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起重设备安装人员工资暂行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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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装人员工资暂行管理办法篇1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起重设备管理、使用、培训、检查检验、维护保养及事故处理等工作流程,确保全厂起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严格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起重设备管理全过程

三、起重设备管理制度目录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职责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4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5 使用登记制度6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7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8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8 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9 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9 现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10 现场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0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2

四、责任体系

本标准的执行主体为店塔电厂设备技术部、安健环部。

本标准的相关部门为店塔电厂下属检修维护部、运行二部、人力资源部。 设备技术部经理、安健环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负责全面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主管推进本制度在本单位的实施; 搜集本标准执行中的反馈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 起重设备管理专业主管 担任本标准的负责人;

管理本标准的文件;

收集本标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评估本标准管理状况,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反馈;

指导运行、检修对本标准的培训工作; 运行主管、检修主管 担任本标准的执行人;

依据本标准组织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收集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 组织本标准所需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技能理解和运用本标准。

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

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起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管理工作。五 检查与评价

电梯管理主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含司机、司索、指挥。

2、操作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3、须经起重机械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4、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6、熟悉和掌握起重机械性能,建立起重机械运行、维修记录。建立起重机械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保养、维护。

7、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8、起重机械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并解救被困人员,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9、禁止起重机械超重。

10、每日工作完毕,须将起重机械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同时做好记录。

11、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统一的工作证。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关部门。

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勤检、勤观察,注意发现施工现场人、事、物,预防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起重机械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5、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注意安全标志

操作起重机械,首先要查看机械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械有安全标志才能保障安全。

二、注意超限过载

起重机械不能超载,当起重机械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起吊,机械超载是很危险的。

三、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四、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

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7、电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五、本规程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含司机、司索、指挥。

使用登记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登记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是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且经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起重机的安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前须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须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四、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携带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资料、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并悬挂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六、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械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4申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保存。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特殊起重机的相应部件应有相应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⑤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⑥需现场拼接或技术改动的图纸及技术要求;⑦必要时应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

2、安装相关资料:

①必要时应提供承重基础的验收或证明文件;②完整规范的自检报告;③安装记录;④移装起重机械应有移装合格证。

3、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4、提供上一检验周期起重机检验报告;

5、在用起重机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清理起重机使用场所卫生,不应有与起重机械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150%的标准试重物(40只砝码/吨)。

三、应配备的人员:

维保单位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一名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正点交接班。

2、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通知,详细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

3、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交问题、交物品(包括灭火器的数量、完好情况、有无丢失)交岗位卫生、交工作情况,双方要办签字手续。

4、如在交班时有突发事件或正处理问题,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5、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擅自离开按脱岗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要追查原因,视情节进行处理。

6、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岗者,双方不得交接,并及时报告,统筹安排。

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须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各部件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各部位的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检

查各机构的连接螺栓、焊缝和构件的工作情况,定时紧固和上油漆。

二、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须可靠,接地保护电阻要符合要求。

四、润滑工作:应经常检查塔机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五、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必须做好以检查、调整、清洁、紧固、润滑和补给六大内容为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

现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1、起重机械使用场是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起重机械场所各种开关。无证司机、司索、指挥不准单独操作。

5、起重机械运行期间,车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

6、起重机械使用车间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起重机械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现场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起重机械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起重机: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起重机械制造、维保单位,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解救人员。

(一)发生起重机械倾翻时

由于台风、超载等非正常载荷造成起重机械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

门和起重机械制造、维修单位维保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起重机下面时,应先切断电源,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处置时,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起重机倒塌、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发生火灾时

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高处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三)发生触电时

对触电事故,应即时切断电源,对触电人员应进行现场救护,预防因电气而引发火灾。

(四)发生从起重机械上坠落时

对起重机械高处坠落事故,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载货升降机: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前来处理,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释放轿厢内的被困货物。处置方法:

处置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如遇载货升降机故障,致使货物被困轿厢内,操作员或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维保单位,由维保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维保单位不能很快到达的,由经过训练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依照下列步骤释放货物。

(一)电源切断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为防止轿厢突然移动,发生危险事故,应先将该载货升降机的主电源切断。

(二)故障载货升降机的轿厢位置确认:

在进行处置时,先要确保自己安全,由机房控制柜或层站的轿厢位置指示器确认轿厢位置。若机房内无法确认轿厢位置时,可用专用钥匙小心开启层门,再用电筒观察确认轿厢在井道内位置。并应确认轿厢内是否有人员,若有人时,应先安抚轿厢内人员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

(三)轿厢停于接近层门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层不超过米时。

1、用专用层门匙开启层门。

2、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

3、将货物搬出轿内或人员撤离出轿厢。

4、重新将门关妥。

(四)轿厢停于高于或低于楼层超过米时,应先将轿厢移至接近层门,然后按上述第(三)步骤搬出货物,移动轿厢方法如下:

1、如果此时层门、轿厢门处于未完全闭合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将盘车手轮装在电机轴上。

3、一名受训援救人员控制盘车手轮,另一受训援救人员手持释放杆,轻轻松开“抱闸”(制动器),轿厢会由于自重而移动,若轿厢由于自重无法移动时,应用盘车手轮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点动动作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轿厢到达平层区域。

三、特殊情况处理

1、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原制造、安装维修单位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立即通知联动单位,由联动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等);

b竣工验收报告;

c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d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e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f事故及故障记录; g注册的登记表。

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4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起重机械资料的应经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6起重机械的各种资料应按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7起重机械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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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装人员工资暂行管理办法篇2

起重设备及各构件安装承包方案(试行)

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信誉度,提高安装队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实行的是多劳多得的工资制度。现为了明确公司与安装队及各安装员工的责、权、利,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资

1、出勤工资:80%(包含生活费)

2、质量工资:10%(安装完毕需检测合格后方能支付)

3、安全工资:10%(安装完毕无大小事故后方能支付)

注:生活费: 每天中晚餐,其中包括吊车司机、维修部1人、安检部1人

二、安装项目价格

1、塔吊:3500元/台,安装高度为39m。

2、施工升降机:第一次安装高度为30m,按80元/m计算;如超出30m,超出部分按上部60元/m安装价格计算;此后所有安装按60元/m计算。

3、塔吊附墙:450元/套,加标准节:150元/节。

4、塔吊基础:150元/座,施工升降机基础:100元/座

5、塔吊附墙预埋:100元/次

6、更换塔吊钢丝绳:100元/次

7、施工升降机抹油:元/m(首次小于30m按30m计算)

8、抢修:40元/次(超出3小时按半天计工,超出5小时按全天计工)

三、安装人员配比及工资标准

公司规定安装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每次安装时,队长必须随队工作(如有事,则要向公司领导请示,再另作安排),根据需要安排副队长一名、安装员工二名、学员一名进行安装;副队长、安装员工、学员要轮流上班。学员在安装完五台起重设备后转为正式安装员工,工资按安装员工标准进行计算。

1、安装队长:300元/天

2、安装副队长:230元/天

3、安装员工:200元/天

4、学员:160元/次

四、安装人员工作安排

安装人员服从队长的安排,安装队长按照安装项目技术的需要,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的进行调整及安排,将人员安排计划申报给公司主管领导并经领导审批方可执行。

五、工资的计算与发放

安装完毕后,由安装队长负责计算安装工日,各安装人员协助核对。初步完成后交公司安检部审查,审查后填写《安装、拆卸结算单》并交财务计算及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工资由财务支付。

六、公司与安装队及各安装员工职责

1、公司: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支付安装人员工资,负责各安装员工的住宿,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并承担此费用,负责各安装员工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年检工作,负责提供各安装员工劳动服装及工具。

2、队长:听从公司的统一调配和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日常安装工作,负责协调安装人员关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加强安装人员安全安装意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在安装前负责召开安全安装及工作交待例会,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安装人员严格按照安装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指挥或违规操作。在安装完毕后负责组织自检试检,并负责召开此次安装工作总结会议。协助公司完成其它工作。

3、副队长:服从队长统一调配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组织好日常安装、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队长临时外出时,在队长授权下履行队长职责。协助队长完成公司其它相关工作。

4、安装人员:服从公司及安装队长的工作安排与协调,在施工过程中听从队长指挥。

七、安全

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安装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后根据事故大小、责任轻重而定。安装队所承担的费用:小事故局限于安全费用内,大事故局限于本次安装费用内)

八、质量

安装队本着“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进行安装施工。在安装完毕后,要协助安装部自检试检,合格后报资料室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待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才算此次安装完毕。(如遇安装不合格情况,安装队必须无条件及时无偿纠正偏差,并上报公司领导纠正后的结果。)

九、安装范围

安装队为公司内部安装队,安装对象局限于公司所出租的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安装,如有公司领导允许或安排安装队对外安装业务,对外安装所有事情均与公司无关。

十、安装人员要协助公司在每次安装后将剩余部件进行码堆、捆绑。

十一、此方案为试行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待公司与安装队进一步完善。

十二、本方案从五月十三号开始执行。

起重设备安装人员工资暂行管理办法篇3

起重设备安装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公司 乙方:湖北卓越集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丙方:西安西咸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安全施工生产和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施工机械设备以及人身安全,明确三方在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等法律》等法律、法规和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租赁的机械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不得使用国家和施工当地明令禁止的老旧设备。

2、为乙方提供进场、安装条件,包括操作场地,电源提供等。

3、对乙方安装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装人员的操作证书等进行审查。

4、审核乙方编制的起重设备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5、对乙方安装过程中的人员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等进行监督检查。

6、及时收集乙方提供的设备检测合格证、安装资料。

二、乙方责任

1、在施工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实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经过劳动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坚决杜绝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带病作业。

4、凡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第三方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对起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不得使用国家和施工当地明令禁止的老旧设备。

6、负责办理起重设备的备案登记证,并为丙方提供进出场、安装与拆卸条件,包括操作场地,设备基础、电源提供等。

7、对丙方拆装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拆人员的操作证书等进行审查。

8、审核丙方编制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单位审批。

9、对丙方安装过程中的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等进行监督落实。

10、及时收集丙方提供的设备检测合格证、安装资料。

11、乙方负责塔吊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丙方责任

1、丙方应具备机械设备安拆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要求,安拆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根据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编制针对性、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

3、丙方组织的安拆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照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按拆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安拆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4、丙方组织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附着锚固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不得在大风(六级以上)、浓雾和雨雪天气进行作业。

5、丙方在安拆前应对吊具索具以及机械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同时对辅助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幵始安拆。

6、丙方每次作业前,须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在作业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丙方对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降节)、附着锚固等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7、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丙方。不得将事故隐瞒不报。

8、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弍负面影响,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9、如丙方不遵守本协议条款,甲方、乙方将共同取消其施工资格,不再继续与其合作。

四、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三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协议与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 方: 乙方: 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起重设备安装人员工资暂行管理办法篇4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管理协议书

起重设备安拆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韶关锦绣御水豪庭2#、4#楼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

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乙方应及时进

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

育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5、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

签订合同。

6、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对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

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

求的,清除出场。

7、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方案)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

9、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安装期间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的调配工作。

10、甲方负责作业区域的警戒线的拉设工作,并派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控,禁止非安装人员

进入作业区域,如非安装拆卸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造成的人员事故由项目部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由乙方的安全员和技术员对乙方的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非乙方人员进行作业,同时填

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

4、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甲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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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管理协议书

6、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7、爱护和保护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8、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

9、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0、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

11、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机具和设备。

三、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五、补救条款:

1、补充条款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保存贰份,报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一份。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

总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袁慧(***)

2012年5月14 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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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装人员工资暂行管理办法篇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议工资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协议工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协议用工人员的优胜劣汰,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协议工资是指公司在充分考虑本单位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所处岗位的技术含量高低、管理责任大小及协议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作年限等条件,通过平等协商原则,确定的工资标准。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量才施用、吸纳人才、充分满足经营生产实际需要的原则使用技术管理人才。

协议工资必须遵循先试用、后考评、再协商的原则进行工资确定。

第四条 协议工资人员只限定于公司对外招聘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厂。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协议人员归口管理部门,对协议人员招聘、考评、合同签订、协议人员工资审批、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考核办法对协议人员进行考评管理,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协议人员的合同签订、定岗定薪等工作。

第八条 各专业部门配合做好协议人员的考核、评定等工作。

第三章 协议工资管理

第九条 依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体系,协议人员的工资构成根据协议工资额度比照公司现行的序列工资岗位标准,采取对应等级靠档的办法核定。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通过各种渠道招聘有一定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的人员来公司工作,各单位也可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推荐合适人员来满足本单位的生产、管理需要。

第十一条 对拟定协议薪资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由各单位组织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专业部门参与考评,提出薪资建议,报请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经主管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审定,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对协议薪资在5000元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相关专业部门参与考评,通过平等协商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薪资标准并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其他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

第十二条 无特殊情况,协议工资人员必须通过1-2个月试用期,才可享受协议工资,试用期间执行协议工资额的80%。

第十三条 协议人员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提前3日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厂,对未能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擅自离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协议人员通过定岗考核合格后,由各单位办理相关的定岗手续,人力资源部按月发放协议工资。

第十五条 协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可由协议人员自己决

定,如协议人员愿意转由公司缴纳的,由其自行办理转入手续,待定岗后可由公司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由本人在原地缴纳的,可按照公司社会保险缴纳办法自行选择,缴纳方式通过劳动协议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当公司工资体系发生变化时,现行员工工资已经满足不了公司的发展需要,对员工工资实行普调或部分调整时,公司可根据协议人员工资标准及岗位环境、工作技能等方面,通过协商确定是否调整。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同协议人员协商工资事宜时,必须如实告知其协议人员的工资构成及公司对协议人员的有关政策,以达到协议人员充分了解其工资组成的目的。

第十八条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工资人员享受同其他员工同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定薪考核:员工入职2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考核方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于一月内完成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考核方案一般以技能考核为主,对确需进行理论考核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出题,出题量按照考试试卷量200%标准出题。

第二十一条 对在5000元(按照拟协议人员提出的薪资期望值为标准)以内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牵头,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考评委,其中相关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考评结束后由考评委共同协商确定其薪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撰写考评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按照薪资标准予以计发协议工资。

第二十二条 对在5000元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各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考评委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由考评委共同确定其薪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撰写考评报告,提请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他人签批后,人力资源部按照薪资标准予以计发协议工资。

第二十三条 对在协议考核中有理论考核,又有技能考核的,按照3:7的比例折算考核成绩。

第二十四条 当考评薪资同协议人员期望薪资相差较大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同协议人员进行协商,但是原则采用考评薪资。

第二十五条 定岗考核:员工试用期结束,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定岗考核,对不需要进行定岗考核直接定岗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发放全额协议工资。

对需要进行定岗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原则上考核小组必须由专业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参加,经评定后,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

对已经到试用期的协议人员,工作仍无法满足所在单位的工作要求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同协议人员协商后,可适当延长试用期限,原则上延长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对在延长期内仍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直接终止试用。

第二十六条 对在试用期间发生各类违纪事件,按照公司有关规

定予以考核,对出现重大事故的可直接终止试用,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中,考核人员同被考核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对通过考核确定的工资标准同协议人员提出的薪资期望值相差较大时,可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同协议人员协商确定调整标准,但原则上调整量不得大于考核标准的5%。

第二十九条 对直接应聘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通过测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考核或按照公司主管领导指示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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