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离婚子女抚养协议【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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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协议【第一篇】

男方:________,汉族,________岁,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乡村人,住本村。

女方:________,汉族,________岁,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乡村人,住本村。

男女双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结婚,________年________月生一女孩王,现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________跟随男方________共同生活,女方________每月给付生活费________元,以现金形式每月5日前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夫妻共同财产中电视机一台(康佳29#),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l),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归女方李__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签字,按手印)女方:________(签字,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第二篇】

男方:

女方:

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 随同女方生活,鉴于孩子已经成年但仍在上大学,男方承诺每月支付生活费贰佰元人民币至 结婚,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初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孩子。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但应提前通知并取得孩子本人同意。孩子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自由决定看望男方或女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男女双方各自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分割对方存款。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房屋位置: )及其他财产归女方所有,位于 的房屋(房屋位置: )及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

(3)车辆: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车辆归各自所有。

(4)其他财产:其他属于各自的财产或/和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主张分割对方的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截至20__年,双方已分居三年,在婚姻期间以各自名义所欠下的债务或自行欠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如其中一方被债权人起诉后替另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在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赔偿追偿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为进行追偿而支出的律师费用。

五、关于社会保险

双方目前均缴纳有社会保险,离婚后各自缴纳,互不相干。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七、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鉴于双方是自愿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主张赔偿,但如果孩子因特殊事由需要大额支出时,双方均应当应孩子的要求给予帮助。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后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签订后,男方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第三篇】

立协议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甲方选择以下种方法支付抚养费。

a:甲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方仍应承担。

将来,甲方如没有收入来源而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甲方有相关债权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请求相关债权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将来的'生活。

b: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抚养费共计______________(大写),暂时支付______________(大写)付给乙方,剩余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账户。

甲方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享有探望权,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双方协商。

4、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孩子的医药费,在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元,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6、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第四篇】

男方,_________,___年___月27日出生,民族:汉族,工作单位:安徽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现住址:安徽省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女方:_________,___年___月7日出生,民族:汉族,工作单位:安徽省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安徽省池州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_____与女方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有一女儿,取名:______,离婚后女儿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元,在每月_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独立生活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女方单位一套房子归女方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无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第五篇】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年月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从______年月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发生除以上所列费用,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以上费用支付于乙方。

三、探视权

1、甲方对被抚养人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乙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抚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优先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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