力度,争取国家民委及省、市民宗委在分配民族宗教工作资金时向我县倾斜,确保全年争取民族宗教工作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资金的管理力度,规范使用民族宗教资金,强化绩效考核,严格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责任股室:经济建设股)。
12.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加大对定点帮扶村支持力度,巩固提升定点帮扶村脱贫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股室:经济建设股)。
(四)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目标,高层次助推民族文化、民族教育繁荣发展。
13.配合做好第七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相关工作。配合省、市民宗委抓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筹备工作,积极争取多方支持,精心打造具有我县地方民族特色的优秀文艺精品,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品牌,充分展示我县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提升我县民族文艺生命力和影响力。注重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抗疫救灾等先进事迹中挖掘素材充分展示我县在党史的领导下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示我县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精神面貌,同时通过组队参赛带动民族服饰、民族歌舞、民族传统手工艺等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融合、传承发展。(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14.进一步挖掘、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持续推进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工作,鼓励支持已被命名的市级示范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抓好现有县民族中学、第四中学等学校民族文化进校园;规范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与旅游发展相结合,指导开展好漆树坪羌族“过羌年”等民族节庆活动;协调抓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特别是现有民族陈列室(馆)等馆藏文物收集及保护。(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15.抓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协调推动《贵州省加快民族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实施,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助推民族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树立“三个离不开”,增强“五个认同”思想。(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五)以平安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局。
16.持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和防止非法宗教活动引发疫情传播,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落实“两个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开展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责任股室:宗教股、宗教事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切实抓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宣传教育;协调推动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课程,联合县委统战部办好民族宗教知识专题培训班,充分利用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持续强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宗教股、宗教事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8.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相结合,全身心投入,把学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现代化和法治化水平。(责任股室:局各股室)。
19.强化局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贵定》等,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政治方向;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思想武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政治底线,坚持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营造民宗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责任股室:局各股室)。
21.抓好各类专项工作落实。完成县人大、政协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依法治县、档案管理、老干、工青妇等相关工作。
宗教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切实做好我镇宗教工作,确保我镇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宪法》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工作,为我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通过成立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镇宗教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对我镇宗教事务管理到位,使我镇宗教活动更加合法有序,社会和谐稳定。
(一)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尚芳兼任,成员司润芹、李锦勋,负责全镇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资料收集等。
(二)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的宗教事务管理,定期研究宗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本村宗教事务管理直接责任人,村(社区)干部配合开展宗教事务工作。
(一)镇宗教工作的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民宗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宗教工作。
2.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信教群众、外来宗教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等情况。对涉及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依法妥善处置。
3.加强对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
4.组织村干部进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宗教工作能力。
5.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加强团结,共建和谐社会。
6.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反对邪教,坚决制止乱建庙宇、滥塑神像的行为。
(二)村(社区)宗教工作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和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本村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掌握宗教活动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配合上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和乱建宗教场所的清理工作,积极做好当地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4.配合镇政府落实好宗教政策,管理好当地宗教活动场所。
(一)例会制度。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2次宗教工作例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报告制度。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总结宗教工作情况并报送区民宗局。
(三)调研制度。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区民宗局。
(四)信息交流制度。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宗教工作方面的沟通,报送相关信息。
(五)保密制度。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管理本镇宗教档案、文件、会议、资料,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宗教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2019年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化办教方向不动摇;以依法治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以“规范”为主题,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以健全镇乡村两级工作网络为抓手,着力强化乡村两级责任制,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一、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1、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镇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1-2次会议研究民宗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督查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矛盾协调处理力度,将涉宗教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力度,举办2期全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全镇民族宗教干部备案工作,切实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做好我镇民族成份变更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维稳工作动态台账。
3、加强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民族宗教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利用专题讲座、展板宣传、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政策法规学习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日活动。
二、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牢固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新理念,结合典型事迹宣传,在全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援助等常态化窗口式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协调解决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医疗等问题。
3、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摸清散居少数民族情况,继续协助县民宗局做好回、维族等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矛盾纠纷调解和处置,坚决防止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
1、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指导宗教团体规范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做到“政治伤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指导宗教团体抓好教职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帮助宗教团体选拔、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后备人才。
2、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规范宗教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宗教活动、规范教职人员信仰与言行;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禁鞭禁炮、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防止发生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事情。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年内开展1-2次集中执法,重点整治乱建庙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滥建乱塑露天宗教造像等行为。
4、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研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明确场所属性,采集场所组织人员信息,掌握场所开展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情况。
5、进一步探索宗教界社会公益慈善新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四教同心、三助同行”活动、五月“助残日”、八月“金秋助学周”和十月“同心关爱月”等“三个一”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宗教界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服务发展。
四、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1、依法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拆迁补偿、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认真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正当诉求,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继续做好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困宗教教职人员的走访慰问。
2、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调处。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重视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互联网舆情的关注分析,认真做好网上投诉的办理与反馈;进一步完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的时效性。
3、重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以寺观教堂、大型宗教活动和法定节日期间消防与治安安全为重点,认真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案的完善、安全设施的改善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创造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的平安环境。年内各村、社区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确保20l9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