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管理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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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篇】
1.企业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处理。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除当月全勤奖。累计达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以及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以及10天的基本工资。
6.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的全勤奖以及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以及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8.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9.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5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3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10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处理。
10.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员工宿舍由会所统一管理,所有住宿员工必须从会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员工到办公室、行政部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员工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
4、员工住宿所用床上用品(床单、空调被、枕头、蚊帐等物品)可自行购买;
5、员工离职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办公室、行政处输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员工因故停职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职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员工离职必须在3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员工宿舍者,会所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员工,如有室内员工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员工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员工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寝室长请假并由主管签字办理书面离宿手续,办好由主管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
二、员工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上班,并穿好工作服,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
2、在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3、员工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员工不得串宿舍,员工不得带非会所人员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员工的东西;
4、员工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主管请假并签名,将请假表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
5、在上班时间,员工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宿舍的要有主管同意批条;
6、严格遵守会所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7、晚上下班后,员工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迅速离开会所,回宿舍做好睡前准备工作;
8、员工要严格遵守公民行主规范,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员工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主管反映;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9、未经允许不拆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归还;
10、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
11、住宿员工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训,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2、全体员工和员工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明灯、长流水现象。根据季节不同将给予一定免费额度电费,超出部分住宿员工均摊;
13、员工寝室设置电表、水表,注意节水节电;
14、住宿员工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宿舍;
15、住宿员工要尊重宿舍管理人员,见面主动打招呼,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三、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档案,进行卫生检查,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卫生档案,并每周公布一次,作为优秀个人评比结合测评;
2、员工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3、员工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柜顶、床上无杂物(杂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折码整齐,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床下只许放脸盆,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4、住宿员工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上班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寝室长的检查;
5、全宿舍大扫除时每个住宿员工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6、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入洗脸池中,便后要立即冲水;
7、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走水关;
8、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
9、住宿员工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10、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厕所内以保持水房干净整齐;
四、员工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宿舍的一切设施不得安装、拆改电路,不得在宿舍使用台灯、 电炉、热得快、电吹风电热袋等电器;
2、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取暖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节假日休息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3、不得外泼水、扔废弃物;
4、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五、员工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员工个人的钱、金银手饰、MP4、笔记本、手机等物品,一律随身带好,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与会所无关;
3、员工住宿只带简单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宿舍;
六、员工违反纪律处理办法
1、员工违反(宜春郝莲娜姐妹美容SPA会所的管理条例),将进行批评,给予违纪告诫、警告等处分,并通报全会所;
2、不按要求做宿舍内务及卫生工作,限期改正;进行扣钱处罚,多次扣钱累计达到50元,给予待岗7天处罚。
3、故意损坏宿舍公物,且不能主动承担责任者,按原价5倍赔偿;
4、有打架者、偷盗员工钱物者将给与开除处理。
七、“文明员工”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恬静、舒适、整洁、温馨的宿舍生活环境,现制定“文明员工”评比制度。
一、评比方法
1、评比共分三项即卫生、纪律、宿舍文化,量化打分,每周计算一次成绩;
2、每月汇总检查结果,一季度评选一次。
二、评分标准
(1)宿舍卫生
1、员工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住宿员工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及宿舍的卫生工作,值日生早上上班前做好宿舍卫生;
3、全会所大扫除时每个寄宿员工都必须按宿舍员工都必须按宿舍长分工参加大扫除;
4、住宿员工要搞好个人卫生,勤换洗衣服,做好个人内务;卫生检查分为床铺、物品摆设、鞋子和袜子的摆放、地板及垃圾筒卫生、桌面整洁;
具体要求:
1、及时换洗衣服;
2、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3、被褥成方块(三折四叠),放在床头北端(南面宿舍靠南端)折叠整齐;
4、蚊帐挂吊整齐一致,帐门挂起的高度要一致;
5、牙刷、牙膏、口杯摆放整齐,方向一致;
6、物品无乱挂、乱放现象;
7、壁橱内物品干净、摆放整齐
(2)宿舍纪律
1、纪律实行各人扣钱,宿舍累加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计算;
2、计费情况将作为员工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升职、扣费多的员工年底均不能参与评选优秀干部和各单项先进个人;
3、具体扣分细则
A、地面不干净,床上堆放物品不整齐,被子未叠整齐,桌面杂物多不整洁,垃圾未及时倒,鞋子、热水瓶等放不整齐;每项扣1-2元;
B、擅自调换床铺、睡在他(她)他人床位,每项扣1-2元;、
C、无人时未关灯、电扇、水、门等,每项扣1-3元;
D、随意串门、嬉闹打骂、乱扔。每项扣1-3元;
E、上班未经同意留在寝室内,扣2元;
F、未请假缺席员工大会或迟到,扣1-3元;
G、对管理工作人员不尊重,扣3元;
H、追跑、打牌、喧哗、聚集起哄。每项扣2元;
J、熄灯后不安静:洗涮、讲话、听音乐、找物品、打电话等。扣2-5元;
K、欺负辱骂员工、吵架;待岗一天;
L、不服从管理,出言不逊,态度粗暴不讲理,违告一次;
T、发现违禁电器并使用,作没处处理并违告一次;
R、其它违纪将酌情扣1-5元;
W、对好人好事将酌情予以表扬并加分、奖励。
三、宿舍文化建设
1、宿舍可根据员工们个性、爱好、特长来确定宿舍文化主题,突出特色;
2、可自由为宿舍命名,可将宿舍成员的照片,个人介绍等张贴于宿舍门上;
3、宿舍内可以依照员工们的文化主题布置,如张贴墙纸或海报,在桌上摆放放盆景或其它装饰物品;
4、宿舍布置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A、内容要健康向上,给人以美感;
B、主题突出、和谐优雅,符合员工特性和时代特点;
C、总体要保持整洁;
D、床、桌、椅等不可擅自移动;
E、不准破坏公共设备
宿舍文化评比每月由中层领导小组成员评比,每月对宿舍进行检查评选,对优秀员工给予奖金,表彰。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应于公司员工的出勤、请假、休假等考勤管理。
三、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解释、发布、管理和监督。
2.各部门和车间主管对本部门、车间的员工进行考勤管理。
3.行政部门负责对考勤管理办法的进行实施与统计核查。
4.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执行,并有对管理部门(人)及其他员工实施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四、考勤管理规定
1.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按企业公布的作息时间进行。
2.加班时间:按企业规定的要求进行。
a)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
b)车间员工和车间主任(主管)以及班组长加班(各部门经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如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总经理批准),按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薪金,各部门经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从事本岗位的常规工作而延时的或轮值班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c)车间员工加班必须因工作(生产)需要,并经生产部门批准,由主任(主管)安排加班的,方予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若未经批准而擅自安排加班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
d)安排加班若不服从者〔有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批准〕,按旷工处理。
3.打卡管理办法规定:
a)公司所有员工实施上、下班打卡管理,打卡记录为员工考勤依据。
b)委托或代人打卡和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属实的均以旷工论处。
c)上、下班忘记打卡的由当事人提出,经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确认证实后交行政部门备案,若不予履行补卡手续者视为旷工半日。
d)因工外出、出差,确实有特殊原因(如道路堵塞等)不能按时打卡上班者,应提前电话告知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回公司后及时补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4.外出、出差管理规定:
a)公司员工如工作需要外出、出差的半天(不含)以上的须向本部门经理(主管)申请外出原因和返回时间,并办理好相关手续报人资部门备案,方可离开,若不履行手续者按脱岗处理。
b)上班时间未经许可外出、出差,一律按脱岗处理。
b)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五、请休假管理规定
1.请假:
a)请假期间,停发相关薪金,[行管人员(不包括车间主任与主管)视其当月出勤情况可以不扣,但需从严掌握]。
b)员工请假需填写好《请假条》,并提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c)因突发事件不能先行请假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属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报告,并请本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当事人到公司后再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否则亦视为旷工。
d)公司全体员工每月除正常两天休假外,允许员工请假一天但不计工资(月累计请假在2小时以内的'不予计算),超假的一律扣发当月全勤奖金,因公司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出勤的除外。
e)行管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经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即可生效。
f)行管人员请假一天以上者,经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g)普通员工请假半天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组长同意后即可生效。
h)普通员工请假在半天以上一天(含)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组长同意后呈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批准后即可生效。
i)班组长、仓库员请假一天(含)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同意后即可生效。
j)普通员工(含班组长、仓库员)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的,(请假在一天(不含)以上的须提前二天履行请假手续),一律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同意后,呈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k)普通员工(含班组长、仓库员)请假三天(不含)以上的(请假在三天(不含)以上的须提前三天以上履行请假手续),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l)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论处。
m)请假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请假单》由各部门(车间)留存,次月初由行政部门审核、统计所有的考勤记录后,报总经理审批签字,交人资部门。
2.超假:
a)由于特殊原因请休假到期而未能到岗或因公外出,当事人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属部门(车间)主管报告,请部门(车间)主管代为办理续假手续,当事人到公司后再补办相关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b)每月请假超过一天(不含)者(病假除外,但需病历证明)按超假计算,每天除不计工资外再扣20元人民币。
3.销假:
a)由当事人根据实际请假、休假时间到行政部门进行销假,行政部门结合考勤记录在《请假单》上注明实际请休假时间作为考勤依据。
b)次月初,由各部门(车间)对所有《请假单》进行整理汇总,在5号前统计好交到人资部门(遇到节假日顺延),作为薪金计算的依据。
4.调休:
a)由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报人资部门备案后执行。
b)由人资部门根据调休备案,填报考勤记录。
c)若有调休改动时,需要经过当事人或组长提出申请由人资部门签批后执行。
六、考勤奖惩管理规定
1.迟到早退:
a)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b)下班时间未到,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c)迟到、早退5分钟(含)以内的扣2元、10分钟(含)以内的扣5元、15分钟(含)以内的扣10元。
d)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不含)者以旷工论处。
2.旷工:
a)15分钟(不含)以上,4小时以下按旷工半天论处;4小时(不含)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b)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未经续假批准,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c)旷工者一律不计薪资并扣薪资(标准为:普通员工每天扣50元人民币;管理人员每天扣100元人民币)。
d)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6天以及年旷工累计达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给薪金。
e)有旷工、超过规定休假或迟到、早退(3分钟以内)3次(含)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的全勤奖励。
3.打卡后,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洗漱、吃早餐(饭)、看文艺杂志或小说等(特殊原因与工作需要除外)。
4.脱岗、串岗:
a)在上班时间未经班组长以及车间主任(主管)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脱岗。
b)在上班时间未经班组长以及车间主任(主管)同意,擅自到其它班组、车间者视为串岗。
c)所有脱岗、串岗的均按警告处分
5.奖励:
a)公司全体员工当月考勤无旷工、请假;迟到、早退(3分钟以内)不超过3次(含)者,享受公司全勤奖励。
b)每月全勤奖励标准为30元。
6.其它事项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2.本办法如有修订、变动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能按修订、变动后的实施。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第四篇】
1、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2、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外出请假并按时限返回,男女生宿舍不得互串。离开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齐。
3、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赌博,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4、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5、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6、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由经理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
7、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8、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办公室不定期检查、评比。
9、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炊具、不得吸烟、不得使用电褥子及功率超过50瓦的电器。人离熄灯,断电源,宿舍严禁吸烟。
10、其他未涉及事项由主管经理负责解释。
11、员工因工作需要且在市区内无住所可申请住宿;住宿员工均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
12、宿舍长负责宿舍卫生清扫工作安排,维持就寝秩序,维护各项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13、出现住宿员工违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情况,宿舍长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宿舍长应上报院长。
14、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所有公共设施(如电视机、洗衣机、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宿舍长,情节严重时宿舍长应上报院长。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处罚。
15、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辞退、开除等),应于离职之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住宿者迁出时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16、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换洗衣物应在指定位置晾晒及摆放;暂不用的衣物应收入柜内,鞋子应整齐摆放在床铺下面。
17、房间清洁由宿舍长安排轮流打扫;废弃物、垃圾等应放置在指定场所;室内外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18、节约用水用电,用完随手关闭水源电源开关;使用电视机、收音机应将音量控制在适当范围,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19、员工外出应将宿舍水电、门窗关好,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避免携入宿舍,违反规定放入宿舍丢失者,责任自负。
20、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21、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得留宿亲友,特殊情况需要留宿亲友须经宿舍长批准。住宿员工夜间晚上不在宿舍就寝应提前告知宿舍长。
22、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不服从宿舍长管理;在宿舍赌博、酗酒、斗殴;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经常破坏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条例严格遵守,违者按事情轻重罚款10元——1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