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职工竞聘上岗方案【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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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竞聘上岗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用心性,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xx〕1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xx”重要思想、xx大以及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透过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双向选取、优化组合等手段,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激励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推向新水平。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数共5个。其中中层正职2名,分别是综合科科长1名、管理科科长1名;中层副职3名,分别是培训中心主任1名、综合科副科长1名、管理科副科长1名。

(一)对象

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局机关事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职责心和组织纪律观念,有竞争岗位所必备的政策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必须的组织协调潜力和实际工作潜力。

2、大专以上学历。

3、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53周岁、女51周岁,在竞争上岗时不能再任满1年的,不再参加竞争上岗。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应能任满一个任期。年龄计算时光截止20xx年12月31日。

4、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原则上应当逐级晋升,一般需在竞争职位的下一级职位任满2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在下一级职位任满一年,且贴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可破格晋升:(1)近三年内获得两次以上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2)由组织选派到县外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一年以上;(3)因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结构需要配备的非中共党员干部;(4)专业性较强岗位紧缺的人才;(5)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中表现个性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5、身体健康。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只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不竞争具体职位。

(一)、准备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

1、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县编委办核定的中层职数,班子群众研究制定《县建管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单位内公布;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20日)

1、报名(12月12日)。根据核定的中层职数,贴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每人可报名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其中现任贴合条件的中层副职可同时报名竞争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

2、资格审查(12月14日)。局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3、竞争上岗演讲及民主推荐、测评(12月20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竞争上岗演讲。演讲时光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自我的工作经历、德才状况、竞争的优势及做好工作的打算等。演讲结束后,全体干部根据竞争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并对竞争上岗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竞争上岗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察任免阶段:(20xx年12月21日—12月29日)。

1、组织考察(12月21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测评等结果,按照多于职位数1-3名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2、讨论决定(12月22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状况,结合干部队伍结构需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票决制确定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拟任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4、任职(12月29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局领导班子群众确定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一)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本轮任期为三年,至20xx年12月底止。

(二)中层干部的任免和待遇按县委办〔20xx〕122号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要予以免职或不予任职:

1、政治素质差,工作精力不到位,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目标的。

2、在干部考察、评议或年度考核等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占30%以上的,或竞争上岗民主测评中得赞成票数少于参加人数半数的。

3、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

成立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任副组长,xx、xx同志为成员。

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是激活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有关纪律规定,确保竞争上岗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

职工竞聘上岗方案【第二篇】

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员:张明喜易坤权陶卫东李发明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xx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职工竞聘上岗方案【第三篇】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任用股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理论、“”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仅限于提拔副股级职务或由副股级职务升任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

三、竞争方式及数量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设5个正股级职务、4个副股级职务。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股长或副股长的任职资格,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的具体职位。

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务数,则不实行竞争上岗,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最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竞争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所需要的主义、思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参加工作满两年;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机关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七)报名竞争正股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股级职务人员。

五、竞争上岗实施策划书--策划方案策划书 策划方案五、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陈树华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明确填写拟竞争职务资格以及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公布准予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面试网 )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务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张榜公布。

4、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务资格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共五项,细分为18个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并确定不同的分值,各档次折算分数分别是:“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100%、“基本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50%、“不胜任”为0分。民主测评主体分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两类,测评票分别统计,各占分数的50%。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票,然后由工作人员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5、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面试、民主测评两个环节的竞争,按照面试占40%、民主测评占60%的比例计算出分数,加上考察得分,计算出总分,由局党组根据总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闱分数。

考察分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2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况包括综合评比表彰和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受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一次加1分,受县委(含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一次,加2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一次,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一次,加4分。

总分相同人员以学历、资历作为参考条件。

对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不作为任职人选。

考察对象确定后,局党组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及召开个别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局党组汇报。

6、任职

局党组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

经县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的任免人员,属人事部门任免的,由人事部门行文公布;属本单位任免的,由本单位行文公布,并将公布文一周内送人事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职工竞聘上岗方案【第四篇】

为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配置,根据《霍山县教育局中共霍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霍山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教20xx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等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竞聘上岗制度;优化学校岗位结构,均衡师资配置,促进教师流动,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有序、平稳做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成立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组,其成员如下:

1、实施范围: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辖区内在编在岗教职工。

2、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3、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或符合岗位的具体要求。

4、能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工作量完成教学任务。

5、能严格履行事业单位相关“聘用合同”及“补充协议”。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8月30日之前完成教师竞聘上岗工作。

1、公布岗位

学校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霍山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竞聘上岗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组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3、组织聘用

(1)校内直聘

中心学校正副校长、完小校长、幼儿园园长;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职工;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包括援疆)的教师;乡镇抽调专职扶贫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职工;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经霍山县医院专家组鉴定确认不宜交流的教职工;县教育部门任命的督学或中心学校从正副校长岗位上退下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抽调到相关部门、从事相关岗位的人员、财务人员,原则上由中心学校直接聘用。符合校内直聘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直聘教职工名单须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直聘人员名单,并存档备查。

(2)校内竞聘

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申请竞聘人员现场抽签决定竞岗顺序。校内竞岗在同一时间、地点集中进行,且全体竞岗人员全程在场。竞岗人员在竞聘会上作3-5分钟履职演说(内容应涵盖个人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经历、近三年工作实绩和今后工作承诺)。领导小组(评委)现场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竞聘者最终得分,且按得分高低确定各个岗位聘用人员。同时,空缺岗位按分数高低面向本校落聘教师进行补岗。对落聘人员,待学校统计核定缺岗数后,可申请二次竞聘,竞聘流程同上。

(3)组织调剂

调剂对象为学校竞聘落聘人员。学区内学校空缺岗位由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根据各学校竞聘情况统一核定并公布,竞聘人员根据岗位设定情况进行竞聘,流程同校内竞聘。

若不服从学区内调剂竞聘安排的,纳入待岗人员管理(待岗待遇按规定执行),也可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跨校竞聘上岗。

(4)公布结果

学校汇总各类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聘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岗位管理。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备案。

(6)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竞聘工作有异议,可向本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领导小组给予答复处理。对各校(园)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将考核结果作为优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实行教师退出机制。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后,在校内及跨校竞聘均未被聘任的,由县教育部门按照教育教学需要进行调剂;在校内及跨校竞聘未被聘任又拒不服从教育部门调整岗位的在原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一次性工作奖励,不得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一年后,仍不同意教育部门调剂的予以辞退。

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离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并上报县教育部门,县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1、加强领导,统筹实施

成立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4人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50%),负责组织本校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竞聘方案的拟定和实施,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严明纪律,平稳进行

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举措平稳落地。

3、完善机制,严格考核

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和班主任工作倾斜。

4、认真总结,持续推进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竞聘上岗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在工作中认真调研反思、总结提炼“县管校聘”改革经验,在辖区各类学校持续推进。

职工竞聘上岗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xx〕2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竞聘上岗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局属各事业单位出缺的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

3、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因市房改办中层干部为科级职务,不列为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任职条件

1、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的七、十级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局属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3、局属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一)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2、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于9月18日前送局人事处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申报应聘岗位;

2、9月27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3、9月2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4、10月9日-10月14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1)方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面试,b类为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面试。既要竞聘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的人员又要参加竞聘单位中层正副职位的,则需参加a、b两类面试。竞聘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的,只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考试结束后,在本单位公布考试成绩。面试考官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面试考官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3)面试计分方法: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为15分,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将分数相加后除以考官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 “四舍五入”)。

7、10月22日-23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8、10月23日-29日公示竞聘结果;

9、10月30日-31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送人事部门进行鉴证。

(三)总结阶段:11月2日-11月16日

1、11月2日—4日,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2、11月5日—16日,由市人事局和局人事处,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工资。

五、聘任和待遇

1、竞聘上岗的岗位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

2、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3、 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被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照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4、 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落聘后,可以参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可以以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5、对实施竞聘上岗后未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人员,应视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因竞聘上岗而产生的内部待岗人员,应积极提供上岗机会,妥善安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竞聘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成员要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推行竞聘上岗的领导工作。

(二)严格政策、严肃纪律

开展竞聘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 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官、命题组的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相关试题的保密工作,防止试题内容外泄,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严肃查处。

(三)扎实工作,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涉及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单位自身的稳定与发展,各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引导职工支持并积极参与岗位设置工作的同时,要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要积极参加竞聘上岗,在搞好竞聘上岗的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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