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局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的现状分析和对策
关于某局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的现状分析和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作为行政体制内事务最繁琐、责任最艰巨、任务最危险、管理最严格的一个群体,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飞速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善,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越来越多、涉足的领域也越来越宽,公安机关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承担的责任越来越繁重,这就需要一支政治更加过硬、业务更加精湛、作风更加优良的公安队伍来推动发展。从当前的现状来看,我市公安队伍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安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就公安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为提高新形势下的延安公安队伍建设水平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调研方式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我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延安市公安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10月份以来,我带领政治部人事处、综合处、宣传处相关同志,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对全市公安队伍年龄分布情况进行摸排掌握,全面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困扰当前队伍发展的堵点、淤点和难点,探索形成一些好的对策办法。
一是领题分析。利用政治部承担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优势,召集政治部各处室负责同志召开全市公安队伍年龄结构专题分析会,宏观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年龄结构分布情况,为下一步深入调研理清思路、打下基础。
二是座谈交流。为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实际情况,组织市局森林支队、经侦支队、X县公安局班子成员、X派出所召开4场座谈会,听取收集相关意见建议7条。
三是实地访谈。针对收集到的问题,先后到X县公安局县X派出所、X交警中队,X县公安局X、X、X派出所,X分局东区警务室,与一线民警进行调研访谈,深入了解基层公安队伍年龄结构情况,掌握基层民警针对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的想法看法,共同探讨可操作的对策方法,聚焦问题推动整改。
二、全市公安队伍总体状况
全市公安队伍现有正式民警3314人,平均年龄45岁。其中30岁以下183人,占比5%;31-40岁786人,占比24%;41-50岁1399人,占比42%;51岁以上946人,占比29%;中老年民警人数占比71%。
市局机关现有正式民警792人,平均年龄43岁。其中30岁以下81人,占比10%;31-40岁267人,占比34%;41-50岁230人,占比29%;51岁以上214人,占比27%;中老年民警人数占比56%。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共配备36人,平均年龄47岁,40岁以下2人,41-50岁12人,51岁以上22人。
各县分局现有正式民警2522人,平均年龄45岁。其中30岁以下102人,占比4%;31-40岁519人,占比21%;41-50岁1169人,占比46%;51岁以上732人,占比29%;中老年民警人数占比75%。县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共140人,平均年龄48岁。其中30岁以下0人,31-40岁8人,占比6%;41-50岁76人,占比54%;51岁以上56人,占比40%;中老年人数占比94%。
从各县分局科级干部配备情况来看,共配备科级领导干部1580人,平均年龄46岁,正科级领导干部728人,平均年龄49岁,副科级领导干部852人,平均年龄44岁。从年龄段分布来看,30岁以下正科0人,副科1人;31-40岁正科58人、占比8%,副科248人、占比29%;41-50岁正科396人、占比54%,副科478人、占比56%;51岁以上正科274人、占比38%,副科125人、占比15%。
三、当前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警力配置不足。目前,全市共有授衔民警3314人,警力配置较为薄弱,特别是个别县分局警力与人口比率明显低于全国全省万分之十二的平均水平。例如X不足万分之七,X不足万分之十,X和X不足万分之十一。而随着城市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公安机关所肩负的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管理等工作量持续加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也有了新要求、新期盼,但当前全市警力配置不能满足形势需要,警力紧缺亟待解决。
(二)年龄结构断层。根据调研可知,全市公安队伍年龄整体偏大,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公安队伍最为突出最为迫切的问题,警力储备严重缺乏、队伍后劲疲软不足,梯队配备尚未形成。从全市层面来看,30岁以下民警仅占比5%,41岁以上中老年民警人数占比已达71%。从县级层面来看,干部配备上7个县分局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超50岁,6个县分局科级干部平均年龄超50岁;年龄结构上8个县分局目前没有30岁以下青年民警,11个县分局民警平均年龄超45岁,12个县分局中老年民警人数占比超70%、9个超80%,特别是X中老年民警占比93.6%为全市之最。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县分局队伍梯队结构面临“断茬”“断层”问题,随着年轻民警逐渐走上领导岗位,已无正式民警可作为后备干部再来培养,年轻干部后继乏力、队伍青黄不接。
(三)队伍结构不优。全市公安机关总警力数为8149人,其中正式授衔民警3314人,事业编、工勤人员2122人,辅警2713人。真正拥有执法权的授衔民警数占总警力数的比例仅为40.7%,少数授衔民警带领着超过半数的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执法办案活动,面临的执法风险较高、隐患较大。而且正式民警分布不合理,全市基层派出所和交警中队正式民警占比仅为25.7%,比如X县公安局X派出所仅配备正式民警2人、X交警中队正式民警2人,X县公安局X派出所仅配备正式民警3人、X交警中队正式民警1人,X分局东区警务室仅配备正式民警3人。由于长期处于超负荷、轮番式值班备勤状态,基层单位一些年龄大的民警积劳成疾现象普遍,不能负担繁重的执勤工作,处于“半退”状态,使得警力不足的状况雪上加霜。
(四)招录渠道不畅。从近几年招录新警情况来看,新进人员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警校毕业学生或者社会招考公务员,一部分是部队转业军官。但大部分县分局招录新警数量较少,其中*近5年来仅招录新警1人,X、X、X近5年来未招录新警。由于长期无法招录新警,补充新生力量,加速了队伍梯队年龄结构老化。再比如,市局机关2019年以来共接收8名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往往年龄都是35岁以上,即出现“新人不新”的现象,且短期内无法迅速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对队伍老龄化问题缓解不够明显。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超编问题严重。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解决了一批“违规进人”问题,我市一次性录警授衔540人,造成严重超编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11个县局出现人员超编。分别为X超编82人、X超编54人、X超编44人、X超编38人、X超编35人、X超编20人、X超编19人、X超编14人、X超编15人、X超编6人、X超编4人。按照编制部门“没有空编不能进行招录”的工作要求,只能等待自然减员出现空编再行招录新警,那么上述11个县局中,5个县局10年内无法招录新警,3个县局5年内无法招录新警。其中X如果待18年后空出编制再招录时,将没有48岁以下正式民警;X如果待15年后空出编制再招录时,将没有46岁以下正式民警;X如果待15年后空出编制再招录时,将没有40岁以下民警。
(二)缺乏科学管理。一是在编制的管理中缺乏长远规划,不能提前准确测算人员编制情况,对队伍长期发展中的风险点把握不准、预判不足,导致队伍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规避不准确。二是队伍梯队建设未能形成,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年轻干部培养定位不够,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还不成熟广泛,论资排辈、先来后到等传统的用人观念和思想仍然存在,等到部分领导职数空出,年轻民警早已错过施展才华的最佳时机,从而造成年轻干部培育与选拔储备脱节,队伍的传承性、稳定性和延续性难以保证。
(三)存在占编现象。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编制占用现象,无法保障政法专项编制足额用于执法岗位。例如工勤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调研中发现市局经文保支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2名,工勤人员占用5名;交警支队一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2名,工勤人员占用3名;X分局也有14名工勤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工勤人员群体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具体工作中无法正常履行民警职责,难以发挥出应有作用。还有军转干部也占用着政法专项编制,加剧了编制紧缺程度,增加了招录年轻新警的困难。
(四)宗旨意识淡化。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中老年民警主流是好的,在一些岗位上能够独当一面,起到较好的“老大哥”作用。但部分老民警自我管理有所放松,个人追求出现偏差。认为自己在年轻时候也曾奋斗过,也曾常态加班、熬夜无数,现在辛苦了几十年,受到一些照顾也是理所应当,只要不出事、不惹事就行了。存在占编不谋事、在编不在岗现象,这部分老民警和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示范带动和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不能良好利用多年公安工作中积淀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进行“传帮带”,帮助年轻民警快速成长,形成人才浪费和人才短缺。同时将大量工作推脱给年轻民警,单位领导不愿管、年轻民警不敢说,极易滋生不满情绪,给队伍管理埋下隐患。
五、进一步优化全市公安队伍结构的思考和对策
(一)推动政策落实,畅通招录渠道。招录培养工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工程”,直接关系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公安机关职责使命的有效履行。所以说保障新警录入是解决当前全市公安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逐步缓解队伍年龄断层问题、补充加强警力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办法举措。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2021年第一次专题会议精神和市委编办《关于市委领导公检法编制事项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X〔2022〕X号)意见,在对公安机关保证主渠道进人前提下,探索推进“退二进一”招录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与编办、组织、人社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动落实“满编超编的公安机关按照当年自然减员数量的1/2补充招录新警”政策。通过持续引进新鲜血液,不断中和队伍年龄结构。
(二)规范编制使用,清理占编难题。基层公安机关人员身份复杂、编制占用严重是导致队伍整体年龄结构老化的又一诱因。按照省委编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公安机关工勤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工作的通知》(X〔2020〕X号)要求,对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工勤人员,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消化分流或按编外人员核算,将占用的政法专项编制置换出来用于补充招录新警,真正做到专编专用。同时要贯彻落实省委编办《关于政法机关接收军转干部核增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X〔2019〕X号)精神,报请市委编办同意将公安机关接收的军转干部所需编制进行等额增编,避免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编制效能。要随着公安工作发展特点和趋势,适时适度调控编制结构,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现有编制和人员的积极因素,以适应形势变化和满足工作需要。具体来说,就是从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定岗定位、定编定员,合理调节配置机关与基层、警种与警种之间的警力,尽力保障基层所队优势警力,努力形成“小机关大基层”的格局,使公安队伍的的编制结构更加科学合理。要增强工作预见性,每年年末提前测算人员编制情况,根据下年度自然减员数量,主动向上级机关申请新招录人员。对于一些常年病休或年老体弱的民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提前退休或离岗待退等办法来解决,使之不占编制、不影响进人,逐步改善老龄化严重问题。
(四)加强人才储备,改善梯队结构。坚持标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警力人才储备机制,实施公安民警职业生涯规划制度。定期开展干部队伍专题调研,形成日常发现、动态管理、递进培养、适时使用、能上能下的全链条机制。发现掌握一批政治坚定、勇于担当、业务精通的干部,建立各年龄段、各层级可关注使用的干部储备库,保证使用上有梯队、选择上有空间,为选人用人提供有力支撑。要统筹把握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打破隐性台阶,优先从后备干部中提拔使用,强化年轻干部刚性配备。原则上对年龄结构相对老化的领导班子优先配备年轻干部,对个别领导岗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的情况下,适时组织综合竞选,引导年轻干部在实干、实绩和群众公认上竞争。通过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改善干部的梯次配备结构,保持队伍一池活水。
(五)科学合理用警,盘活警力资源。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基层工作实不实、基层队伍强不强、基层大局稳不稳,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大局。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鲜明导向,持续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把“是否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纳入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将每年新招录民警首派到基层磨砺两年,做到起步即在一线;按20%的比例组织机关民警下沉基层一线吃劲岗位支援锻炼,让基层一线成为干部全周期培养使用的“练兵场”,用新鲜血液迸发基层活力。充分发挥老民警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安排老民警下沉一线接访坐访,利用丰富阅历解决疑难杂症,彰显老骥风采。选配一批作风过硬、业精技强的老民警担当“师傅”的职责,再回一线发光发热,传授工作经验和技巧,帮助年轻同志迅速成长。通过新老民警下沉支援,有效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队伍年龄老化的矛盾。
(六)提升素质能力,挖掘内在潜能。在绝对警力基本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挖掘内部潜能来实现警力的增值扩张,从单纯追求警力的总量提升转化为向素质要警力。要凝心聚力狠抓练兵强能,常态化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拓展“八要素”“五训法”“三张表”,深化新警岗前轮训、“十大员”培训和“六手”评选,办好“公安大讲堂”“技能微课堂”“技战法”评比。总结打磨一批精品练兵科目,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高强度组织全警春秋集训、警种比武竞赛、红蓝对抗演练、最小单元专训,以战促训、以比促练,克服本领恐慌、能力不强、素质不高,练就行家里手、业务强手、能力高手。通过提升民警素质、增强队伍战斗力,在警力无增长条件下自我改善,实现现有警力资源效能最大化,进而达到提升警力的效果。
(七)做实从优待警,激励警心动力。要使公安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和强大的战斗力,就必须落实落细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制发全警所需所盼的暖警励警实事清单,全力推进爱警工作。做到从政治上关心,用足职级序列改革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活力,拓宽民警职业发展空间;从健康上关爱,开展健康治疗服务,购置医疗互助保险,畅通警员体检体测和伤病救治“绿色通道”;从工作上体恤,严格落实年休假、抚恤优待等制度,科学部署勤务,杜绝“忙闲不均”,举办子女托管班解决后顾之忧;从荣誉上鼓励,深化英模教育,挖掘选树更多先进典型,大力开展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扩大榜样引领作用;从权益上维护,依法严惩暴力袭警和诬告陷害民警的行为,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增强民警的职业认同感。通过实实在在的惠警励警措施,激励警心、提振士气,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