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玩具制作说明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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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制作说明篇1

演示文稿制作说明

本演示文稿力图在提供基本教学素材、发挥多媒体形象直观优势的同时,将本人的教学经验和心得展示出来,演示文稿提供了由胡宴如主编的《模拟电子技术》一书的全部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曾在铜陵学院04自动化模拟电子技术课程中使用。主要用于助教,也可直接用于多媒体教学。对演示文稿的制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特作以下说明:

一、为了适应不同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按章、节组织。为方便教学,将其组合为两个学时一个单元。按照本人的教学经验,“模拟电子技术”课程每一单元可进行1014张幻灯片的教学,平均在十二三张左右。注意控制讲课的速度和节奏,否则教学效果不佳。

二、和利用黑板、粉笔讲课一样,演示文稿应提纲携领地表现教学内容。如果幻灯片上展示的文字太多,则会使学生把注意力集中在“看”上,而忽略了“听”和“想”,造成屏幕一切换,学生思维跟不上的现象,本文档制作时尽量避免在幻灯片上复制过多的文字。

三、为了减少点击鼠标的次数,有些文字或图形设置了自动连接,并根据需要设置了间隔时间。

四、各章的小结汇总在文件夹sum中,也分放在各章中,以便使用。

五、演示文稿使用中易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

1.乱码

如果计算机没有安装公式编辑器,演播时个别特殊字符,如希腊字母等可能显示为乱码。为杜绝此类错误,一定要安装公式编辑器。

2.少字

演播时如果出现了一行中最后的字消失或换行的情况,可通过拉长文本框来解决。制作者虽然竭力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但由于制作时间紧迫和能力所限,课件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存在很多不足,对于不足和可能出现的错误,衷心希望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尽快修正错误。

制作者:铜陵学院电气工程系 焦俊生

本文地址:http:///zuowen/

玩具制作说明篇2

《用坐标表示地理位置》课件制作说明

一、本课件制作及运行

1、制作工具:flash8,powerpoint20032、运行环境:windows 95/98/me /xp/vista3、为方便使用,本课件分别采用flash和powerpoint工具,制作了两个版本;其中flash版本的制作源文件一并提供,便于广大教师二次创作。

二、制作思路:

(一)、课件制作的目的1.创造生动、有趣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学生对一节课感兴趣,他就会自发地把自己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课堂学习中。这样也可以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本课件集图像、动画于一体,充分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在生动、有趣的环境中学习。

2.呈现传统教学无法呈现的教学过程,顺利突破教学重难点,有效达成教学目标。

本课是一节关于平面直角坐标系知识的课,需要学生直观地感受用坐标表示地理位置的方法和过程,能够利用坐标表示地理位置,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体验数学工具的优越性和实用性,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传统教学教具简单、抽象,学生难于理解,不利于掌握用坐标表示位置的知识,影响空间观念的发展。本课件通过演示,让学生直观感受到了这些抽象的知识,进而很好地达到教学目标,突破重难点。

(二)、课件具体操作说明

第1张:出示本课课题。

第2张:出示学习目标

第3张:创设情境:学生在学习了平面直角坐标系后,能够用有序实数对来表示平面内的点的位置,本片通过出示北京一公园地图,让学生思考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如何用坐标表示每个景点位置?),使学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体会 “数学知识服务于生活”的应用价值,同时激起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起急欲知下文的探究兴趣,从而自然的导入新课。第4-5张:自主探究1(教材49页探究题),本片首先出示题目让学生自主探究,让学生通过探究发现选定某一地点为参照点(原点),确定正方向和单位长度,建立坐标系后,能够容易的写出各个地点的坐标,然后依据学生探究情况,形象的演示解决方案,使学生初步感受用坐标表示地理位置的方法和过程。

第6张:小结探究成果。首先让学生总结坐标表示地理位置的方法和过程,然后展示用坐标系表示地理位置的一般步骤,使学生掌握本课知识重点。

第7张:尝试应用1,让学生在自主探究成功后,尝试解决建立一个适当的坐标系,进而表示各地点坐标的问题,学生选取的参照点(原点)不同,所得的坐标也不同,本片充分利用flash形象展示特点,通过各小组展示不同表示方法,巩固知识重点。

第8张:自主探究2:(教材55页第10题)利用坐标找坐标系,是本课学习的难点,根据平时的教学经验,多数同学对这类题目感到难度较大。鉴于这种情况,我在设计本课件时选取了教材55页拓广探究第10题作为突破点,以动画的形式,直观、形象的演示了问题的解决方法。

第9张:尝试应用2:学生通过以上探究,掌握了利用坐标找坐标系的方法,结合“寻宝”游戏题,寓教于乐,巩固所学,顺利突破本节难点。

第10张:课堂小结:回顾解决本节课情景导入问题,学以致用,体验到学习的快乐。交流本节收获和困惑,达到整合提高的目的。

第11-14张:达标检测:让学生根据所学知识自我检测,补偿提高。

第15张布置作业。

玩具制作说明篇3

一、上列起诉书的格式供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选用。

二、上列一、二、三种格式均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七部分组成。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刑诉”)、起诉、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须用四位数字表述。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1.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顺序叙写。

2.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3.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一般应以公历为准。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确实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龄。

4.对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注明。

5.被告人的住址应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但当其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须在其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6.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

7.对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其中,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一般应先写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叙写行政处罚时,应注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

8.对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叙写,必须注明原因、种类,批准或者决定的机关和时间、执行的机关和时间。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应按照执行时间的先后分别叙写。

9.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主从关系的顺序叙写。

(三)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格式的要求叙写。叙写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时,应注明日期、原由。

(四)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对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

2.叙述案件事实,要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轻重顺序叙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轻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

3.叙写案件事实时,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表述方式,具体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对重大案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都必须详细写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的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及认罪态度等内容,特别要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列为重点。既要避免发生遗漏,也要避免将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项写入起诉书,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

(2)对一般刑事案件,通常也应当详细写明案件事实,但对其中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实,可以先对相同的情节进行概括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出每起事实的具体时间、结果等情况,而不必详细叙述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过程。

4.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应在其后写明“另案处理”字样。

(五)证据

应当在起诉书中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其中的“主要证据”,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证据。叙写证据时,一般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实后,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对于作案多起的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是概括叙述的,证据的叙写也可以采取“一罪一证”的方式,即在该种犯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的种类,而不再指出认定每一起案件事实的证据。

(六)起诉的要求和根据

1.对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要结合犯罪的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地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语言要精炼、准确。

2.对法律条文的引用,要准确、完整、具体,写明条、款、项。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于量刑情节的认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对于具备轻重不同的法定量刑情节的,应当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2)对于酌定量刑情节,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出庭支持公诉的角度出发,决定是否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

4.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对于涉及量刑情节的事实,可在案件事实之后作客观表述。

(七)尾部

1.起诉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2.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

三、当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并存时,在叙写被告单位、被告人情况时,应先叙述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关属于责任人员的被告人的情况,再叙述一般的自然人被告人情况;同时,在起诉的理由和根据部分,也按照先单位犯罪、后自然人犯罪的顺序叙写。

玩具制作说明篇4

二、上列一、二、三种格式均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七部分组成。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刑诉”)、起诉、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须用四位数字表述。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1.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顺序叙写。

2.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3.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一般应以公历为准。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确实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龄。

4.对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注明。

5.被告人的住址应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但当其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须在其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6.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

7.对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其中,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一般应先写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叙写行政处罚时,应注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

8.对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叙写,必须注明原因、种类,批准或者决定的机关和时间、执行的机关和时间。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应按照执行时间的先后分别叙写。

9.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主从关系的顺序叙写。

(三)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格式的要求叙写。叙写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时,应注明日期、原由。

(四)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对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范文《起诉书制作说明》。

2.叙述案件事实,要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轻重顺序叙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轻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

3.叙写案件事实时,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表述方式,具体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对重大案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都必须详细写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的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及认罪态度等内容,特别要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列为重点。既要避免发生遗漏,也要避免将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项写入起诉书,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

(2)对一般刑事案件,通常也应当详细写明案件事实,但对其中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实,可以先对相同的情节进行概括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出每起事实的具体时间、结果等情况,而不必详细叙述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过程。

4.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应在其后写明“另案处理”字样。

(五)证据

应当在起诉书中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其中的“主要证据”,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证据。叙写证据时,一般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实后,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对于作案多起的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是概括叙述的,证据的叙写也可以采取“一罪一证”的方式,即在该种犯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的种类,而不再指出认定每一起案件事实的证据。

(六)起诉的要求和根据

1.对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要结合犯罪的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地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语言要精炼、准确。

2.对法律条文的引用,要准确、完整、具体,写明条、款、项。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于量刑情节的认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对于具备轻重不同的法定量刑情节的,应当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2)对于酌定量刑情节,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出庭支持公诉的角度出发,决定是否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

4.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对于涉及量刑情节的事实,可在案件事实之后作客观表述。

(七)尾部

1.起诉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2.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

三、当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并存时,在叙写被告单位、被告人情况时,应先叙述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关属于责任人员的被告人的情况,再叙述一般的自然人被告人情况;同时,在起诉的理由和根据部分,也按照先单位犯罪、后自然人犯罪的顺序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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