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浙江省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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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篇1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
小 学
综合素质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
初 中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 中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
文化课
专业课
实习指导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浙江省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篇4
杭 州
0571-85866663
(教师资格)
宁 波
0574-87323004
(社会考试)
温 州
0577-88638063
(社会考试)
嘉 兴
0573-82079436
湖 州
0572-2572765
0572-2030793
(非学历考试)
绍 兴
0575-85145734
0575-85224680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金 华
0579-82469622
0579-82469621
(教育考试)
衢 州
0570-3089342
0570-3071319
舟 山
0580-2049952
0580-2037312
0580-8720275
(招生考试)
台 州
0576-88582070
0576-88501928
(招生考试)
丽 水
0578-2113661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所有报考人员(含已经参加过本项考试的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在网报系统中完成报名信息输入并提交后,系统出现“待审核”提示时,应按各考区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缴费等)。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在校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提供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职称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户籍在本省的社会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人事关系在浙江的外省户籍人员提供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继续报考时的成绩认定
浙江省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篇5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专升本”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可按原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学历要求:除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师范生可提前到毕业前第三学期),可凭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非浙江户籍但在我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可下载。)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议其他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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