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 垃圾分类会议讲话稿内容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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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 垃圾分类会议讲话内容【第一篇】

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二)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一)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

计划

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商务部要指导地方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要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要促进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企业相关信息的共享联动,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相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也要积极沟通,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二)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中央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重点引导其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时,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也做好知识普及。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参与)

相关牵头部门要于2020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启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 垃圾分类会议讲话内容【第二篇】

20xx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县农机局多重举措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制定实施

方案

,明确目标措施。成立农机局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同志为副组长,明确了办公室副主任作为垃圾分类工作具体经办人员;方案同时明确实施范围、目标任务、分类要求和具体措施等,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本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

二是发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以“举手之劳小动作,破解环境大难题”为主题,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宣传员、养成保持低碳环保生活习惯当好引导员、积极维护垃圾分类成果当好督导员。

三是开设宣传专栏。在办公楼主要出入口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垃圾分类宣传,营造“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四是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专门订制分类垃圾桶,投放在办公大楼出入口、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场所,共计投放约40只。

截至目前,我局已与环卫处签约,实现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定时定点、直收直运、日产日清,全体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氛围基本形成,应当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群众期望达到的效果还有不小差距,一定程度上存在群众中消极抵触不愿分、感到麻烦懒得分、被动应付随性分、了解不够不会分等情况,特别是前来办事人员随手扔垃圾现象比较普遍,说明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机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机关内部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减量氛围,同时扩大宣传范围,在机关院内醒目位置张贴有关垃圾分类减量知识海报,引导办事人员共同遵守垃圾分类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在容器标识、颜色、宣传氛围布置、台账等方面进行查漏补缺,针对少数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不足、分类投放质量较差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通报,并采取问责等刚性措施。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主动与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征求指导意见,及时上报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完成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等一系列任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 垃圾分类会议讲话内容【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镇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苏州市、常熟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省、苏州市和常熟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健全网络、明确职责、发动群众,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逐步形成“镇村联动、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科学分类、制度健全、依法治理、典型引路、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水平。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今年,重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等区域垃圾分类工作;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域建设,落实好积分奖励制度,严格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构建有序的可腐垃圾收运体系,监管和协调覆盖董浜、徐市40多家企事业单位及两个农贸市场的餐厨垃圾转运线路和农业废弃物(田间垃圾)转运线路,保证绿博公司正常运作,力争餐厨垃圾和农户有机垃圾利用率达到90%、农业废弃物利用率达到50%;注重以点带面,打造垃圾分类亮点区域引领推进。

(一)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

1、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主次干道、文化广场等)等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发起倡议、组织培训、配发设施、宣传引导、分类收集,到2019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2、完善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置。在落实董浜、徐市农贸市场有机垃圾源头分类的基础上,提质增效,有机垃圾全部纳入里睦村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处理。

3、拓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统计全镇居民小区数量,配套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全面推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四分类”,有序推进“干湿分类”,选择一个小区建设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将垃圾分类纳入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内容。

4、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农村可堆肥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处理、企业运行”的分类收运处置模式,通过入户宣传、积分兑换、福利挂钩、红黑榜、纳入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快提质,依托“233专项行动”、三星级美丽村庄,加快垃圾分类示范区域建设,提升省全域镇建设成效。抓好农村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完善农村有机垃圾收、运、处信息化管理体系。

(二)推进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1、加快完善分类收运体系。根据我镇实际,确定本镇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按照“四分类”标准统一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建立分类收运专门队伍,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时间,实现规范运输。

2、全面推进大分流体系建设。到2019年底,基本建立好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可回收物、居民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体系。各村设置大件、建筑、可回收物等垃圾临时收集点,镇在徐市民富路设立“大件(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临时堆放点,理顺“农户--村--镇”大件垃圾三级收运体系。

3、加快推进有机垃圾就地处理建设。完善覆盖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的餐厨垃圾转运线路,将餐厨垃圾与集贸市场有机垃圾、农户有机垃圾、蔬菜大棚种植垃圾等进行协同处置。根据镇与江苏绿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对绿博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运行加强监督,提高有机垃圾分类处置减量成效。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1、拓展垃圾分类宣传阵地。依托各类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等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在教育机构普及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练习,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选择合适公共场所打造宣传阵地,引导公众参与分类工作。

2、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内容。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和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争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践者、宣讲者、推动者、监督者。发挥居民小区党组织牵头实施作用,推动社区、物业公司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群体组织和各类志愿者作用,招募一批垃圾分类宣讲志愿者,进学校、单位开展专题宣讲。

3、多层面开展分类知识专项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垃圾分类专项培训,重点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志愿人员、督导人员等的专业培训,提升垃圾分类整体工作水平。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地位

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垃圾分类工作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体现;是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核心内涵。要切实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度来加以认识,通过创新的举措、扎实的工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合力

各单位、各行政村要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来抓,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成立董浜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等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工作指导、督查及考核工作。各行政村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民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其他干部和党员、村民代表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小组,合力推进工作。成立环境卫生督查协调组,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整改。

(三)加大专项投入,保障制度建设

镇政府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技术投入,积极探索研究垃圾处理的先进技术,加强对垃圾收集、转运、终端处置设施的投入,确保相关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结合市级补助资金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各村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配备专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人员,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建立激励引导机制,落实积分奖励制度引导农户正确分类,安排一定奖补资金分发到各村。

(四)严格监督考核,助推工作开展

镇根据职责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和对村(社区)、保洁公司、物业公司考核内容。由镇环卫指导中心牵头,组织全镇推进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经常性开展检查考核。各单位要明确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具体任务,建立责任网络和考核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有序进行。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 垃圾分类会议讲话内容【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30号)要求,切实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到2020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有效衔接,按分类进行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一)有害垃圾处置要求。有害生活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危险废物。医疗机构应当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进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易腐垃圾处置要求。易腐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生产区域设置专门容器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密闭容器存放;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对易腐垃圾每日上门收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

(三)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处理。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辖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以多种形式开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的意义的宣传和发动,增进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理解和参与。

(二)试点阶段(2018年10-12月)。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单位,要起积极带头作用,创新性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积累经验。

(三)推广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推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县卫计局将加大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逐步建立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二)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并安排专门人员、专门部门负责落实。与此同时,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三)突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宣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强化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医疗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综合处置模式。卫生和

计划

生育局将定期组织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并把医疗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附:

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医疗废物暂存

按照垃圾桶(袋)的颜色来进行区分

1、红色垃圾桶(有害垃圾):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绿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易腐垃圾被土壤掩埋后可被大自然微生物和植物分解吸收,起到废物再利用的作用。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蓝色垃圾桶(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代表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这些物质将被纳入废品回收系统,作资源再生处置使用。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灰色垃圾桶(其他垃圾):除了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质以外的垃圾,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这类物质一般会被焚烧、掩埋等处理。

黄色垃圾桶(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专用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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