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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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简介1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位于泉城济南,始建于1985年,是目前山东省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中唯一一所艺术类职业学院。现已形成五年一贯制教育、三年制大专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办学格局。办学30多年来,学校坚持“专家治校,名师执教”的办学宗旨,秉承“艺术与科技融合,传承与创新并举”的办学理念,坚持“面向市场,立足岗位,强化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职业能力,为建成特色鲜明、服务社会的高水平人文艺术类大学而不懈奋斗。
学校目前设有创意设计学院、智慧空间设计学院、美术学院、数字传媒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航空学院、艺术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9个二级学院,1个公共基础部,共计10个教学单位。开设25个专业,包括艺术设计类、广播影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计算机类、建筑设计类、农业类、表演艺术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文化服务类、公共服务类、航空运输类11个专业类别;文化艺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农林牧鱼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新闻传播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交通运输大类10个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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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优势2
(一)办学底蕴深厚
学校创办三十多年来,在山东省书画学会的领导与支持下,凭借其丰富的社会艺术资源 和务实的办学态度,扎根齐鲁大地,传承传 统艺术、创意创新现代艺术,培养了大批文 化艺术专门人才。截至2021年,累计向社会 输送合格毕业生4万余名,社会影响力逐步提 升。1999年被列入山东省首批国家高等教育 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2006年成为山东省 艺术类专业过程性考试院校。学校更是山东 省文化创意产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山 东省虚拟现实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山东 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单位,山东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 程”选拔培养标准起草单位。
(二)地理位置优越
学校主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黄台山南麓,南临小清河风景带,北望黄河,东靠华山湿地,西与黄台文化城为邻,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黄台校区占地205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是目前济南市仅有的一所主校区在二环以内的职业院校,极大地方便了学校的外出实践教学。
(三)设施条件完善
学校历来重视硬件条件建设,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齐全。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美术画廊、形体训练厅、琴房等一应俱全。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实习实训室和专家工作室,如“虚拟现实(VR)工程实验平台”“服装工程实验平台”“工业设计实验平台”“媒体融合实验平台”“雕塑陶瓷实验平台”“融媒体中心”“装饰材料展训室”“版画雕刻室”“动漫实训室”,等等。
(四)“学历+若干证书”的多渠道成长成才渠道
为了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才和发展途径,学校坚持育训并举、德技并修的育人理念,先后申请了“少儿硬笔书法技能证书”“空中乘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民航旅客地面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字影像处理”“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等20余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试点。2021年,当年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95%以上,有力地提高了学生的技术技能,拓宽了学生的就业创业领域。
(五)第二实践课堂丰富多彩
学校始终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理念,为学生提供了优良的、立体化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支持第二课堂实践与第一课堂教学有机结合,支持学术型社团和专业实践社团建设。如篮球社、羽毛球社、乒乓球社、足球社、轮滑协会、大学生记者团、文学社、吉他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协会、演讲与口才协会、武术协会,等等。
(六)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梯队建设。经过多年努力,现已形成了一支以专为 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专家治 校、名师执教”为引领,重点建设了一个政治上过硬、专业上突出、 社会影响大的学科专家和艺术名流于一体的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高 等院校资深教授、行业精英担当的学科带头人;由校内拥有双证书, 校企合作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兼职教师组成的“双师型”队伍。学校还 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学府的年轻教师,如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音乐 学院、东华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等教师,全方位构筑学校人才库。
2023年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简介3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0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与学校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专业设置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我校共有13个艺术类专业和14个普通文理类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专业,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
(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三)山东省书法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书法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40%+文化成绩×6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四)山东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五)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文学编导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六)山东省音乐、舞蹈、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表演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七)山东省非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按进档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
(八)山东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当地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我校按专业课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九)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总成绩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按专业计划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的一律使用英语授课。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措施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3级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统一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执行。
退役军人资助审核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军人,所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时,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按当年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5914917
传 真:0531-85914927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531-8984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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