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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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第一篇】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公积金资金风险,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不受损害,不断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中心发现前来办理提取业务人员存在骗提骗贷行为时,有权没收其提交的所有材料,书面告知办理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时,管理中心将建立内部征信档案,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二、管理中心对已经造成骗提骗贷公积金事实,且经过调查事实认定清楚的职工,及时发出退款通知书,责令骗提骗贷当事人限期全额归还已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管理中心将其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取消其将来使用公积金的资格。骗提骗贷当事人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人员的,将移交当地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属于其他人员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帮助或变相帮助骗提骗贷当事人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及时向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依法建议追究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四、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管理中心将及时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并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五、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定期对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通过互联网、报刊、短信、街头广告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现广告、公积金贷款广告进行收集,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特此通告。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诚信承诺书【第二篇】

本人在校期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其他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为切实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或其它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资金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费,不挪作他用;

2、诚实守信,尊规守约,积极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3、保证在还款规定期限内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如多次贷款以最后一次贷款规定的还款日为准);

4、保持与当地资助中心和学院经常联系,如本人住所、通新地址、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保证及时主动地与当地资助中心和学院联系,告知最新联系方式;

5、如本人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还款时,保证及时告知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绝不恶意赖账。

6、如违背以上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

本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第三篇】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xxxxxxxxxxxx工程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xx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xx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xx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 6 月16 日

关于诚信承诺书【第四篇】

本(单位、人)自愿申请木竹材经营加工,经营加工地点位于 县 。为了维护正常的木竹材经营加工市场秩序,现对县林业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种类和数量从事木竹材经营加工。保证在经营加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加工地点、经济性质、经营加工范围和经营加工方式发生变化以及经营加工企业撤销、破产、歇业的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二、不伪造、变造、出租、买卖、转借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三、严格遵守一证一点制度,未经县林业局批准不另行设立经营加工点。

四、按照规定认真建立木竹材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账,并对台账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不弄虚作假。

五、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加工,不经营加工无证木材和来源不合法的木材。

六、积极主动接受林业局和当地林业站的监督管理。

七、若一年内被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经营加工行为的,我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放弃木竹材经营加工资格,由林业局注销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若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我愿意主动接受县林业局的行政处罚直至注销木竹材经营加工《山草香·》资格;若构成犯罪,我愿意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章)

管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二0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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