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代发工资协议编号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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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工资协议编号篇1

附件3:

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

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乙方(分 包 单 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和《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实施意见》(济建发〔2018〕28号)等文件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农民工本人和施工班组长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报送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负责审核确认乙方报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按月足额将工资通过其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银 行卡。

四、每月支付的工资是甲方拨付的工程进度款的组成部分。

五、乙方对招用的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进行登记,甲方应为其提供便利,实施信息化考勤管理,并进行有效监督。

六、甲方委派 为劳资管理员,乙方委派 为劳资管理员,负责农民工现场考勤、工作计量、工资表编制等工作。

七、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落实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的相关规定,无条件支付和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伪造农民工考勤信息、提供虚假农民工身份信息套取工资等高估冒算超出的费用,甲方向乙方追偿,并从剩余工资性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

本文地址:http:///zuowen/

代发工资协议编号篇2

委托xx单位代发工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xx单位

为提高甲方财务工作效率,确保甲方职工及时、安全地领取工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放职工工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代理本单位职工在乙方开立职工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合一户 □单折户),由甲方提供开户信息清单并在清单上盖章后交乙方处理。

第二条乙方在开户时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个人存款实名制》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开户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日后办理业务过程中,遇需要确认职工身份的,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

第三条活期存折和绿卡由乙方设置初始密码,甲方收到存折和绿卡后必须通知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尽快到xx网点修改存折和绿卡的初始密码。否则存折和绿卡中资金安全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在每月代发工资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工资款足额转入乙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按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并将工资清单(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转交乙方,乙方在确认上述款项准确入账后方可为甲方办理代发业务。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乙方在收到甲方工资清单和工资款后在甲方工资发放日(每月日)前完成代发工作,不能无故拖延代发工资时间。

第六条甲方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乙方无审查代发款项是否完税的义务。

第七条为保证代发工资的准确性,甲、乙双方应于每月代发工资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发工资的对账,对账内容包括代发户数、代发金额等。

第八条甲方参加代发工资的人员,因存折或绿卡丢失、被盗、密码遗忘等原因不能使用时,应及时到邮政储蓄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因其他原因需改换存折的,持有人需将新发存折的账号报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代发工资账户的变更。

第九条若甲方职工在领取工资时发现有误,应向甲方进行查询。若是因为甲方提供清单或电子文档差错造成的,则由乙方负责进行调账,若调账失败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妥善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不受顺延次数限制。

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后修订;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协商解决有关争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代发工资协议编号篇3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本单位员工工资款项。本协议所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及分红等各单位分配的各种货币形式支付的福利待遇。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所需开户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每位员工开立以下第 ① 种支付凭证: ①信通卡一张②“一本通”存折一本③“一本通”存折一本及信通卡一张

4、乙方选择第 ①种方式为员工办理开户:

①批量开户。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资料磁盘(列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和加盖乙方公章的该磁盘信息对应的开户清单。

甲方在开立帐户完毕后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开户成功的信通卡(存折)、密码信封及开户成功清单送回乙方,由乙方逐一核对验收,将验收后的卡粘贴在密码信封上并写好开户人姓名。验收完毕由乙方在开户清单上盖章签收。

②手工开户。乙方将开户申请书发给员工本人填写、签名后收集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申请书及员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乙方公章)逐个办理开户手续。

5、为方便乙方客户,甲方开户时自动为乙方客户所开立的帐户

开通电话银行查询功能,电话银行初始查询密码默认为信通卡取款密

码(在密码信封内),由乙方通知其员工及时修改。

6、乙方负责将甲方开立的存折/信通卡及密码信封发放给每位员

工签收,并确保密码信封完好未拆封。在乙方员工收到甲方所开好的信通卡(存折)和密码信封并确认完好后,因密码信封保管不当造成存折或信通卡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只能通过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代发工资,并保

证帐户有足够的存款支付所发放的工资款项。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帐

号:,开户行:。

8、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他行的,应提前一天开具基本帐户转

帐支票向甲方指定的内部帐托收帐号划转代发工资资金,转帐业务费

用由乙方承担。代发工资托收帐户名:开户行:。代发工资业务在支票资金成功收妥并划入甲方指定内部帐

托收帐户的当天晚上批处理入帐。

代发工资资金转帐方式由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深圳市同城票据交

换系统向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行提出支票提示付款。

9、乙方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甲方营业网点的,甲方收到乙方的代发工资表或磁盘以及转帐支票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帐号及时入帐。

10、乙方须在发放工资的前 叁 个营业日将代发工资表及代发工

资磁盘送交甲方营业专柜,同时开出转帐支票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支付

代发工资总额款项。

11、乙方工资表中员工如有变动,应将变动人员的清单及时通知甲方,以免造成代发工资不成功。通知方式如下:①修改代发工资磁盘信息 ②提供书面通知。

12、乙方基本帐户开在甲方营业网点,如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则不执行第8、9、10、11项约定。乙方基本帐户开在其他银行的,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数据后,还应向甲方营业网点提供他行基本帐户的转帐支票,甲方按上述第8项办理,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及甲方网上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3、如乙方提供的代发文件及数据有误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代发工资款到帐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追回损失,乙方出具正式加盖公章的冲帐申请表后,甲方按冲帐流程予以冲帐。如代发工资已被支取导致冲帐失败或因此引起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保证乙方员工帐户的代发工资额与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或磁盘金额一致。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代发工资表及磁盘总的员工工资的金额准确,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金额错误,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5、甲方在处理代发工资文件中以乙方员工存折帐号或信通卡号为准。因乙方在录入过程中造成的帐号(卡号)与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手续费为每次每户 壹 元。手续费

扣划方式为 ①:①自动扣划,即由甲方电脑系统在代发工资同时,按照系统代发成功金额从乙方帐户自动扣划;②人工支付,即代发工资完成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等方式支付手续费。

1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如遇以上各有关事项调整,甲方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友好协商后,重新签定协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发行)(委托单位)签约日期: 年 月日签约日期:年 月日

代发工资协议编号篇4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本单位员工工资款项。本协议所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及分红等各单位分配的各种货币形式支付的福利待遇。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所需开户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每位员工开立以下第 ① 种支付凭证: ①信通卡一张 ②“一本通”存折一本 ③“一本通”存折一本及信通卡一张

4、乙方选择第 ① 种方式为员工办理开户:

①批量开户。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资料磁盘(列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和加盖乙方公章的该磁盘信息对应的开户清单。

甲方在开立帐户完毕后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开户成功的信通卡(存折)、密码信封及开户成功清单送回乙方,由乙方逐一核对验收,将验收后的卡粘贴在密码信封上并写好开户人姓名。验收完毕由乙方在开户清单上盖章签收。

②手工开户。乙方将开户申请书发给员工本人填写、签名后收集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申请书及员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逐个办理开户手续。

5、为方便乙方客户,甲方开户时自动为乙方客户所开立的帐户开通电话银行查询功能,电话银行初始查询密码默认为信通卡取款密码(在密码信封内),由乙方通知其员工及时修改。

6、乙方负责将甲方开立的存折/信通卡及密码信封发放给每位员工签收,并确保密码信封完好未拆封。在乙方员工收到甲方所开好的信通卡(存折)和密码信封并确认完好后,因密码信封保管不当造成存折或信通卡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只能通过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代发工资,并保证帐户有足够的存款支付所发放的工资款项。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帐号:,开户行:。

8、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他行的,应提前一天开具基本帐户转帐支票向甲方指定的内部帐托收帐号划转代发工资资金,转帐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代发工资托收帐户名: 开户行:。代发工资业务在支票资金成功收妥并划入甲方指定内部帐托收帐户的当天晚上批处理入帐。

代发工资资金转帐方式由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深圳市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向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行提出支票提示付款。

9、乙方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甲方营业网点的,甲方收到乙方的代发工资表或磁盘以及转帐支票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帐号及时入帐。

10、乙方须在发放工资的前 叁 个营业日将代发工资表及代发工资磁盘送交甲方营业专柜,同时开出转帐支票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支付代发工资总额款项。

11、乙方工资表中员工如有变动,应将变动人员的清单及时通知甲方,以免造成代发工资不成功。通知方式如下:①修改代发工资磁盘信息 ②提供书面通知。

12、乙方基本帐户开在甲方营业网点,如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则不执行第8、9、10、11项约定。乙方基本帐户开在其他银行的,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数据后,还应向甲方营业网点提供他行基本帐户的转帐支票,甲方按上述第8项办理,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及甲方网上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3、如乙方提供的代发文件及数据有误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代发工资款到帐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追回损失,乙方出具正式加盖公章的冲帐申请表后,甲方按冲帐流程予以冲帐。如代发工资已被支取导致冲帐失败或因此引起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保证乙方员工帐户的代发工资额与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或磁盘金额一致。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代发工资表及磁盘总的员工工资的金额准确,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金额错误,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5、甲方在处理代发工资文件中以乙方员工存折帐号或信通卡号为准。因乙方在录入过程中造成的帐号(卡号)与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手续费为每次每户 壹 元。手续费扣划方式为 ① :①自动扣划,即由甲方电脑系统在代发工资同时,按照系统代发成功金额从乙方 帐户自动扣划;②人工支付,即代发工资完成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等方式支付手续费。

1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如遇以上各有关事项调整,甲方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友好协商后,重新签定协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发行)(委托单位)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代发工资协议编号篇5

甲方: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马边县支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工作人员开办邮政储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代发工资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指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马边县支行为代付我单位职工工资业务的主办行。甲方工作人员应在邮政储蓄银行马边县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收款人的工资账户,将每月工资通过转帐方式代发。甲方负责其员工身份的审核,并保证所提供的员工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二)甲方有义务告之其职工工资账户的初始密码,并提醒职工及时到银行修改初始密码及不修改密码带来的后果。

(三)甲方选择代发工资采取现金转帐方式办理。

(四)乙方每月

日发放职工工资,甲方如需调整,应出具正式公函事先告知乙方。甲方应于每月发放工资日前 日将工资款项划至乙方账户,并将纸质代发工资清单并加盖其公章送交乙方。代发工资的清单上应加盖单位业务或财务章,清单内容包括 职工的户名、活期一本通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卡号、应发工资金额等内容,并确保为乙方提供胡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乙方应在款项收到的日内依据清单数据转入代发工资账户。

(五)乙方代甲方发放工资成功后,在《代发工资清单》上加盖公章及经办人员名章,由甲方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六)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工资上账而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但不可抗力、电力通讯及系统故障原因除外。

(七)甲方委托乙方开始代发工资以后,如需新增加代发工资的工作人员,由甲方在提供代发工资清单的同时,提供新增职工人员的姓名、证件名称号码及复印件,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清单及新增职工人员名单为其开立代发工资账户,并代发工资。

二、数据保存。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代付数据文件(纸质清单),保存期限与会计凭证期限相同。

三、保密责任。甲乙双方相互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客户数据和资料,如有泄密发生,由泄密方负全部责任。

四、争议责任。对代发工资业务出现的差错,经双方查明后,凡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处理;凡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处理;凡属双方责任的,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日生效,有效期三年。合同有效期内,如甲乙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 30天(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如双方中有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事项,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并依据人民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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