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开展督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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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及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崂山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xx年5月16日——8月31日)。

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违法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预售等行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查处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

5.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

6.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物业管理企业)。

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区委有关会议和文件部署要求,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组织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集中安排在5-6月,6-7月召开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回头看”。

1、时间安排:5月。

2、学习内容:(1)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2)中央规定的必读书目和有关文件;(3)省委李鸿忠书记在调研的重要讲话精神;(4)省委、市委、区委指定的有关文件资料;(5)有关影视视频资料;(6)党内规章等。

3、方式方法:(1)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2)聚焦“四风”,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坚持开门搞活动。

(二)从严从实找准突出问题。

1、时间安排:5月。

2、内容要求: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反对“四风”,以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为镜,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六查”,查修身严不严、查用权严不严、查律己严不严,查谋事实不实、查创业实不实、查做人实不实。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履行职责和运用权力情况,主动深查细照、认领问题,不能轻描淡写、避重就轻。

1、时间安排:5月。

2、内容要求:见《局党组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方案》。

(四)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1、时间安排:5月。

2、内容要求:见附件1。

(五)以整风精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1、时间安排:6月中旬召开(具体时间以区委督导组意见为准)。

2、内容要求:见附件2。

1、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党组成员认真贯彻区委要求,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虚心听取科室党员群众的意见。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检查自己,认真查摆个人及局党组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我批评,诚恳接受批评意见,实事求是对党组成员提出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说立行。

2、把“认真”二字贯穿始终。要认真查找问题,真正敞开大门,找准找深找透“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开展谈心交心,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有话当面讲,力求谈开谈透。要认真剖析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切实端正态度,放下思想包袱,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实质、根源和危害。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做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整风精神,敢于抛开面子、敢于揭短亮丑,勇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

3、进一步聚焦“四风”。要始终把握重点,聚焦“四风”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坚决防止谈成绩多,谈问题少;谈工作层面问题多,谈“四风”方面问题少;谈局党组问题多,谈党组成员个人问题少;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谈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少的现象,确保活动不偏不虚不空、不走过场。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以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深挖根源、触及灵魂的态度,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形成“团结——批评——团结”的氛围。

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以及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进一步搞好我单位的保密的工作,特制定保密工作计划。

在保密的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带领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自治区、管理局、绰源森工公司党委关于保密的工作的安排、意见等,对保密知识应知应会内容要求干部职工熟练掌握。特别是对涉密人员重点加强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对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做到守口如瓶。

为使保密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单位保密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失窃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况。

按照全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学习熟练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在适当的时候举办一次保密知识考试。

总之,2022年的保密的工作要紧紧围绕绰源森工公司中心工作做好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进-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为本单位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普惠金融政策,积极推动胡集镇经济高速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整村授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乡村振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普惠金融政策为着力点,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加快推进“整村授信”工作为抓手,保障和促进胡集镇乡村振兴与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任务目标。

2019年底,实现胡集辖内15%的自然村农户建档评级工作目标,授信额度达到人民币7000万元;2020年底,实现胡集辖内65%的自然村农户建档评级工作目标,授信额度达到人民币20000万元;2021年底,实现胡集辖内100%的自然村农户建档评级工作目标,授信额度达到人民币30000万元。

“整村授信”是指,为满足菏泽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农区客户日常的资金需求,例如车贷、房贷、经营性贷款等,对存在不良行为和不良记录人员(有恶意不良信用记录、赖账、参与民间高息借贷、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婚姻不稳定,不孝敬老人、邻里不和睦的人员)排除后,对辖内所有行政村以户为单位,对全部符合授信条件的农户进行批量评级授信工作全覆盖。

本次“整村授信”是为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预授信,通俗的讲就是银行将信贷资金放到客户的口袋,在没有用信之前不产生任何利息和费用;而用信就是在客户需要资金的时候,能够非常方便的从口袋里将预授信的资金拿出来,不用再到银行重新办理手续,节省客户大量的时间,而且在本次授信期限内可以随用随贷,按天计息。

为做好胡集镇“整村授信”工作,决定成立以杨建红同志为组长,马洪浩、王传华、韩国立同志为副组长,各包村副科级(或包村干部)和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胡集镇整村授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督查等。

(一)召开整村授信启动大会。2019年10月底前,组织召开胡集镇“整村授信”工作启动大会,对胡集镇辖内村庄整村授信工作进行安排和动员。

(二)召开村级动员会议。启动大会后,各村要迅速召集村委成员协同胡集支行包片客户经理,组织召开村级动员会议,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关于“整村授信”启动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各村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村干部要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优势,在村内做好宣传发动,宣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喇叭、微信群、朋友圈、悬挂条幅、发放折页等,鼓励村内威望高、信誉好的村民,主动先行配合“整村授信”工作,起到榜样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已成立“胡集镇整村授信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和胡集支行包片客户经理为副组长,其他村委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村“整村授信”工作的推动、宣传、协调等。

(二)增强政治意识。各村委成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整村授信”作为自身的本职工作,积极配合胡集支行包片客户经理,对于辖内的每一名村民都要秉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不能厚此薄彼,只顾得家族和亲属的利益,公平、公正的会同胡集支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三)提高服务水平。胡集支行相关人员要扛起担子,踏实认真做到宣传到户、服务到户,通过此项工作积极提供金融一揽子服务,以满足广大村民的不同金融需求,确保每个村民明确自己的服务人员,认可大家的工作。同时,建立支部书记碰面制度,定于每月15日为包片客户经理和支部书记碰面日,主要总结“整村授信”工作取得的阶段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下步工作重点等。

(四)严格信息保管。对工作中涉及村民及其家庭成员的信息等,要严格保密,合规合理使用,不得用于与“整村授信”工作无关的其他任何方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让金融有力支持我镇乡村经济快速发展,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争取利用1-2年的时间,实现全镇“信用村、信用户”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载体,优化信用环境,着力营造重信用、守信用、讲信用的良好氛围,在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借助xx农商银行力量,对符合信用村、信用户要求的村委、农户进行整村授信,为我镇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成熟一户发展一户,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年底前完成2个行政村的整村授信工作,争取利用1-2年的时间,实现全镇“信用村、信用户”全覆盖。

镇域内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和农户。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3、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4、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在xx农商银行有一定数额存款,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

2、村内在xx农商银行贷款户中“信用户”在95%以上;。

5、村委会班子团结、工作能力较强,能为村民办实事,群众中威信较高。

按照“整村授信,逐村核贷”的顺序,对辖区内农户和行政村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考量评分。

(一)“信用户”评定标准。依据信用评定指标和得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评分70分(含)以上的农户为“信用户”,70分以下、列入黑名单或目前尚有逾期贷款的农户为“差户”。

(二)信用村评定标准。在“信用户”评定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对该行政村资信状况、资信等级、村级班子建设、村级财务状况、与xx农商银行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百分制测算,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即视为信用村。

1、现场调查:“信用户”评定小组根据村民拟用信实际情况,填写《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关于**村委信用户信息访谈登记表》,按照表格内容对照《xx农商银行信用户评定考核表》进行逐项打分初评分值,并在“评定得分”栏内汇总分值及在“调查人签字”栏内签字。

2、等级初评: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召开由“信用户”评定小组成员参加的信用等级评定会议。由xx农商银行按评定内容、分值标准逐项进行介绍,村两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根据介绍内容进行审核和打分,确定该户的总分值和信用等级。

4、等级审核:根据“信用户”评定小组评定的结果,经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评定小组逐项审核打分并最终确定信用等级。

5、结果公示:信用评定结束后,在行政村显著位置公开公示评级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签约用信:经公开公示无疑义的“信用户”与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信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到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进行贷款。

1、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村委会向“信用村”初评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信用村”初评小组收到申报后,对照信用村评定条件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测评。经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征求镇政府意见后,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xx农商银行。

3、终审:xx农商银行受理信用村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复审和综合评定。对经评定满足条件的,确定为“信用村”,公示授牌。

(一)“信用户”评定小组。“信用户”初评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由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客户经理和村两委人员(原则上人数不得少于2人)等组成,负责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工作。

(二)信用村评定小组。信用村评定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分管信用建设领导、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行长、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客户经理、村两委人员等组成,负责对信用村申报工作的初步审查、测评工作。

依据信用评级结果,给予“信用户”一定的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政策。

(一)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授信额不得超过5万元,评级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不允许贷款。

(二)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有效期为3年。3年内到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申请贷款的,利率在xx农商银行现行利率基础上下调10%。

(三)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在授信期限内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以“信用贷款”的方式自由用信。

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的,则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辖区内“信用户、信用村”由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实行动态监督和管理。

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对不符合条件、违反授信规定的,取消其信用贷款授信和“信用户”资格。

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以及加大“三农”服务力度的决策部署,构建农村普惠金融新生态,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由海原农村商业银行对所有乡镇农户开展整村授信,让每一位农户都能获得信用贷款,以及全方位金融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产品体系、组织体系,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让广大群众享受安全、快捷、便利的现代金融服务,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整村授信,支持全县重点涉农项目建设,全方位向各类农村金融主体提供一揽子优质金融服务,有效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赋能。

(二)解决农村各类主体融资难题。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着力解决农户、种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农村各类企业等农村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解决银行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三农”金融服务由“单纯管贷”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由“被动审查”向“主动服务”转变、由“等客上门”向“主动获客”转变,探索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让每户农民都获得产业发展“备用金”。

(三)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通过整村授信,加大对贫困户、已脱贫户及扶贫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农户都能获得金融支持,不断巩固脱贫成效,确保全面建成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四)培育农村金融诚信环境。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促进乡村信息、信用、信贷联动。

(一)银政合作,多方联动。以信用工程建设为基础、农业信贷投入为纽带,打造政府主推、银行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经济和金融良性互促的农村金融新生态,协调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整村授信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抓住“三农”领域重点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目标,优先选择信用环境和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行政村开展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整村授信发展格局。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找准整村授信的有效路径,以小微移动平台、移动营销终端为载体,提高金融产品的社会应用,加强多层次、多样化信用贷款供给,为农户提供7*24小时不间断一揽子金融服务,提高整村授信工作质效。

(四)整合要素,协同共享。整合农村各种资源,强化对乡村农户(贫困户)、种养殖业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信息采集、建档、评级、授信等全过程的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村授信数据库,实现全辖整村授信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

自2020年1月1日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整村授信信息采集、评级授信工作,实现“授信村”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各类经济主体给予30万元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其中2020年、2021年“授信村”分别达到全县行政村总数的35%、70%,2022年确保整村授信全覆盖。“授信村”农户建档评级覆盖率不低于行政村有效户数的95%;信用农户授信率不低于“授信村”常驻户数的70%。

(一)专题安排部署(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县委、政府组织各乡镇、涉农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村授信工作,促进有关各方对接沟通,提高整村授信工作效率。

(二)召开启动大会(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村委会逐层组织召开整村授信工作动员会,向农户讲明整村授信工作的政策、目的和意义,营造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整村授信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三)开展评级授信(2020年4月16日起)。由海原农商行和村委人员组成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进村入户,通过逐户、逐组、逐村采集农户信息建档,同步完成农户评级授信。

(四)公示评级授信结果(实时完成)。对评级授信结果进行公示,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各类组织发放信用贷款,并提供支付、结算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五)实施“三信”评定。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并授予牌匾,给予贷款额度倾斜和利率优惠。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整村授信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农村信用工程,是促进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增收致富的有效抓手,是推动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县整村授信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海原县整村授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薛军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金钟河副县长。

孙占宏副县长。

成员:马维国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风贵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广业县发改局局长。

田晓育县财政局(金融局)局长。

田风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国虎县民政局局长。

穆华县扶贫办主任。

金武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建强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景海昆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刘杰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各乡镇(管委会)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晓育兼任,主要负责全面安排部署整村授信工作,指导县内各部门(单位)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处理领导小组办公日常事务及协调、沟通和联络工作。

(二)明确职责,全面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村两委及海原农商行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财政局(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确保整村授信工作顺利推进。海原农商行负责整村授信工作组织实施,积极与乡镇、村委会沟通对接,聚焦乡镇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进行农户评级授信,并做好评级授信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客户信息采集、评级授信、贷款发放和信用评定等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负责成立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村组配合海原农商行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并提供行政村农户基本信息及行政村常驻农户等相关数据。村委会负责成立工作小组,组织配合整村授信农户信息采集工作,保证农户提交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建立整村授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整村授信工作列入金融机构及乡镇(管委会)金融扶贫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量化考核。

附件:1.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农户、贫困户)评定标准。

2.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组)评定(年审)标准。

3.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村)评定(年审)标准。

4.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乡镇)评定(年审)标准。

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让金融有力支持我镇乡村经济快速发展,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争取利用1-2年的时间,实现全镇“信用村、信用户”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载体,优化信用环境,着力营造重信用、守信用、讲信用的良好氛围,在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借助xx农商银行力量,对符合信用村、信用户要求的村委、农户进行整村授信,为我镇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成熟一户发展一户,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年底前完成2个行政村的整村授信工作,争取利用1-2年的时间,实现全镇“信用村、信用户”全覆盖。

镇域内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和农户。

(一)“信用户”评定条件。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3、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4、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在xx农商银行有一定数额存款,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

(二)“信用村”评定条件。

2、村内在xx农商银行贷款户中“信用户”在95%以上;。

5、村委会班子团结、工作能力较强,能为村民办实事,群众中威信较高。

按照“整村授信,逐村核贷”的顺序,对辖区内农户和行政村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考量评分。

(一)“信用户”评定标准。依据信用评定指标和得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评分70分(含)以上的农户为“信用户”,70分以下、列入黑名单或目前尚有逾期贷款的农户为“差户”。

(二)信用村评定标准。在“信用户”评定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对该行政村资信状况、资信等级、村级班子建设、村级财务状况、与xx农商银行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百分制测算,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即视为信用村。

(一)“信用户”评定流程。

1、现场调查:“信用户”评定小组根据村民拟用信实际情况,填写《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关于**村委信用户信息访谈登记表》,按照表格内容对照《xx农商银行信用户评定考核表》进行逐项打分初评分值,并在“评定得分”栏内汇总分值及在“调查人签字”栏内签字。

2、等级初评: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召开由“信用户”评定小组成员参加的信用等级评定会议。由xx农商银行按评定内容、分值标准逐项进行介绍,村两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根据介绍内容进行审核和打分,确定该户的总分值和信用等级。

4、等级审核:根据“信用户”评定小组评定的结果,经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评定小组逐项审核打分并最终确定信用等级。

5、结果公示:信用评定结束后,在行政村显著位置公开公示评级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签约用信:经公开公示无疑义的“信用户”与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信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到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进行贷款。

(二)“信用村”评定流程。

1、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村委会向“信用村”初评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信用村”初评小组收到申报后,对照信用村评定条件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测评。经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征求镇政府意见后,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xx农商银行。

3、终审:xx农商银行受理信用村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复审和综合评定。对经评定满足条件的,确定为“信用村”,公示授牌。

(一)“信用户”评定小组。“信用户”初评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由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客户经理和村两委人员(原则上人数不得少于2人)等组成,负责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工作。

(二)信用村评定小组。信用村评定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分管信用建设领导、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行长、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客户经理、村两委人员等组成,负责对信用村申报工作的初步审查、测评工作。

依据信用评级结果,给予“信用户”一定的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政策。

(一)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授信额不得超过5万元,评级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不允许贷款。

(二)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有效期为3年。3年内到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申请贷款的,利率在xx农商银行现行利率基础上下调10%。

(三)给予评级授信的“信用户”,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在授信期限内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以“信用贷款”的方式自由用信。

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的,则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辖区内“信用户、信用村”由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实行动态监督和管理。

xx农商银行常兴支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对不符合条件、违反授信规定的,取消其信用贷款授信和“信用户”资格。

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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