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工作岗位职责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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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汇报1

住房保障工作汇报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经过近10年的工作,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了我县住房保障及保障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情况

1、租赁补贴

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租赁补贴发放自2007年开始保障对象主要是低保无房户,2008年提标扩面保障到低收入无房户,2015年提高到中等偏下无房家庭,累计发放15023户3127万元,受益人口38444人。

2、实物配租

自2010年,我县正式开展实物配租工作,截止2016年底我县累计分配8320户,其中2013年底前开工项目分配入住率100%。2017年市政府向我县下达2014年底前开工公租房力争基本完成分配85%,我县公租房2017年计划分配5550套、具体分解到29个项目。

二、保障房建设情况

1、公租房建设

自2008年公租房建设以来,我县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17752套,基本建成14016套,竣工交付10594套。2017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1668套、具体分解到1个项目1668套,现处于建设状态。

2、棚改安置房建设及货币化安置

自2010年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我县累计开工28709套,货币化安置8096套,基本建成10094套,竣工交付3965套。2017年市政府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7310套(含货币化安置)、具体分解到7个拆迁片区,其中货币化安置4025套,占计划总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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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总结2

住房保障工作安排

一、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今年前八个月,住房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进展顺利。

目前第一期项目A、B栋东面道路及消防管道完成。第二期项目C栋室外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小区道路完成,室外消防管道完成。

第三期项目D、E栋内、外墙涂95%,厨卫墙面瓷片95%,客厅地面瓷砖95%,水电安装85%,电梯安装90%,室外排水管道正在施工中。

截至目前,第一、二期项目,中央投资资金已到位1,649万元,市县配套11,200万元。第三期项目,中央投资资金已到位1,050万元,市县配套2,000万元。合计15,899万元。

(二)重点抓好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工作。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标准适度、合理规划、规范建设、确保质量”的建设方针,致力于建设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安全放心的廉租住房小区。业主、代建、施工和监理方落实各自的责任,加强监管,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又相互协调、共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工程建设安全和高质量。

(三)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我中心按照职能工作要求,认真对以前各年度获得保

障资格的家庭进行年度审查,并对新申请保障的家庭进行调查审核。我中心和各街道办、各镇、区民政部门相互协调、共同把关,做到受理初审一批,送交一批,复核一批,核准一批。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中心的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经验欠缺,加上各街道办、镇政府投入从事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人力有限,受理过程中存在不统一、不规范,致使我中心审核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补材料的情况较多。工作质量离上级的要求也还有一定差距。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住房保障职责3

保障性住房工作职责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睢阳区内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与审核;负责保障性住房住宅户型面积的审核。

工作程序:

一、廉租住房申请前置条件:

1、具有本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

二、商丘市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申请发放流程

1、申请:申请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家庭(居民)持身份证户口薄纸保证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登记受理: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登记,发放《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不予受理登记。

3、初审:申请人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单位或办事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

4、报批:申请人持初审所有有效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报批。(验原件、留复印件、收件人在申请表

上签字)

5、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报表材料会同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6、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每月集中在住建局网站公示一次,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举报进行查处。公示期1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7、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保障对象,汇总后按程序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

8、发放:保障中心按规定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领取证》和活期存款折。

注: 2011年我市廉租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市区低保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者,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人均18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米元,家庭最低每月补贴为100元,最高每月补贴

额为200元。

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廉租住房补贴证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登记受理: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登记,发放《商丘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不予受理登记。

3、初审:申请人递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单位或办事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

4、报批:申请人持初审所有有效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报批(验原件,留复印件、收件人在申请表上签字)

5、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报表材料会同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到商丘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进行查档。

6、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集中在住建局网站公示一次,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举报进行查处。公示期1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

配租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7、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汇总后按程序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

8、发放钥匙: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领取证》和廉租住房钥匙,签订《租赁住房租赁协议》,每年集中收取租金一次。

10、监督与管理: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对象家庭成员变动情况及廉租住房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责令限期退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钱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011年我市租住廉租住房的范围和标准:享受租住廉租住房的范围是市区低保家庭,保障面积以内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保障面积以外的租金按市场价格执行。

四、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接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意愿和能力,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棚户区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

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但在规定标准(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最低安置面积)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保障对象,限定租赁标准,帮助城市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居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基本居住困难的一种保障性租赁住房。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标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且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军人。其中,申请配租人应年满18周岁,有稳定收入和租金支付能力,且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4、与当地用工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5、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或住房未达平均住房水平户为销售对象。申购购房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行政辖区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进城务工2年以上且有固定服务场所和稳定收入的农民,但未婚及离异后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不能申请;

2、家庭年收入48000元以下(含48000元),离异且对子女有抚养权的单亲家庭年收入24000元以下(含24000元);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6平方米;

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薄记载为准。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孙子女),在市区内无房的,可作为家庭人口计算。

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归属以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子女已满18岁的,以居民户口薄为准。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

5、二年内未出售过90平方米以上房产。

6、市政府批准的被拆迁、危房改造的居民家庭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程序

2、登记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并进行登记,并出具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凭证。

3、初审:申请人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单位或办事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

5、受理举报查处: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期间群众的实名举报进行查处,并出具书面调查处理意见。

6、办理准购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住房保障部门给申请人办理经济适用房准购通知手续,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7、(选)购房:申请人持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购买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法选购,逾期不选购视为自动弃权。当符合条件的对象多余房源时,实行摇号分配。落选摇号对象按照轮候制参加下一次摇号。

8、产权登记:持住房保障部门的证明及购房手续到房地产和土地产权登记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并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划拨土地。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9、上市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满5年后,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等相关价款,具体标准比例由市、县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七、保障性住房服务承诺

在廉租住房建设中质量是项目的生命线、底线,一定要将民生工程做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团结努力、开拓创新,才能完成使命。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资金筹措一手抓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面要做到全力争取国、省资金到位,确保新建项目如期开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落实“四个到位”,即领导、人员力量、考核、责任四个到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项目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进行项目建设,做到人员、资源向项目建设倾斜。

2011年9月15日

住房保障工作总结4

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按照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和部署,**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区住保办和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有关精神,坚持“四个确保”原则,较为出色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既定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为推进新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做出了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做好拆迁区域保障性住房对接工作,确保新城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今年,通州区启动了运河核心区和西海子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街道住保办直接面对的就是拆迁区域范围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居民家庭。这些居民多是低保、残疾、孤老等弱势群体,一些人因为拆迁情绪激动。针对此种情况,住保办全体人员就爱你吃用和善的态度面对他们,努力化解他们心中的怨气,消解他们不理解、不信任的情绪。同时,通过耐心细致地讲解拆迁对接政策,使这些居民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对应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1、发扬奉献精神,尽心服务拆迁家庭对接保障性住房。为了能够使所有对接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能够及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耽误每户10万元的提前搬家奖励费,住保办全体人员和社区负责住保工作的工作者自4月8日开始,全部放弃休息时间,坚持周末值班受理居民拆迁对接的申请。4月27日直到深夜12时,我们还一直坚持在工作岗位上,与区住保办联合开辟“绿色窗口”,用细致入微的服务尽心尽力保障居民的利益。整个签约奖励期内,共有235户拆迁区域范围内居民家庭按时通过初审,196户居民签订对接协议,拆迁对接保障性住房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攻坚克难,全力推动滞留户对接保障性住房。随着运河核心区及西海子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的深入,攻坚滞留户成为重点工作。街道住保办积极配合各个滞留户工作组的工作,针对低保、重残等贫困弱势群体滞留户家庭的实际情况,在为其讲解保障性住房对接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这些家庭出注意、想办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共有20余户滞留户家庭选择对接保障性住房,有力推动了拆迁区域内滞留户家庭的签约搬迁工作。

3、创新思路,做好拆迁无房户的廉租住房申请对接工作。针对拆迁范围内少数居民家庭没有正式住房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实际,街道住保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以各社区汇总的情况为依据,通过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将杨全生、马学军等24户居民家庭作为拆迁无房户认定。在区住建委和街道办事处的支持下,按照拆迁户为这些家庭优先配租廉租实物/ 7 住房,保证这些家庭能够在11月底进行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后得到住房,彻底解决他们拆迁后没有房屋居住的实际问题,有力维护了拆迁区域内的稳定。

二、精益求精做好全面复查和举报核查工作,确保申请家庭的实际利益

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6〕206号)的工作要求,街道住保办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方法积极落实复查、核查工作,通过坚决取消超标、瞒报家庭的备案资格,保护了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利益。

1、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复查工作。街道住保办对第一批涉及车辆、社保金、公积金可能瞒报或超标的193户廉租住房、经适房、限价房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复查。在工作中,我们本着“实事求是、慎重对待、说服劝退、严肃处理”的原则,对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家庭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保证申请家庭的利益。针对四种情况,我们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实际工作。一是对经过各种调查核实后,仍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150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将有关情况分类及时上报区住保办,确保这些家庭的申请资格不受影响。二是对收入资产发生变动、非故意瞒报的32户家庭,采取当面约谈、入户走访等方式,告知其情况,说服/ 7 其主动放弃申请,及时终止申请。三是对申请时就故意瞒报、提供虚假信息企图骗购保障性住房的5户家庭,我们认真梳理核对信息后,形成工作台帐上报区住保办,坚决取消其家庭的备案资格,并计入信用档案,使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四是对于无法取得联系的6户家庭,采取在《通州时讯》登载启事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的形式,发布对这些家庭的核查信息,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复查工作,对逾期不接受复查的3户申请家庭,取消备案资格。

2、多种手段做好举报核查工作。在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进行全面复查的基础上,街道住保办还加大了对举报核查的工作力度。2016年,街道住保办共接到电话、信函举报7件。其中,涉及收入超标的4件,瞒报房产的3件。为保证举报核查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核查。对涉及收入超标的,通过与区住保办核查部门共同工作,联合对区文化委、**医院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走访,对涉及收入超标的个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落实查证。对涉及房产瞒报的,在到有关部门进行权属查询的基础上,我们还对申请家庭及成员进行当面约谈核实,采取谈话录音与调查笔录相结合的方式,对复查进行记录存档,坚决取消故意瞒报家庭的申请资格。

三、严谨细致地做好窗口受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稳中求进/ 7

街道住保办坚持“两手抓”的指导思想,在高标准、高质量重点完成拆迁对接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社会窗口的申请受理工作。尽管受到办公地点变化、工作人员变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在人员少、任务重、问题多的情况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克服重重困难,实事求是,踏踏实实,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按时完成了评议、公示、配售、录入等工作。截止2016年9月共接待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来电来访咨询3938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共500余份。住保办窗口累计发放三房房核定表603份,收回546份(廉租房46份,收回40份;经适房458份,收回417份;限价房发放99份,收回89份),累计受理三房申请504户(廉租房32户,经适房160户,限价房68 户,拆迁对接工作累计受理申请244户)。2016年全年已有422户通过市备案(其中廉租房市备案通过23户,经适房市备案通过328户,限价房市备案通过71户)。限价房参加摇号48户,选房18户。

四、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街道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全面提升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是推动工作得以长远发展、规范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街道住保办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习培训工作,把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作为重要的工作之一。/ 7

一是组织街道、社区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人员主动参加市、区住保办组织的新政策培训。随着社会的发展,住房保障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今年,我们参加了3次集中培训,就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变化等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理解,做到了熟练掌握政策。二是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区住保办进行学习培训。2次邀请区住办相关人员对街道、社区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讲解政策,采取“面对面”形式解答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三是建立住保工作例会制度。每逢遇到新的重要工作开展之前、每个季度的第一周,都召开街道、社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会,研究讨论新政策的执行,集中探讨近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沟通,相互讨论、答疑,确保将问题在第一时间快速解决,不留死角,及时给居民正确和完整的政策答复。

2016年,街道住保办在工作中努力为辖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现有的住房条件,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和探究工作方法,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模式,力求在每个环节上都做到公正、透明、高效,各项工作均得到了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肯定。一年来,没有出现一例投诉举报,没有出现一例违规操作,没有出现一例上访案件。街道住保办被评为区级青年文明号。/ 7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职责5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与完善房改与住房保障工作政策、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组织、宣传、指导、实施全区房改与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全区住房≤≥保障制度

三、组织协调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供应统计工作 四、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审核、供应工作 五、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六、组织被保障家庭审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工作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整治与小区出新工作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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