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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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论文【第一篇】
1.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的对策
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其存在着的问题进行加强控制,以此来使其工程的施工能够得到顺利的保证。在对其存在着的问题进行控制的时候,主要是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入手。
要不断的加强落实岗位责任制
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其各地区的相关部门经济发展要求纳入到其中。每个政府作为牵头羊,在其所管辖的农村中组织其相关的机构,进而使其形成领导责任制度,分阶段的来对现有的农田水利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从而使其能够形成评估的方案。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而将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实施管理归纳到行政管理当中,使其能够成为分阶段的进行评估以及考察。
要不断的加强质量监管
要想能够保证其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必须要使其能够具有着一套完善的建立管理体制。在工程项目的前期和后期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使得工程建设中不出事故,使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其实际效益。同时应该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而做好以下方面的内容。
要不断的加强工程设计和招投标过程管理
根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模式,进而对其工程的资质进行完善,同时还需要聘请相关有资质的人员,严禁没有资质的单位以及个人通过不正当的受到来从事水利工程的设计以及施工。并且施工图纸要加盖资质证方面的章来可以使用。然而对于任何的水利工程建设来说必须要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来对其进行招标。招标至少要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准入证的三级以上,进而引入竞争机制,之后在设计出工程项目的进度目标。
要不断的加强健全管理机制
在对小型农田进行建设中,要对其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行规范,同时使其能够施工过程中的合理以及项目规划能够满足实际的需要,同时也能够使其最大化的实现投资效益,实行严格的管理以及规范化的审批制度。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所包含的内容也是比较广泛,应该要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进而合理用地规划布局。一律按照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最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与此同时,相应地需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搞好工程建设,这样能够更好的使工程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同时使其发挥出最大化的效益,,必须要建立起严格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此来防止水利工程项目的。重复性建设。
施工准入制和监理制度
在施工中,其施工企业应该要聘请一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同时也要求这些工作人员能够持证上岗,施工人员的工作证件主要是由行政管理部分所发放,并且要进行送检处理。在进入到施工过程中,其建设单位必须要配备具有资质的质监员对工程各部分进行检测,详细填写检测记录,尤其是那些容易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必要时还需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后,这样才能够使其作为工程项目的材料,同时其填写的检测记录也是为工程验收提供参考依据。
2.关于小型农田投资标准的多元化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其投资的资金比较少,从而使建设标准降低以及造成了恶性的循环。为了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要遵循投资主体躲远远以及建设多样化的方式,根据谁投资谁管理原则,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来对其政策进行放宽,同时要不断的深化水利工程投资供水价格的改变,要实行计量收费以及加大水费征收的力度,并且也能够提高水费的投入。通过多种方式来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能力,同时也能够推动进水权制度的改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的水利投入新机制。各级财政可以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项目,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3.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小学农田水利工程来说,其主要是在农业发展以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中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农村抗御水旱灾害以及保障水资源供给的重要措施。因此高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为农业稳定增产以及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可靠的水利保障。
工程监理论文【第二篇】
一、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土地整理监理角色错位、职责不明
目前国内土地整理项目一般的运行方式是省级、市级国土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设计及最终验收工作,县级或区级地方政府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由于项目竣工验收的权利在上级国土部门,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合作,促成项目顺利验收。出于争取土地整理项目国家投资经费的目的,部分地方政府在选择土地整理项目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不经过严密的考察与论证工作,盲目扩大项目规模,不注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由此带来的是土地整理监理方地位的转变。监理方由独立的第三方角色转变成基层政府争取项目资金和促成项目验收的陪衬,丧失了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的监管职责,土地整理项目的质量也无从谈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产权主体不明晰,造成监理单位缺乏事实上负责任的对象。表面上看,业主和投资方、土地所有者、基层乡镇政府土地使用者,都是负责的对象。但由于主体众多,造成事实上很难兼顾各方利益,监理方的存在就是协助地方政府获得土地整理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
2.土地整理质量监理存在盲区
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由于开始的较晚,直到现在,还没有统一的土地整理质量标准体系,尤其是对土壤的质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而土壤质量直接关系到土地的生产力。早期已经制定的TD—T1012—20xx《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xx《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规范中关于土壤质量标准的规定比较模糊,大多从综合的层面对土地的区域布局合理性、便利性、零散状况、平整程度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没有对土壤质量作出具体而明晰的可量化指标体系。因此,缺乏客观的量化标准导致土地整理质量监理工作随意性较大,无法收到实质的效果。
3.监理人员及监理公司人才缺失困境
由于土地整理在我国存在的时间不过10余年,因此土地整理项目监理人员较市场需求缺乏。当前市场上的土地整理监理人员大多是退休前从事设计、施工随后转入的技术人员和毕业不久的新人。可以看到,前者大都是半路出家,后者是只懂理论,缺乏实践经验。同时,大部分的监理机构对监理人员实行项目聘任制,人员随项目流动,监理队伍不固定。从在职培训来看,有监理人员的入职前培训,但一旦开始工作后,很少有接受持续培训的机会。
4.土地整理监理范围困境
目前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多停留在施工阶段监理,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基建管理模式,搞“大业主、小监理”,项目法人的管理人员要比监理人员多或管理层次多,并插手干涉监理人员的具体工作。致使监理工程师有职无权,影响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时间维度来看,监理工作往往只是在施工阶段才介入监督,缺乏对立项、决策、设计的监理,导致后续的施工变更较多,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工程质量。实际上,监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从投资决策阶段即应安排监理人员熟悉项目情况,为后续工作高效的开展做好准备。
5.土地整理监理费用过低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07年曾对项目监理工作的收费标准做出过明确规定,但进入地方后,基层企业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没有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对于土地整理这样点多面广的工程来说,监理费用的过低很容易造成“正规监理单位不愿干,草台班子不会干”的尴尬局面。由此以来,担任实际监理工作的往往是报价很低的监理单位,其检测设备配置、人力资源配备、资质等级都离要求的相差较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保证工程的质量。同时,监理费用偏低对监理单位也会造成长久的伤害。由于监理单位利润不足,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监理服务工作不到位也将影响监理单位的市场声誉。
二、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当前随着土地整理的快速发展和规范化,工程监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应在工程实践中切实落实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认为,应该规范土地整理工作流程,重新明确土地整理过程中各方的权责利关系,发挥监理方应有的监管职能。同时,应善于使用经济方法和科学手段,引导土地整理监理制度改革;确立监理方在工程监理中独立的'地位,为监理工作作出公正合理的决断。
1.确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规范监理企业行为
当前在我国提出建立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对监理企业行为的规范需要采取市场手段,主要是确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这是因为要想确保土地整理工程质量,需要确保监理企业最基本的利润。从这个角度出发,土地整理主管单位应该根据市场价格加上政策因素制定较为完善、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现实操作的监理服务资费最低标准,防止监理单位陷入人才流失、服务质量差的怪圈。同时,引导监理企业主动承担监督责任,从而实现对土地整理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真正地有效控制。
2.坚持土地整理工作过程与深度监理,并做好监理计划的落实
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理工作过程中,除了应该贯彻全寿命周期的概念,还应该把握好监理的深度,“三控、二管、一协调、三不准”,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如建筑材料在应用到工程建设前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工地必须人材机齐备后才能开工。现场监理人员应该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对工程的有关数量进行确认计量,对工程质量应严格把关。
3.加大对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监理企业的扶持,提高监理企业人才素质
企业在竞争中能否胜出的关键在于人才的优劣,应该注重监理企业人才素质的培养。要想提高监理企业和行业的素质,需要加强监理企业人才的培养。从国家层面考虑,一是国土部门出资定向培养土地整理项目监理专业人才;二是国家通过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鼓励监理企业投入一定的经费进行监理人才的在职培训。
4.重大的土地整理项目实行监理工作派驻制
一般的土地整理项目是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监理企业进行监理工作。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以土地整理项目为名纯粹的向国家争取投资,导致资源浪费和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实施由财政拨款的土地整理项目强制实行监理派驻制度,监理单位的选择可随具体项目而有所变动。如可采取议标、招标、邀标等方式确定派驻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只对省级及以上国土部门负责,不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监理费用的支付须经省级或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且监理费用在经批准的项目预算中可按3:4:3比例,即监理前、监理中、监理后的比例单独列支,如有因监理失职而导致的质量问题,则扣留尾款。
三、小结
总之,当下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应加强土地整理监理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解决现已存在的各种问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浅谈工程监理论文【第三篇】
浅谈工程监理论文
浅谈工程监理论文:
摘要: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还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方法。实践说明,通过安全监理使安全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使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降低,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性。本文主要从施工单位角度探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监理。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施工;规范化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具有以下的特点:(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2)露天作业,条件恶劣。(3)结构庞大,高空作业。(4)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劳动保护的艰巨。(6)产品品种多样性、工艺多变,施工安全管理复杂。(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人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机具等环节,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同时,新、奇、个性化的建筑产品的出现,给建设工程施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现状
目前来看,在很多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很多监理单位将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的监管工作作为重点,然而,却往往忽视了安全监理工作。只是将其作为质量控制管理中的一项,并且,相关的监理单位也只是安排质量工程师负责兼管,并没有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负责这项重要工作。这样一来,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几乎形同虚设,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近些年,因为安全监理工作的懈怠,很多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屡见不鲜,违规操作、指挥,往往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这不能不引起相关人员的深刻反思。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就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监理主要是在国家相关法律贯彻执行的前提下,确保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将合同内容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对工程建设期间的投资、工期以及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并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基本可以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2]。
三、建设工程的有效安全监理对策
1、充足准备,科学做好技术、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日常管理进程中监理部门不仅应有效丰富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统筹运用内外培训结合方式,主力提升职业操守、专业素养、技术知识培训,支持与鼓励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实现科学有序的持证上岗,强化其综合专业素养。同时在监理单位进场履行监理职能阶段,我们则应以多方视角科学做好安全监理相关准备工作,即首先由监理总工程师组织监理工作人员确定施工建设项目总体范畴、具体工作内容,合理分配职能岗位,同时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较大危险性分项工程应组织工作人员细致全面的编制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由监理措施、办法、控制要素等层面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进行全面监督保障。对于监理安全规划、高危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审批环节,现场监理单位应科学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对其中包含的创新技术、管理成功经验应全面及时总结并做好推广工作,召集全体监理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全面参考。对于规模较大专项建设项目,我们应组织每月一次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的工作例会,强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互动,共同总结安全监理进程中存在的偏差现象与经验教训,对个体优势进行全面整合,持续提升监理人员素质与业务技能,进而有效提升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2、科学分析、核查安全危险源头,实施预防控制
基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特征,即包含生产流动性、建筑产品固定性特征,会对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特殊且较为复杂的影响,生产产品包含阶段性特征决定安全生产管理应持续性开展,多样性的工程产品特征决定其对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具有针对性要求。基于上述特征令建设施工行业成为同化学危险品、矿山生产并驾齐驱的多发事故、高危行业,因此我们更应妥善融入监理工作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中,科学分析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头,实施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一般来讲危险源多来自前期施工勘察设计阶段的不全面、不细致,施工中包含许多不符合科学标准的物质条件,例如物力、人力与环境因素等,普遍存在于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现场及周围区域。从具体层面来讲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阶段,行之有效的危险源辨析方式包括现场调查、编制安全检查表,对操作性及危险性展开研究等。在现场调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应通过深入现场的观察、交谈询问与查阅记录方式合理获取价值化信息,展开细化研究后针对相关危险源展开科学处理。依据多年积累的监理工作经验我们应科学编制相关安全检查表,对施工操作人员、现场状况展开有针对性安全检查,合理识别其中可能包含的`危险源[3]。同时监理工作人员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工艺中包含的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严格审查,通过指导语句、标准格式探寻偏差现象、识别危险源的潜在性。在对他类分析事件树、工作任务、故障树危险源识别方式的运用层面我们应依据其适用范畴、相关局限性进行综合运用,以全面提升分析结果的细致与准确水平,有效抑制各类建设安全事故的不良发生。
3、果断处理施工现场的影响安全的突发情况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工序,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安全法规,形成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危害到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待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后,并由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要求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4]。如果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绝执行监理的停工或整改指令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四、结论
建设工程的安全有效监理是降低事故发生率,营造安全施工生产环境、确保施工建设人员人身、财产、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体系。基于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只有充足准备、巩固建设基础工作、完善创设规章体制、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于全过程建设工程中,科学分析、认清安全危险源头、实施有效预防控制、综合治理、多道设防,开展施工现场综合监理,才能有效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力、规范力、引导力、先进性,进而全面提升建设工程综合质量,令其创设丰富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郭文飞。 浅谈安全监理工作如何在施工现场展开[J].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6):120-122.
[2] 陈彤。 谈谈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理解和实施特点[J]. 价值工程,2011,13:78-80.
公路的工程监理论文【第四篇】
1.1意识不强,监理体系不完善
虽然监理制度引入到公路工程施工领域已经有一定的年限,而且也得到了一定的实施,在公路工程监理上也算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由于地区实际情况的制约,使得贵州兴义在监理工作还存在意识不强,组织构建不完善的情况。在公路工程施工中,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无法将监理工作有效落实到工程施工中。由于这种思想意识的制约,使得在组织机构的配置上也不完善。没有建立起明确的责任体系,无法找到责任人,监理工作有时甚至流于形式,监理工作存在极大的缺陷。
1.2质量监理工作不到位
贵州兴义大多处于山区地形,沿线地质环境较为复杂,这就使得工程施工非常复杂,给工程质量带来较大的威胁。质量监理工作所承担的任务也较为重大。但是,在实际的质量监理中,由于技术水平、经济条件的制约,还达不到一定的水平,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成为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软肋。
1.3人员素质不达标,监理工作效率低下
目前,贵州兴义公路工程监理工作还受到人员素质的制约。公路工程监理是一项集技术性与智慧性于一体的工作,且工作内容非常复杂,对于人员素质的要求非常高。这些监理人员不仅要对工程技术有所了解,从而才能实行质量监理,此外还应当对工程成本控制、进度控制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知识有所熟悉,这样才能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但实际上监理队伍中急缺此类人才,无法提升监理水平。
2强化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2.1强化意识,健全机构
针对意识不强,机构不健全的现状,有关部门必须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首先要做好意识强化工作,在监理机构内部进行定期培训,在机构内部营造监理氛围,为监理工作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还应当做好机构的配置工作,要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做好项目部监理机构的配置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人员保障。而且还应当执行必要的责任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在组织上保障监理工作的到位。
2.2做好质量监理工作
首先,工程质量监理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与工程建设质量、完成好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必须要结合贵州地区的实际,做好质量监理工作要求的编制工作。其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能及时准确地检验各道工序。形成总监办→中心实验室控制→驻地监理员现场监控的监理过程,明确质量责任范围,总监及各处室人员坚持经常性下工地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的工作,做到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在施工中解决问题,减少质量隐患,力求减少返工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对于驻地监理,认真按规范做好监理工作外,还要求注意时效性,做到及时完成工序检验,坚持事前监理的原则,把问题发现在各工序的施工过程中而不是进行事后的检查。
2.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
为了做好人员素质的提升工作,应当注意强化人员培训。开工前,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检查方法,工程的监理程序等,给监理人员实际工作提供指导。工程开工后,根据各施工阶段的重点,先进行培训学习,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理关键点以及应对措施,提高实际操作水平,保障工程质量。
工程监理论文【第五篇】
1 我国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有关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运行以来,始终都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人员的“三控”即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管理,这就意味着工程监理人员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过程应该从项目开始施工一直到项目验收竣工。即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监理人员就应该有所参与,并且始终贯穿于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阶段。但是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工作方式,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行为,虽然《招标投标法》对监理人员的工作有所界定,但是真正能全面明确监理人员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很缺乏,这在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办法中,表现更为突出。
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仅限于施工阶段现阶段
我国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所体现。而实质上,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决定了其工作应该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但是大部分监理人员早期并未参与项目的设计、图纸审核和招投标等工作,造成接手该工程时,对设计图纸理解不透、对项目建设意义掌握不佳、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也缺乏了解和熟悉,只能边工作边熟悉工程实际情况,也就谈不上从全局角度进行宏观控制。这在大型工程项目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在技术复杂、工程质量要求高、工期较长等众多因素影响下,更不方便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发展需要我国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仍然不能完全适应监理市场的发展需要。对于我国智能交通发展的新方向,现有的交通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有的是在不同专业领域临时调换过来的新人,抱着边工作边学习的态度;有的是没有取得相关监理操作证件的实习生或者退休人员,他们文化水平差距大,学历年龄相差悬殊,以前在不同岗位工作,现阶段有的经过短期相关知识培训就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导致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得不到保证,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难以实现等诸多问题,从而监理工作的实际意义在工程建设中难以体现。
2 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注重交通监理人才的开发
加强监理企业之间的联系
推进监理人才开发由于监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交通监理企业人才的缺乏和流动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交通监理企业之间人员的正常流动有利于企业的竞争和发展。但是人员的无序流动增加了交通监理企业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因此,建立各单位之间人员流动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必要的、可行的。在交通监理企业中的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因此,人工成本的控制对于交通监理企业而言非常重要。监理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企业管理情况,制定相关的企业管理目标、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来控制人工成本,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保障员工收入。交通监理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风险防范并依法解决劳资纠纷。各监理单位应该认真学习和执行 《劳动法》 和 《劳动合同法》,通过依法用工、劳务派遣、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考核考评 、加强合同管理、购买必要的保险、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防范企业劳动合同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利益。
加强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推进监理人才开发监理人才对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非常重要,而对人才的培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决定了企业的未来与发展。交通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应该注重对监理人才的培养,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和培训计划,在培育新人方面应该多下功夫,建立公平、客观的人才选拔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综合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开展相关的职业教育规划课程,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与核心力。
3 以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为依据,加强管理
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性质
(1) 交通监理人员的工作应该遵循以甲方为主
乙方为辅的工作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应该多征求甲方的意见,领略甲方的真实想法。在工作中如果与甲方出现了意见分歧时,应该在技术层面上,进行全面、多层次的沟通,向甲方讲明厉害关系,然后听取甲方意见,由甲方进行最后的决策。交通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和甲方保持一致,得到甲方对工作的认可,才能进一步开展工作。
(2)交通工程监理人员是为工程项目提供质量监督服务
主要工作重点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不实际参加乙方的工程项目。所以,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本着对甲方和自身负责任的态度,客观真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在实际中不应该以乙方的意志为转移,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解决方案,以免造成监理工作被动的状态。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关于工程质量的要求、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预期要达到工程效果,并且避免给乙方提供监理人员认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及帮助乙方来完成和处理问题。
(3) 交通工程监理人员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
应该随时做好工程监理记录,做好各项跟踪监理的管理工作,及时运用统计分析软件处理相关问题,形成一套科学、系统的监管方案。并且针对甲乙双方提出的。任何监理要求和工作相关情况时,可以随时提供完整有效的监理工作记录,做到随时随地有据可查。监理人员对甲乙双方有相应的工作要求,需要双方配合时,应及早提出,避免出现相互扯皮和拖拉现象。
加强对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措施
(1)提高监理企业对监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交通工程监理企业应该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合理的人事管理条例和相应的劳动保障措施。为了保障监理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需要签订适合本企业自身发展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国家和当地人事管理政策为主要依据,加强监理人员的监管,规范工程监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行为。对需要注册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要严格根据相关政策落实注册工作,避免和杜绝人证分离的情况。监理企业要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业绩考核,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2)加快建设监理行业的自律机制
加快监理企业和监理工作人员的自身自律机制。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自律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自律制度,明确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建立监理工作人员的长期考核机制,建立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企业自身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从业行为。通过监理人员的自身自律,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通过对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管理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了交通工程监理人才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性,为交通建设工程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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