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单位统筹计划汇聚【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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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单位统筹计划【第一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依法治税成为我国当前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指令性税收计划对税收行政执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矛盾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而日益显现。如何严格坚持和推进依法治税、如何处理好组织税收收人与依法治税两者的关系成为一个值得深人研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之间的现实矛盾。

(1)“收人中心说”带来的治税观念的误区。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我国对税收收人实行计划管理,强调以组织收人为中心,以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绩效,在税务部门形成了“唯收人论英雄、唯收人论成就”的观念。税务部门任务观念很强,将主要精力放在平衡、调剂税收收人,确保收人计划完成上,相对而言,法制意识较为淡薄,不太注重自身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规范。

(2)税收计划制定的不科学性成为依法治税的重要障碍。从理论上讲,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对经济有调控作用,所以两者的内在发展趋势应是一致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呈波浪型的规律,税收收人计划应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编制,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编制税收计划的主要方法是“以支定收”“基数增长法”,其公式为:税收计划二基数x系数+特殊因紊,即每年国家下达税收计划任务是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需支出为基础,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作为当年的税收计划任务分配数。这种方法具有明白直观、简便易行、连续性强、较为稳定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各地的客观经济状况,对保证国家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计划分配方法的缺陷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基数对计划的影响程度较大,基数越大,税收收人任务越重。即上年度完成收人越多,意味着下一年度的收人任务越重,实际上是一种“鞭打快牛”的做法。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为减轻以后年度的任务压力.出现了有税不收等现象。第二,基数与依照税法有可能取得的税收收人不完全吻合,不利于公平税负和宏观调控。在税撅充裕的地方容易造成“藏富于民”,在税撅不足的地方容易助长收“过头税”,导致“寅吃卯粮”。第三,系数的人为操作性大,不是建立在对税源全面、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而是通过财政预算反推出来的,可依据性较差,只考虑财政支出的增长需求,而没有充分考虑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变化,从而容易导致税收什划的增长偏离实际税撅、税收任务崎轻畸重等悄况,会给执行税收政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晌。

(3)过度强调组织收人导致了对征管质量的忽视。组织收人固然是税务部门应尽的基本职能之一,但过度强调收人任务导致了税务部门对征管质量的忽视,有悖依法治税的原则和规范征管的要求。在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税撅充足,税务部门完成当年度税收收人任务后,放松了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企业欠税大幅度地增加,压欠措施不到位,查处案件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甚至个别地方政府常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超越权限要求税务部门特别是地税部门违法实施税收减免和制定片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做法一方面助长了企业的欠税、偷税的风气.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蔓延,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税务部门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提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脱离税源实际,片面迫求政绩和地方收人规模的最大化,税务部门在地方政府和收人计划的双重压力下出现了征“过头税”“空转税”“以票引税”等税收违法现象,有的地方为完成“屠宰税”“农业税”等收入任务强行拉牛拉羊、甚至按人头来计征屠宰税,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更不用提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规范了。

(1)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组织收人的基础和保障,组织收人是衡量依法治税水平和力度的重要结果,依法治税贯穿于组织收入始终。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圆满地完成收人任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要正确处理好组织收人与依法治税两者的关系,缓解、解决两者矛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强化税收法定原则,克服单纯追求收人的观点。在“依法治国”已成为宪法基本原则的今天,应重新对“依法治税”与“税收收人计划”进行定位。从理论上讲,税收计划是由财政机关和税务部门制定的,是税务部门内部的工作计划,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而税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及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违反税法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孰轻孰重显而易见。再者,从当前形势上讲,虽说组织收人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却不是唯一职能,特别是我国加人wto后,税收更注重的是体现一种“公平”和“中性”的原则,与国际接轨,“依法治税”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法”就是“税法”,“税法”才是全部税收工作的依据,而不是“税收收人计划”。组织收人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退尽退。而所谓依法治税,其内涵就是“应收尽收”,就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税款解缴人库,实现税款从纳税人到国家的财产利益转移,既不能有税不收,也不能因盲目追求完成税收收人任务收“过头税”。由此可见,“依法治税”与“税收收人计划”两者的定位是:在遵循依法治税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来完成税收收人计划。

(2)改变现行不尽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制定方法。税收与经济是木与本、水与源的关系,不能脱离经济去追求税收增长,更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侈谈什么税收增长。所以,税收计划的制定应逐步改变现行的“基数增长法”,要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特别是根据税收收入的增长与cdp增长存在着密切的正相关关系,可以考虑运用gdp来编制税收收人,主要有弹性系数法(税收弹性系数是指税收收人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和税收负担率法(税收负担率是指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两种方法。

(3)改变税收工作考核办法。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征管格局形势下,各级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对税务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应多样化,税收收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不应当成为考察和评价税收工作的唯一标准。能否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主要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情况,所以在税收计划执行阶段,应当将税收计划作为预侧性、规划性、指导性计划,而不是强制性、必须完成的指令性计划,对税收工作的评价应该既有量的要求.也要有质的要求。没有质的量是没有意义的,应当适当弱化税收计划任务的考核,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考核,由税收计划的数量考核逐步转变为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将重点放在考核税收管理的有效性上,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申报真实率、催报催缴率、税款人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违法行为处罚率、涉税复议变更撤销率等指标。衡量税收工作的优劣,不应单纯看收人总童的多少,关键是看是否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缩小应征与实征的差额。

最新单位统筹计划【第二篇】

完成了xxxx年村公资金第三方审计工作,完成了xxxx年社区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推进了xxxx年社区保障资金项目收集、立项、并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1、积极开展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使用xxxx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xx万元,在松华社区x组新建产业路xxx米;使用xxxx年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xx万元,在松华社区x组新建产业路米,在松华社区xx组新建产业路米;使用xxxx年市级财政扶贫到户资金万元,帮扶x户产业帮扶户购肥料发展柑橘产业。

2、针对沙湾、树林两个安置点移民因房屋漏水、后扶补助低等原因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时制定措施,成立了移民稳控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移民问题研判,强化舆情监控和重点人员稳控。同时高度重视移民诉求,实施了树林移民点下水道整治工程,研究制定了两个村移民房屋漏水整治方案。

按照市县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督促镇村两级河长完成了信息化巡河工作。推进清河行动,累计完成河渠清理xx余公里。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在隆盛小区建设了临时性污水处理站,并对全镇xx处微污设施进行了维修管护,确保了出水达标。

修订完善了xxxx防汛预案,对镇域范围内的水库、翻水桥、河道险工险段、洪水易淹区、城镇内涝区等隐患点建立了台帐,落实了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签订了《水库安全责任书》x份、《防洪抢险责任书》xx份,发放《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xxxx余份。开展了xxxx年度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积极应对“”洪灾,开展抗洪抢险,未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成立了镇、村两级禁烧工作组,制定并印发了《寿安镇xxxx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工作组职责。签订了到村《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xx份,到户《秸秆禁烧承诺书》x万余份,每日镇村两级分别开展禁烧巡查,并通过悬挂禁烧横幅,村村通广播及入户等方式全面开展禁烧宣传,未发生露天焚烧情况。

按照《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推进了插旗山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启动开展寿安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七改七化”为重点,以“三清三改一常态”为当前工作核心,大力实施生活垃圾、黑臭水体、面源污染等治理,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庭院环境。

(二)推进松华社区及x户县级产业帮扶户扶贫工作,至xxxx年底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加强移民稳控工作,全力解决移民房屋漏水维修问题。

最新单位统筹计划【第三篇】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务筹划的本质是获得节税收益,即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缴纳的税额最少、缴纳税款的时间最迟,因此,凡是能够合法地降低纳税额的方法都属于税务筹划的范畴。

二、税务筹划的方法和对策。

xx企业以“统一规范强基础,超前筹划促效益,依法纳税控风险,有效沟通保发展”为目标,夯实财税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跟踪研究上级单位、相关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与涉税事项,加强纳税分析、评估与筹划,实现财税管理的统一、规范、精益、高效。

1.树立风险理念,夯实财税基础工作。

持续不断加强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近年来,国家在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实质性的改革,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供电公司积极加强新旧税法衔接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指导、规范财税管理各项工作,促进财税管理工作持m改进。

一是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检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根据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公司涉及税收管理各项业务,将财务部门对财税筹划的引领和督导职能与企业经营管理融合的更加紧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各项经济业务的适用政策,保证税收政策执行的统一,促进系统依法纳税、准确纳税,实现涉税风险闭环管理,提升风险控制与防范能力。

三是建立财税筹划管理信息交流机制。全面整理公司纳税业务方面的问题、经验等,对重大涉税风险事项形成专题报告下发业务部门。制定《xx企业年度税务备忘录》,建立健全纳税风险闭环管理机制,实现纳税风险管理工作集中、分类管理,确保纳税风险管控全面覆盖,防范有力。

2.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财税优惠。

xx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沟通,主动出击。掌握所在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方向,便于查漏补缺;了解税务稽查的内部工作流程,提前建立税企争议的解决方案。同时,全面梳理分类现行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准确把握其具体内容、资格条件、办理程序等,各单位应享有的财税优惠政策要全部落实到位。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特定的财税政策。分析判断公司系统,特别是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经济业务,加强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和落实“子改分”所得税优惠、用户资产接收免税、土地税减免等财税政策支持。

二是积极争取地方财税政策。针对地市级政府部门出台的代收的地方附加费、农村低压维护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等与电力有关的地方财政税费政策,xx企业结合地方政府部门的特定要求积极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性税费优惠。对存在缴税争议的业务及时沟通,提出不同意见与措施。

3.利用现有平台,深化信息系统应用。

最新单位统筹计划【第四篇】

时间如流水,不经意间,我们又迎来了心的一年20xx校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20xx校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这一年来,本人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治校,使学校各项教学行政工作有序地进行下去,并且取得了一系列不错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履职状况述职如下:

我对学校“五为本”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进一步丰实和实践,提出了我校科学发展的内涵——为学生带给成人(政协委员述职报告)、成长、成功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提高学生的学习生活品质,聚焦质量、特色、服务三大主题,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并确定了我校科学发展的三大路径:适位发展、可持续发展、特色发展。

我们较为系统地实践教师专业发展的“三维四阶梯”工程。三个维度是:需求驱动、专业合作与支持制度;优师四阶梯工程。养学科带头人的名师工程,以此推动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

根据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观点,我们提炼出贴合校情的学校科学管理“三维六面”结构。

借助正方体六个面提出科学管理的六个聚焦方面,即民主、专业、质量、执行力、特色与文化。以此为引领,推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20xx校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报告。

在特色发展的实践中,我们逐步理清了我校特色发展的基本框架——“三维三层”结构。三个维度,即学校德育一品“做最好的自己”;学校传统社区教育:“服务学习教育”,特色项目:“京韵鼓队与跆拳道并举”。三个发展层次依次为——项目、课程与文化层,学校特色发展科学有序。

一年来,我们在完成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反复研讨论证制定了新五年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以此来引领全校教职工和谐有质量的发展。我们以规划实施为重要抓手,统一思想,聚焦行动质量,学校办学思想已获得全校师生的认同并得到执行。

一年来,我们坚持“知行合一,浸润体验,主题发展”的德育理念,以德育经验课程——为人之德课程、为民之德课程、为事之德课程、立生之德课程为载体抓手,极大发展了学校“浸润性、体验式、主题化”的德育特征,学校德育成效显著。并且坚持以“五提升目标、四大举措”为载体的教学质量改善的落实,学校教学质量获得很大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步入市较为先进的行列,为领导、同行与家长们所赞誉。

一年来,我们坚持做课程教学领导,减负增效,夯实了学生成长的平台和高地。丰富我校课程建设的基本框架与课程群。学校的课程以学生的培养目标为出发点,构建了具有校本特色的结构:

一年来,我们聚焦“三维四阶梯”工程,创新教师专业发展的形式与载体建设,突出了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20xx校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20xx校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继续夯实“专业学习、案例分析、行动研究、实践反思”四大平台建设。注重“六个基于”,强化“三个环节”,突出“三个重点”。同时总结出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的五条基本经验:坚持教学相长,在师生交往中发展自己;反思教学实践,在总结经验中提升自己;学习教育理论,在理性认识中丰富自己;投身教学研究,在把握规律中端正自己;尊重同行伙伴,在借鉴他人中完善自己。

一年来,我们坚持团队立本,高位点金,坚持“三位一体”工作方式,管理效能得到很大提高。学校管理始终坚持:“提高一个层次想问题,提高一个标准干工作,提高一个水平抓落实”。坚持效率导向,以人为本和道德、价值引领,以管理团队实务培训、领衔小项目研究、坚持课堂教学攻坚先上、问题解决和干部队伍调整为载体,用心建设学校管理文化,干部群体在学校管理实践中,坚持九大行动准则,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以上就是我工作状况的述职报告。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最新单位统筹计划【第五篇】

(一)财税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工作人员欠缺培训。

很多电力企业的财税筹划工作还是以传统的工作方法为主,其信息化程度较低,甚至在实际的办公中一些关键性的工作仅仅依靠财税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和简单判断就做出决定。很多电力企业的财税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还不是很熟练,或者很多财税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身兼数职,专职的财税工作人员很少。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了财税工作人员事务繁多,跑税务局、加班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不能够专心投入财税工作,更没有充足的时间研究财税方面的工作。

(二)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养。

在具体财税筹划管理中,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不过关就会造成整体配备的缺乏和知识结构的单一,严重影响财税工作的正常开展。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电力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存在着体系不健全和组织方式不统一的现象。并且,在具体的应用中,财税管理人员身兼多职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就使得在具体工作中,相关人员的精力和时间极为有限,不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财税管理的工作中,难以有效地实现财税筹划,并得到基本管理。

(三)财税政策和企业制度方面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的财税政策中,一些对电力企业非常重要的政策没有很清晰的界定和标准,这就会导致电力企业出现“主观理解”的问题,在进行了一定的财税筹划工作后发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相异,导致财税筹划工作出现问题。除此之外,不同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有不同的要求,都需要当地的电力企业去不断熟悉。从电力企业的财税制度上来说,很多电力企业的财税相关部门没有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了财税筹划工作没有明确的工作规范。

二、电力企业财税筹划的相关管理路径。

(一)避免纳税过程中的额外税负。

避免纳税过程中的额外税负是税收策划过程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对财税人员日常工作的基本要求。公司在这项工作中,要求做到:第一,保证财务账目清晰;第二,会计核算方法准确;第三,完整保存、保留各项财务凭据;第四,正确填报各项纳税申报表并按时申报;第五,按规定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款。这项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可以避免因自身原因或错误导致多缴纳税款,防止因工作失`违反税法的规定,造成税务机关认定的偷、漏税行为,从而受到税收处罚和名誉上的损失。财税人员的责任心和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是避免纳税过程中额外税负的保证。同时,财税人员对税法政策的深入理解可以一定程度上防范税务主管部门不规范性的征收,防止在具体税收执行过程中因政策理解的偏差造成的涉税损失。税务主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合理、合法纳税,并运用财税理论结合实际情况避免重复或多缴纳税款。在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上应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规定认定和缴纳税款,不应在税法尺度和理解上混淆不清,造成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规范性的征税行为,避免因此遭受的涉税损失和风险,从而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在“营改增”税收改制中,电力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在不同程度上享受更大的税收改革利得,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对降低税收成本而带来的既得利润,从某种程度上对电力企业发展和资本性结构带来变化。在增值税进项税实行抵扣的过程中,要做到应抵尽抵,把税赋降到最低,更加规范、合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成果。

(二)大力宣传。

最新单位统筹计划【第六篇】

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民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加强培养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三是进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户贮存、专账管理;四是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时提高民政系统创先争优意识,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区民政工作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将依照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安排,下半年。根据年初安排和当前我局各项工作进展,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时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性灾害的一切准备,1进一步加强汛期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查灾、准确报灾。

完善收入核定方法。就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和受理人员职责做进一步明确,2巩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做到群众有困难及时受理,件件有落实、有答复。二是实践中不时修正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方法,为基层对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定提供参考依据,力争做到公平、公正。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为低保工作监督员,促进低保工作进一步透明公开。通过具体措施进一步巩固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有序健康的开展。

确定2所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医院,3改进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方法。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进一步拓宽救助对象,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区别低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

(二)继续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福利体系。

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孤儿的收养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收养;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区中心敬老院和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探索和培育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不时规范社会捐助行为,提升慈善事业管理水平。

(三)有效增强基层民主自治能力。

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不时加强社区基层政权建设。突出便民利民的理念。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二是抓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抓好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集中开展以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时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大力开展新形势下的双拥优抚安排工作。

召开好拥军座谈会;加强军民共建,八一”前夕对驻区部队官兵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一次慰问活动。不时丰富双拥活动新内涵;加强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共同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良好社会氛围;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协调,妥善解决驻区部队军人家属就业问题;采取政府指令性安排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做好退伍军人安排工作。采取有效方法,抓好涉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努力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一是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提高群众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认知水平,为我区营造良好的婚姻法律法规执法环境。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优势,配合计生、卫生部门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工作,提高新人优生优育意识。依法料理收养登记。二是抓好各项殡葬服务工作。一是全力抓好全区的骨灰堂建设工作,切实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骨灰堂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做好殡葬服务工作。早动手,早准备,做好寒衣节及平时丧属祭祀活动的各项服务工作,为丧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加大平安防火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存在隐患,确保墓区财富和人员的人身平安,为墓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明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加大对乡村街巷街牌路标的管理和维护,不时规范全区道路门牌设置;四是切实做好乡村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五是加大福彩管理站规范化管理力度和专营化检查力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我区福利彩票全年任务。六是加大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力度。

最新单位统筹计划【第七篇】

一、22022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落实财税政策,积极组织收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继续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第一个是一直不间断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仅4月当月办理留抵退894户次,涉及税额全口径xx万元;办理〞六税两费〞退税8505户次,涉及税额全口径xx万元,力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

第二个是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落地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局部税费政策,延续落地实施6个月。仅此一项共涉及我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xx户,其中中型企业48户,小微企业1459户。

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疏通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强化金融思维,深化科技金融改革。4月拨付xx万元充实科技贷资金池,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截至5月底,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完成xx万元,同比增长,其中:税收收入共计完成xx万元,同比增长,税占比。

〔二〕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截至目前,全区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xx万元,为年度预算xx万元的。在支出安排方面,我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程,加强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资金倾斜。目前,我区拨付教育支出xx万元,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校园特色教育各具亮点;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xx万元,切实落实好每一项惠民政策,做好帮扶纾困和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拨付卫生健康支出xx万元,加强公共卫生效劳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着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拨付节能环保支出xx万元,加强源头整治管理,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坚决打赢环保攻坚战;拨付住房保障支出xx万元,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养老设施,改善辖区居民生活环境。

〔三〕积极谋划工程,筹措债券资金2022年,区财政局按照市、区工作安排,紧密围绕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城市提质三项重点工作,结合xx实际,积极谋划包装专项债工程。

程和专项债包装工程谋划对接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安排。

第二个是健全机制,合力推进。建立了专班推进机制、联席调度机制、分行业分口负责机制,凝聚全区力量,推进专项债力争利用工作。

三是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分别邀请国开行处长、招商银行客户经理到我区进行专项培训辅导讲座,对行业委局、各办事处面对面辅导,进一步工程单位专业能力,提升专项债工程入库率和通过率。。

四是大员上阵,加快对接。5月下旬,区委副书记、区长xx带着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到郑州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国开行河南分行进行业务对接,专项汇报、推介xx区近期拟申请专项债和国开行贷款支持的重点工程,力争省直部门和国开行对xx的进一步支持。

〔四〕严格预算约束,标准财政管理。

第一个是严格部门预算管理。坚持预算法定,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年度预算经区人大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追加、调整。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标准》编制2022年预算,要求各部门坚不可破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轻重缓急申报工程,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重点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程。

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最新单位统筹计划【第八篇】

(一)分摊纳税期间分摊纳税期间是税务筹划最常用的方法。此方法是指将要发放的收入平均分摊到尽可能长的纳税期间,以达到降低适用税率,减少应缴税额的目的。但高校在采用这种途径进行纳税筹划时往往忽视校内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没能在整个经济业务开始之前统筹、计划,而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本应是筹划过程执行的最后一环——财务部门,要求财务人员带着各类已经成型的发放通知、表格进入时光隧道,大玩穿越技术。如此,早已丧失了税务筹划的前提,实则一种掩耳盗铃。例如,高校新进教职工一般都集中在学期初,但一些新增人员的人事手续常不能在教师到岗的当月完成,有的甚至会一拖数月甚至是一年,等到所有的人事审批结束,一纸当月需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的起薪通知飘然而至财务部门。若当月执行,个税适用税率必然畸高;若延后执行进行分摊,则又会有拖欠工资之嫌,而且自认为事不关己的人事部门通常也不愿意再增加以后数月下发通知的工作量,而没有人事通知就不能随意改变发放时间,无奈之下财务人员只能选择依法代扣代缴,当事职工既迟领了工资,还多缴了个税,矛盾也就由此转嫁给了财务部门。如果人事部门能从职工调入当月就先按估计标准预发工资,待正式起薪时再进行结算,财务部门执行时必然可以降低甚至免除(现行税法如果月工资未超过3500元)职工的税负。还有,教师的月津贴本应按月考核发放,但二级学院通常要等到学期甚至学年末才进行考核,并计算整个学期或学年的发放金额,自然极易产生较高的税负,若此时再来要求财务部门进行税务筹划,无异于逼迫财务人员去完成不可能的事情,让财务人员有苦难言。所以,高校要减轻教职工税负,应该明确决定发放总额和发放时间的部门才是筹划的主体,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税收筹划才能合理有效地实施,否则只会是纸上谈兵。

(二)避开纳税盲区根据《国家^v^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和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采用单独的优惠办法,此优惠办法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在这种计算方法下,由于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级税率间都会产生一个区间的纳税盲区,如果在设计薪酬制度时未能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就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税负。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是义务,少纳税是错误,不纳税是违法,多纳税是失误。

当前,多数高校在薪酬发放上存在很多不合理、不经济的地方。例如某高校决定年末奖励教学质量高的教师,一等奖发放11万元的奖金,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万元,最后个人仅仅能得到万元。二等奖发放万元的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万元,个人却能得到万元。虽然高校为一等奖多设置了奖金额,获一等奖的教师实际获得的奖金却低于获二等奖的教师,难免打击一等奖老师的积极性。获一等奖的老师就是遭遇了我们常说的“纳税盲区”。这是由于在设计薪酬激励体系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纳税问题,致使单位虽然投入了大笔资金却没有达到激励员工的效果。如果人事部门在薪酬制度设计之初不考虑税收筹划,事后再讨论降低税负就是一纸空谈,缺乏实际操作的空间。

(三)改变发放方式或路径为了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一些高校将私人消费公务化,把本应发放的部分补贴转化为可报销费用,让教职工通过寻找各类“子虚乌有”的发票进行报销,或是为教师发放购物卡,这样,本应正常发放的劳务报酬摇身一变成了各种办学或科研成本。有些高校甚至提出用奖金额直接冲抵职工购买私有住房的房款或者少发奖金,降低房价。总之,似乎认为只要没有发放现金,就都可以躲避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其实《^v^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十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可见,并不是只有发放现金才属于个人应纳税所得。而且《财政部和国家^v^关于单位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中第二条还专门强调:“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法律规定就是要遏制通过改变发放方式来隐瞒收入,减少应缴税金的做法。

此外,由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一般只检查学校一级财务,在改变发放方式难以为继后,一些高校转换策略,另辟蹊径,将经费划拨到工会或后勤食堂的账户,再通过这些账户购买实物发给教职工,或是将一定金额充值到教职工的食堂ic卡上。再不就是将各种个人奖励变为集体奖励,由获奖部门自行造册发放至个人,一石二鸟,既逃避了个人所得税,又规避了税务稽查的风险。事实上,这种利用二级单位银行账户,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所谓“变通”行为,早已偏离了税务筹划的轨道,本质上就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

此类筹划方案目前在一些高校得到普遍应用已是不争之事实,但它却非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而且是与纳税筹划背道而驰的,因为这种所谓的“筹划”丧失了合法性前提,与纳税筹划根本就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这种公然违反税法规定,主动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的行为,顶多只能算是一种拙劣的偷税漏税,一旦税务机关查阅二级单位财务记录,所有情况必将真相大白,参与和实施“筹划”的有关人员必然会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侥幸逃脱了税务机关的检查,恐也难逃审计机关日后的财务审计,到头来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财务部门作为执行者也难逃“知法犯法”的嫌疑,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做了一系列纳税减免或优惠的规定,利用这些规定也可以减轻一定的税负,但是这些减免或优惠都有详细的范围界定,不能望文生义将减免或优惠范围随意扩大。个人所得税法中免税范围涵盖了多种奖金、误餐费、安家费、福利费等,一些高校便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以这些名义发放的奖金或补贴便可以免税。这种误解多是因为对税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得不够全面而致。比如对于误餐费的界定,根据《财政部国家^v^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所以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并非法定的免税收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前高校进行个税的税务筹划方式还有很多,笔者难以一一赘述,但无论怎样筹划,无外乎平均分摊纳税期间、避免进入纳税盲区、依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选择性条款等几种途径,不可能潜力无限,任意挖掘,也不是任何人都有能力有权限参与和实施筹划。一部法律的颁布是经过许多法学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士反复商讨、论证,最后由立法机关通过才得以实施,不可能留下许多空间容许我们在其中随意腾挪,而且稍不留意就可能踏入法律的。

二、高校税务筹划对策选择。

(一)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虽然具体的税务筹划途径有千条万条,但其前提和基础只有一条,那就是每个公民都必须增强纳税意识,依法纳税。税务筹划无非就是在税法的框架下,通过适当的谋划,把由于设计安排不当而导致的税收不合理增加部分予以减除的过程。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每个人都必须严格履行,一些人试图通过“合理避税”,想方设法绕过税法,逃避纳税义务,事实上已经超越了税务筹划的界限,本质上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在进行各种税收筹划前,必须让每一个参与筹划的人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二)尊重教师选择权利即便是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也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高校内部不同教师的收入渠道和收入高低差异极大,统一性的筹划无法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在高校现有的工资津贴发放方式之下,任何一种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都难以照顾到每个教师的具体情况。前述税务筹划途径一个共同的关键因素是收入实现的时间,因此,如果要对高校教师实施个人所得税筹划,除了前面提到的需要加强校内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之外,更为关键的是要把纳税方案的选择权还给教师个人,其中最主要的是将除工资之外各项收入发放的时间交由教师自主选择决定。

(三)完善相应软硬条件要合法有效实施针对每个教师个人的个性化纳税筹划服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模型。具体说就是要编制一个工资津贴发放的计算机系统软件,在这个系统软件里,首先由各个学院或部门根据教职工承担岗位工作任务情况为每个教职工下达一个岗位收入预算控制数,在控制数之内,教职工可以自主决定收入实现时间和数额,向财务部门提交发放申请,财务部门将全校教职工提交的发放申请汇总后发放。对于教职工临时承担额外工作任务获取的报酬,则由支付报酬的部门负责调增承担任务教职工的收入预算,教职工可以将增加的收入预算与岗位收入预算合并,统筹考虑发放时间和金额。如果教职工未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则由学院或部门相应调减其收入预算。由于政策原因,工资收入部分目前暂不宜于让教职工自主决定发放时间。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经济的血液和命脉。高校教师作为社会精英和守法公民,理应带头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理性对待“纳税筹划”,对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耿耿于怀,锱铢必较。同时,高校内部的管理部门也应该以人为本,从教职工的利益出发,精心设计,合理谋划,在合法前提下尽量为教职工提供纳税筹划服务,以减少不合理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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