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房屋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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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房屋合同篇1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亩。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见附图)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元,共计元,每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 1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代表人:(章)

承租方: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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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房屋合同篇2

土地租赁及管理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土地管理方):新疆穗峰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并服从丙方管理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三方须共同遵守:

一、出租土地的位置、面积及要求“

(一)位置、面积:甲方将位于塔北二干渠13公里丙方所属二农场一 支三 斗

188亩土地出租给乙方种植棉花(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要求:

(1)乙方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合同期内只拥有土地经营权,不

得荒芜,不得变更土地用途;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每亩50元。合同期满,在丙方结清乙方债务后,可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乙方违约,保证金性质变更为违约金赔偿,归丙方所有,不足部份,甲方、丙方可另追究乙方其他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从2013年开始,须向甲方预交下一年度50%的土地租金。土地租金

按上年度棉花平均市场价格计算。如乙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按丙方要求预交2013年度生产资料费(年终结算

时,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以后年度预交的生产资料款及其它费用按丙方要求上交。

二、资料期限 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止。

三、乙方上交给甲方的土地租金、房租费及上交方式

(一)土地租金:乙方以上交棉花形式给甲方上交土地租金,上交的棉花等级为

1级,种长绒棉的地上交长绒棉,中陆地棉的地上交陆地棉,不能混交、少交。棉花有乙方负责采摘、交售,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交清。自2013年起,每亩上交棉花62公斤固定不变,直至合同期满。土地租金由丙方代收,年底结算完后,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二)房租费: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并收取房租,房租1200元/年;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交清。房租有丙方代收,年底结算完后,由丙方转交给甲方。租住的房屋在租住前进房屋受损的,有乙方负责维修。

四、乙方上交给丙方的各项费用及上交方式:

(一)生产资料费、机耕费等费用:乙方租赁该土地所发生的机耕费、生产资料

费、滴管带款、pe管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丙方概不承担,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由乙方向丙方交清。

(二)管理费:乙方每年按每亩20元给丙方上交,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交清。

(三)滴灌建设费:乙方按每年每亩100元给丙方上交,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

交清。

(四)水费:按丙方年底核算确定的统一标准上交,如果农一师水管部门提高水

费,则丙方也相应提高水费。水费由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并上缴至水管部门。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先预付丙方2013年部分水费40元/亩,剩余水费在年底结算时一并由丙方扣回,以后每年在12月30日前预付下一年30%的水费。

(五)电费:由乙方承担,照明用电电费按当地电力部门的标准收取,乙方须每月按时上缴给丙方,不得拖欠。滴灌用电电费按照丙方规定和其它种植承包户分摊。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交清。

(六)义务工费:乙方以条田为单位,每个条田每年必须出25个人用于公共道

路、渠道、领带维修及农场公共活动。不出义务工款1000元,年终抵扣,剩余款用于农场道路、交通、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本义务工核算按丙方知道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五、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约定通过丙方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对乙方拖欠的各项费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其土地的产品及财产,并乙方追回。

2、有权要求乙方遵守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3、有义务协调乙方同丙方的纠纷。

4、乙方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无故变更、解除租赁合同。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丙方的统一管理,接受丙方的技术指导和付完,积极配合丙方农场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遵守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农业生产所需的划分、种子、地膜、滴灌带、pe管等农资由丙方统一供给,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如有违约,视违反合同规定。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和预付土地租金。丙方没有的农资,经丙方允许,乙方方可从市场上购买。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丙方的灌水管理制度和滴灌管理制度,结算同意放水、滴水、滴肥。

4、乙方必须按照丙方的种植计划,统一作物种植,同意机耕、播种。

5、遵纪守法,信守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上交产品及各项费用,乙方租赁土地上的所有产品必须交售给丙方,由丙方按市场价统一收购,用于抵交土地租金和水费、电费、管理费,生产资料拖欠款等费用,禁止私自倒卖。丙方不收购时,也由丙方到乙方交售棉花的加工厂统一结算,乙方不能自己结算,上交完当年方式的各项费用和下年预缴生产资料款后,丙方统一给乙方结清余款。

6、良繁地必须按丙方要求保质保量,保证品种纯度,按时上交到丙方指定的地点。由丙方按市场价收购。

7、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做的种养相结合,不能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

8、乙方负责管理租赁土地区域内的林带树木。树苗由丙方提供,乙方必须按丙方种植计划种植,安排一位挖坑,栽植,浇水、管理,并保证树苗成活率达到90%以上。如未达到此标准,由丙方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9、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伤残、重大疾病等情况丧失履约能力,由甲方收回土地(需等一个生产季节结束后才能解除合同)。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转租土地时,必须经甲方和丙方同意,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精编转租手续的操作。

10、乙方有责任保护、管理租赁土地区域内的滴灌、电力、道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租赁土地。

2、对乙方弃耕、破坏性、掠夺性种植行为,有权制止。

3、为乙方做好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4、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应上交给甲方的土地租金和应上交给丙方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其它费用。

5、有权对乙方倒卖产品,逃避缴纳甲方土地租金和丙方农资款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6、有义务组织技术人员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7、在结算完农资款、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及下一年度农资款,部分水费后,于次年1月31日前将剩余款返还给乙方,将土地租金、房租费交转交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六、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有违约方给另一方交付违约金3万元。

(2)乙方若不按时向丙方交纳产品及其它各项费用,三个月之内的丙方有权按每亩100元收取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出租的土地并追讨乙方欠款。

(3)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并在丙方处备案,而擅自买卖、转租或将出租土地精编抵押,转让。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按每亩

(4)乙方于每年浇灌水前,必须揭除边膜,不能造成土地污染,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证金。

(5)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合同并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a、私自购进化肥、种子、地膜等农资的;

b、私自开闸放水或私自多开启滴灌球阀的;

c、违反丙方统一种植计划和统一机耕、播种要求,私自种植作物和自寻农机机耕、播种的;

d、偷卖农产品或私自倒卖农产品的;

e、不服从丙方的安排,不出工植树、清渠等义务工的;

七、合同变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三方共同协商,认为需要变更合同的,由甲、乙、丙三方安装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协调解决,变更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作废。甲方与丙方、另一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也一并作废。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壹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丙方(管理方):新疆穗峰

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年 月日年 月日

土地租赁房屋合同篇3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具体)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土地租赁房屋合同篇4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身份证号码:

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精神。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村承包给自己的本圩土地田块计亩,租

赁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金标点与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乙方租赁甲方土地,每年应交纳元/亩,计元,采用先交款后使用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将租金一次性交清。

四、乙方在租赁土地期间所需各种工具、生活用品、用电、用

水自行解决,费用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用电,严

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如有关部门查获类似情况,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六、土地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或政府开发,甲乙双方必须

无条件服从,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负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合同到期后,若田内有作物,则乙方视为自愿放弃。

七、违约责任,在土地租赁期间,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付

给守约方按未履行租赁费标点的20%作为违约金,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土地租赁房屋合同篇5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集体所有部分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土地状况

1、租赁土地位于莲江口镇万庆村(村村通)公路道东、加油站北侧及东侧,南邻哈肇公路、北临上水壕、东临鹤大高速公路、西邻树床(详见附图)。

二、土地用途:土地为农业科技开发、养殖、饲料加工、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农副产品、高端米生产、种业开发。农博馆、科技展示田、品种鉴定试验基地、办公室及库房等。

三、土地年限:土地承租经营年限为伍拾年,即从2014年4月25日期至2064年4月25日止。

四、土地租金及交款方式:土地租金为50年,(38,120㎡/平方米),共计租金肆佰伍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4,574,元)乙方向甲方分二期付款:第一期付款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圆整(¥2,500,元),第二期于2015年6月1日前用现金或银行转账将下欠土地租金2,074,元全部结清。以甲方出示的收款收据为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租金等费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建设,农业技术开发。

4、甲方协调保证乙方农业用水、用电,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土地的道路。

5、按照万庆村本村村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乙方水电费。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

7、如果乙方使用合同规定的土地而引起各种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及甲方土地原持有人不得在该土地进行任何种植、建设等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有权利用和经营承租的土地,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等。

2、乙方享有承租土地的收益权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享受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享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集体土地各种流转使用权。

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同他人联营、转租他人经营的权利,也可抵押贷款、继承等权利。但必须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6、乙方要合理利用资源,搞好水土保护,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遇到国家征用或占用该土地,土地补偿费用归乙方,对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超出年限的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

4、如果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水、断电、断路等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无条件全部负责。

5、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甲方有限乙方承租:地上所属财产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缴纳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条款如有驳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租赁方):莲江口镇万庆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方):黑龙江省垦农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2014年4月25日

48 194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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