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协议书 股份代持协议书汇聚(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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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见证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xx有限公司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是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持有人,甲方拥有公司现股本总额的%的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按本协议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乙方总计持有公司股权的%,全部为乙方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权。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代表甲方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和办理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股权的对外转让、通过公司增资、减资、转让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等可能造成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润和其它收益不属于乙方代理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甲方亲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体事务另行取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行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且不限于股东权益的任何转让、质押)。

(二)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要求乙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应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丙方作为公司另一股东,对此协议全面了解并知情,同意在公司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上述股权转移要求时,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乙方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

(三)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关交通费、劳务费及就代持部分应缴税收)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其中劳务费为元/年或总计元,由甲方每年末/一次性支付乙方。其余费用如交通费、税金等由甲方据实支付乙方。

(四)甲方作为委托人,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

按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经营的一切投资风险。甲方应直接向公司出资,公司应根据甲方的请求向甲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

(五)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利,也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承担股东义务。

(六)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部分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

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任一方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特别约定:各方在公司存续期间,本着合作、善意、友好的精神,审慎行使权利,互不侵犯和损害对方利益。

注意:丙方为公司其它股东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

合同签订地:xx有限公司办公室

签约时间:年月日

代持股份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实际出资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代持人):身份证号码:电话: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委托内容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双方约定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持有的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二、委托事项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权限

应列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四、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五、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比如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承担的税收)

六、风险承担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七、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____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八、乙方义务

应列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九、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______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______%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一、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协议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____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预通知。

(2)____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____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

(3)解除协议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协议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协议的程序进行。十

二、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四、特别事项

1、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持股份协议书【第三篇】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名义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代持股份协议书【第四篇】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为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为支持本公司上市,优化股份结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_______有限公司股份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万股的名义持有人,双方签订本代持协议。

二、委托代持时间委托代持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日至_______有限公司上市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具体交易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标的物交割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购买的_______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万股(总购买价_______万元),自动正式委托乙方代持。

2、_______有限公司上市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天将委托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卖出兑现,兑现资金乙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部转账到甲方指定帐户。

四、乙方权利义务。

3、代持期间,代持标的物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将代持股份转让或抵押。

4、乙方收取甲方代持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元整)。

5、代持期间,标的物如果现金分红,乙方应在代扣税金后全额转给甲方。

6、代持期间,标的物如果送股或转赠股份,其增加股份自动加入标的物并享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7、乙方有权在委托代持期间行使代持股份的投票权以及其他正常股东权利。

五、代持期限及股份回购事项

8、如果双方约定时间内___有限公司上市为成功,双方约定代持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代持期限到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名下代持的由甲方出资的___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万股回购,回购价格为:甲方原购买价格_______元(1购买后年限_____%)。

9、_______有限公司上市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天将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卖出兑现,卖出价格按当天该股平均成交价格计算,卖出指令由甲方在当日_______点前书面送达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后指令生效。

10、股票卖出兑现资金以及分红现金乙方逾期转给甲方,乙方按每日_______%支付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

11、乙方未按甲方指令及时卖出股票,致使甲方遭受损失,其损失金额由乙方赔偿。

12、乙方未得到甲方指令擅自卖出或转让委托代持股份,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

(二)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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