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承诺书违约金有标准吗汇聚精彩5篇
违约承诺书违约金有标准吗【第一篇】
本工程采用了多项“四新技术”应用,新技术在推广应用的初期会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需要采用必要的措施提高新技术应用的可靠性。
质量风险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根据系统性原则进行风险估计,主要从已识别出的风险的整体考虑,保证既能全面地估计风险,有重点地估计风险。
(2)谨慎性原则,风险估计的结论将影响风险响应措施的选择,因而风险估计很重要,应慎重估计,不要不合理地低估风险。
(3)相对性原则,多数风险估计方法得出的结论是相对的,即一种风险的大小是相对本风险系统内的其他风险因素对风险目标的影响程度而言的。
(4)定性估计与定量估计想结合原则,风险估计结果既可以用绝对数或相对数等确定量表示,也可以用大、较大等模糊量表示。
(1)控制工程造价(成本)。通过风险管理,将工程总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必须低于工程合同造价,使本工程不发生亏损。
(2)保证工期目标。通过工程风险管理,将风险带来的工期损失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不致影响整个工程的总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目标。
(3)确保工程质量。通过风险管理,将风险而导致的工程质量危害或隐患消除到最小,确保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4)确保施工安全。通过风险管理,将风险带来的安全危害控制在尽量小的范围内,并通过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目标。
本部分主要从“新技术应用质量风险辨识”、“新技术应用质量风险评估”及“新技术应用质量风险应对”三方面进行介绍。
(1)新技术应用质量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主要包括收集资料、分析不确定性、确定风险时间。
质量风险一般是由数据或信息的不完备而引起的。因此需要对新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资料收集。资料收集主要包括:类似工程的有关数据资料、本工程项目环境方面的数据资料、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所应用新技术的信息等。
(2)新技术应用质量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辨识基础上,通过对搜集资料进行分析对风险发生概率及严重程度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价的过程;同时风险评估考虑单个风险综合起来的整体风险及项目主体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是对项目风险的综合评估。
(3)新技术应用质量风险应对。
质量风险应对是在质量风险发生时实施风险管理计划的预定措施,风险包括两类,一类是在风险发生前,针对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措施,以消除或减轻风险。具体措施包括:规避、缓解、分散、抑制和利用等。另一类是在风险发生前,通过财务安排来减轻风险对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的影响,具体措施有:自留、转移等。以下说明几种常用的质量风险应对措施。
(a)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就是通过调整项目计划,从而消除质量风险或消除质量风险产生的条件,或者保护总体目标不受风险影响。
(b)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通过专业分包、保险等措施将质量风险的结果连同对风险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嫁给他方。我司将对部分施工缺乏施工经验,技术保证措施不足的新技术采取购买保险及进行专业分包等应对措施。
(c)风险缓解。
风险缓解是将质量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后果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过程。风险缓解并未消除风险,也不回避风险,而是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发生的后果,因此需要把风险缓解措施具体化。
(d)风险自留。
风险自流是由项目主体自行承担质量风险后果的风险应对措施,我司将准备一笔费用,一旦风险发生,将这笔费用用于损失补偿。
若我方由于采用新技术而未能预料其风险造成甲方损失的,则由我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违约承诺书违约金有标准吗【第二篇】
一.违反本公约租户义务条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该步行街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及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上述费用之权利。
发展商:东莞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者:东莞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违约承诺书违约金有标准吗【第三篇】
承诺书(招标人名称):
本项目为民心工程,工期要求紧,为防止资质挂靠,投标申请人承诺接受到零陵区芝山北路建设及湘运车站搬迁指挥部处签订承诺函后到代理公司进行报名登记,否则招标方有权不接受我方的报名申请。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员、质量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职务;我方一旦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的,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我方一经中标,承诺中途不更换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现场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不得擅离职守),否则解除施工承包合同。
2、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业主或者与本项目业主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是存在相与控股或者参股关系。
3、我方目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我方保证在施工中联合各标段进行配套施工的,不得以影响工期为前提,否则解除施工承包合同。
4、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拒绝提供的招标方有权取消我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
5、我方承诺配合业主由财政按区有关规定执行税金代扣代缴;无论工程是否完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区财政按中标总价代扣税金;总税金最终以财政审定的总价乘以规定的税率基数为准。
6、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年x。
违约承诺书违约金有标准吗【第四篇】
一.违反本公约租户义务条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该步行街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及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上述费用之权利。
发展商:东莞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者: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租 户:
签约代表:
见 证 人:广东xx律师事务所(公章)
见证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甲方(出卖人):****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 单元 房业主
鉴于:
1、xx年 月 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购买***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 元,于xx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装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小区《装修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的相关规定,如有下述违约事宜发生,将承担经济处罚。
备注:本承诺书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张贴于施工现场,便于施工人员遵守执行;以上费用发生时物业公司将从施工单位所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日期:
违约承诺书违约金有标准吗【第五篇】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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