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5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实用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5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篇1

xx公司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我公司今年开展了机组大小修工作,联系外委队伍进行施工、热力管网的建设工作等两项,公司安监部为此设立专人与此两项外委工作进行了安全事务的对接,目前机组大小修工作已于九月上旬结束,热力管施工已进入尾声,近日将完成施工。本外委工作未发生不安全事件。

一、制度完善、修订情况

根据创建本质安全体系的要求,我公司修编了《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二、外委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1、我公司于6月26日开工建设了热力管网工程,于7月20日开始#1#2机组的检修改造工作,对深圳山东核电工程公司、陕西西北发电检修公司、南京汽轮机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进行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资质及人员资质进行了审核,分别为各外委队伍建立了安全档案。

三、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对深圳山东核电工程公司(113人)、陕西西北发电检修公司(155人)、南京汽轮机公司(4人)、西安热工研究院(7人)河南省防腐保温公司(11)进行了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后准许进场工作。

四、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考核情况

对热网工程和机组检修现场共考核19项,共计9300元。

五、外委队伍指纹考勤落实情况

六、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工作中典型事例及做法 无

存在的问题:在本次热网施工和机组检修工作中人员素质较低,对电力工作安全的认识有限,给日常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下工作要点:总结本外委工作的经验,依据本质安全体系的相关要求,严格外委安全工作管理,确保下一的外委工作安全。

xx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文地址:http:///zuowen/

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篇2

外委施工是指委托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完成某项施工。有些企业本身不具备条件开展某项工程施工,所以需要外委给专业队伍来建设;也有些企业将部分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检修、保运工作及零星工程,采取外委方式交付给一些外委施工单位承担,这样可节约本企业用工成本和运营成本。但由于外委施工队伍对企业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赶工期抢进度等原因,时常导致外委施工队伍伤亡事故的发生。

主要问题分析

企业方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如下:

企业方以包代管。企业方只注重对资料部分审查,而忽视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设备、技术方案等其他因素审查和管理。资质审查流于形式,导致很多小型承包单位采取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来招标,或有资质的单位中标后层层转包、分包的现象。

对施工队伍管理主体不清晰。一些合同委托部门待合同签订后就只管抓进度、不管安全,甚至安全环保管理部提出整改要求,还有些部门出面“说情”或搬出领导来强调“进度”重要性,给安全管理带来了阻碍。

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一些企业认为,外委施工单位劳动者并非本企业员工,没必要过多投入安全培训,致使入厂安全培训走过场。

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一是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缺失,如总公司设备部外委了某生产车间设备检修工程,那么施工单位人员未必会听从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在此情况下,生产车间发现违章行为就需报告设备部或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导致安全管理执行力大打折扣。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按企业正常情况下配置,在大型项目施工期间多家施工单位同时进厂,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就尤为突出。三是施工单位与企业方的特种作业审批程序不一致,致使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难度很大。

外委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如下:

安全投入不足。一些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导致作业现场一些老化、损坏的安全用具仍继续使用,甚至使用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资格和素质。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单位是普遍现象,部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当企业方提出整改要求时,有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站在施工单位角度百般狡辩。

作业人员专业素质低。施工队伍对部分技术工人采用临时招聘补充,而使用最多的是大量流动性大、文化低甚至是文盲的劳务工,这样的劳务工群体即使突击安全培训,效果也微乎其微。

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严重。有的单位通过工程招标后,将中标项目分解成若干子项目,然后分包给多家单位施工,或转包给其他无资质单位,转包、分包后就撒手不管。

现场管理考核力度不够。一般企业方安全管理人员不会对施工单位人员直接管理或进行经济考核,只能通过施工单位自主管理。而施工单位为抢进度,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企业方的处罚采取自掏腰包了事,导致违章屡禁不止。

对策与措施

首先,应规范合同管理。对外委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从合同立项、招标、资信调查、合同条款拟定到合同履行、立卷归档实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资质审查。一是招投标阶段要着重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材料)等,如果合作过的单位,企业相关方还需提供之前的资信记录。施工人员的信息采集表,包括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工人的自然情况、资质证书、安全培训记录等,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等。施工单位配备的主要施工器械设备、安全设施一览表及检验合格证。组织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与招标的工程量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设有持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危险性较大或规模较大项目,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查。二是施工阶段资质跟踪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设立固定的项目部或办公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审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制度履行情况,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组织施工。设立的管理组织机构及配备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与申报招标时的内容相符。主要施工器械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已按报备清单到位。施工人员是否与报备名单一致,并抽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合同签订。通过合同条款明确企业方与施工单位双方各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也可以通过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具体地写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确保安全生产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将安全管理重心转移到施工单位的自身完善上。

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由合同管理部门(招标办公室)组织企业相关部门,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实力、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及安全环保工作等考评打分。安全环保部分除了日常违章违纪查处情况外,还应将隐患整改完成率和事故控制指标作为否决项,通过综合考评建立施工单位资信档案。另外,企业可预留部分合同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二,成立联合安全管理体系。一是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委托单位、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成立联合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合同委托单位是施工组织的责任部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交底及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二是应建立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合同委托单位、专业技术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及施工单位人员组成,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组织及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行为、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等。三是由合同委托单位定期组织召开施工安全例会,主要听取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安全工作开展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汇报,由企业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通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措施。四是统一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进入企业后的部分管理可按企业方《危化品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等制度来执行,这样可统一特殊危险性作业的办票流程,了解现场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但是,由于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对企业现场不熟悉,易导致误操作造成危险。所以涉及部分特种作业,还应由企业方人员完成。如临时用电的接线与拆除,还有动用企业方的行车吊装设备时,都应由企业方来承担。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并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一是严格审核外来用工培训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登记表,并将相关培训记录与资质审查材料一同备案。企业方要联合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开展相应培训。项目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并讲清楚安全注意事项。二是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应做好施工全过程监控,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建立安全信息互通渠道,规范现场特种作业管理。

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篇3

山西汾西正城煤业外委队伍管理情况

正城煤业基建科 2013年11月28日 汾西矿业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fenxikuangyezhengchengmeiyeyouxianzerengongsi

正城煤业外委队伍管理情况

一、外委队伍管理:

1、外委队伍管理情况:

正城煤业属基建矿井,所有工程均由工程公司承建,工程监理由山西昊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2月11日中标,2月17日签到合同。

公司自基建初期就对各项矿建工程和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严格管理,工程监理责任层层落实,严把工程质量关。山西昊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矿山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且已备案。

2、现场管理情况:

正城煤业对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员等严加管理,要求岗位人员做到班交班、手交手,保证每个施工地点都有监管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机制情况:

工程公司正城项目部现场管理到位,队伍分工明确,矿建一队、二队负责矿建施工,土建一队、二队、三队负责土建施工。

正城煤业和上级检查单位共同对施工队伍的资质、合同、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施工队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且以备案。我公司还建立了施工人员的劳动汾西矿业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fenxikuangyezhengchengmeiyeyouxianzerengongsi

用工管理档案、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特种作业人员都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每个单项工程开工都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规程措施。加强外包队伍管理机制。

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篇4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网与外围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纪要 [2013]第11号 签发:于文磊

2013年11月7日下午14:00—15:00在办公楼五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了由各部门主任、安全员、治安保卫部以及各外委施工队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网扩大会议,会议由安监副总于文磊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集团公司„2013‟164号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六起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系统人身伤亡事故通报的学习,并结合#3机组b修和脱硫脱销改造工作做了重点要求和具体部署,要求将学习内容传达到每位员工并进行学习签字,落实好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与签字,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首先,于总对国电集团近期发生的六起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系统人身死亡事故通报内容进行了学习,要求各施工单位和各部门对照所学习的内容,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落实,彻底排查各自区域内是否还存在类似安全隐患问题;查处各类违章现象,特别是作业性违章和禁装置性违章,坚决杜绝无票作业,决不许出现人身事故。

1、华电广西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人身死亡事故,施工人员 1 在清理液氨存储区的废水池杂物时发生触电,由于施救措施不当,最终导致2人死亡。暴露出临时用电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漏电保护、接地以及监护存在一系列违章作业问题。

2、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死亡事故,在#4机组脱硝改造工程时,施工人员将脱硝38米层平台格栅拆除,公司发电部脱硝主管独自进入施工现场,越过设置的临时隔离栏杆,从拆除格栅后遗留的孔洞处不慎坠落死亡。暴露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防护、安全警示以及安全意识存在问题。

3、石河子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式天河分公司“”、“”人身死亡事故,9月17日清灰人员在进入灰斗进行清灰作业时,被积灰塌方掩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9月20日还是在灰斗清灰作业时,燃料、脱硫分场负责人进入灰斗内检查积灰情况时,又被积灰滑塌掩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暴露出风险分析不全面,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等安全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

4、华能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伤亡事故,施工队伍在接到暂停吸收塔拆除的《工程暂停令》后,在未经电厂许可、未办理工作票、总承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未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拆除施工,4人从30米高塔顶坠落地面死亡。暴露出施工队伍野蛮作业、冒险作业、违章作业以及不服从管理严重问题。

5、国电汉川电厂“”人身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在脱硝建设施 2 工现场安装塔吊过程中,因失衡发生塔吊坍塌,2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人受伤。暴露出起重设备在安装中不遵守组装方案,现场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不到位问题。

其次,对#3机组b修安全管理规定内容进行了学习,重点强调了“八不准”和“把四关”,各施工队伍和各部门要按照如下要求落实好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各种违章现象,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

1、现场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方面: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签字,各项目现场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或现场监护人要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以及工作票等形成文件夹,带到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检查和签字。

2、防人身触电方面:临时电源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单相三线制接线,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按照室内应大于,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予以架空,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现场使用的电动与安全工器具必须检验合格,电动工器具外壳必须良好地接地,尤其是现场使用的潜水泵、电焊机等。

3、防高空落物和高空坠落方面:高空作业高度超过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现场脚手架必须经过验收,并挂悬挂验收合格证和警示标志。起吊重物的高空作业,吊点下面严禁行人通过,并设围栏与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落物伤人。炉后存在交叉高空作业的脱销与空预器改造现场,防落物和高空坠落的措施 必须落实到位。

4、安全防护方面: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系好。现场临时拆除的升降口、空洞盖板、楼梯和平台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拦,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5、防火防爆方面:施工现场禁止易燃易爆物资,防火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氧气瓶、乙炔瓶禁止混放和混装,氧气瓶、乙炔瓶防震胶圈必须装好,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垂直放置并固定好,距离不得小于5米,乙炔瓶必须装设回火阀。电焊作业要将下部做好防火防护,防止焊渣引燃发生火灾。

6、密闭空间作业与狭窄空间作业方面:空间作业必须在容器外设专人监护,临时电源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布置原则将电源开关放置在容器外。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必要时12v的行灯。要特别注意煤仓清煤与灰斗清灰作业、人员进入煤仓和炉内与电除尘灰斗内清灰时,必须严格落实防止积灰坍塌以及人员进入滑入掩埋措施,并经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审查许可后方可开展清煤、清灰作业。

7、车辆的安全方面:进入生产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限速20公里行驶,货车车斗内严禁载人,机动三轮车仅限于车斗装设座位的乘载位置搭乘一人。

最后,要求各施工队伍与各部门要将事故通报和本次会议纪要的内容传达学习,要使每位施工人员和员工接受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 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部门要将此会议纪要打印后,由各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安全交底签字,否则将通报考核,请各部门安全员和安监部要对其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参加会议人员:生产各部门主任、安全员、生技部主任、副主任、安监部专工、消防专责、监理单位以及各外委施工队伍负责人。

印发范围:公司领导、助理、副总、公司各部门、班组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2013年11月08日

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篇5

第一条:为加强对承包矿山采掘工程、地质勘探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安监局和集团公司[2005]鲁金生函字第17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到我公司承包井巷施工、井下采掘、地质勘探等以及其他工程施工的队伍(以下简称承包施工队伍)。

第三条:凡到我公司承包施工的队伍,在招标前应主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给矿方检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队伍不得参加竞标。

矿方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企业所在地(工商注册)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第四条:竞标取得承包施工资格后,承包施工队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安全管理人员聘任文件、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矿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开工。

取得竞标权的施工队伍不得将所竞标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第五条:矿方发标和承包单位竞标后,双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采掘、供电、排水、通风、运输及相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变更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义务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后,由矿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由矿方负责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六条: 各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区(队)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承包工程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各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队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各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指定一名副职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向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八条: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必须以文件形式公布。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井下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2人。

第九条:承包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对新招收员工必须经过审查、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公司,入公司后由乙方负责登记,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公司教育由公司进行,施工承包方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所有教育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上岗三个月内不得安排其单人上岗,应安排有经验的老员工监护作业,双方应签订监护合同。

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按前款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严禁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上岗作业。

承包施工队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各种安全教育必须认真做好登记、记录,载明教育时间、教育内容、培训人,并要有受教育人签字。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单位安全投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新入矿员工的矿级教育实行收费。20元/每人.每课时。由施工单位在培训结束后交安全环保部,存入专用帐户中。

第十条:承包施工队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带、使用。

第十一条:承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执行发包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员工熟悉事故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

施工承包方执行矿方的应急救援统一管理时,应以明确文件形式说明,并根据矿方自救队的形式组建自救小队。

第十三条:承包施工队伍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应当接受矿方的各种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扰。

第十四条:矿方应将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检查纳入矿山安全管理范围,实行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使承包施工队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由安全环保部代表矿方行使对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承包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安全生产部,承包施工队伍和公司双方应立即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承包施工队伍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内连续发生重伤以上(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四起以上,给予施工队伍停产整顿的处理,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停止承包工程,并由承包施工队伍包赔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及时报告嵩县安监局。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追究承包单位的责任,事故统计上报按国家原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承包施工队伍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接受安监局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按期改正。

第十七条:对承包方的日常安全管理,统一纳入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矿方安全生产考核规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相关内容的处罚。

1、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任何一条的不得准许开工。

2、违反第九条,各种记录每缺一项或记录内容不翔实、不完善,扣罚施工队伍200元。

3、违反第十条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的数额给予罚款。

4、违反第十一条的,罚款200元。

5、违反第十二条的,罚款100元。

6、违反第十三条的,罚款500元。

7、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罚款500元。

8、违反第十六条的,罚款500元。

9、违反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的,根据《莱西公司安全、环保考核细则》相关条款处罚。

附 则:

1、本规定自2012年7月2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生产规划部负责解释。

48 2177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