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精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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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1

一、粮食宏观调控面临新挑战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的蔓延和扩散,特别是今年年初,我国遭遇的多年不遇的大面积旱灾,增加了全年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使粮食的宏观调控与粮食安全面临新的更加复杂的形势。

首先,粮食供求和价格形势出现新变化,给粮食宏观调控提出了新要求。从国际市场看,去年粮食价格经历了大起大落,虽然20*年度世界谷物产量创历史新高,但全球主要粮油品种库存消费比仍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国际市场粮油品种价格仍处于此次波动前的历史高位。从国内情况看,20*年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总产量创历史新高,粮食供求状况进一步改善,中央储备规模稳定增加,地方储备逐步充实,为做好粮食宏观调控打下了坚实基础。但在国内市场粮价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既要抑制国内粮价下行、做到稳粮增收,又要防止一些品种过度进口冲击国内市场,粮食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需要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粮食库存结构出现新变化,给粮食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粮食库存是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国家多项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规模不断增加,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范围不断扩大,粮食库存监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加之,粮食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粮食企业分布点多面广,部分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严格、不规范,不易全面摸清库存底数。特别是近年来粮食价格大幅波动,个别企业存在“转圈粮”、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粮食销售后不及时减账、违规销售粮食等现象。加强粮食宏观调控,需要进一步健全粮食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充实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

再次,粮食流通体制出现新变化,给完善政策措施提出了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粮食市场逐步全面放开,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成效明显。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落实中央与地方粮食事权的政策不够配套,“谷贱伤农”与“米贵伤民”的矛盾不时交替出现,支持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代粮食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方式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要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理顺粮食宏观调控的体制机制。

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既是建立规范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粮食安全仍面临着耕地数量减少、种粮比较效益低、粮食消费需求刚性增长、粮食供求结构和区域不平衡问题突出、国内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任务十分繁重,压力不断增大。总结多年来的经验,今后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仍要立足于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和产业体系,加快构建“供给稳定、调控有力、储备充足、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重点是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处理好大胆探索与稳步推进的关系。粮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对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我国每迈出一步都非常审慎,都是从实践中获得经验,从解放思想过程中得到启迪,释放出改革的力量,才下决心逐步推进的。在改革中,既立足基本国情粮情,注意全面协调,坚持统一政策,稳步推进,又分析区域间差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根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在改革中加强粮食宏观调控。

处理好放开市场与加强调控监管的关系。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把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粮食快捷顺畅有序流通,又要坚定不移地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粮食流通监管,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处理好“主渠道”和“多渠道”的关系。正确处理粮食市场“主渠道”和“多渠道”的关系,是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市场和搞活流通的重要环节。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支持国有粮企做大做强,提高它们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才能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有效保证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有条件培育和发展多元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搞活粮食流通。

处理好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关系。我国人多地少、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保障粮食安全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方针不动摇,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能力。这应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要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调剂国内粮食品种余缺,实现粮食供求紧平衡的调控目标。

处理好促进粮农增收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关系。粮食宏观调控涉及粮农、消费者、经营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障粮食安全必须把保护粮农利益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作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让粮农分享流通、加工环节带来的增值收益,为耕者谋利。在此基础上,要把关注民生作为落脚点,统筹兼顾粮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努力把好粮食质量关,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供质优价廉的粮油食品,为食者造福。

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产区与销区、东部与西部的关系。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不同,发展重点也不尽相同。保障粮食安全必须在促进粮食供需紧平衡的目标下,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粮食的职责和事权,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省级政府对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的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制定粮食政策时,既要考虑产区也要考虑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利益,既要照顾中部、西部也要兼顾东部利益,以调动各地抓粮食生产与安全的积极性。

三、坚持在搞活流通中完善粮食宏观调控

近期以来,国际粮价普遍下行,种粮比较效益出现下降,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农增收的任务比以往更加艰巨,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当前,做好粮食工作,关键是要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要求,结合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坚持在搞活流通中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抓好收购,充实储备,夯实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抓好粮食收购是国家掌握粮源的关键。要认真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和国家临时收储粮食收购工作,确保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各地要按照粮食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利用粮食丰收的有利时机,抓紧充实地方储备,增强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和薄弱地区要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存,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

清仓查库,摸清家底,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可靠决策依据。全面查清国家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依据。要加强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做好日常监管和质量抽查,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轮换规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部署,进行一次清仓查库,摸清家底,既做到政府心中有数,也让群众放心。同时,按照“在地检查”原则,对库存粮油的实物、统计、财务、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的。

稳定粮价,保障供应,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工作,掌握好调控时机和力度。加强粮食移库工作和产销衔接,充实薄弱地区粮食库存。积极探索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稳定销区粮源渠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分析。进一步完善信息制度,及时公布粮食政策信息和供求、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

宏观调控2

1、必要性: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如果仅由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又需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

2、重要性:能够实现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二、我国的宏观调控仍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宏观调控业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投资增幅仍然偏高,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比较明显。二是基本建设贷款继续增加,贷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三是煤电油运供求关系依然相当紧张,电力迎峰度夏的形势严峻。四是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依然较大。五是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粮食库存下降较快。

上述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之所以反复出现,是有其深层次的历史原因的。这些“深层原因”归纳起来,就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体制不完善,机制转换滞后,增长方式粗放。不真正解决结构、体制和增长方式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投资盲目扩张的冲动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倾向,就不能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就随时可能再度出现。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这次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要放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从这个要求来看,目前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宏观调控仍处在关键时刻,加强宏观调控的决心不能动摇,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松懈,必须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果断有力、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下更大的功夫来促进结构调整,推进各项改革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国民经济真正转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的轨道。

宏观调控还要继续进行。我们在取得初步成效,可以松一口气的时候,很有必要冷静地审视一下目前宏观调控所付出的代价。当然,这是很难量化的,只能进行“定性分析”。所谓宏观调控本来是一项着眼于总量平衡的市场化举措,主要是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手段,实施间接的经济调控,尽量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宏观调控还是过多地采用了以审批和控制贷款为主要手段的行政性调控。经验告诉我们,行政性调控比起市场性调控往往付出更大的代价,以调节市场价格为导向的宏观调控手段来谨慎地干预市场,是成本最低的。因此,我们的宏观调控措施也应做到“与时俱进”,多一些创新,少一些守旧;多一些市场,少一些行政;多一些规则,少一些命令;多一些法治,少一些人为;多一些间接,少一些直接。

三、宏观调控的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1、宏观调控三种手段的联系与区别

(1)区别:

①内涵和外延不同。经济手段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常见的经济手段有制定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等)。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经济立法、经济执法、法律监督等。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制度、行政规章和条例等。

②地位不同。经济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最主要手段,法律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当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都不能有效调节经济活动时,就需要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节。

③特点不同。经济手段调节具有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和间接性的特点。法律手段对经济具有经济普遍的约束力和严格的强制性,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明确的规定性。行政手段具有直接、迅速和强制性的特点。

(2)联系:三种手段各有特长,各有特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手段的体系。在运用这三种手段时,应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2、走出宏观调控的认识误区

(1)把宏观调控看成只是靠行政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三种手段各有特长,各有特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手段的体系。在运用这三种手段时,应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不能认为宏观调控就是靠行政手段。

(2)把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立起来。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市场的调节作用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这些会带来经济的波动和资源的浪费,引起社会矛盾,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的,能够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因此,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续地发展,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加强宏观调控,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不应该把二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

(3)认为只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有宏观调控。

在当代,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这就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宏观调控,只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更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的,更有成效。

3、进行宏观调控实施的具体可行方法

(1)要正确处理好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的关系,最根本的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资增长,努力优化投资结构。坚持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2)要处理好进口与出口、利用外资与扩大境外投资的关系。在保持出口和利用外资合理增长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积极有序地扩大境外投资合作。

(3)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控制信贷投放和优化信贷结构。

(4)要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

(5)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小结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走到今天,已经没有回头路可走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调控,乃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比较明智的选择是,应当在未来的宏观调控中不失时机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去决定项目的生死,让行政审批制这只有形之手淡出经济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然,这并不是指各行其是。

参考文献:

[1]邱晓华《中国经济新思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0-01

宏观调控3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国际经济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程度加大,不确定因素增多,使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目标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前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和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各种调控手段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科学规划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统筹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始终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政府转变职能的关键,就是要清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凡是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应干预。也就是说,凡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市场不能解决或不能有效解决的,政府就必须到位,没有到位的应该逐步到位;凡属于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领域,政府就不要介入,已经介入的要逐步退出,特别是要逐步从一般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中退出,尽量减少微观干预。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着力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以及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其他要素市场,由市场机制形成市场要素价格,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与市场要素价格的直接干预,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政府要向市场与企业下放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主要由市场自主配置资源,由企业自主经营,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科学规划、政策指导和信息,并通过技术、环境、能耗标准及科技创新等手段规范市场准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形成国家发展战略、经济运行调节、财政税收政策、货币金融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互相联动的宏观调控机制。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综合性和有效性。加强经济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减少盲目投资等行为。

总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坚持在政府调控下在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从宏观微观都管、大事小事都抓转到主要抓宏观、抓大事,着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转到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转到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多种手段相互配合的方式调节经济运行。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转变和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特别是宏观调控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政府职能存在“越位”的现象。有的宏观调控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和微观管理职能都很重,既管宏观、又管微观。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首先必须转变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当前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第二,更加突出宏观调控部门的宏观战略管理与规划职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求宏观调控部门强化制订发展战略、抓大事的职责,减少对具体事项的管理、确保其集中精力抓宏观,提高调控水平,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展改革、财政、中央银行等宏观调控部门要重点搞好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的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切实把精力转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大政方针的制定上来。

第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实现工作重点的重大转变。发展改革部门,要突出其发展战略与规划、发展政策、对外开放框架、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与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区域经济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等职责,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战略物资储备和在特殊情况下的重大事项应急处理的调控和管理等等。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编制中长期规划、提出思路、制定政策上来,要用规划规范发展行为,用规划引导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向前发展;要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大项目建设上来,同时加大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水利、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等薄弱环节的规划和设计,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使宏观调控部门尽快从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宏观调控部门要简化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对于应该由市场配置的行为,主要是搞好协调服务。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减少投资审批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逐步缩小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重点实施好投资项目的“备案制”管理,让企业能够做到自主决策。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应通过提供投资信息服务,禁止社会资本进入领域的目录,设立水平越来越高的技术、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和市场准入门槛,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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