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汽车代购合同大全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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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代购合同【第一篇】
合同签定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____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汽车代购合同【第二篇】
以租代购是指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满三年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汽车以租代购
合同
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本站网友分享的“实用汽车代购合同大全优质4篇”,欢迎参考阅读。甲方(出租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 所 地: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 辆,型号为:
第一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从月月止,叁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民币大写: 。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元/月(大写: ),共计人民币 )。
3、租金支付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 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 开户行 )。
第四条 费用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已缴纳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租赁车辆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第六条 租赁辆保险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 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间断。
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查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 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 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 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
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 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
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租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
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余所有租金,乙方应承担剩余租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交车时车辆评估价值-退车时车辆评估价值-已支付租金)=总租金的30%,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 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
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调查费、律师代理费、见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律师代理费按担保总金额的6%且不低于3000元/件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 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 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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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代购合同【第三篇】
第三条 卖方责任
第四条 买方责任
2. 如因买方原因要求退定该车,买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质量保证
签定日期: 年
第六条 其它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如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汽车 壹 部,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租用甲方车辆期间,甲方拥有车辆(含车上各种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乙方根据本合同具有车辆的使用权。
第二章 车辆的租用
第三条 乙方因业务需要,自 ----年 ----月 ------ 日起,租用甲方型号为--------座汽车 ---- 部颜色为 在此新金杯车交付乙方使用之前,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为其提供的原合同中租赁车辆--------------,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金杯经销商定购此型号金杯车,经销商到货后甲方须于一星期后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于甲方交付使用新车之日算起(以发车单为准),应租赁24个月。车牌号: 。乙方若继续租赁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和乙方续约。
第四条 该车租金 ------ 元/月(含司机服务费)。租金于提车之日预付,于还车之日结算。每月------ 日以前乙方需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 ---------- 元,愈期交付租金,按欠款总额每日加收%的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租车保证金 -------元,此等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时,租车保证金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还乙方。
第六条 车辆租赁期间每月平均行驶6000公里,超定额按 ----- 元/公里收取超程费,超程费按年结算,合同终了清算。
第七条 乙方租用甲方的车辆,使用半径超过400公里,须报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第八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延长租期,应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并续交租金。
第九条 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税、年检费、折旧费、保险费(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全责无免赔险)以及正常的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租赁车辆由甲方负责投保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每座赔付限额一万元,如乙方要求增加保额相应的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手续可由甲方代办。
第十一条 因乙方使用租赁车辆而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以及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罚款及停车损失费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 驾驶员的聘用
第十二条 租赁汽车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根据乙方的要求,由甲方提供驾驶员劳务,本合同中每月的租赁费已含驾驶员劳务费。
第十三条 双方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甲方驾驶员每日工作9小时(包括一小时的午餐时间),每周工作五天,驾驶员超时工作,乙方应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费8元/小时;周六、周日加班费12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元/小时。甲方的驾驶员与乙方无劳动关系,乙方对于甲方的驾驶员不承担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驾驶员的加班费应由乙方根据其确认的甲方驾驶员的加班记录,次月随租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五条 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的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应提前壹周提出,以便甲方进行按排。
第十六条 乙方在安排工作时,应注意驾驶员的劳逸结合,安全行驶,需要昼夜兼程、长途行车,应向甲方申请派出两名驾驶员。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违反交通法规,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行为,甲方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四章 甲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的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 负责对租出车辆进行免费的定期保养和年检。并负责指定汽车修理厂对租出车辆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 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
第二十一条 当租赁车辆因交通事故、维修保养,需要停驶时,可为乙方提供备车。
第五章 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租用的车辆不得转租、转卖、转借、处理、抵押;不得私自拆装、改装和更换零配件;不得摘除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征、标制、标记;不得破坏车上里程表铅封。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预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合同到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归还车辆。
第二十四条 租赁车辆为办公或生活用车,不得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使用甲方车辆参加训练、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不得使用甲方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污染车辆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使用空头支票,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立即补齐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总额每日加收%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租用合同,乙方租用期均按7000元/月结算,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做为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车辆租用期间,乙方人员私自驾驶车辆(甲方驾驶员无权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则处理交通事故的各项费用开支,均由乙方垫付。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的各项费用开支,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都有权向乙方收取修车总费用的20%做为车辆加速折旧费,乙方还应承担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甲方或者驾驶员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果书面整改通知累计达到三次,甲方未对乙方的整改通知做出任何回应,乙方通知甲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凡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即可直接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视情节扣罚乙方50%—100%的租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做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利用租赁车辆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的。
2、逾期交费连续超过7天,累计超过15天,以及两次使用空头支票的。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至乙方归还甲方车辆,结算所有费用时失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如发生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由于国家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
第三十三条 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先予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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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代购合同【第四篇】
汽车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行业的繁荣也带动了汽车市场的整体发展。对于汽车以租代购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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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方): 住 所 地: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 辆,型号为:
第一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从月月止,叁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人民币大写: 。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元/月(大写: ),共计人民币 )。
3、租金支付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 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 开户行 )。
第四条 费用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已缴纳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租赁车辆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第六条 租赁辆保险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 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间断。
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调查;如调查核实因乙方所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系虚假或部分虚假取得甲方信任从而租赁车辆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查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 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 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 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
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 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
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租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
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余所有租金,乙方应承担剩余租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交车时车辆评估价值-退车时车辆评估价值-已支付租金)=总租金的30%,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 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
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调查费、律师代理费、见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律师代理费按担保总金额的6%且不低于3000元/件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 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 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与买方因 车辆购销事宜,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合同车辆
买方要求购买卖方销售的 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1.车型:制造商:颜色:数量:合同金额:到车时间:交车地点:其它:
第二条 结算方式
3. 签定合同时买方应认真检查核对车辆,卖方确认收到定金后合同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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