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与应用【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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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与应用【第一篇】

实施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既关注技术技能培养、又关注人文素养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中职学生毕业标准和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依据。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7]1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职教字[2017]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鼓励特长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评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把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综合素质评定成为激励学生发展的过程。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及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政教主任、教务主任、骨干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负责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由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信息和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信息两大模块组成。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信息模块由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科日常学习成绩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活动与参与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信息模块,以思想品德、艺体素养、职业素养、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为评价内容。

(二)、评价结果及使用。

(1)平时考试成绩由教务人员填写,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以分数、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与安排。

(2)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包括成绩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反映学生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突出特长和潜能,指出不足,鼓励进步。评价结果必要时可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一)、评价的信息来源:学生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平时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艺术、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兴趣特长、荣誉表彰、竞赛获奖情况;家长和社会评价等。评价工作要与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结合,注重对过程性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二)、评定程序:综合素质评价本着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内容科学化和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采用学生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等办法,每学期末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赋分,由班级评价小组根据所得分数及综合表现评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落实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班级评价小组总评的评价程序。学校评价委员会负责对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评价过程中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裁定,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二)、建立公示制度。评价结果应在班级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监督。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反映或投诉。

(三)、建立诚信机制。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也是诚信品德的培养和实践过程,参与评价的人员都要本着育人为本、实事求是的精神,树立诚信品格,确保评价的真实性。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由班级评价小组提出更改意见,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定,并对更改缘由和经办人作书面记载,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四)申诉复议程序。如有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与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申诉机构申请提出,由申诉复议机构审核后公示结果。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长:xxx  。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

职责:制定《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与投诉,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xx、xx、xxx。

成员:各学科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经公示后上报备案)。

注:任教师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3)、监督小组:

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4)、申诉复议小组:

组长:xx、xx。

成员:xx、xx、xx。

(二)、健全相关制度。

(1)、公示制度。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得“优”等级的名单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被评为其它等级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查询。

(2)、申诉制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和举报,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力争将问题化解于校内;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县评定工作委员会反映。学校评定委员会和县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3)、诚信制度。为工作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记载,并在师德评价中给予适当扣分。

(4)、纪律处分制度。对违纪并受处分学生,对其批评教育的同时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或材料,并与其家长座谈告知学生受处分原因及处理结果,对结果无异议由家长在《违纪学生处理告知表》内签字。如有异议,家长或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校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5)、监控制度。各级评定委员会要全面了解有关评定工作的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年的终结性评定工作结束后各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分析并撰写工作汇报。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要广泛宣传评价制度改革工作,转变传统的评价观念,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积极参与,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与应用【第二篇】

建立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和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信息电子记录平台(以下简称“电子记录平台”),以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下同)为记录主体,主要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初中学校组织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的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学习经历、参加校级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的经历与水平。学生的自我介绍、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德育活动、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等内容由学生填写,经学校审阅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参加区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情况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其中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由学校在电子记录平台上录入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内容。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遴选一项最具代表性的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

3.信息公示。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

4.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其他客观数据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每学期学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每学年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报告。学生初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初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有关学校招生使用。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学习期间转出本市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已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签字、盖章后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与应用【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和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1.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3.公正性。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指导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引导教师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普适性。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确定评价内容、设计方法程序时,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5.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设计和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引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进行;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本办法于2017年在部分地方试点,2018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与应用【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和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1.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3.公正性。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指导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引导教师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普适性。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确定评价内容、设计方法程序时,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5.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设计和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引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进行;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与应用【第五篇】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小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目的: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落实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有效地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提高小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推进小学素质教育。

二、评价依据:

新《义务教育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各学科《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小学)》、《小学管理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

三、评价内容:

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以评价学生基础学力为主的学科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和以评价非学科素质(体质、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实践、研究、创新、发明等)为主的综合素质评价。

四、评价对象:学校全体小学生。

五、评价方法:

(一)学科基础学力评价方法。

学科基础学力评价分为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1.过程性评价。

每学期期末之前,根据各学科教学内容和特点,分学科对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形成的技能进行测评。各学科测评的主要内容为:

语文:测评阅读、写作、口语交际、普通话等方面的能力。

数学:测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英语:测评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听读能力、学习方法、学习成果,以及学习的自主性等。

科学:测评学生的科学态度、科学探究精神、对科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实验、制作、观察、交流与合作等。

综合:测评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即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爱心、责任心、行为习惯、个性品质等。

文体:测评学生视唱、音乐欣赏等方面的能力。测评学生的美术素养,如对名词、术语的理解,并能利用名词、术语和基本的美术语言对艺术作品作简单的评述;理解美术文化;感受美术创作的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测评学生的体能、体质、健康意识方面的能力。

实践技能:评价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与体验,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收集和处理信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等。

2.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分为期中测试和期末测评。阶段性评价以等级的形式出现,不得以分数的方式评价,更不能以分数排名。

(1)期中测试:由中心校组织抽测,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全面测试,要求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期末测评。

期末测评根据学科不同分为期末考试、期末评价三种形式。期末考试、期末考查由中心校统一安排,学校组织实施。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与社会(或品德与生活)为期末考试学科,。期末评价是任课教师在平时学科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一个学生全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期末评价的学科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

学生成长记录是记录学生成长足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为每一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以客观反映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等五方面的综合素质。

在相关栏目内签注评价意见,学生转学或毕业时,交给学生自己保存。

五、评价机制: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以检测学生学习目标达成度和综合素质为目的的评价,是评价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方式。每学期对学生评价两次,期中进行一次小结,期末进行一次学期总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县教体局、中心小学、学校三级负责制,县教体局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评价中心小学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与应用【第六篇】

市教委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高中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信息、国防民防相关项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的材料。高中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以及遴选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

3.公示确认。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导入的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信息需先在该电子平台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确认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

4.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档案。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与应用【第七篇】

热爱祖国,遵守一切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内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在学校与同学相处和谐,信守承诺,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能够帮助老师组织各种活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爱护环境卫生,积极参加环境教育和环保活动。

2、学业水平。

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学习主动,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自觉独力完成各科作业,各科学习成绩优异。连续几次获得成绩进步奖。作为学生代表,在班级介绍过学习经验。

3、社会实践。

4、身心健康。

注意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拥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平时注意锻练身体,上放学尽量步行,外出尽量骑自行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如打球、跑步等。讲究个人卫生,无不良嗜好,远离毒品,无网瘾。能积极面对生活学习中的挫折与失败,自我调控情绪,保持积极乐观的学习生活态度。

5、艺术素质。

喜欢阅读文学作品,参加艺术作品展,到大自然欣赏自然风光,积极参加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学习,闲暇时喜欢欣赏经典音乐,还喜欢自我涂鸦,用画笔记录美好的生活。在学习绘画期间,被老师评为构图能力最强的,因此经常帮助同学学习构图。

文档为doc格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与应用【第八篇】

1.明确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市、区、高中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校外联办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等部门共同为学生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市、区两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区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高中学校组织实施。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信息确认制度。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活动项目和荣誉称号等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确认。高中学校、社会机构、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进行确认。

4.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高中学校校长、社会机构等主体,由相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下调的方式,一年评定一次。下调信誉等级的高中学校校长和社会机构将受到内部通报,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校长和社会机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高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区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委学生处举报投诉。对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采取下调高中学校校长和社会机构信誉等级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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