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旅行社委托协议 旅行社协议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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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委托协议篇1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
律师提示:在签署本合同前,旅游者应要求旅行社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付款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约定 。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能及时联系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乙方义务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
1、建议旅游者与旅行社约定违约金,以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2、违约金赔偿数额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违约金的约定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旅行社委托协议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一)乙方保证具有国家旅游局认可的旅游资质。
(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甲方自行安排的内容由甲方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及风险,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在线预约完成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将自行承担责任。
(四)乙方提供的服务均为自由行产品。请甲方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甲方应明知并自觉遵守,由此所产生的责任自负。
(五)甲方就本协议的委托事项已作详尽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
(一)甲方在线或电话预约等方式向乙方表明委托事项,以“江苏出发吧旅行社有限公司”预定流程中的订单信息为准;甲方提交的其他书面委托事项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在实际实现了委托事项后(完成签约),乙方按照本协议的委托及服务义务履行。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对甲方委托事项中涉及的目的地、日期、标准、项目、安全须知等已作如实详细说明和报价。
(三)甲、乙双方对本委托协议委托事项及服务费用已达成共识。
(1)出发前72小时(不含第72小时),按订单费用总额10%;
(2)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按订单费用总额30%;
(5)业务损失费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收取;
(一)甲方在线或电话委托提交订单后,支付全款或预付款时签订本服务协议。甲方对要求乙方办理各类委托预定服务中提供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真实性负责。
方确认:乙方不安排领队、导游服务。
(三)鉴于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甲、乙双方本协议时,除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外,其余部分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或后向乙方索取的其它信息介绍或资料仅作为甲方参考,乙方对参考信息及资料不提供服务,也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已知晓:如遇酒店,景区门票等费用调整时,同意乙方按调整后的价格结算。
(五)乙方特别告知甲方:
1.乙方不接受70岁以上人士和孕妇报名,对于甲方隐瞒身孕且因为身体原因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责任,且旅行社责任险及旅游意外伤害险也对孕妇旅游伤害不做出任何赔偿。
2.甲方作为成年人,已明确知晓户外部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游泳、高速摩托艇、攀岩、蹦极、滑雪、高原旅行等)为高危娱乐,在充分考虑到自身条件后才自愿参加;并自愿承担参加上述活动而发生任何事故可能造成的任何后果。
3.甲方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等活动。若违反,后果自负。
4.乙方提示甲方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甲方已明确知晓。
5.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六)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的委托事项义务后,因不可抗力或天气、罢工、飞机、火车及轮船等一切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行程时间变更的,乙方不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七)委托过程中,第三方所提供的赠送活动及相关赠品,甲方若不接受,则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予另退或抵扣。
(八)甲方确认,本人是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确认阅读详细了解了全部条款内容,本人才自愿签订本委托协议。签署本服务协议的甲方代表人,对自身的代理权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负责将本协议内容转告未签名同行者的责任。
(九)此协议自甲方付款全部应付费用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旅行社委托协议篇3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本合同其他事项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等模糊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20××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八、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地址: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
投诉电话:
上海市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国家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
合同编号:
旅行社委托协议篇4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3.甲方的所有权转让行为已经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上列各方就转让_____旅行社所有权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协议各方
1.转让方
____宾馆(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2.受让方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董事长
第二条 标的物
2.所有权系甲方所有;
3.所有权性质为_____资产;
4.转让方愿意将_____旅行社所有权进行转让,乙方愿意受让甲方之所有权,但不包括房产及任何有形资产(资产清单见附件一)。
第三条 标的物的地理位置和现状
1.详细的地理位置:现有的经营场所为________。
2.占地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
3.详细的资产情况见附件一。
第四条 转让价款
1.甲乙双方商定旅行社作价人民币____万元。另外原甲方支付给____市旅游局的旅游质量保证金人民币____万元。
2.该价格包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转让款后,必须向乙方开具全额完税发票。
第五条 转让的实现方式:
乙方要求的转让是将旅行社的所有权更名为乙方公司,经济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以体现权属的完全转让,并且这种转让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旅行社的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的人担任。
第六条 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 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2)保证所转让资产无任何负债及其他法律瑕疵;
(3)负责办理本次产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保证将与旅行社有关的合同中的权利一并转移给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1) 保证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款;
(2)保证按时接收旅行社;
(3)配合甲方办理本次产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第七条 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万元转让款(包括在合作意向书中已经支付的定金____万元)。
2.甲方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余款付清。
3.乙方同意在转让手续完毕后分3期将旅游质量保证金付清。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款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全额完税之发票交给乙方。
第八条 旅行社的移交时间
旅行社的移交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款后____个工作日内。
第九条 旅行社的移交方式
2.旅行社移交后,乙方负责旅行社的经营管理,甲方不得擅自进行干预。
第十条 旅行社的移交的手续
旅行社的移交包括全部法律文件原件的移交。
移交时,甲方必须办理完毕所有的转让手续。移交的法律文件和资料原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办理旅行社过户手续的时间:
甲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旅行社所有的转让手续。
第十二条 移交前后风险的承担
旅行社移交前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必须妥善管理,保证按时的移交旅行社。旅行社正式移交给乙方后,风险随之转移。
第十三条 旅行社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方自行负责原来旅行社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保证对原有债权债务负责(原有的财务状况要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四条 旅行社原有职工的安排
甲方负责自行处理与原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合法受让产权,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要双倍返还定金。
(1) 甲方转让的所有权未经合法的许可和授权;
(2)所有权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2.甲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办理完毕转让手续,每延迟1日,须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延迟办理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要双倍返还定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1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协议的变更、解除必须经过双方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构成部分,届时将作为旅行社的交接依据。
第十九条 协议执行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协议执行中如有问题,应该书面知会对方,寻求双方认同的解决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的效力同于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是:甲方的产权转让得到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经过股东会通过产权转让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及副本各一份。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旅行社委托协议篇5
甲方:企业法人
乙方:分公司负责人:
一、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注册分公司,乙方经营期限甲方不作具体限制,但乙方违法、违规操作且不听劝阻时甲方将单方终止协议(附:违规操作是指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内容)。
二、乙方组建分公司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为乙方组建分公司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分公司所有财产属乙方所有。
三、甲方须为乙方提供一切办理分公司所需要的资信证明、文件及材料,并为乙方提供一切方便。
四、乙方注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旅游、入境旅游。非总公司代理授权的出境旅游乙方不得自行接待。乙方不得将分公司注册其他经营范围。
五、乙方组建分公司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切业务的、技术的等方面的支持,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
七、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开展和内部管理需要招聘员工,但员工名册及人事安排须报总公司备案。
八、乙方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权对外签定经济合同(旅游业务合同除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债权债务的责任。
九、甲方根据乙方需要为其提供组团旅游合同,乙方亦可在当地旅游局购买旅游合同,乙方必须将旅游合同归档备查,不得缺少。乙方按月向甲方呈报财务和业务报表。
一、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乙方须合法使用发票并合法纳税。
十二、乙方在操作汽车旅游团时必须使用具有资质的合法的旅游车辆,不得使用车况不好、风险较大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
十三、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财务独立核算,总公司不参予分公司任何分红以及提成。
十四、第一年作为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扶持,将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元(小写:********元)质量保证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提供的指定帐户,如终止协议时甲方必须将旅游管理部门退还的****万元(小写:*******元)保证金汇入乙方账户。其他事宜甲乙双方在第一年末期前两个月协商另定。
五、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并签定补充协议。
十六、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需要备案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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