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欠税清理工作总结范文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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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清理工作总结篇1

——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

1、基本法、普通法 2、实体法、程序法

税法所具有的共同要素: 纳税人 征税对象 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减免税 法律责任 纳税人与负税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两者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在于税负转嫁。 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对什么东西或行为征税)

1、概念:征税对象,又叫做课税对象,是税法上标的物,也就是课税客体,即指对什么课税。

2、作用——税种的性质、名称、征税范围、 作用、税种之间的区别。

欠税清理工作总结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欠税管理,严密税源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xxx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xxx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五)提供纳税担保后,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六)其他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的税款。

第三条 有上述欠税情形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为本办法所称的欠税人。

第四条 欠缴税款滞纳金、税收罚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六)其他情形形成的欠税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予以确认。

第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在欠税确认后的15日内,向欠税人发送《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欠税人欠税税种、本期发生欠税金额、累计欠税余额;通知欠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欠税清缴计划及有关资料;同时告知欠税人如不及时缴清欠税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将要采取的监控、追缴和处罚措施等。告知方式可采取约谈送达、书面函告、数据电文等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后,要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欠税人必须于收到《欠税告知通知书》的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欠税清缴计划》(附件一),分期清缴金额和资金筹措情况等。

欠税清理工作总结篇3

一、强化税源管理,挖潜堵漏抓增收,税收收入取得新突破

(一)税源管理突出一个“细”字

去年我分局实绩完成538万元,今年市局对我们的考核任务是640万元,增长净额达100万元。

一是克服困难抓管理。我们克服三个方面的困难抓管理促增收,一是龙头企业梅园活塞自去年6月停产至今尚未复业;二是个体工商户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正常管辖户由过去的300多户速减至60多户;三是房地产市场疲软,商品房积压非常严重,商品房销售由旺季每周十几套到如今每周卖不动一两套。对此,三月初我们分局通过开展行业调查,市场分析,多次召开税源分析会,细化税源结构,剖析税源册籍数据,分组分户汇总税源册籍表。明确各税收管理体制员工作重点、难点,对税源状况发生变化的,每季度做到及时传递税源存量变化数据分析表。

欠税清理工作总结篇4

企业欠税是诸暨市税收工作中一个突出的难点问题,也是税务部门和社会各界及纳税人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它的形成时间较长,形成的因素复杂,具有较大的“后遗症”,对我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公平环境和税收征管都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认真清理欠税问题,对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就如何总结我局清欠压欠工作经验,积极应对清欠税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清xxx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局欠税清理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计统征收科负责压欠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部署,年终有考评,从而建立起组织领导机制,使欠税管理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完善清缴欠税管理制度。主要是总结经验,修改和制定了《诸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压缩欠税工作力度的通知》、《诸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注销、暂停业认定及非正常户认定有关要求的通知》,在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核实工作、清欠力度、清欠宣传和奖惩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把所有欠税全部纳入ctis软件进行管理,对欠税企业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纳入非正常户进行管理,以减少税收流失,使欠税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真正把清欠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落实欠税管理责任。建立分级责任制,对欠税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欠税大户,建立局领导联系制度;制订清欠计划,落实人员对清欠情况逐月进行汇总分析;将清欠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落实到人,并对清欠压欠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日常性挂钩考核,从而建立起市局、基层管理单位、税务干部“三位一体”的清欠税格局,做到明确责任,落实考核。

(四)讲究欠税清理工作的方法。一是深入欠税企业调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变化情况,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的清欠压欠措施,以提高清欠税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对欠税企业的税收宣传,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对欠税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沟通,尽力取得欠税企业对清欠税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五)根据欠税状况实施监管措施。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分析欠税结构,根据欠税的不同性质,制订相应的清欠对策。一是对与欠税企业有税收政策规定的关联关系且有各种退税的纳税人,在欠税企业未交清欠税之前,暂停办理其关联企业的各种退税。二是根据企业欠税所属期限的不同,制订不同的监控措施,对欠税企业实行发票监控。

(六)对所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开曝光。今年10月份,对截止2003年9月底欠税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欠缴税款金额等在《诸暨日报》上进行公告;对截止2003年9月底欠税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欠缴税款金额等在本局办税大厅进行公告,以督促欠税户自觉清缴欠税。

(七)加强对离境清税名单实施动态管理。除采取发布欠税公告、控制发票供应和退税政策的兑现、落实清欠计划等多种方法和措施外,对欠税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欠税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离境清税制度,通报给xxx门备案,并阻止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同时,建立了《阻止出境布控通知书》台帐,动态反映到达欠税额度的名单,随时掌握、监控新到达额度或低于额度的企业或个人名单,同时抄送已提供纳税担保名单,随时保持与公安机关的密切联系和配合,及时增加或撤销布控,保证阻止出境名单的准确。

经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全体国税干部的努力,我局把原亿元的欠税压缩到目前的亿元,其中自今年9月15到10月15日一个月时间内,已压缩旧欠1721万元,占全年已压缩旧欠4182万元的41%,今年已压缩欠税额为年初欠税余额的12%,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既得到了上级国税部门、当地政府的肯定,也得到了绝大部分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我局欠税清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欠税问题不容乐观,在继续抓好正常税收入库的同时,我局还需对亿元欠税进行攻坚战,这是我局当前乃至今后税收工作中的一个瓶颈和难点。

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局的欠税现状呈以下二个明显特点:

一是从欠税的形成时间看,机构分设前的欠税多达万元,欠税早,时间长,清欠压欠的难度越大。

(一)停关企业欠税清理难。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债务上升,出现资不抵债现象,导致企业停关。有的停关企业法人代表长期无音讯,无法查找,使欠税清理无从着手。

(二)经营不佳企业欠税清理难。有些企业应收款项长期被拖欠,资金周转困难,在缴纳正常税收的同时,难以清缴欠税。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受非典影响,生产受阻,销售不畅,资金周转更是雪上加霜,给清欠税工作带来压力。

(三)政策性欠税清理难。个别企业在机构分设前存在一些以欠代免,以缓代免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欠税清理工作的对策

(一)认真落实工作清欠责任考核。压欠清欠工作事关国家和纳税人的双方利益,事关税收执法的正确与否,一定要严肃对待,严格把关,既要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又要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考核力度,结合征管质量“七率”考核,把清欠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把欠税管理工作与岗位责任制、与执法责任制、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与奖惩制度相挂钩。对清欠工作取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应付了事的,给予一定的处罚。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压欠清欠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未严格依法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欠税清理工作不仅需要税务机关严抓细管,还需要纳税人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和全社会的配合支持。一是以宣传《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契机,讲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欠税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欠税企业将受到何种税法制裁等等,使纳税人进一步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对欠税的各种制约规定,从而进一步取得纳税人对压欠清欠工作的更多理解和配合。二是加大反面宣传力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将欠税企业定期在办税大厅、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告、曝光,建立纳税信用可比度,维护良好的纳税秩序,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依法纳税光荣、无故欠税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给欠税企业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促使它们尽快将欠税上缴国库,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一是加强以票管税,杜绝新欠产生。加强和完善发票管理办法,对欠税或逾期未缴纳税款企业,除依法催缴外,主动掌握其资金动向,促使企业及时足额缴清税款。同时对催缴不加理睬的企业,依法收缴其发票或停供发票等各种相关的税收法制措施。二是建立欠税企业联系制度。通过与欠税企业建立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了解掌握企业破产、转制、拍卖、兼并等信息。对有可能发生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企业,做到提前介入,争取主动,遏制欠税流失的苗头,做到防微杜渐。三是对与欠税企业有税收政策规定的关联关系且有各种退税的纳税人,在调查核实和欠税企业未交清欠税之前,关联企业的各种退税一律不予退库。四是对改制企业的旧欠税,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企业清缴办法,落实清欠计划,限期缴纳。

(四)加强欠税企业的监控。一是阻止出境。对尚未缴清欠税、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由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人出境。二是对处于停歇业状态或生产经营不正常的欠税纳税人,要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监控,及时掌握其资金、财产动向和产权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转移资金、财产迹象的,要及时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欠税纳税人需转资变更产权性质的,变更后的纳税人对欠税应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对破产企业的欠税,要认真执行《破产法》,及时做好与法院的联系衔接工作,并按规定将所欠国税税款进入法定破产程序进行依法处理。

欠税清理工作总结篇5

随着经济增长社会不断发展,税收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欠税企业的增加逐渐也成为税务部门棘手解决的问题。欠税的大量存在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它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欠税时间长,难以追缴,转变为陈欠、死欠,最终导致税款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从干部队伍廉政建设角度看,它容易引发企业与税务干部间的不廉洁行为。《新征管法》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欠税的管理工作,巩固清欠成果,加快完善防欠长效机制。

一、延庆地税局欠税情况

目前延庆地税局共有欠税企业15户,总计欠税4723万元,其中建筑业企业4户共计欠税3880万元(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欠税3134万元,其他3户企业欠税746万元),其他行业企业11户共计欠税843万元。属于2003年6月30日前历史陈欠1436万元,2003年6月30日以后新欠3287万元。从以上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欠税主要集中在建筑业企业,而且主要集中在个别企业,欠税承逐年增长趋势。

二、欠税的形式

(一)从时间上看,既有当年新发生的欠税,又有税制改革后历年发生的欠税,更有税改前的欠税。总体来说既有新欠又有陈欠。

(二)从清理的难易程度看,这些企业大部分仍在经营,属于正常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的欠税比较容易清缴。但有些欠税企业已经破产、失踪、逃亡,清理难度非常大。有的企业是长期经营困难,历史陈欠税款未缴清,又形成新的欠税。一些是一时资金紧张,阶段性形成欠税,这段时期过后,资金到位后可以及时足额入库所欠税款。还有些企业则是占国家的便宜不想缴税,贷款还得还利息,侥幸心理导致欠缴国家税款,拖欠国家税款。

三、欠税成因分析

(一)税收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1、破产企业的欠税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

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的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全面系统掌握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全部资产的处理情况,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参与破产清算领导小组,但执行中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很难准确控制破产企业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固定资产的处理,有时候连破产企业的信息都没有。这样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的处理缺乏主动性,不能做到破产企业所欠税款达到应收尽收,造成部分税款的流失。

2、滞纳金管理落实不到位。

滞纳金管理在欠税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滞纳金管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有一些欠税企业可以做到陈欠没有全部清缴入库的情况下继续形成新欠,一部分原因是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欠税没有足额征收滞纳金,甚至没有征收滞纳金,这样就助长了欠税企业形成新欠。有些企业在实际经营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形成欠税,经过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企业勉强将所欠缴税款入库,但滞纳金却不能按期足额入库。

3、征收管理中没有做到细致、全面。

有些欠税是申报未入库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在申报后没有资金及时入库,或者是企业申报后忘记了入库税款。税务部门没有及时做到对申报未入库数据的处理,及时对申报未入库企业进行催缴,导致欠税的形成。

4、欠税公告在欠税追缴中的作用有待提高。

务部门的努力有些因素可以克服,但有些因素却无法保证及时进行欠税公告。

5、各部门间的衔接不够紧凑,也是欠税管理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税务机关内部各主管税务所、征管、统计、评估、稽查间的衔接不够紧凑,信息没有做到全部共享,在现实工作中出现各管一片现象,导致部分欠税数据真空或没有得到及时追缴。税务部门与国税、工商、银行间的信息不能作到及时共享,也成为欠税管理的重点、难点。

(二)企业经营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

大部分企业资金实力很薄弱,而环环相扣的“三角债”更是锁住了企业捉襟见肘的资金运行,企业自身的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的企业经营运转,又没有解决缺少资金的办法,大部分债权不能及时收回,企业有时只能以拖欠税款增加流动资金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产生大量欠税。目前建筑业企业欠税主要是以上原因,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县税收大户,是我局重点户,在全局税源户中属于收入较高企业,但由于建筑业企业的“三角债”问题,导致该企业欠缴税款不能及时入库,并且有欠税增长的趋势。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是由于自身经营不善造成欠税,更有个别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故意拖欠国家税款。

(三)政策性因素也是产生欠税的原因之一

94年税制改革前,国家对部分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由于政府实行新的税收政策,进行税收改革,有些企业的承包时间还没到,国家实行“一刀切”政策,政策性因素造成这些企业产生欠税。

税收任务一直是指导税务机关每年组织收入的尺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人为调节收入现象的存在,客观上也使欠税有了生存的土壤。在收入任务完成时,企业本身有资金缴税,为了“储备”部分税源,减少来年税收任务压力,便会通过让企业“欠税”的办法,减少当年应入库税款。由于企业原因第二年资金紧张,不能将应入库税款全部入库,造成了部分欠税。

(四)外界因素也是制约欠税管理的重要因素

目前税务机关还下属于各区县政府,各项经费、工资等都由区县财政拨付,税务所的部分经费来源于当地乡镇政府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无形中税务局在资金方面完全依赖于区县、镇政府。县里说话要听,镇里说话也要听,这种现状无形中对欠税追缴带来难度。

四、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欠税管理制度。

(一)加强系统内外的宣传

要及时组织税务人员学习《欠税公告办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具体规定,不仅要懂得制定和实施《欠税公告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要学会善于运用欠税公告这一武器,结合相关法定手段,大力清缴欠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与此同时,要向纳税人进行依法缴税的宣传,让他们明白欠税不仅侵害国家利益,造成不公平竞争,而且也有损自身诚信。把宣传《欠税公告办法》作为税法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欠税公告的意义和必要性,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了解欠税公告的规定,促进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实行欠税户责任到人制度

对欠税企业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税务机关将上年度有欠税的纳税人全部纳入重点监控对象,严格控制税款缓缴和欠税增长。保证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欠税企业信息,建立欠税核算制度,将欠税管理与税务人员的考评联系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缴计划,对未完成欠税企业欠缴税款追缴任务的税务人员将追究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条款规定了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罚。其中:第402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4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随时监控欠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要求欠税企业制定适当的还款计划;并且将欠税管理与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紧密结合,对有欠税企业严格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对正常企业的延期缴纳税款进行严格审理,减少新欠的产生。在实行管理员制度的同时与欠税管理相结合,针对本人管户欠税率超过本局指标的,采取措施不到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xxx以及市局对税务人员行政不作为进行强制措施,近几年在行政不作为方面全国倒下了数位局长,这更要求我们以此为鉴,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文件规定。

(三)要求欠税企业先补缴欠税后再办理退税等事宜

1、纳税清算问题。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清算手续时,检查该企业是否有欠缴税款,对有欠税企业不得办理纳税清算;应按照有关规定结清应纳税、费、罚款和滞纳金,补缴欠税后方可办理纳税清算事宜。同时办理税收票证的缴销工作时,应核查该企业是否存在欠税,如果发现有欠税的,不得进行缴销发票,不的进行纳税清算。

2、纳税人有应退未退税款,应查看该企业是否有欠缴税款,发现企业有欠缴税款的,要求该企业先补缴欠税后再办理退税事宜,或按有关规定进行退欠抵顶。

(四)认真落实企业欠税的确认、登记和统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欠税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欠税企业做到及时确认、统计和登记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做到逐户上门送达《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事项的告知书》,同时向纳税人宣传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欠税人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制定详细准确的欠税台账,及时进行登记、确认。夯实欠税统计数据;加强欠税调查分析,有效指导清欠工作。

(五)发挥欠税公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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