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纲【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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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大纲【第一篇】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法学院 浙江 宁波 315100)

中文摘要:

本文从辽宁师范大学不准留长发的同学上课这一事件出发,提出以明确和保障学生的权利,来遏制学校权力恶意扩张的设想,并探讨若干具体的学生权利。

关键词:大学生 权力 权利

Hair is a Heavy Topic

—— on undergraduates’ rights

Zhaohui-Chen

(School of Law, Zhejiang Wanli College, Ningbo, 315100)

Abstract:

Based on the affair happened in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that 3 undergraduates who have long hair were banned going to class, the article brings forward the opinion that we should define and safeguard the undergraduates’ rights in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In so doing, the abuse of the administrant power could be keep within limits. Then, the thesis will discuss several concrete rights of undergraduates.

Key words: undergraduate; administrant power; right

在中国,头发曾是一个严重的话题。我们的祖先把头发看得很重,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分毫。然而中国人的头发也跟中国人一样多灾多难。第一场灾难发生于十一世纪,当时的女真人建立的金政府下“剃发令”,是政治力量第一次的干预发型:要求身为高官的汉人头顶边缘剃光,只留下一小撮,然后梳成辫子,悬到背后。而小官小民,想剃也不能剃,因此这次剃发运动在历史上几被淡忘。

第二次灾难发生于十七世纪,也是女真人组成的政权,卷土重来,再下一次“剃发令”,这次是全民族剃发运动,汉民族的反抗惊天动地,女真族的镇压残酷血腥,“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口号声中,不屈者纷纷死于屠刀之下,血流成河,伏尸千里,终使男人的长辨子成了大清王朝的象征。

到了十九世纪,汉人对满人(女真人)的官定发式,再起反抗。太平天国辖下的臣民,一律恢复大汉衣冠。可惜这场护发运动,随着天国的覆灭而归于惨败。一直到二十世纪初叶,国父革命成功,才把清政府和辫子,同时连根拔起,扔到博物馆里。(参见:柏杨.《头发的故事》)。然而一些遗老如辜鸿铭等,依然拖着长辫安度晚年。

头发的劫难自十一世纪延续至今已历千年,纤弱的青丝,负载了它本不该承受的负重,到了二十一世纪该当偃旗息鼓悄然退场了吧?可惜辽宁师范大学偏偏要让我们再一次加深对头发的记忆,并接过鲁迅和柏杨两位大师的接力棒继续探讨这个沉重的话题。

我们且看这位杜辅导员的观点:留长发有悖大众习惯,影响本校学生的文明形象。第一,“大众习惯”是不是必须要遵守?这个问题没有任何法律和学理上的依据。相反,保障个性和自由才是法律的宗旨。民国年间留着满清时代的辫子也与大众习惯不符吧?可是辜鸿铭老先生依然留着辫子掌北大教席。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宽容是现代文明的一条核心原则。诚如密尔所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待。”但是,“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密尔.《论自由》)。杜辅导员祭起“大众习惯”的大旗,正是以“社会的暴政”阉割了个人自由和社会理性的命根。

第二,说“影响本校学生的文明形象”,无疑是把教育塑造成了一种“形象工程”。刻意注重外表,苛求传统规范,其结果是顾此失彼,忽视了对学生内涵和深度的培养与教育。长发、短发只是审美情趣的问题,不能以此作为道德判断的依据。把自己理解的“美”说成是“文明”,是以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与国际社会的霸权主义行径同出一辙。本文作者少习绘画,深感画家与画匠的区别正在个性之张扬。当然个性不一定要刻意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个性是“因”而非“果”。然而是因是果,外人常难判断,当事者本人也未必清楚。对于学校而言,是因是果都应予以尊重而不是扼杀,如果连这点起码的人文关怀都没有,何谈培养跨世纪人才!这样一种扭曲的教育环境,只能培养蠢才和奴才。北京大学容纳了辜鸿铭的发式以“兼容并包”而享誉;辽宁师范大学却是以留长发则停学而扬名。此二种境界高低立判,究竟是学生的长发令学校蒙羞,抑或学校的胸襟狭隘、观念陈腐和独裁专制使其恶名远扬,也是不言自明。

第三,泱泱我中华,悠悠五千载,我们华夏子民一直留长发,短发成为“大众习惯”不过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当年剪掉辫子,没有恢复束发传统,或与当时的世界潮流接轨。然欧美各国留长发的绅士举袖成云,何况有尊重个性的传统和个人本位的理念,整齐短发之举似不可能习自欧美,倒极有可能从我们的近邻日本处引进。穷兵黩武的日本军国主义者以整齐短发追求一统,恰好被我们的独裁者“洋为中用”。于是千人一面的背后,是奴役与服从。日本军国主义的武装侵略因为八年抗战而惨败,其短发文化却为我发扬光大,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武力进攻不成,就干脆从思想渗透的角度入手,这个日本版的“和平演变”战略,从宣扬大日本帝国的短发文化起步,可谓“随风潜入夜”,高明之极也可怕之极,斯不可不察也。

最为重要的一点是:留什么发式,完全属于私权利的范畴,不是公权力应当介入的问题。关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争论颇多。本文作者认为两者间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同时高校作为经授权的行政主体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参见:陈朝晖.《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载《理工高教研究》2004年第3期)。从契约关系的角度出发,学校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学生;从权力——服从关系的角度出发,学校在法有明文授权的前提下才可以行使相应的权力。然而许多大学的现实是,校方一时心血来潮或者大脑发热,一个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规定就出笼了,学生只有服从的义务,其权利空间被强行挤占,这样的教育是畸形的,也是对法治的背离。而学生面临校方朝令夕改的突发奇想,就像被太监强奸一样——反抗是痛苦,不反抗还是痛苦。

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逐步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对等,以权利制约权力。因此,明确学生权利是高校法治建设的中心环节。确认和保障的学生权利的广泛性、真实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进程。

学生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本身就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人权。同时,作为一个学生,又享有基于法律特别保障的权利以及基于与校方的民事契约而确立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第五章中,首先规定学生的权利与社会保障。其中学生的权利包括:接受符合国家教育标准的教育;在该标准范围内按个别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参加速成班学习;享受补充教育服务;参与教育机构管理;其人格得到尊重;信仰自由和信息自由;自由表达个人观点和信念。可见,该法对学生权利的规定是十分广泛的。

有关学生权利的立法,可以分为宪法——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大学法(校规)三个层次。(参见:陈朝晖.《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载《理工高教研究》2004年第3期)。我国《宪法》规定了广泛的人权,《教育法》在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高等教育法》针对学生权利的规定十分粗糙,没有自成章节,仅在第六章中零星可寻,这是远远不够的。要实现学生管理之法治化,必须在国家立法中专章规定学生的权利。鉴于我国的国情,对宪法已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人权,教育立法也应加以重申和具体化。同时要规定各学校的校规也必须明确写明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学生的权利。这么做并非画蛇添足,而是情非得已,因为没有哪个学校情愿告知学生其权利,却对宣扬自己制定的校规不遗余力。

具体而言,学生的权利既包括公法上的权利,也包括私法上的权利。

(一)接受教育和服务权

学生缴纳学费,与校方达成契约之初衷,便在于接受校方提供的教育与服务。因此这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校方必须满足学生的要求,否则就应受到惩罚。比如日本《学校教育法》第13条规定:学校不授课达6个月以上的,主管部门可命令关闭学校。

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是,校方提供的教育和服务质量堪忧,即不完全履约。比如某音乐学院请不具备教师资格的研究生为学生上课,致学生音带受损。而在服务方面,可指摘者更多,突出表现在校方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对其聘用的勤杂人员不强化服务意识,令这些人狗仗人势,作威作福。

(二)休息权

在国外,休息权同人格尊严一样受到尊重。我国宪法也确认了该项权利,但高校管理者对此重视不够。例如有些高校要求学生晚上上自习,就是对学生休息权的践踏。此外还有在节假日召集学生开会、组织学生劳动等,都是违法行为。

(三)平等权

西塞罗把“使全体社会成员平等”作为法的目的,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学生管理中,其含义是:学生与校方工作人员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而在现实中,管理者并不将学生视为与自己平等的主体,而是视其为自己的奴仆,甚至可任由自己摆布和控制的私有物品。非法特权的存在必然导致非法的不平等,这是封建等级特权之流毒的一种体现。

(四)信仰及言论自由权

因价值取向、道德标准和审美情趣因人而异,且无整齐划一之标准,故学生之信仰选择及其表达自由当属个人私事,需加以尊重,只要其言行无违国家之法律。管理者可以将自认为“善”或“美”的界定号召或倡议学生遵循,但若这种号召或倡议进一步升格为强制,就属违法。强行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口径,其罪恶无异于强迫**,后者出卖肉体,前者出卖灵魂。

(五)拒绝摊派权

当前,学校向学生摊派的情况十分严重。突出表现在许多学校不经学生同意而强制其购买本校教师购买的书籍。还有辽宁师范大学团委以资助特困生的名义,强制学生缴纳所谓“特殊团费”。此等巧立名目,不胜枚举。因此立法保障学生的拒绝摊派权是十分必要的。

(六)生活自由权

学生的衣食住行,完全是个人私事,校方不应横加干涉。生活态度、生活方式本身就是十分个性化的,没有一条绝对正确的标准,也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在80年代,许多学校的校规规定不准穿牛仔裤,而今天大学教授将牛仔裤穿到课堂上也不足为奇。回想当年的铁律,在今天看来是多么幼稚可笑。而谁又能说今天看来也许被认同的约束,不会成为明天的笑柄?关键是这些问题无论看似合理与否,原本就不是法应当介入的。现在辽宁师范大学不允许留长发的同学上课,也是一种对生活自由权的侵犯。可惜不用等到以后,今天就攒来许多骂名。年轻人思想奔放,接受新事物较快,纵观历史,常常是他们领导生活理念的新潮流,而潮流是不可逆转的,法何苦自讨没趣?

(七)居所不受侵犯权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居住安全是公民生活中最起码的一项权利,所以教育立法也应相应的规定学生的居所不受侵犯,明令禁止校方以检查卫生等名义任意侵入学生宿舍,除非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因为,宿舍的清扫、被褥的叠放以及墙壁的装饰等属于学生的生活自由,校方无权干涉。何况,未经学生允许侵入学生宿舍令学生的安全感得不到保障,同时可能会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等其他权利,因此必须依法禁止。

(八)隐私权

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但从已有的判例来看,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学生的隐私权也应当受到立法的保护。在实践中,学生的该项权利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例如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刘某曾跟踪两名女同学窃听其谈话,从谈话内容得知她们意欲为违反校规的行为,据以对其加以惩罚。事后刘某竟还引以为荣,到处宣扬他的丰功伟绩。且不说这两位同学的行为只是一个构思,还没有成为现实。单就刘某尾随他人窃听谈话而言,就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还有许多高校并非为了需要民主监督的某种选拔而未经学生允许将其成绩排列次序张榜公布;将学生宿舍的布局拍摄下来公开展示等,都是践踏学生隐私权的行为。

(九)安全保障权

大学生普遍比较富有而又涉世未深,极易成为不法之徒的侵害目标。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女大学生的安全更令人堪忧。近年来发生的许多校园惨案均与校方的失职有关。因此必须立法确认学生的安全保障权,规定校方必须对校内的不安全因素尽必要之注意义务,如对招聘来校的外来劳务人员进行登记并监管,安排足够的人员经常进行巡逻等,以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

(十)人格保障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在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管理者普遍对学生的人格没有充分的尊重,尤其是对他们认为犯错误的学生,更是恶意中伤,无所不用其极。从法律上讲,即使死囚的人格也是不容侵犯的。法律可以授权司法机关剥夺某人的生命,却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他人的人格,高校管理者当然亦不例外。

(十一)求偿权

现实中损害学生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其原因固然颇多,但管理者及校方为损害行为之后不必付出相应代价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管理者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嚣张气焰。因此必须明确规定校方给学生造成损害的赔偿标准及程序。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校方给学生造成物质损害的情形相对而言不是很多,而大多为精神损害。对于精神损害,校方除要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外,还要以物质的的方式加以赔偿,这样才能抚慰学生受伤的心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学生的损失。

(十二)结社权

学生基于自己的专业特点或自身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社团,有利于互相取长补短,丰富课余生活及促进沟通,培养合作精神,因此立法应予支持。同时,学生与校方相比属于弱势群体,只有团结起来才能与校方抗衡。此外,学生在参与学校管理时,也有组建社团参与竞选及决策的愿望。我国《高等教育法》已确认了学生结社权,但是,只有将学生社团的自决权同时规定下来,结社权的存在才不会流于形式,否则只会成为校方管理机器的附庸。

(十三)参与管理权

如前所述,学生与校方的关系具有双重性。从民事关系上讲,学生有权监督校方履约,并有权就履约具体事项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要求,就关系到自身利益及自由的事项作出决定,交由校方执行。就行政关系而言,学校做出事关学生权益的重大决定时,应当征求学生意见,必要时还应进行听证。参与管理是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没有学生参与的管理是非法的管理。国外的立法均十分重视该项权利,而我国的法律中尚没有这一内容,实是一个莫大的遗憾和缺失。

(十四)罢课权

学生与校方之间具有双重关系。而在提供和接受教育这一问题上显属民事法律关系,因而上课是学生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学生认为校方提供的教育不能使自己有所提高而只是空耗时间,或这一课程自己已经掌握,自然可以不上课。同时,大规模的罢课多是基于学生要表达某一强烈意见而发生的,这是处于弱势的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利途径。许多学校规定对带头或组织罢课者予以处分,这显然不妥。除了从理论上讲学生有罢课权以外,从立法技术上讲也有这一要求。因为学生作为公民本身就享有游行、示威权,而罢课的激烈程度、造成的损失毕竟比游行、示威要小得多。如果不承认学生的罢课权,那么本来罢课就能解决的问题,却逼得学生只能去游行示威。这显然对任何一方均不利。

(十五)建议、批评、申诉、控告、检举权

这几项权利,是上述诸如参与管理权、平等权等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并与之互为保障,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几项权利皆有宪法依据,因此还没有哪个学校胆敢自定校规否定学生享有上述权利,但也不告知学生享有这些权利。这种不置可否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要使学生的上述权利真正得以实现,必须明文承认,并鼓励学生积极行使这些权利,这样不仅增强了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而且可以促使校方廉洁自律,改善管理。

(十六)静坐、集会、游行、示威权

集会、游行、示威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均予以确认。而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学生,该项权利的行使尤为重要。静坐权的确认也是必不可少的。集会、游行、示威非合众人之力无以发动。若学生无静坐权,则个人或少数人对校方有强烈之要求,或忍气吞声,或去发动一场集会、游行、示威,这两种结果我们都不愿看到。而既使对于广大的学生而言,选择静坐来表达意愿也同罢课一样,是一种较集会、游行、示威烈度较小的一种反抗形式。所以如果不承认静坐权的存在,要么不利于保障个体权益,要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七)交往权

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理性个体,交往是人之为人的基本需求。学生的交往权本质上要确认交往的自由——有和同性交往的自由,也有和异性交往的自由,交往的方式和深度也是学生的自由。有许多高校为了满足其“存天理、灭人欲”的阴暗心理,同时为了降低管理成本,甚至禁绝男女同学的正常交往。比如辽宁师范大学的学生处处长刘某就曾对某两位同学一起讨论学生会的工作而横加指责,只因为他们是异性。我们知道世界上大约89%是异性恋,这在经济学上可以解释为一种歧视。但若学校画地为牢,让同学不能满足与异性交往这一偏好,其结果是令一部分同学必须放弃歧视,退而求其次地转向同性。当然同性恋者应当得到尊重和关怀,但是学校硬是把异性恋培养成同性恋恐难脱“逼良为娼”之咎!

(十八)创业权然而部分高校的校规中仍然明定“学生不许经商”,显与国家政策和社会现实相悖,虽然今天的“创业”与八十年代的“经商”不能简单地等同。这些学校的抱残守缺,与国家法律的欠缺不无关系,但要修改法律,毕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尚需假以时日。而且法律本身必然是粗线条的,就算制定出来也需要各学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加以细化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即使在较开明的学校,对学生创业的种种支持乃是仰仗学校决策者的认同,是“人治”而非“法治”,即便当下如火如荼,也仍存在“人走茶凉”的不确定性。所以有必要将学校对学生创业的鼓励与支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十九)享受优待权

大学生是未来建设国家和发展人类的栋梁之材。同时,出于其没有经济收入以及其他一些方面的考虑,国家乃至相关企事业单位需要对其实施一系列优待。我国《教育法》第五十条规定:“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铁道部1956《旅客行李和包裹运送规则》第17条规定:“各学院、大中小学校和各种干部学校、专业学校以及超过6个月的训练班中,没有薪金收入的学生,家在外地,在寒假、暑假或假期期间回家,购买硬座往返客票时,凭学校证明文件,可以享受减价优待,但同一假期内只限一次。”以后,该规定经多次修改,但此原则一直延续至今。这类优待都是国家支持教育事业的政策体现,对其合理性的质疑就是对人类未来的漠视。国家在予以大学生如此优惠政策的同时并没有损害社会其他群体的权益。在不降低社会总福利的情况下适当提升某一群体的福利,并不一定意味着社会不公。今年春运期间爆发出的“大学生为何不与民工挤火车”的讨论,实质上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内耗式思维在做宠。

给学生优待类似于国际经济法中的非互惠的普惠制,虽是单方面作出,但并非给惠一方的恩赐,而是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优待对有关部门而言,不是“人情”,而是“本分”;对学生而言,也是一种权利。然而,由于对“优待”本身的认识偏差,许多单位和部门对学生获得优待的权利没有予以足够的尊重。部分古迹景点,比如西安的大慈恩寺,没有对学生购买门票予以优待;太原铁路分局2001年春节期间擅自取消学生票的零售;天津铁路分局的工作人员一见到购买学生票的旅客就面目狰狞、恶语相加;而铁道部自身也不断的为大学生购票设置重重非人性化的障碍,令其赚取政治资本的“对教育最实际的支持”(铁道部有关人士语,来源于“深圳新闻网”)难以落到实处,简直是淫荡妓女立贞节牌坊。

学生的权利还应包括知情权、获得学历与学位权、物质帮助权等。只有学生的权利得以现实的实现,高校管理法治化的目标方能实现。但是,本文作者主张保障学生的权利以制约学校的权力,并不是否定高校之管理权的正当行使,也坚决反对学生权利的滥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高校从学生的长远利益出发,在法治的轨道内纠正学生的短期行为,是必要而且必须的。某些高校出于争夺生源等经济利益的考虑,背离教书育人的宗旨,一切以学生为中心,要求教育管理和教学人员无条件的满足学生的要求和渴望,是另一层面的“逼良为娼”!

论文大纲范文样本【第二篇】

所谓抽样设计,就是依据调查目的,在给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条件下,在从一定总体中抽取样本资料以前,预先确定抽样程序和方案,在保证所抽取的样本有充分代表性的前提下,力求取得最经济、最有效的结果。

一、调查目的

1.调查当代大学生的实际消费与自身条件之间的联系”及冲突;

2.调查当代大学生消费的合理规划性、理性且成熟性;

3.调查当代大学生消费结构和主要消费项目及消费心态及各人心目中理想的消费状况。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1、目标总体和调查总体

目标总体指所有西安市的大学生。

调查总体为根据西安市的大学生实际情况设计形成的抽样框。

2、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人的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两大部分,问题大致包括:月消费额及消费项目、消费方式、购物态度和理念以及消费的自我满意度等。

3.选择调研方法

入室调查法

三、抽样调查设计

第一步:确定抽样方法

调查决定采用多阶段抽样与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进行方案设计,调查的最小单元为大学生。决定调查的各个阶段为学校、寝室、学生,在寝室利用随机数表抽取学生。

第二步:确定样本量及各阶段样本量的配置

按简单随机抽样时,在置信度为t=95%时,绝对误差为△P=5%,取方差大到最大的比例,则全市的样本量应为:

n0=t2*P*Q/△P2≈22**(人)

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回答的概率为a=90%,因此调整样本量为:

n1=n0/a=400/≈445(人)

由于多阶段抽样的效率比简单随机抽样的效率低,取设计效应deff=,则全市范围内应调查的样本学生为:

n2=n0*deff=445*(人)

(注:设计效应为某个特定抽样设计的估计量方差v(θ)与相同样本量(不放回)简单随机抽样的估计量方差vsrs(θ)之比。)

各阶段的配置分别为:

初级单元:10个学校

二级单元:150个寝室,每个学校抽25个寝室

三级单元:600个学生,每个寝室抽4名学生

第三步:抽样过程以全西安市的在读大学生为总体,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抽取样本。

第一阶段,先以西安市的每个高等院校为初级单元。按不等概(即每个初级单元被抽取概率不等,大单位被抽中的机率大)的PPS抽样(抽取率与单位大小成比例的多阶段抽样,即按学校的人数确定相应的抽样比率)从中抽取6个学校。

第二阶段,在每个被抽中的学校中,将全校所有的寝室依次进行编号,赋予每个寝室一个与编号一样的代码;根据所有的寝室数除以样本量25,确定抽样间距;然后对代码进行随机起点的等距抽样,则被抽中的寝室为样本寝室。

第三阶段,分别在每个样本寝室中,按随机二维数列表抽取4名学生(若寝室的人数不足,就从下一个寝室补充完整)。

四、抽样调查结果。

论文大纲【第三篇】

二,方法论(怎么做的调研和分析)(how)

三,北京大栅栏地区人口现状。(what)

1)人口综述__总人口数,人口密度,在北京旧城中其人口状况(比重)

2)人口空间分布__(图)

原因:历史上居住与商业的分布;与商业经营状况的关系(暂口)(商业图)

结果:与建筑风貌质量的关系。

3)人口构成

(1)暂住/常口__比例,带来的问题(社会问题,环境问题)

__暂住人口状况(居住空间模式,居住模式,行为模式)

__常住人口状况(见下分析)

(2)年龄__老中幼比例

(3)职业__工作/未工作;职业分类,分析其职业特性(小本,低收入,与空间的关系,指

当地从业还是区外从业,分析职业本身特性)

生活来源

(4)民族__比例,主要为蒙古族和回族

(5)户口__?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户口将逐渐不成为设计问题

(6)家庭户/集体户__?

(7)外出状况__原因(谋求经济发展,居住条件)

(8)出生死亡人口比较__低出生率,人口总量下降。对地区的影响?

(9)受教育状况__识字;程度

当地人口状况综合结论__

5)旅游人口__

来源:外地人,当地带领游览的。

需求:住宿,游览

路线:天安门-大栅栏-琉璃厂?

问题:已经称为当地不容忽视的人群,对当地空间/环境/文化影响巨大。

问题在于如何创造环境满足需求,以及丰富当地文化,以及怎么与当地人口居住

相协调和融合。

四,此种人口状况的历史成因(why)

人口特性:暂住人口多,游客多,商业活动繁盛;老居住区

商业人口,暂住人口,当地居住人口,消费人口,旅游人口。

时间轴

五,在规划设计中针对人口的建议(how)

1) 对原住民的考虑

__人口分流(标准)

__迁出人口处理措施(补助)结合改造中开敞空间的设计

__留存人口处理措施:

*年龄:1,老年人__针对"京"味生活在空间上创造活动场所,如,老年人活动中心,街头广场,座椅,散步通道。(针对活动,如,早起溜弯儿,溜鸟,街头闲聊,晒太阳,晨练,打太极拳等。

2,儿童__学校,儿童活动中心,街头小广场,游戏,跳绳,捉迷藏。

3,成年人__娱乐休闲设施,停车场,戏楼,酒楼,茶楼,歌厅。

*职业:创造当地小尺度小规模商业,从业当地化。 ?(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清洁工,零

售,小商业)

2)对暂住人口的考虑

居住

从业

论文大纲【第四篇】

标题:论中学教师对新课程改革的不适应性及应对策略

ХХХ

(xxxx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江西xx 3430xx)

指导老师:

[摘要]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缘起于社会发展与课程功能滞后、素质教育与课程运作流弊、价值转型与课程旨趣单向等方面的矛盾动因。

在这种背景下的新课程改革,给中小学教师带来了很大的不适,主要有教师的角色转换、教师的视角转换、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等方面所引起的心里不适,针对新课程改革中教师这些心理不适, 给出教师的自身努力、学校的策略和社会支持等三种应对策略。

[关键词]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教师;心里不适;应对策略

[引言]:随着新课程改革的进行,也有很多的专家、教师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对它展开了研究。

但由于传统教育它的真的是根深蒂固,要想一下子改变是非常难,研究也没有太深入的进行。

因为课程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教师只有去适应它的变化,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让自己更好的发展。

那么,跟着这个趋势,我们的研究将会越来越来剥出真相,更能掌握住新课程改革的真是目的,提高我国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本文主要就对教师的这些心理不适应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应对策略,总结其经验教训,以此给一些处在这种状况下的教师做些参考。

[正文]

一 引 言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时代背景

社会发展与课程功能滞后

素质教育与课程运作流弊

价值转型与课程旨趣单向

二 教师对新课程改革的不适应性

教师对由居高临下向平等融洽的角色转变的心里不适

教师对视角的转换的不适应

教师对新的教学方式的心里不适

教师对学生的新学习方式的心里不适应

教师对自我的心里不适

三 应对新课程改革中教师心理不适的策略

教师的自身努力层面

教师要关注自身在新课改中的教师转换

提高教学监控能力

正视自己,提高自信,完善自我

学校策略层面

学校管理策略

学校的培训策略

学校的交流策略

社会支持层面

加快教师专业化进程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

要理解和尊重教师

四 结束语

论文提纲【第五篇】

本科数学毕业论文提纲摘 要:目前,人民币汇率必须保持基本稳定,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依然存在。从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来看,汇率的变动越来越不确定,这就需要以务实的态度,深入研究人民币升值的可替代性。本文从政府行为、市场调节、金融运作等几个角度探讨了对冲人民币升值的机制和机理,以期能以灵活适度的政策措施配合汇率政策来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

国际上关于人民币汇率升值的议论持续了一段时间后,随着中国维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坚定立场而逐渐淡去,但是可以看到人民币升值的巨大压力依然存在。2003年11月,美国政府突然宣布对中国所出口的服装、纺织品、彩电实施配额控制和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限制措施,这是美国政府看到人民币升值无望后采用的非汇率手段打击中国的出口,来解决中美贸易顺差问题;同时在国内也有升值的压力,中国多年来的贸易顺差和巨额资本流入使我们的外汇储备突破了4000亿美元。但是,人民币汇率目前必须保持稳定,国内大多数专家学者和国外的有识之士都认为,人民币升值将导致疯狂的投机,对中国经济发展将是灾难性的。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蒙代尔教授更是深刻的指出:人民币升值将带来八大弊端,加重通货紧缩,经济增速下降,造成就业率下降,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外商直接投资下降,货币政策失控等等,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因此,目前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是明智之举。但是一方面我们必须从实务对策的角度研究人民币升值的化解之道,积极为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要未雨绸缪,在理论上分析在人民币升值的状态下人民币升值的可替代性,探讨如何削减人民币升值给贸易、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毕竟伴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综合国力的提升,人民币汇率必然有一个上升的过程,只是我们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

一、本币汇率升值的经济学分析

汇率,又称汇价,表示的是一个国家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价。它表示的是两个国家之间的互换关系。汇率的标价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标价法,用一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来表示的汇率;另一种方法是间接标价法,它用一单位的本国货币作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量的外国货币来表示。无论哪种标价方法,本币的对外升值都是对于以前而言,现在能用较少的本币兑换较多的外币,从而影响着两国商品的价格对比关系。一般说来,本币汇率升高,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反之,则有利于出口,不利于进口。因为在本币汇率高的情况下,进口同样的商品,要少支付本币;出口同样的商品,要少收入本币,这有利于进口商,不利于出口商。对于外商直接投资,本币汇率高,相对于外币而言意味着,本币标示的土地、房屋、劳动力价格、设备等等价格就高,因而投资在东道国的企业的经营成本、财务成本、劳动力成本都会上升,在同样的收入前提下,收益就少,就不利于吸引外资。同样,本币的汇率的上升也就是外国货币的贬值,在外国的投资成本随之下降,使向国外投资变得更经济,促进本国国内的资本转向国外投资,而投资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前提,投资的减少也就影响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引进外资更重要的是引进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设备和科学的管理经验,提升市场化程度和现代化程度,但本币的升值为外资的进入设置了羁绊。这样,汇率的高低就归结到一点,能否更充分地利用本国资源,赢得更多的国民产出,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所以任何国家的政府都要争取有利的汇率条件。因而说汇率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核心要素,本币汇率的高低,关系着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即商品和劳务的进出口;关系资本流动,不仅对直接投资产生深远影响,而且汇率的变动能诱发大批短期资本进行套利活动,冲击正常的经济生活。在本币升值的状况下,对本国的贸易和资本流入产生很大的冲击,1985年日本迫于西方主要国家的压力,签订了《广场协定》,使日元的汇价飙升了三倍,结果贸易形势发生急转,大批资本为压缩成本也跨出国门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办厂,固然攫取了可观的投资利润,但也影响了国内的就业水平和发展后劲,埋下了后期经济发展的隐患,可以这样说,日元升值是日本近年来挥之不去的通货紧缩的根源所在。因此在本币升值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办法对进口商进行限制,对出口商进行补偿,限制或补偿的办法有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

二、政府行为对本币升值的可替代性

政府为了削弱汇率变动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主要有关税、出口退税、配额等。关税和出口退税是政府运用税收的办法调整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关税就是对进口商品课税,向外国物品征收,提高了国外商品的销售价格,减少了国内消费者对它的需求,所以提高关税是对进口商的限制。出口退税补贴是政府对出口企业进行税金返还,是对出口商的一种补偿,提高出口退税率,实质上相当于本币贬值,这是用国内的货币补贴国外消费者,用来对冲本币名义上对外升值而形成的对出口的冲击。这表明:本币汇率变动(升值),对出口商说,能够通过提高出口退税补偿,对进口商说,能够通过提高关税进行抵消。进一步说,本币升值的效应能够通过提高有效出口退税率来抵消,也能够通过提高关税抵消。但是采取关税或补贴两种手段各有其特点,效应是不同的。如果贸易保护的目标是刺激国内产出,补贴要优于关税,因为关税加大了进口消费成本,却无助于对国内贸易部门的产出。如果贸易保护的目标是减少进口或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那么关税的代价最小,而补贴较为不利,原因在于关税能同时起到进口消费品和增加国内生产的双重作用,这比补贴仅能增加国内外向型产出的单一作用更为有效。简单地说,可以认为关税是一种“内向型”政策,即保护国内生产的发展,而补贴是一种“外向型”政策,它刺激出口生产的发展。另外,两者作用的后果也不一致,关税限制了国内消费者需求,国外生产者亦支付了更高的进入成本,约束了国际间比较成本优势的发挥,对整个社会而言,只会引起社会整体福利的净损失,普遍提高关税这个效果是应当防止的。而且,一国关税的提高,往往会遭致贸易伙伴国报复性关税反击,造成“双输”的局面。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商品通常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商品,依赖性强,进口弹性差,提高关税只会加重国内消费的负担,自身的福利损失更大些。出口退税补贴的实施要有政府财力做为保障。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出口退税补贴会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对外贸易企业不能得到及时的货币补偿,引起企业支付能力和周转能力下降,陷入生产危机。另外,出口退税补贴的多少,即出口退税率的确定,还要考虑外汇紧缺程度,如果外汇短缺、储备不足时,提高出口退税率,能够调动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增加创汇;反之,就有条件订得低些。

以上两种措施是政府在改变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上施加影响,政府还可以通过配额在进口商品数量上直接控制,来抵消由于本币升值使得进口商品成本低,进口商品有条件降价而形成的对国内生产厂商的冲击。配额的使用有一个特点:弹性较差,进口配额上升会受到贸易国伙伴的欢迎,但下降就会招致强烈的抗议,因为配额的数量是透明的,贸易伙伴按照原本配额设定产品数量组织生产进行供给,配额减少后,进口数量遭到强制压缩,无疑会使其生产能力闲置,形成投资浪费、加大失业。所以,配额增加容易减少难。

综上所述,政府在对本币升值进行政策抵消时就可以综合考虑三个因素,即关税调整、出口退税率和配额。假设在人民币升值情况下,我们能否还用这几种措施进行抵消呢?首先,从关税上讲,加入WTO后,我国郑重承诺大幅降低整体关税水平,再次提升关税水平势必影响大国的诚信和形象,配额也是如此,只能是一个逐步扩大、放松,乃至取消的趋势。从出口退税上来讲,出口退税率调整确实对出口增长的影响非常直接,中国出口企业对税收成本的增减非常敏感。1999年在东南亚国家货币相继贬值的浪潮中,我国保持了人民币汇率的坚挺,事实上是人民币升值的过程,外贸部门的出口形势变得异常严峻,于是将出口退税率平均由6%提高到15%,政策效果显著,当年出口额为1949亿美元,到2002年底增加到3256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为%。据有关专家测算,平均出口退税率上调一个百分点,中国出口增速将增加个百分点,出口退税对本币升值的作用可见一斑。但应该看到,我国目前扩张的财政政策已形成巨额赤字,财政状况比较薄弱,出口退税的拖欠问题越来越严重。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下调了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降低了3%左右。毫无疑问,动用出口退税政策来冲销本币升值必须有充足的财力作后盾,况且近几年外汇储备高速增长,由短缺变为盈余,迫切需要外汇的压力变小,政府不愿在出口退税上再做文章。

三、市场自我调节对人民币升值的可替代性

市场运行机制的自我调整是指在本币升值后,影响了出口商的经营行为,进而改变国内市场供求状况,带来物价的全方位下跌,进而又为出口改善了贸易条件,市场自身的力量使本币升值后尽可能回落。这一机理作用过程如下:本币的汇率升值,首先影响到进出口价格,使得进口价格降低,出口价格上升。出口价格上升,削弱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会很快丧失国际贸易中的份额,这一点在某些发展中国家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进口商品价格下跌,排斥了本国商品供给,使得本国商品生产萎缩,丧失出口能力,使进出口失衡,这一点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也产生过。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往往是传统的日用品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的附加值低,他们之间的产品出口替代性强,因而其出口贸易不仅要接受发达国家的歧视性定价,还面临着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一旦本币汇率升值,价格优势丢失,原来拥有的国际市场会迅速被其它发展中国家所占领。本国贸易部门生产出的庞大产品规模只得转销入国内市场,加剧国内商品市场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只能是日用品市场价格水平的下跌。出口产品转向国内市场销售带来国内产品价格下跌,这和本币对外升值带来的进口商品价格下跌共同形成了物价水平整体下降,是同样的效应,即意味着本币对内升值。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素质较低,科学技术不很发达,使得国内产业在适应新的出口形势而进行结构调整时显得更为漫长,物价往往持续地滑坡,低迷不振,把经济拖入通货紧缩的泥潭。因此在外汇汇率管制的情况下,如果本币升值一步到位不再调整,可以说本币的对外升值也会通过市场自身的机制诱发货币对内升值。按照前面的假设,名义汇率不再调整,货币对内升值,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就意味着实际汇率下跌,因而可以抵消名义汇率在前期上升的部分幅度。前文已经论述过,对内升值可以起到减缓进口商品涌入的速度,为出口商压缩生产成本扩大出口创造条件;其实质是市场通过自身的力量影响货币价值而进行的自我恢复性调节。这种市场性的调节会带来市场机制的通病:作用链条长,时间缓慢、形成资源的浪费。要充分认识到市场自我的调节机制对货币对内价值的作用,使之尽量为国民经济发展施加正面影响。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人民币坚持不贬值,一时间大量商品出口受阻,积压严重,只有拿到国内市场上出售,致使供过于求,物价下跌。而货币当局没有预测到这种现象,实行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剧了通货紧缩的程度,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只有依靠后来加大财政货币政策的力度去刺激经济增长。应当说,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会产生负面作用。

四、本币对内价值变动对人民币升值的可替代性

在国内市场上可以运用货币政策使货币价值变动,即使其对内贬值或升值,对冲本币对外的升值或贬值。比如,在国内市场上,使货币贬值的方法是造成国内物价上涨,形成通货膨胀。通货膨胀造成的国际贸易的后果一般说来,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因为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能随着物价的上涨趋势多卖钱,出口商却因为原材料、能源、劳动力工资等因素的上涨而加大生产成本,以本币计算的出口换汇收益就要下降,减弱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使出口数量减少。所以,在外汇汇率管制的条件下,本币对外升值,而对内贬值,对出口商会产生双重利空,但对进口商而言,却是双重利好,这样会迅速恶化国际收支状况,导致贸易失衡,所以应该采用货币对内升值的办法来抵冲对外升值给出口带来的影响。这样,出口商便能以低的成本进行生产,以低的价格出口,改善本币升值的不利局面。但是,又可能出现另一个问题,本币的对内升值,即通货紧缩,会造成国内经济的不景气,是货币当局不愿看到的。这样的货币政策操作便是以牺牲国内整体经济发展速度来保证贸易部门的利益,对此需要在这两者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利弊权衡、政策取舍。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在一个外贸依存度高的国家,外贸部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货币政策则优先考虑的应该是外贸部门的利益,阻止贸易状况因本币升值而过度恶化,通过贸易部门平稳发展来带动整体经济;反之,如果外贸依存度不高,国内经济运行对通货紧缩反应强烈,则货币政策要侧重考虑整体经济的发展情况,不宜使货币对内升值,要暂时牺牲外贸部门的利益来保证整体经济的健康运行。

五、利率调整对人民币升值的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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