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意见集聚【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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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经厅党组研究,现就20**年我厅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一)厅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带头廉洁自律。厅党组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廉洁从政,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作出以下“六项承诺”: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严格要求,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领导名义谋取私利;带头深入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带头“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2)落实“一岗双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厅党组上报一份述廉报告(写明落实责任分工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明确责任目标。厅党组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及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研究部署我厅反腐倡廉工作。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厅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下发《2014年我厅反腐倡廉工作要点》,明确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召开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反腐倡廉部署要求,对抓好年度全省水利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五水共治”目标责任书、水利大禹杯评比重要内容,对各市、县进行党风廉政考核。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根据中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省委有关干部管理的最新精神,梳理修订水利厅干部管理制度,改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主要有:制定修订水利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办法、不称职干部管理办法、干部考察办法、厅属事业单位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
(2)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领导干部跨单位、跨处室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要求,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党外代表、纪委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基层水利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改革,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行为。实施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改善水质,提高供水保证率,建立长效机制。
(2)加大涉水涉河案件执法力度。在全省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行动,制定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继续开展“清除河障,改善生态”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填埋占用水域等问题执法力度。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开展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用水等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定厅属单位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水利课题项目的监管,制定课题项目监管办法,规范课题资金管理。开展对厅系统及各市、县水利局年度考核清理,切实减轻基层水利部门负担。组织开展对厅属单位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水利厅惩防体系2013-20**年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建设市场、资金管理等制度,尽可能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要求厅里举办的培训班都有反腐倡廉内容,组织开展对厅管处级干部、中层干部以及各市县水利局长、分管水利乡镇长廉政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我厅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4)深化“阳光水利”建设。加大水利公开力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公开事项进行整合,集中对外公开。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检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减少围标串标行为发生。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受益群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决策、实施、监管作用。建立“水土保持中介服务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继续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国中小河流试点县竞争选拔机制以及水电资源开发权、河道采砂资源公开出让、拍卖等做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5、严肃党的纪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2)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信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结,争取件件有答复。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6、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1)建立联合预防机制。加强与地方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同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指导。针对当前我省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召开党委会及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以及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
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
4、制定惩防体系20**-20**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措施。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加强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7、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
9、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0、每年分别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三)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党委(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2、自觉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水共治”水利建设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检查,确保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标准和干部考察方式,健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5、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水利窗口单位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活动力度,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定水利惩防体系20**-20**年实施细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加大水利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水利建设。
7、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9、加强与当地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联合预防机制。
10、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1、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二、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水利改革发展决定、“五水共治”水利项目实施、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促进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加强对水利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4、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6、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
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年初有工作部署,年中有跟踪督查,年底有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水利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持之以恒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十三届纪委监委三次全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在督促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把从严、从紧、从实要求体现到党的建设和巡视整改全过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之以恒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履行政治责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持“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和省教育厅各项工作部署要求。
责任领导:庞晓玲
牵头单位:校办、纪委
责任单位(人):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坚持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校党委会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开展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
责任领导:庞晓玲、杨自沿
牵头单位:校办、纪委
责任单位(人):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4月、9月
3.强化教育引导筑牢从严治党思想根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十三届纪委监委三次全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党的作风教育、纪律教育、廉洁教育、警示教育,通过专题报告、以会代训、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校园廉洁文化活动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制定《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实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年度学习计划,每学期开展1次学习笔记审读、检查、展评活动,并将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校办、纪委
责任单位(人):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意识
1.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党委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把好方向,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指示精神,提出贯彻意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年初,党委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切实把“一岗双责”落实、落细、落到实处。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之间至少开展2次以上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委班子成员至少2次到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主动了解、发现、掌握存在的问题,把好分管工作中的廉政关口;至少2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至少2次向校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各党支部书记和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责任领导:庞晓玲
牵头单位:纪委
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
完成时限:6月、11月
2.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两准则”“四条例”,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政治定力、道德定力和拒腐定力。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选任工作,强化干部选任廉政审查把关,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修订完善《信访举报办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等制度,编印《青海电大纪检工作制度汇编》,形成系统完备的长效机制,把遵规守纪贯穿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责任领导:段宏伟、辛全洲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坚持“三重一大”规定,加强对学校全盘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各学院遵规守纪,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行为。
责任领导:庞晓玲、杨自沿
牵头单位:校办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校纪委至少2次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工作建议,汇报工作情况;协助校党委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协助党委班子成员督促分管党支部履行责任,签订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提醒、监督和推动校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开展调研,分析研判反腐倡廉形势,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工作情况。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纪委
完成时限:3月
2.强化履职监督。配合省纪委监委深化高校派驻机构改革,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采取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执行党内法纪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和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巡视整改任务和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紧盯学校基建项目、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等领域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并追踪督办整改落实。开展对校内1个部门内部审计和部分干部离任审计,做到年初有部署,全程有监督,节点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把被考核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明确方向和阶段性工作,聚焦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领域,整合有效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对检查考核整改中的形式主义毫不手软,反对过度留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责任领导:杨自沿、辛全洲
牵头单位:纪委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实现廉政风险防控闭环管理。在对各部门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廉政风险评估,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季度开展1次自查,校纪委对廉政风险较高等级的风险点开展全方位检查,及时通报反馈,排除风险隐患,全面构建覆盖全校各个层级、各个部门、不同岗位的风险防控体系。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纪委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4月
5.抓好“关键少数”。开展处级干部述纪述廉述职和民主测评。采取日常谈话、任前谈话、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大对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管理。按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据实为考察干部出具廉洁考察材料,建立健全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纪委
完成时限:12月
6. 做好信访工作。规范做好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工作,把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执纪审查的重点,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报告”规定,依纪依规依法进行执纪审查,严肃查处违犯党纪的行为。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聚焦重点问题,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1.厘清思路扎实整改。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落实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工作分工,对标 “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精准、进度明显、质效合一。
责任领导:庞晓玲
责任单位(人):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巡视整改工作制度,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书面通报等形式,通报整改情况。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并巩固成果,对未完成的追踪督办,对敷衍塞责、流于形式、整改不力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追究。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巡视整改督查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提高自身素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校纪委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年内对校纪委干部和支部纪检委员进行1-2次全员培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能力。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协助校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提出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并督促抓好落实。加强与省纪委监委相关处室沟通联系,主动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情况,请示重大事项,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各支部纪检监督和纪检委员的工作指导,建立工作联动配合机制,发挥纪检干部的整体合力,按照省纪委监委“三稳”“四进”“五提高”要求,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校党委和班子成员要按照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要求,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校纪委和各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二)校纪委要加强对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各党支部、各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全校上下要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动力,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营造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以不断取得的新成绩,为促进电大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纪律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会、全旗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X纪委的要求,现就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始终。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二)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持续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意识形态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三)全面净化修复政治生态。深入开展整治“四官”
问题、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二、加强作风建设,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持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扫黑办,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六)强力推进“三务”公开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三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智慧党建大数据云平台暨“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功能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制约,形成全方位、
无死角的动态监督体系。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等行为,全面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七)加强对全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规划执行、重点项目推进、重点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部
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履责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
切实保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工区、公路段、乡路站、规划站、质监所)
(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决纠正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问题,严厉整治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运管所、路政大队、海事处、质监所)
(九)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频次,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三、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一)推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刚性化程序性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一把手”权力制约机制,对各单位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抽查。(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把整治“懒官、庸官、乖官、巧官”等问题纳入整治范围,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或顶风违纪的,
一律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三)贯彻X纪委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派驻机构职责任务,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落实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单列要求。(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四)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党委办,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四、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五)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加强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主体责任清单为抓手,推动主体责任高效落实。(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六)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并将“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监督的日常性工作,建立健全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坚持党政正职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的干部必谈,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按照上述分工意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督查考核。各股室、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关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各项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第四篇】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人自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三个全面”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园区发展为己任,针对园区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新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和打造省级工业园区和“百亿工业园区”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园区建设。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面对园区发展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我个人认为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显得特别重要和迫切。一年来,我认真学习了我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中共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强化廉政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抗变能力。努力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提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为满足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需要,先后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招商引资策划、冶金、化工、机械制造、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文化素养,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强化廉政自律,勤政为民
一年来,我坚持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在园区实际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今年园区建设项目众多,但我从不陷入不正当利益格局,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积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注重自己的言行,不做与领导干部要求不相符的事情。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时时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的行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园区发展建设中。今年是园区建设项目最多、投资规模最大、工作量最繁重、协调任务最多的一年,华泓新材料公司年产20万吨石膏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已正式投产;亿欣新材料公司年产80万吨环保功能性复合新材料项目已建成投产;盈德特种气体有限公司3000吨电子级高纯六氟化硫生产项目正在准备设备调运和安装,预计年底可建成投产;位元云谷公司数据中心项目已完成15000台设备安装并于5月投入运行;柏森科技公司3000吨碳化硼项目已于10月正式投产;高锗再生资源公司高纯锗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办公楼和管线施工,预计2015年12月份投产;天钰公司高氯酸钾与人造蓝宝石项目厂房主体和钢结构彩瓦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综合楼和复分解车间建设,预计2016年2月建成投产。另外,今年还完成了园区绿化、核心区休闲运动广场等建设工程,除此外还要负责企业安全、环保、产业研究院、办公室、财务、依法治县、综合协调等工作,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本人只有顶住压力,迎难而上,经常都要带领大家到园区施工现场三四次,现场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建设施工问题,为企业和施工单位提供协调服务,接待群众上访、信访达150余件,800余人次,按照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协调、解释工作,成功劝访和处理信访案件,全年无一起因协调服务不力而导致施工停工的事件,通过园区全体干部的致努力,确保了园区各项工程建设和工作顺利推进。
另外,本人还全程参与了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筹建工作。一是牵头完成了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和前期筹建工作,组建了由县国有公司控股的“攀西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7家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制定了章程,确定出资比例。完成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今年股东筹资80万元作为2015---16年研究院运营管理经费。并与大学、成都理工大学、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等4家科研院所形成合作联盟,共同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其主要目的是开展产业开发检测方法研究,制定快速、权威检测技术标准,为全省及相关产品提供检测服务。目前,研究院现已完成装修设计和检测中心设备采购招标,预计2016年2月建成。二是积极组织园区企业参加2015年省发改委、科技厅攀西战略资源开发产业化和科技攻关项目调研和申报工作。帮助县东顺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电积锌废渣中4N碲和铋产品电积技术工艺研究”项目和县亿欣钙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钙化焙烧提钒专用粉体制备工艺技术攻关”项目分别得到600万元立项支持。目前,研究院正在指导县阔山科技有限公司、攀西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贡嘎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申报2016年(第三批)攀西战略资源开发试验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管理
作为园区管委办班子成员,我在加强自律的同时,按照要求全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重点是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宣传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法规,提高干部思想素质。
二是认真抓好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县纪委聘请的行风监督员,针对园区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更新理念和思维方式,创新工作,制定符合园区实际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重大工程招投标、园区开发建设与管理等有关意见,完善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有约束力的制度体系。今年9月,专门撰写调研文章《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监督作用的几点思考》报送市县纪检部门。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突出抓好园区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分解。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认真做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等工作。努力带好班子、建好队伍,确保党员干部在利益面前经得起诱惑,摆得正位置,经得起考验,确保干部队伍纯洁、高效。
三是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群众和“三严三实”所反映的问题,着力治理本单位庸、懒、散、浮、拖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对照教育实践活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对照全县面上梳理的庸懒散浮拖现象,从单位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普通职工等不同层面查问题、找差距,分类梳理庸懒散浮拖的具体表现,并认真督促进行整改,积极推动本单位专项整治迅速升温,形成集中整治庸懒散浮拖的高压态势。
四、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一)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政治素养,用个人模范的行为去引导、影响周围的每一位同志。
(二)积极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和单位学习会,通过思想交流和工作互动,更多地听取同事们的不同意见和建议。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大家大胆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交流,诚恳接受大家的监督和指正。在具体工作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和谐工作氛围。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每次下乡或到项目现场,一定与老百姓和一线工程人员多接触、多交流,多听听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特别是不同的声音,全面了解老百姓和企业管理、生产情况,深入了解他们的情感世界和急需解决的个人、家庭困难,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主动深入到企业各管理岗位去了解员工们的工作状态,解惑答疑,多听取企业在管理和企业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仅在工作方面与其相溶,更侧重与情感方面的融合。对本人联系企业每月至少主动上门“走动”一次,其他企业每季度“走动”一次,增进距离感,转变成工作中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生活中是朋友和同事关系。
(五)增强工作的艺术性,创新工作方法。在具体的工作中,多用鼓励、激励的方法去推进工作,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创新工作。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多沟通、多协商,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发挥大家的智慧和能量,以此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以相同的利益和共同的事业凝聚力量。以浓厚的情感去聚合正能量,以相互关爱奠定事业的基础。企业文化不仅体现在有形的方面,还要体现在无形无声之中,要求企业要用心、用情密切与员工的情感联系,用“一家人”的情感去体味员工的困难和想法。将企业发展根植于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前途发展之上,这样才会有坚实的事业基础。在此方面,不仅关注现有职工的思想和生活,同时也要关爱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困难和身心健康。
(七)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的组织氛围,保证本单位健康发展。一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要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和感染同事,另一方面要用严肃的制度和铁的纪律去约束组织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用“规矩”去规范大家的一言一行。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度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
一年来,本人虽然在廉洁自律和日常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基层群众的期望还有距离,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增强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从严要求自己,使自己的一言一行符合党纪政纪的规范。同时,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我办干部队伍,努力廉洁从政、忠于职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我县省级工业园区发展壮大而努力奋斗。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第五篇】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1篇
一、大力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形成“管权、管事、管廉”的工作格局
(一)局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二)局党组其他成员年底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报局纪检组备案,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定期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局党组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局纪检组评议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作风方面的举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单位和股室,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竭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
(一)局系统各单位职能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务。
(二)对凡未涉密的上级文件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应知应会,促进业务股室认真研读政策,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同时使相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聘)、考调(遴选)公告和结果,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定点医院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病退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各类社保补贴标准,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聚焦重大事项,切实履行“监督、监管、监控”的纪检职责
(一)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聘)、考调(遴选)的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笔试、阅卷、面试和资格复查以及档案审查,确保整个环节公平、公正。全程监督对我县新录用公务员和外地调入公务员的政治审查、档案核查,确保新录用的公务员政治合格,调入的公务员身份准确。
(二)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新增加定点医院审核报批,确保其公正合理;同时局纪检组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度考核,监督考核的真实性。
(三)局纪检组加强对干部的任用管理监督,系统内中层干部的任用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提拔、转任提名推荐,局纪检组应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对任职干部进行谈话,督促任职干部签订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
(四)局纪检组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进一步督促经办机构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社保基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全程监督全县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的集中审核和特殊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审核,确保惠民政策不走样。
(五)局纪检组定期对全系统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六)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流动管理,督促相关股室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七)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系统项目招标和项目实施,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八)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工亡认定的调查核实,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九)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就业资金各项补贴申报审核,确保公平合规。
(十)局纪检组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在状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执纪问责。
四、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切实杜绝“违规、违纪、违法”的不良行为
(一)局纪检组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纪律“宣传员”,竭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工作氛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建立局纪检组工作专栏,公示局纪检组组成人员、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宣讲人社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廉政教育,不断拓宽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形成全民监督的高压态势。
(二)局纪检组要围绕民生资金使用,经办业务的重点环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监督员”,竭力构建和谐人社工作环境。进一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惩防体系,把廉政风险排查、行政效能监察和局纪检组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金在网络上监管,风险在流程内控制,资源在市场中配置;切实加强对人社业务工作的监督,让监控全面覆盖,严防权力滥用。
(三)局纪检组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定决心狠抓作风建设,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事业“护航员”,竭力维护人社发展大局。要坚决查处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局党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绝不允许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同时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对业务办理中涉嫌违反人社政策规定的,一经查证属实,局纪检组将对经办业务股室发出整改建议,整改建议提出后七个工作日落实不到位的,局纪检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行政监察法》立案初核;情况严重的,严格倒查分管领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步将初核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察局,从根本上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全力堵塞权钱交易漏洞,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第六篇】
2021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发展和改革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纪委的监督下,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讲等筑牢干部职工反腐思想防线。通过以案促改、干部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等工作促进党员干部遵规守纪。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整治“四风”、“赌博敛财”、节假日廉洁自律等专题活动防止“四风”反弹。严格执行目审批和项目备案、“三务”公开等不不断推行“阳光政务”。不断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强化党的组织领导,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全面推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研究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使全局党员干部做到工作上以身作则,生活上严以律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支持和保障执纪监督机关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二是全面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分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4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整体布局当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与股室成员要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班子成员及下属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清楚、追责问责有据。三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夯实局党组及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发改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深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具体责任”,构建层次分明、全责明晰,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内“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在涉及人、财、物等管理工作中,主动征求纪检组意见,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把关。
二、加强学习教育,筑牢反腐思想防线
(一)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坚定政治理想信念,组织职工集体学习和会前学习,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通过学习有效地促进我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二)结合形势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学习警示全体干部职工要时刻不能放松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始终牢记“诱惑就在眼前,陷阱就在脚下,失足就在瞬间”的深刻教训。(三)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纪委通报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警惕腐朽思想的侵蚀,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政治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四)全面细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讲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讲方案》进行认真学习,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了解党委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作的系列工作,知晓了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决心,能积极主动参与、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社会评价工作客观真实做好坚实保障。
三、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党员干部遵规守纪
(一)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狠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敛财”不正之风,召开职工学习文件精神,详细解读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及相关要求,与干部职工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敛财”问题承诺书》。(二)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问题。通过职工会议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发布限期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以中央八项规定为依据,逐条对比,认真查找自身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与干部职工签订《限期主动说清党员干部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问题承诺书》。(三)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纪律规定的学习和宣传。要求干部职工决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之便,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项目建设(采购)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与干部职工签订《领导干部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自律承诺书》。
四、狠抓作风建设,防止“四风”反弹
(一)认真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私设“小金库”自查。重点对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进行了自查。确保我局无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虚列支出、转嫁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无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无滥发工资、奖金、补贴的情况。不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无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无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二)持续发力整治“四风”。以扶贫领域作风整治年为契机,重点整治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发展和改革局深化扶贫领域“3+1+1”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展和改革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治理实施方案》和《发展和改革局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三)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党务财务公开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签订《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2021年度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敛财”问题承诺书》等。利用专题党课、每周例会,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宣讲各类规章制度,政策法规以及县委、政府、县纪委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利用党务公开栏集中公开我局工作推进简报、理论文章,规章制度、人事变动都等,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四)注重抓节假日廉洁自律。做好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廉洁自律工作,确保干部职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将“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转变。各股室进一步开展对照检查,是否存在干部职工违规用公款旅游、吃喝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问题;是否有借操办子女升学宴之机收敛财等“四风”问题的情况出现。(五)开展主动说清问题工作。召开职工会议,要求党员干部全员参与,以中央八项规定为依据,逐条对比,认真查找自身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全力推行“阳光政务”
(一)严格项目审批和项目备案。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严格档案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运行。除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均在平台上办理、办结,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唯一代码制度,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无体外循环现象。(二)继续开展“三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政务党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公开栏、行政服务窗口等多种平台,公开本局办事程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中央和省、州投资项目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信息,不断增强发改工作透明度。
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第七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近日,市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状,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遵循,吹响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
《意见》以鲜明的态度强调,各级党委、纪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主动肩负起“两个责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意见》清晰界定了“两个责任”的关系,指出党委主体责任是全方位的责任,既包括主体责任内容,也包括全方位的监督职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归口管党风廉政建设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责任、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查责问责,将责任压紧压牢。
《意见》健全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责任链条,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责任,同时将“两个责任”延伸到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解决了“谁来干”的问题。
《意见》从责任内涵、责任主体两条主线,梳理出党委主体责任17项内容、30条清单任务以及纪委监督责任16项内容、24条清单任务,通过刚性约束解决了“干什么”的问题。一是明确了主体责任内涵。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由党委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委成员领导责任三个部分组成。二是厘清了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个层面的具体责任。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从严正风肃纪、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加强巡视巡查工作等7个方面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有5个方面,即负总责,带头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管方向,增强政治定力,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督落实,强化组织推动;抓管带,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管;作表率,发挥示范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要有5个方面,即抓分管,落实分管职责;抓细化,加强工作指导;抓落实,对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加强督促检查;抓管带,加强对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作表率,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三是清晰了纪委监督责任内涵、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提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的责任主要是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严肃执纪审查、推动源头治理、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的责任;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是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强化监督效力、发挥表率作用;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主要是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监督实效、自觉接受监督。
《意见》特别指出,巡视巡查机构和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组织,对开展的巡视巡查结果或监督检查结果负责,参与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并长期追责。《意见》围绕解决“怎么干”问题,提出了硬性措施。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采取签订责任书(状)等形式,逐级明晰责任,并确保延伸覆盖到所有基层单位。二要实施清单管理。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层层制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三要实行履责报告。各级党委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同级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每年年底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各级纪委每年年底前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完善述责述廉制度,落实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四要加强检查考核。特别要广泛开展暗访暗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五要建立工作档案。分类建立健全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档案,对审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事项,要详实、规范、严谨、细致记录。六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区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同时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制定“两个责任”清单,于每年2月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第八篇】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市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
1.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范围。市局党组对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局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直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直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态度鲜明、处置果断、立行立改;
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生活的习惯。
3.切实做到“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本机构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本机构人员参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巩固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分解、同落实,两个目标责任书在每年年初一起签订,并且一起检查考核和通报。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年底前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局党组分别向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纪委报告;
局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组织分别向局党组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
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
5.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各单位纪委在同级党组织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情况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上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各单位纪委要按期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送有关情况,每半年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作一次书面汇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每年不定期约谈局直单位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
6.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建立结构完整、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监督有力,与**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做好重点派驻改革的后续工作;
调整充实局直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
局直单位凡成立党委的要同时成立纪委。
7.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按编制配齐局监察室人员。及时配齐局直单位纪委书记;
纪委书记出缺时要力争在半年内配齐,出缺期间要明确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
未成立纪委的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未设立独立的监察室的,按本单位中层正职的行政级别配备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
机关和各单位要在总支、支部成员内明确1名纪检委员。
8.规范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核和纪委书记的排位。局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以及专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会同局人事科为主。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由所在单位纪委会同干部人事部门进行,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备案。担任纪委书记的干部,在本单位工作x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在局党组中的排名,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组成员前面”;
各单位纪委书记在班子成员中的排位参照上述规定按其担任同级别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确定。
三、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9.改进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改进监督方式。“站岗放哨”抓监督,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平时警戒、有事报信;
参与决策抓监督,通过参加重要会议、会签重要文件、对重要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把关等方式,前移监督关口;
督促协调抓监督,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扫描巡查抓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震慑,督促所在单位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
深挖细查抓监督,注重收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0.强化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1.认真组织重点巡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巡查,对局直单位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议事机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主要领导及成员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2.抓好信访核查工作。规范举报投诉办理程序和办法,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抓早抓小,直查快办。
交办转办的事项,要加强督促、及时办结。对有轻微违纪问题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早约谈、早函询、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对实名举报件要负责任地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禁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禁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
13.加强案件管理。局直单位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领导为主,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局纪检组报告。制定案件检查工作规程。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有登记、有统计、有分析、有明确意见,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的要求及时处理。每季度首月x日前,局直单位纪委要将排查的案件线索报送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和同级党委,重大线索、时效性较强的线索以及责任事故情况要随时报送。
1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能力。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任和轮岗交流,坚持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年轻干部轮流到驻局纪检组、局监察室进行工作锻炼制度,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
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
15.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公共事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公开办事制度落实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6.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组织述职述廉活动,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适时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7.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举报投诉窗口,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鼓励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注意收集舆情和网上信息,提高服务热线电话的服务水平,确保专人及时接收信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咨询,及时办理投诉举报并反馈办理情况。
18.做好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要如实报告。
五、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
19.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敢打“老虎”、勤拍“苍蝇”、常消“病菌”,做到群众有举报的要及时处理、线索具体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始终坚持利剑高悬,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突出查处重点。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科级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违反“八项规定”以及违反财经纪律、违规用车用房、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抹牌赌博等方面的问题。
21.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规定确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单位发生腐败问题的,既要查处违纪人员自身的问题,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于问题多发频发、积累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发生严重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六、全面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
22.及时总结系统内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将“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拓展到系统全领域,实现全覆盖,全面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审批”“廉政阳光执法”、“廉政阳光服务”。
23.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工程”是我市的特色工作项目。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在全市推进“八公开五同步”(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公开、招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交竣工验收公开、工程决算公开、考评结果公开;
任务同步部署、责任同步落实、合同同步签订、考核同步实施、奖惩同步兑现)。
24.实施“廉政阳光审批”。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在“三集中”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提效,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在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上运行,并与市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实时接受监督。
25.推进“廉政阳光执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全行业的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四统一”(统一执法标志标识、执法证件、执法场所外观和执法人员着装)工作,着力开展基层执法单位“三基三化”建设。
26.促进“廉政阳光服务”。服务是永恒的主题。各级**部门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擦亮窗口树形象”活动,制定服务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