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论文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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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论文1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专业领域内从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技咨询与信息、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其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本评审标准评审。
2.基本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技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为“称职”以上。
3.学历和资历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定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a.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主要包括: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学、环境生物学、环境地学、环境工程学、环境管理学等。
b.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能够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决策意见。
c.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d.能够组织运用计算机对本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
e.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a.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同条所列科目。
b.了解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有关内容。
c.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d.熟悉计算机应用知识,能够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上机操作。
e.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5.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环境科研、环境工程、信息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人员: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有以下工作能力
a.具有熟练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环境领域内重要或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b.在环境科研、环境工程或信息工作中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c.在环境科研或环境工程设计方面,有较强的研究、设计、开发能力,并能独立完成较大科研项目或工程设计。
d.具有对环境科研或环境工程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的能力。
e.从事环境信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熟练应用信息手段迅速、准确的分析、掌握国内外最新环境信息的能力
f.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环评理论与方法,能独立完成部级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g.具有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学习及审查其技术成果报告的能力。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是完成二项以上国家、部、市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对项目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曾做出重要贡献。
b.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市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或局级重点科研课题二项以上,对项目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c.曾主持大型污染工程设计一项以上或中型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二项以上,并对重要技术难点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d.是部级或部、市级环保产品的主要设计者或研制者。
e.能针对主要环境问题,运用信息研究方法和技术,提出三项以上对策意见和方案并付诸实施,为改善环境条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f.获天津市环境影响报告书二等奖以上一项或三等奖(含单项奖)二项。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有以下工作能力:
a.具有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环境领域内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b.在环境科研、环境工程或信息工作中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c.在环境科研或环境工程设计方面,有一定的研究、设计、开发和完成一般科研或工程设计的能力。
d.从事环境信息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具有应用信息手段掌握国内外最新环境信息的能力。
e.具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是完成国家、部、市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中专题给予专题以上的参加者。
b.曾参加部、市级科研课题一项或局级科研课题二项以上。
c.曾参加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二项以上。
d.能针对主要环境问题,运用信息研究方法和技术,提出二项以上对策意见和方案并付诸实施,改善了环境条件,创造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环境监测人员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有以下的工作能力:
a.具有组织制定综合性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并领导实施的能力。
b.作为技术负责人能完成环境专题调查、监测方法、监测仪器、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科研课题。
c.能对环境监测方面技术成果进行评审,指导工程师开展环境监测和科学研究。
d.取得国家或省级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中“考核项目”八项以上合格者。
e.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资格或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山草香★)的注册评审员资格。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在环境监测工作中,能运用现代环境监测理论、技术和方法,揭示重大环境问题,是对二项以上重大环境问题监测的方案设计、布点、采样、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做出过重要贡献者,并为改善环境条件的重大决策做出重要贡献。
b.负责撰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其它专题报告书五项以上。
c.主持制定监测技术规范或实验分析方法研究二项以上,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d.主持研制监测仪器一项以上或参与制定两项以上,并已在环境监测中应用。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有以下的工作能力:
a.具有组织制定专题性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并领导实施的能力。
b.作为技术骨干能完成环境专题调查、监测方法、仪器、计算机数据汇总等方面的课题。
c.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在环境监测中,能运用现代环境监测理论、技术和方法,揭示环境问题,是环境问题监测方案设计及报告编制的主要参加人,并取得较显著环境效益。
b.是本专业环境评价的主要参加人,曾负责撰写年度报告书三项以上或一项是部、市级优秀报告的执笔人。
c.是监测技术规范、监测分析方法研究的主要参加人和报告执笔人。
d.是环境监测仪器的主要研制人。
环境管理人员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有以下工作能力:
a.从环境管理角度,为提高环境质量,具有为领导提供重大决策依据的能力。
b.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环境科研、环境信息、环境监测等各项工作的能力。
c.具有评审环境技术成果和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技术、水平和动态,运用现代化管理思想、理论、技术和方法,提出三项以上重要的环境对策意见和方案,为改善环境条件的重大决策做出重要贡献。
b.市颁或部颁技术标准、规范、法规、条件和管理办法等的主要拟定者,或是主持制定环境规划的主要负责人。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有以下工作能力:
a.从环境管理角度,为提高环境质量,具有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b.具有组织、协调环境科研、环境信息、环境监测等各项工作的能力。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了解国内外先进的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技术,运用现代化管理思想、理论、技术和方法,提出二项以上环境对策意见和方案,并取得良好的实效。
b.曾参加市颁或部颁技术标准、规范、法规、条件和管理办法的撰写工作,或是环境规划的主要撰写者。
6.业绩与成果
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额定人员)。
b.获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或局级一等奖二项奖励(额定人员)。
c.作为课题主要负责人,完成部、市级科研课题二项,并通过鉴定属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d.在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获部、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a.作为主要撰写人,出版过一部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一级学术刊物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上1篇以上。
c.作为第一撰写人,在二级学术刊物或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2篇以上。
d.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2篇以上重要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鉴定确认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e.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的市(部)颁技术标准、规范、法规等,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
b.获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奖励(额定人员)。
c.作为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完成部、市级科研课题二项,并通过鉴定属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d.在技术管理工作中,工作成绩优异,获市、局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作为主要撰写人,在二级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以上。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内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1篇以上。
c.作为主要参加人,撰写的市(部)颁技术标准、规范、法规等,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7.外语水平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应掌握一门外国语,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8.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者,其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是国家科委、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b.是市政府确认的受衔专家。
c.获是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或市(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的主要贡献者。
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者,除符合条款要求以外,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者,其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是市(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b.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具备规定学,而学历不够条件者,除符合条款要求以外,还必须通过二门以上相应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9.其它
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山草香为大家分享的5篇高级工程师论文范文就到这里了,希望在高级工程师论文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工程高级论文2
一、答辩考核的对象
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
二、答辩考核方式
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专业组)对申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通过答辩考核对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作具体的评价,为评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答辩考核内容
(一)答辩考核对象简要介绍基本情况
1、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工作经历及继续教育等基本情况;
2、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包括完成项目、成果获奖、、出版专著等);
3、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其它需要介绍的情况。
答辩人介绍基本情况时要准确、简明扼要,工作业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介绍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答辩考核对象回答问题
主要考核答辩对象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业绩和、论著的情况。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对象,每人回答两道题,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本专业工作业绩相关,另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论文代表作(县级以下可为技术总结)相关;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对象加试一道题。专业组组长应对本组答辩考核题目的相关内容及难易程度进行综合把关。
(三)专业组提问
专业组在听取答辩对象介绍基本情况和回答必答题后,可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提问。
1、对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答辩对象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优秀勘察设计等奖的答辩对象,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四、答辩考核时间
答辩对象介绍基本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正常晋升对象答题(2题)不超过15分钟,破格(学历或资历破格)申报对象答题(3题)不超过20分钟,到时由记时员宣布终止。专业组提问时间另外计算。
五、答辩考核成绩与评价
(一)专业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答辩对象答辩水平进行投票,答辩对象所得各档次的票数作为本次答辩考核成绩。
(二)专业组对答辩对象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答辩评价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发现疑点;
2、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水平;
3、综合业务能力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标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三)专业组按照《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的格式要求,将投票结果、答辩对象答辩的主要内容以及专业组对答辩对象答辩评价意见填入登记表,作为专业组、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
六、答辩考核组织管理
(一)答辩考核工作在省职改办和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系列各专业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评委会专业组具体实施答辩考核工作。
(二)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评委会所在单位人事处(职改办)要周密安排好答辩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布置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具体工作。答辩考核工作应安排在合适的场所,集中进行。
(三)答辩考核组即评委会专业组,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2〕115号)规定产生,专业组人数不少于5人,答辩考核由专业组组长主持。
(四)答辩考核工作要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对答辩考核方案制定、答辩考核过程及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七、注意事项
答辩考核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一)专业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答辩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必答题目和抽查内容的质询题目,答辩题目要紧紧围绕答辩对象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不出偏题、怪题,一般不要求背诵公式、数据。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二)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专业组成员应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透露答辩考核题目,不得为答辩对象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答辩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答辩对象,不得主审本单位答辩对象的材料,与答辩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回避。答辩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与答辩对象及有关人员接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资格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
工程高级论文3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要求。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90学时。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笔试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其中申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造价、风景园林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的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技术、建筑预算、园林工程施工;水利专业按浙水办人〔2009〕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其它专业的参加论文答辩和专业知识面试。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需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要求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尺寸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基本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30份;
(五)《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七)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九)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4.在外地取得工程师资格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级公布文件、调动相关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工程高级论文4
我省民营科技机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年年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依据的政策文件
(一)民营科技机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依据陕西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国家科委〈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评审程序按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营科技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问题见《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5〕56号)。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省科技厅《关于报送*年度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陕科人发〔*〕75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陕人发〔*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外语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7〕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陕人发〔*3〕71号)和《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陕人发〔*4〕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材料报送内容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务必使用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制的统一表格。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并公开发表的论文3篇,申报中级需提供论文两篇。论文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刊物原件一起报送。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答辩材料一份,内容包括学术论文及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在1500字以内。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传一份。
(四)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凡免试外语、计算机者,需提交《陕西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
(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十五份,用A4纸打印。
(七)填写《报送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各民营科技机构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应将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企业公示,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二)报送评审材料须持有所属科技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的函件。上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三)按照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先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申报评审。
(四)填写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电脑制作,字迹工整,易于辩认。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办法按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工程师论文5
一、评审依据
(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二)论著、论文条件,执行粤人发[89号、粤人职[]18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三)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号),免试范围同时执行原省人事厅《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粤人发[5]177号。
(六)省外来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号)。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粤人发[]197号。
(九)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直接申报高、中级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资历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并全部填写到《评审表》内。
(十)真实性证明,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表七)、评前公示表(表八)、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十一)评审答辩要求,执行粤人社发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执行答辩制度。评审组认为其他级别个别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需要以答辩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申报人如不按时到会答辩,其评审材料不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使用新版(09版)评审表,用计算机填写并打印。下载路径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下载中心--职称评审--新版职称评审表。只需纸质报送,暂不需网上报送。
(二)请按以下顺序和要求提供并分类装订各类材料:
1.《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若干份(依材料袋数而定),贴于材料袋的封面,并在页首写上申报人手机号码。如有多袋材料,请在表一上标明,如3-1,3-2,3-3,并在表一中用加粗字体注明袋中内容。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请按表格要求走完所有程序,并签名盖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20份,其中原件1份。请将原件放在首页,并将20份一起折叠,有字的一面朝外。不要填写页首的编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用序号列明,并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4.《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1份。时间请写到月份,出生地请写到县一级,联系电话务必写明手机和办公号码。评委会(专业组为):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水产热作组)、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
5.《证书、证明材料》(表五)1份。
6.《业绩、成果材料》(表六)1份。
(注:中的材料除英语、计算机水平和201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需提供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加盖真实性的意见。论文原件无须装订。)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1份。为方便使用,照片请小面积点贴。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相关人事、纪检部门监督并加盖意见。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九)1份。请同时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10.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11.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
如无内容,请在表格内填写“无”。请一次性提供送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并上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材料后,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审结束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回材料和证书,逾期不予保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地准备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理性。看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的类别和范围。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并加盖真实性意见。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提交,表格是否填好,工作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是否如实填报。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论文、工作业绩、工作经历、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是否在今年8月31日前。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评审登记表》、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查验。申报人所在单位还须对表二(继续教育情况、工作负面情况说明、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评前公示情况)、表三(评前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无误并承担责任的申明、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和表八加盖意见,对所有复印件加盖真实性的意见并注明经办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四)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省林业厅人事处)受理评审材料。
(五)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六)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批后,由我厅人事处发放职称证书和申报材料。
四、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35号)收取评审费。正高级评审费由我厅人事处代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税系统缴交,其他级别评审费在省林业厅非税系统缴交。每位申报人只可申请开具缴款通知书1次并尽快缴款,缴款时限为2012年9月15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缴款,请及时致电省林业厅人事处。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8月16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办理。请于送材料前先致电预约。
受理地点: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509房)。
联 系 人:段孟涵、曾国技、孔华清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119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5.《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
6.《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
7.《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
8.《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
9.《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176号)
10.《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
1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306号)
12.《<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7号)
13.《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301号)
1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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