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诚信考试承诺书下载汇聚【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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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承诺书下载【第一篇】
我是一名参加20xx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我已了解我省招生相关政策、规定及招生进程中考生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并阅读了《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规,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考时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如有任何虚假信息,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部门的安排与管理,主动接受考试入场安全检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做出的相应处罚。
3.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所有志愿,并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承担因志愿填报错误和按志愿录取后未报到造成的后果。
承诺人:(签名)
考生号:
20xx年 月 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下载【第二篇】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x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xx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诚信考试承诺书下载【第三篇】
我报名参加宁乡县20xx年公开招聘(选调)优秀教师考试,已认真阅读了发布的`公告、相关政策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如下:
3、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4、自觉主动、及时关注招聘(选调)各个环节,准时参加考试考核,诚实守信,不随意放弃;如因本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平台和宁乡人才网考试事项通知而耽误考试,责任自负。
5、自觉接受考务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服从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接受处理。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弊行为,承诺自愿放弃本次考试资格或录取聘用(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下载【第四篇】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是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我特向招考办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2、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3、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5、保证自己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口簿、考生类别、毕业会考成绩、享受优惠条件的证明或证书。
6、体检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不弄虚作假、请人代检。
7、慎重填报高考志愿,并由本人亲笔填写《志愿表》和填涂《志愿卡》;如按本人志愿被院校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签名:
日期:
诚信考试承诺书下载【第五篇】
为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下列内容,并签字认可。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首先看清试卷总页码,清点试卷总数,检查有无缺页、漏印、破损、字迹不清等,然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凡漏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每科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目开考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7、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我已阅读上述有关考试规定,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接受各级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本人报考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准考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