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十(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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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10【第一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将该土地约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坟地除外)。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1、租赁期限为年,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金为元/平方米,壹年的租金总额为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五天内将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如因乙方使用该块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4、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自主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

3、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和乙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使用该土地过程中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在问题解决前,乙方有权延付租金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因国家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征收该地建设开发,土地征地款属甲方所有,乙方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5、承租期间若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属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七、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自行处理租地范围内的一切设施,把地交给甲方。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0【第二篇】

甲方:

乙方:

就乙方向甲方意向租用位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于经营_________项目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二、意向租用期限不抵于12年,具体期限及租金价格在正式租赁合同签订中另行商定;

三、甲方负责办理好与土地使用权转租的一切手续关系;

四、甲方同意乙方优先购置此地块,土地价格优惠;

五、本意向书在签字3个月后,若乙方无任何进展,则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六、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年__月__日

土地租赁合同10【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经村三委会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一块荒地租赁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到应有的'保障,经甲乙双方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的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租地界址(附图:租赁土地四至界线范围确认平向图)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一年一缴费,租赁费每亩元/年。乙方按合同签订之日起将下一年租赁费全部结清。

3、乙方自年日起交纳土地承包费,每亩元,共亩,共计元(大写:)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及监督乙方经营期间禁止重型机械(如前四后八等)通过村西沙坡水泥路。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土地租赁使用期间,水、电、临时建筑、土地、林业、环保工本手续等费运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村委会对土地的管理实施条例。乙方在经营期间,若对周边的田间农林配套设施造成污染损坏,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搞好生产安全工作。如出现问题,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4、在不涉及国家开发、村委会规划范围的情况下,八年后重新议价,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地面设施等不动产由乙方处置。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未成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10【第四篇】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加强空闲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现甲方决定将位于  亩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乙方考察后决定承租。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云南省晋宁小寨村望鹤山的亩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块土地。

第二条:上述土地的概况;该土地为空闲地,地上有平房9间,半成品房(危房)3间及围墙内空地。该地的四至为南临;北临;西临;东临。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5月1日起至 年4月30日止,租赁期限共计5年。

第四条:租赁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土地上建造沥青拌合站及附属设施、,允许乙方建职工住房。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在该土地上从事上述租赁所述之用途,若因国家政策或其它原因,乙方不能为上述租赁用途,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上述整块土地年租金为人民币每年。5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在 年5月30日前支付 元, 年8月1日前再支付 元。

第七条:租赁物的交付时间:甲方应于 年4月10日前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时应为乙方提供满足该宗土地用途所需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按正规收费标准交付,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正常使用上述土地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与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等协调,保证乙方车辆、物品、人员(包括乙方客户车辆、人员)能随意来往场地,不受任何第三人的限制和阻挡。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或第三人发生纠纷,甲方应出面协调、处理,维护乙方的权益;但环境保护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乙方出示上述土地的平面图。

第十条:乙方对上述土地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担除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宗土地,若甲方提前收回该宗土地,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按收回时的价格补偿乙方的投资。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若遇国家征收、征用上述土地,除土地部份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十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二、监督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一、保证所出租的土地产权清晰且无任何争议。

二、保证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三、按时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四、保证该宗土地无限制权利的行为;

五、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第三人无优先承租权;

六、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一、正常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的权利;

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一、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

二、独立承担债务、税费、水、电等费用的义务;

三、其它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终止与第三人有关该宗土地的一切合同关系。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解除条件:

(一)、双方协议解除;

(二)、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终止(如:地震、战争等);

(四)、因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

(五)、其它条件导致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180000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不足部份仍需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在履历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签订后若有不明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至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第二十一条:双方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土地租赁合同10【第五篇】

土地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不一样,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具体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由于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租赁合同,因此,你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计税贴花,而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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