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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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篇1
爱默生说:“一个伟大的灵魂,会强化思想和生命。”罗曼罗兰说:“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了解生命并且热爱生命的人。”而在我看来,生命,不仅是你我呱呱坠地的那一声啼哭,而是母亲十月怀胎的辛苦;生命,不仅是你我拥有的一笔财富,而是培育我们的所有人的心血灌注。所以,生命里蕴涵了太多的感动,便早已注定了它无上的价值。你,无权亵渎它的珍贵,因为,你,没有这个资格。珍爱生命的字面意思无非是“珍惜·爱护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那样的宝贵,而又是那样的脆弱。那些美丽的梦,美满的家庭,欢声与笑语,都以生命为前提没有了那宝贵的生命,这一切可不都是浮云?我们要珍惜这宝贵的生命,不光是说说而已,我们要用实际行动来证明!
1.近年来,发生青少年溺水者不在少数,或许是一个不经意的好奇,引发种种悲剧!在必要时我们要用自己的意志来制止!防止溺水意外的发生!
2.楼道安全也是各个学校所关注的,因为教学条件的改善,我们都住到了崭新的教学楼上学习。但是在学校中不正规上下楼梯的也不在少数,每次看到拥挤的楼道,扶着扶杆就往下滑……真为我们中学生的安全担心!我们中学生应该从我做起,自觉守秩序,让安全之星释放光芒!
3.交通事故的发生都牵动着每个人的心,有悲伤,有后悔,最终酿成可悲的结局!中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备受家长跟学校的关注,我们要让家长放心,让学校省心,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报废与超载车辆,安全出行!从我做起!
4.“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一切的保障,可是同学们的饮食真的安全吗?那自觉香辣可口的辣条,那自觉酷爽的碳酸饮料,那些已经过期已久的食品……真是口中之毒啊!我们要注意饮食卫生,管好口,才能管好健康!
我们还年轻,我们是朝阳,我们是新的一代,我们的道路还很长,不要让我们美好的青春葬送在危险之上,一个人的遇难将会是一个家的破碎!或许你会觉得危险离我们很远,但是他一但发生就会让人措不及防,我们能做的就是去避免危险的发生,珍惜这宝贵的生命!
为了自己的健康与家庭的美满,为了自己的美好未来与幸福,为了关心我们与爱护我们的人!就此珍惜我们的生命,远离那危险地带!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篇2
时间过得很快,一转眼到了12月,也是到了我要复查的日子了。
一想起去医院,我的心里就是忐忑不安。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妈妈总说我的身体和牛一样健壮。不知道为什么,今年的3月份感觉不太舒服,就到医院去检查,我一直埋怨妈妈带我去医院,不去的话,可能不是现在这个样子。我知道这样说,完全没有道理。只是我的一厢情愿。
到了那,化验,抽血,ct,……检查费用不说,结果是医生说,手术吧,当时把妈妈吓得瘫软在椅子上。我全然不知道事态的`严重。还一直问妈妈我什么时候回去上课,一定落下许多的课程,咋办?
再后来,就进行到治疗阶段,手术,化疗,一直休息了一个学期,疾病的折磨,让我痛不欲生,但是,看到妈妈憔悴的眼神,看到亲人的眼泪,我默默的忍下来所有的心酸和痛苦。每天笑呵呵的对着家人的生活着。只有在夜深人静,妈妈不在身边的时候,我才悄悄的把心绪写在日记里,当然这不会让妈妈知道,我怕她伤心难过,我害怕妈妈的眼泪……
只有到了医院,才知道健康是福,平安是福。只有到了医院,才知道金钱如粪土,生命太宝贵。只有到了医院,才知道什么是转身就不再见面,今生今世,不管你多么亲的人,可能都是一直诀别……
还好,我算万幸,手术化疗后,定期复查,暂时不能危机我的生命。但是,我内心的“梦”可能就要一一的放弃,只为我能活着。
生命真的太脆弱了,脆弱到我们还没抓住什么,一切可能就要离我们而去。
珍爱生命吧。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篇3
今年寒假,我就和我们班同学一起去宣传交通文明,从而切身感受到了马路上交通的混乱。
经过一上午的观察,有许多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马路,然而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人行横道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相反,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闯红灯司空见惯,今天我们统计了一下,在1小时内有40多辆非机动车闯红灯。可在生活中有时甚至我们自己也难免要闯上一闯。是为了赶时间吗?不是。是不知道这种规定吗?不是。是自己想闯红灯吗?也不是。那么,我们为什么要闯红灯呢?冥冥之中有好多的理由,但细一想,没有一个是明确的,这是否就牵扯到人的素质、人的本性上了呢?
据了解,20xx年5月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有闯红灯等行为的,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为了简化程序便于执行,我市交管部门还决定,交警可对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处理并当场代收罚款,取代以往的先扣车,被处理人去银行交完罚款再取车的做法。 不过,由于一些市民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骑车走路违法被交警拦下后,都不肯轻易接受处罚,要么借口没带钱,要么把车一扔扬长而去。在一线警力尤其是路口警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民警往往没有时间和违法的行人、骑车人理论,只能“抓大放小”,重点保畅。虽然对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教育和处罚一直是交警的正常工作,但由于诸多客观原因,“难管更难罚”是不争的事实。我认为我国在某些方面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像新加坡这个国家,二十世纪70年代才建立,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它由一个杂乱不堪的国家变成了世界的花园,这个奇迹就归功于严厉的法律!在新加坡,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一旦违反法律,例如在公共场所吸烟,就会受到重罚。法律用它的惩罚性来维护它的尊严!就像我国古代“法家”思想一般,有一句话叫“治乱用重典”,这在某个层面上是会给予我们一些警示。但人的一些行为习惯,特别是一些固有的生活习惯,传承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短期内是很难改变的。行人闯红灯,靠协管员的劝阻是改变不了的,靠“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是改变不了的,更别说现在还没有几个行人因闯红灯而受到处罚!假设说,某个人闯了红灯,被罚款500元,甚至1000元,那我想这个效果是不言而喻的!我并不推崇用重典,但是,对于一项规则、一项制度,我们既然制定了,就要想方设法去遵守、去维护。道路交通法规定行人不能闯红灯,那就应当做到使人不闯红灯。如果一个行人因为闯红灯而受到的处罚远远大于他闯红灯所带给他的“利益”,那么,他自己就会约束自己,强迫自己接受这种规定,毕竟这种规定对他而言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这种强制,如果能够施行十年或者几十年,就能“强制地”帮助人们养成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到那个时候,遵守交通规则成为人们一种自觉的行为,不会有人为闯红灯罚款1000元而说东道西,因为那个时候,这条法律已经不称其为法律了。
一方面我们在制止非机动车不要越线停车,但另一方面汽车要转弯,非机动车又不得不让道,只能越线。而有些非机动车驾驶者反应较慢,因此,避让转弯车辆时要注意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因为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