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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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民宗发〔20xx〕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定于20xx年“壮族三月三”期间,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感党恩 跟党走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xx年4月8日至5月8日。

(一)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委组织的20xx年南宁市庆祝壮族“三月三”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委做好20xx年南宁市庆祝壮族“三月三”暨“感党恩 跟党走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积极组织参加“山歌颂党恩奋进新时代”短视频音频征集活动、“同庆三月三·山歌颂党恩”20xx年桂黔滇湘优秀山歌作品云展演及山歌擂台赛等活动。总结农业农村系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申报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组织参加南宁市档案馆举办的纪念建党百年华诞、庆祝“壮族三月三”壮族文化(南宁)档案专题展、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意识,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文化强市贡献力量。

(二)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一是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民族团结进步的路上我们永不止步》、《团结奋进同心筑梦》、《石榴花开美城南宁市荣获国务院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先进事》等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益宣传片,通过宣传介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先进事迹等,充分展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硕成果。二是设置专栏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纪实。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开设专题页面,对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亮点等进行系列报道,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三是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及时印发民族政策法规知识100问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答题”h5页面,提供给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以及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工作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

(三)配合提供“党的民族政策在南宁市民族乡的实践”新闻采访报道相关素材。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在民族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乡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扎实推进产业扶贫,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效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农业农村发展的成效、措施,认真谋划“十四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积极提供“党的民族政策在南宁市民族乡的实践”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关于农业农村发展方面的素材,充分展示党的民族政策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南宁市民族乡的成功实践,生动体现南宁市三个民族乡(马山县古寨瑶族乡、里当瑶族乡,上林县镇圩瑶族乡)“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法治九进”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为主要内容,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商业街区、进家庭“民族团结法治九进”活动,让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精心组织,协调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围绕活动主题和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注意突出活动重点,体现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打造地方品牌。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第二篇】

9月22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白塔区跃进街道新世纪社区启动,正式拉开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序幕。副市长刘文军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刘文军要求,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题,集中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开展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工作,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信念。

启动仪式上,刘文军为获得“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白塔区跃进街道新世纪社区授匾。新世纪社区的居民表演了舞蹈、诗朗诵、萨克斯、小提琴演奏等节目。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常态”,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全州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以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示范为统揽,以为引领,大力弘扬“爱国守法、重商敬业、讲信包容、团结和睦”的临夏精神,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思想,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全州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关于民族工作的新判断、新思想、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强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保障宏伟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宣传和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按照州委关于“工作落实年”的要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层面,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着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奋力开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导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力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1、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地税局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州委“工作落实年活动”、“六五”普法活动和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突出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组织收看“富民兴陇”专题辅导讲座,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并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书画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的认同)的思想,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强化广大地税干部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利用地税信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月动态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氛围。

2、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各县市局要严格按照州上《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学校寺庙、企业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地税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示范机关创评活动,形成和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同时,努力为临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有侧重点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等活动,学习宣传《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二是要结合双联行动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

4、积极开展多形式帮扶活动。各县市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宣传月活动与双联行动开展的“双百双联”、宗教工作“145”制度和“1114”对口支援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联系户,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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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民宗发〔2021〕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定于2021年“壮族三月三”期间,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感党恩 跟党走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1年4月8日至5月8日。

(一)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委组织的2021年南宁市庆祝壮族“三月三”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委做好2021年南宁市庆祝壮族“三月三”暨“感党恩 跟党走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积极组织参加“山歌颂党恩奋进新时代”短视频音频征集活动、“同庆三月三·山歌颂党恩”2021年桂黔滇湘优秀山歌作品云展演及山歌擂台赛等活动。总结农业农村系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申报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组织参加南宁市档案馆举办的纪念建党百年华诞、庆祝“壮族三月三”壮族文化(南宁)档案专题展、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意识,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文化强市贡献力量。

(二)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一是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民族团结进步的路上我们永不止步》、《团结奋进同心筑梦》、《石榴花开美城南宁市荣获国务院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先进事》等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益宣传片,通过宣传介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先进事迹等,充分展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硕成果。二是设置专栏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纪实。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开设专题页面,对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亮点等进行系列报道,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三是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及时印发民族政策法规知识100问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答题”h5页面,提供给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以及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工作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

(三)配合提供“党的民族政策在南宁市民族乡的实践”新闻采访报道相关素材。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在民族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乡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扎实推进产业扶贫,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效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农业农村发展的成效、措施,认真谋划“十四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积极提供“党的民族政策在南宁市民族乡的实践”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关于农业农村发展方面的素材,充分展示党的民族政策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南宁市民族乡的成功实践,生动体现南宁市三个民族乡(马山县古寨瑶族乡、里当瑶族乡,上林县镇圩瑶族乡)“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法治九进”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为主要内容,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商业街区、进家庭“民族团结法治九进”活动,让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精心组织,协调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围绕活动主题和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注意突出活动重点,体现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打造地方品牌。

(三)手段多样,务求实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抖音、“学习强国”等平台,推送讴歌中国共产党的系列作品和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益宣传片、民族团结故事、宣传标语、宣传画报等,广泛传播民族团结进步的好声音、好故事。在办公场所、农村社区等,以播放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报、出版宣传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为便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使用的宣传标语、宣传海报、民族团结主题宣传片、民族团结故事等的电子版,请登录公共邮箱下载,公共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com,密码:zfk5530433。

(四)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于2021年4月28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文字总结、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人:苏洁霞,联系电话:5536745,邮箱:

[email protected]。

48 115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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