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方案汇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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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方案【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脱贫摘帽,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围绕脱贫摘帽目标任务,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项目为平台,坚持脱贫攻坚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互促进,解放思想、因村制宜,创新思路、探索模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经济组织化管理,建立与贫困户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和实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贫困村顺利退出。

创建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村集体经济,探索“党建+村集体组织+合作社”模式,拓宽贫困户尤其是缺劳力、缺技能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的贫困人口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达到集体增实力、农户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实现村集体、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赢。力争2019年底,实现我村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分红,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形成带动作用明显的集体经济强村。

(一)坚持因村制宜原则。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村产业发展方向以及群众实际需求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资产和资源,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坚持一村一策,探索村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

(二)坚持村级主体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三)坚持市场主导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把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高效发展,又要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急于求成或盲目投资。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大致分为五个阶段,有计划、有组织、分步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前完成)。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收益分配等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引导贫困户主动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二)核资确权阶段(2018年5月-8月)。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负责,对现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设施、设备以及持有的其它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可评估、可流转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研制方案阶段(2018年8月底完成)。由村“两委”提出村集体经济发展初步方案,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后,经党员大会初审、村民代表大会复审。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联动效应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创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扶贫。

(四)健全机构阶段(2018年9月上旬)。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依规建立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制定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

(五)创业阶段(2018年9月-2019年9月)选优配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实行以创带训、以做代训,完成创建和发展村集体组织体系化建设。制定经济组织发展理念、经济组织的架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技术操作规程、管理流程、财务制度等。

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结合我村实际,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具体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实施产业带动型的发展模式。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优势,整合。

扶贫。

资金折价入股,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合作,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发展高粱、马铃薯、山地苹果、养羊、养牛等种养殖业及其附属加工业带动村集体增收。

(二)拓展服务创收型的发展模式。可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集中运输、协调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实现资源优势向村级集体经济优势的转化。

扶贫。

资金和管理服务入股实现创收;探索乡镇统筹、村组合作的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四)探索“互联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电商经济组织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组织相关农业合作社、村级信息服务站等,开展肥料、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服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的农业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积极推进电商扶贫,鼓励有一定知识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展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发展农村电商。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具体责任人,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大胆探索推进。

(二)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改革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新型收益分配机制,严格按成员持有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并根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同时还要奖励村组干部,调动工作积极性,年度可分配收益原则按“4321”的比例分配,即:40%用于股份分红、30%用于提高村组干部报酬、20%用于扩大再生产、10%用于本村社会保障,分配。

方案。

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镇财政所审核;用于奖励村干部的奖金分配。

方案。

必须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三)激励奖补保障。从可分配收益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对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村干部给予奖励。建设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资源开发型项目和其它农业产业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进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方案【第二篇】

一、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管好农村财务和农村集体资产、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等热点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稍有疏忽和不慎,就会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体系。要按照中发[20-]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强化农经人员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土地承包规范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目前,全镇范围内的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已基本完成。要围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法制化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着重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以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为重点,加强规范化管理,指导合同签订、鉴定,建立合同档案,及时调处纠纷,组织合同兑现,切实维护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探索和逐步形成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机制,积极引导,加强管理,确保流转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同时,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三、加强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行村务公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农村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发展壮大村社集体经济的重要保证。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指导,强化业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管理新方法,全面规范村社财务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和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全面推动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要把财务公开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促进干部转变作风、实行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管理规范。要认真搞好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监测、农村经济统计、农产品成本核算、农村物价调整等-项基础工作。要通过加强数据分析,完善处理手段,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对农村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财务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要派专人帮助清理整顿。

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度。要稳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农民负担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和生产性、公益性有偿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借机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对涉及农民的收费,必须实行公示制,公布项目和收取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加强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社会舆论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涉及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遵循“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科学地界定产权,建立资产产权登记、审核、评估和检查制度,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当集体资产因拍卖、转让或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集体资产拍卖或转让收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私分、哄抢集体资产。要强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与建设,引导和帮助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要积极帮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合作组织成员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经营机制,维护专业合作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开拓市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六、切实解决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待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是政府授权承担着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职能的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人员是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并和长期稳定的重要力量。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编制内人员的固定工资、活工资、津补贴等待遇要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要逐步提高对农村经营管理事业的投入,解决日常工作经费,完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设施。对在农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业绩显著的农经人员可以优先评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越级(提前)晋升工资。

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方案【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xx市、xx县委《关于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遵党办发〔2014〕13号)精神,加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档升级和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步伐,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强基”即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固本”即围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目标,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到2015年末,省定一类贫困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3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到2018年末,力争全镇省定一类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8万元;至少5个村超过20万元,2个村超过50万元,1个村超过100万元。

(一)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借鉴项目优、发展快、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与经验,或在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村级集体资金参股的方式合作经营。采取“支部+公司(协会)+农户”、“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土地使用权、资产、知识产权等资源形式参股,壮大村级合作经济,增加村集体股份合作收入。到2018年底,全镇90%的行政村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其中市级以上标准示范社2个,示范性家庭农场1个。二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村级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引进公司、大户、组建专业合作社等,出资发展辣椒、蔬菜、畜牧、茶叶、中药材、烤烟、干鲜果、优质水稻、高粱等优势农业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发展村级服务经济。鼓励村级组织利用当地地理、文化、旅游、人才、闲置民居等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建筑施工、材料运输、家政服务、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品牌注册、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物业管理、宣传推介等有偿服务,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鼓励村级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山塘、滩涂、水库、办公用房、老校舍、生产加工场地(闲置厂房)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四)发展村级物业实体。在区位优势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鼓励村级组织统筹建设(或购置)仓储物流设施、标准厂房、门面、酒店等集体物业项目,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可发展经营物业管理等,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五)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坚持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突破,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和社会能人进入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一)资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八)奖励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督办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单位职责,由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参与,于2014年5月30日前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报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选好选准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实体项目。同时,做到不与民争利。村(社区)都要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述职重要内容。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季度督查、半年调度、年终考核推进机制,督促单位部门支持和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镇直部门、企业、村(社区)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镇级每两年评选一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强村”和“进步村”进行通报表彰。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管理上,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上予以优先考虑。从2015年起,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镇直挂帮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主要领导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在届内发展集体经济无明显成效且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不得连选连任;对利用集体及上级资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不善、不作为,造成项目失败、资金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且不得留任。

(四)加强基层组织。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出生产力”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档升级”计划、基层组织“项目书记”计划和“强村富民”计划。加大“党建扶贫”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力度,从思想、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进行帮扶。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产业带头人的培训,切实开阔眼界思路、激发创业动力。

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方案【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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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脱贫摘帽,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围绕脱贫摘帽目标任务,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项目为平台,坚持脱贫攻坚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互促进,解放思想、因村制宜,创新思路、探索模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经济组织化管理,建立与贫困户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和实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贫困村顺利退出。

创建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村集体经济,探索“党建+村集体组织+合作社”模式,拓宽贫困户尤其是缺劳力、缺技能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的贫困人口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达到集体增实力、农户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实现村集体、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赢。力争2019年底,实现我村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分红,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形成带动作用明显的集体经济强村。

(一)坚持因村制宜原则。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村产业发展方向以及群众实际需求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资产和资源,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坚持一村一策,探索村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

(二)坚持村级主体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三)坚持市场主导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把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高效发展,又要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急于求成或盲目投资。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大致分为五个阶段,有计划、有组织、分步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前完成)。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收益分配等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引导贫困户主动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二)核资确权阶段(2018年5月-8月)。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负责,对现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设施、设备以及持有的其它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可评估、可流转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研制方案阶段(2018年8月底完成)。由村“两委”提出村集体经济发展初步方案,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后,经党员大会初审、村民代表大会复审。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联动效应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创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扶贫。

(四)健全机构阶段(2018年9月上旬)。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依规建立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制定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

(五)创业阶段(2018年9月-2019年9月)选优配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实行以创带训、以做代训,完成创建和发展村集体组织体系化建设。制定经济组织发展理念、经济组织的架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技术操作规程、管理流程、财务制度等。

1.完成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银行开立户、税务登记等手续;2.开展针对理事会、监事会以及辅导拟定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经济组织结构体系培训,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组织管理等培训;。

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结合我村实际,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具体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实施产业带动型的发展模式。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优势,整合扶贫资金折价入股,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合作,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发展高粱、马铃薯、山地苹果、养羊、养牛等种养殖业及其附属加工业带动村集体增收。

(二)拓展服务创收型的发展模式。可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集中运输、协调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实现资源优势向村级集体经济优势的转化。

(三)探索招商合作的发展模式。鼓励村民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经济组织,村集体通过本地资源、扶贫资金和管理服务入股实现创收;探索乡镇统筹、村组合作的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四)探索“互联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电商经济组织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组织相关农业合作社、村级信息服务站等,开展肥料、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服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的农业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积极推进电商扶贫,鼓励有一定知识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展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发展农村电商。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具体责任人,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大胆探索推进。

(二)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改革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新型收益分配机制,严格按成员持有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并根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同时还要奖励村组干部,调动工作积极性,年度可分配收益原则按“4321”的比例分配,即:40%用于股份分红、30%用于提高村组干部报酬、20%用于扩大再生产、10%用于本村社会保障,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镇财政所审核;用于奖励村干部的奖金分配方案,必须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三)激励奖补保障。从可分配收益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对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村干部给予奖励。建设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资源开发型项目和其它农业产业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进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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