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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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工作方案1
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精神,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治秸秆焚烧污染,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秸秆禁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洽、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监管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新途径,最大限度降低秸秆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秸秆禁烧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及省、市、县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村作用,突出重点、落实措施,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县政府安排,我镇继续实施镇域全面禁烧。范围内严禁出现火点,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XX任组长,政协联络委主任XX、纪委书记XX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法大队、派出所、财政所、养路工班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工作。秸杆禁烧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立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成立由总支书记任组长,村负责农业生产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村内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禁烧工作,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秸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组到户,明确具体责任人。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悬挂横幅、刷制墙体宣传标语、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成为广大农户的自觉行动。各村要在焚烧高风险时期向各组推送禁止焚烧秸秆短信10次以上,要在交通要道、集中居民点等设置2个以上大型固定广告宣传牌;各村利用村村响等宣传设备开禁烧秸秆广播会10次以上。
3、强化部门联动配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大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打击力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及时给予行政处罚。派出所要依法加大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等情况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4、强化综合利用。各村要加强对农机作业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标行为,确保收割留茬高度适宜翻耕作业,要求收割机主安装粉碎装置设备,为秸秆直接还田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户收集秸秆用作生物质燃料、饲料加工、肥料化利用及其他工业原料。
5、强化责任追究。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通报禁烧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着火点较多等管控不力的村。村被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查卫星发现火点1处由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对村支部书记,村分管农业负责人约谈。对因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我镇秸秆焚烧工作重点分3个时段,一是油菜、小麦收获时段(4月25-5月25日);二是夏收时段(6月30日一7月30日);三是秋收时段(8月30日-11月20日)。
1、工作准备阶段(3月20日—4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细化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落实动员部署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宣传动员阶段(4月20-5月25日;6月20日一7月30日;8月20日-11月20日)。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禁烧工作始终,集中宣传动员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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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工作汇报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因地制宜、综合利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为迎接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积存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清除,确保全县“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工作步骤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从5月23日起到7月10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5月23日至31日
1、成立*2009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立县秸秆禁烧督导组,督导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各一名人员和县环保局一名主管副职组成,具体负责禁烧措施的督导工作。组织发动阶段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09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2、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督导组和巡逻队,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责任“五落实”。
3、健全和完善禁烧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4、县电视台、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办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专栏,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好的典型、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对、工作不力,造成秸秆大面积焚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二)全面禁烧阶段,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0日
1、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2、县督导组要定期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各乡镇、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进度,在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指挥调度力度,确保工作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康建林任组长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吸收政府办、环保、农机、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张军波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严格逐级分包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机、包地块,明确责任,一抓到底。成立6个督导组,深入到各乡镇、办事处进行督导检查,形成密切联系、督管结合、责任共担的工作监督机制。要逐级签定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办事处党政一把手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负总责,要投入主要精力和时间,搞好组织协调,主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临第一线坐阵指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秸秆禁烧工作方案3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各项要求,全力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强势发动,全民动员,确保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和落叶等全面禁烧,推行全年常态化管理,紧紧围绕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目标和“全面禁、全年禁”的新要求。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全面禁烧、常态管理”的原则,创新思路、明确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秸秆清运、收储的快速运转体系,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着力形成以还田为主的多元化秸秆利用格局,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确保实现秋季秸秆全面禁烧。
二、工作步骤
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从10月2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及综合利用推动、考核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宣传发动阶段(10月2日至10月20日)
1.成立组织。镇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与各村(居)签订目标责任状,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村(居)按组、按地块明确包保责任人,驻田值守,层层落实责任,建立24小时巡查小组,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隙。(包保地块及责任人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镇禁烧办。)
2.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多角度、多层面、多形式地开展舆论宣传,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危害,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政策,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镇内两辆宣传车不间断巡逻宣传。每村(居)要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禁烧宣传横幅5条以上,布置禁烧宣传标语不少于50条,宣传单发放到户,利用广播等加强宣传。各村(居)要在主要通道和田间地头搭建看管帐篷,配备灭火工具,应急灭火人员昼夜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
3.建设草场和秸秆集中堆放点。各村(居)要建设满足需要的草场,并进行合理布点。严禁将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沟渠、河塘旁;按种植面积每1000亩至少建设一个秸秆堆放点,每堆放点面积5亩以上。各村居于10月20日前必须建成至少2个5亩以上的秸秆集中堆储点(建设地点在10月20日前报镇禁烧办)。镇区和XX国道、XX省道、XX省道、XX路、XX路、XX路等主干道两侧500米及其可视范围、镇村道路两侧100米及其可视范围内禁止堆放草堆等杂物。
第二阶段: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
1.加强组织管理。要严把茬口留低关,严查超高茬收割,收割机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粉碎匀抛装置,对收割留茬高度高于10公分的,给予农机手一定的处罚,并且农户有权拒付其收割费用。村(居)干部和工作组人员对收割地块要全程跟踪监督。对不能还田的地块,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清运秸秆、及时翻耕灭茬、及时播种,确保秸秆“不还田就离开田地”。
2.加强督促检查。镇督查办会同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督查,实行24小时巡查。具体督查驻村和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情况、村组干部值班巡逻情况(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必须吃、住在田间地头)、秸秆清理情况、打谷晒场情况及村居在禁烧工作中的组织化程度等情况。对发生秸秆焚烧的,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
3.强化应急处置。镇设立举报电话(电话:XXX ),实行24小时值班。督查组人员要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及时处置因焚烧秸秆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村(居)驻田值班人员要配足灭火工具,以便应对突发的露天焚烧秸秆事件。对故意放火的,派出所要依法严肃处理。
4.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各级加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的政策机遇,通过“看好机头、管住田头、盯紧人头”三项措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机,促进秸秆还田。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组要深入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作业对象、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控制留茬高度、粉碎长度、抛洒均度和翻耕深度的主要质量标准。对县核查组核查发现未按照还田质量标准执行问题的地(田)块,责令其立即整改,及时按计划及质量标准还田到位。
5.秸秆清运利用。清理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等处的秸秆,全面推广食用菌生产、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秸秆堆肥、密度板生产、草编织、秸秆工业原料及秸秆成型燃料等综合利用项目。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提升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对各村(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总结全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保持常态巡查及应急处置力量,维护全面禁烧阶段工作成果。
三、明确责任
1.各村(居)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要采取扎实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任务。责任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
2.工贸中心(安监所)要加大对全镇企业禁烧工作的宣传检查力度,除不能焚烧秸秆、树叶外,还要严禁焚烧任何工业和建筑垃圾;责任人:XX。
3.城管环卫服务中心要派专人巡查镇区和各村(居)的建设工地和集中居住区,禁止焚烧一切建筑垃圾;责任人:XX。
4.城管队、公路站要加大对镇区及和XX国道、XX、XX省道、立派路、龙青路、红万桑路等主要道路的管理,严禁在主干道打谷晒场,严禁环卫、养护工、运维人员焚烧各种垃圾,发现焚烧现象的,视同焚烧秸秆同样予以处罚;责任人:XX。
5.水务站:负责对全镇范围内河流、渠道等水面抛弃秸秆的行为监管和查处工作;责任人:XX。
6.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机管理,督促指导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推广农业新型收割机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责任人:XX。
7.民政股要加大对陵园、墓地等场所管理力度,禁烧期间,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现象;责任人:XX。
8.中小学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给每个学生家长发放倡议书,进行广泛宣传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中心小学要做好各村小(教学点)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杂物的督查管理工作。责任人:XX。
9.派出所要积极配合镇督查组和各村(居)开展禁烧巡查、督查工作,对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责任人:XX。
四、奖惩措施
1.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及奖励制度。各村(居)向镇财政缴纳4000元保证金,对全面完成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并且没有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村(居)奖励4000元。
2.严罚第一把火。因管控不到位,发生省、市“第一把火”并被书面通报的村(居),一次性扣除村(居)保证金,村(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严肃追究包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相关责任。
被确定通报为全县“第一把火”的村(居),一次性扣除村(居)保证金,具体地块村级包保责任人引咎辞职,村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分别罚款2000元、1200元、800元,在该村召开全镇后进典型现场会。被确定并通报为全镇“第一把火”的村(居),对村(居)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分别罚款500元、300元、200元,包村干部和村负责人大会公开检讨。
3.加大对被国家卫星和省、市、县、镇巡查到火点的处罚力度。被国家遥感卫星监测通报每火点对村(居)负责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分别罚款3000元、2000元、1000元,严肃追究包村干部和村(居)负责人的责任;被省、市督查通报火点的,按焚烧面积对村(居)负责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分别罚款2000元、1000元、800元,堆积焚烧的酌情加罚,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的田块内发现火点加倍处罚,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烧荒火点,,处罚1000元,并追究包村干部和村(居)负责人的责任;被县督查到焚烧秸秆的,按着火点面积每100平方米罚村(居)负责人1000元,罚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800元、400元、200元(县罚镇每火点2000元),追究包村干部和村(居)负责人的责任;被镇督查到焚烧秸秆的,每个着火点罚村居负责人500元,罚包村领导、包村及工作组人员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加重处罚。
对禁烧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和严重失控的村居及相关责任人,由纪委部门按有关规定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4.“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禁者。对焚烧树叶、杂草及各种垃圾视同焚烧秸秆,参照以上级别同等处罚;严肃查处未能及时清运秸秆,尤其是乱堆草堆、抛洒、倾倒入河、污染水体等行为。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或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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