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号文件 海政发号文件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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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号文件 海政发号文件篇1

杜政发201211号

关于印发《杜瓦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站所:

为认真贯彻《皮山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皮政办[201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杜瓦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杜瓦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按照“先试点,在全面铺开的原则”,选取乔达乡作为试点,于2012年6月23日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行政村;对已发证的,要换发所有权证书。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宗地统一编码采用“双码运行、逐步并轨”的方式同步进行。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将试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信息化结合起来,实现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可查询。

二、试点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

收集试点行政村集体土地权属变更相关资料,此项工作

有国土资源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小于1:50000,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申报

土地权利人根据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登记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权属调查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每宗土地范围、界限、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四)审核与公告

镇政府对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公告期限为15天。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5日)

1、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及有关确权规定;

2、准备调查图件。

(二)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6月6日)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外业调查(6月7日至6月15日)

以村为单位对试点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土地权属

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每宗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界线、界址、3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

(四)内业整理(6月16日至6月20日)

1、以村为单位进行面积量算;

2、以村为单位编制地籍图;

3、编制登记、发证使用的宗地图,对宗地进行统一编

码;

4、权属审核、确认地类;

5、注册登记、建立台账;

6、以村为单位建立地籍档案。

(五)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22日)县国土资源

局组织检查组对试点行政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

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的检查验收措施,切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层层控制、统一标准的方法进行,在每个村调查工作或每个环节工作结束时,由技术检查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杜瓦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农村土地确权发证试点实施方案 抄送:各村、站所、党政领导

杜瓦镇人民政府2012年6月6日

海政发号文件 海政发号文件篇2

海政发„2005‟48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淀区督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督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六日

海淀区督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加强督查队伍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主体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综合考核评比。

二、考核评比范围

区政府系统各委、办、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三、考核评比内容

1、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及其所属各委办局下发的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中,需要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有关内容的完成情况。

2、市政府重点工程和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中涉及海淀区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

5、区政府确定的为群众拟办实事的完成情况。

6、区政府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做出重大决策,并要求区政府督查室跟踪督查的重要事项完成情况。

7、区政府领导通过其他方式,决定或交办的重要事项完成情况。

8、市、区领导批示件及区领导临时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9、本系统、本单位督查工作的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督查工作制度建设、督查队伍建设和督查档案建设情况。

四、考核评比条件

(一)先进单位考核评比条件

1、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督查工作,将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办实事、摸实情、讲实话、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到督查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2、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主管领导,由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督查工作,配备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专职或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建立本单位的督查工作队伍。当本单位督查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通报区政府督查室。

3、本单位督查工作按时限和要求上报本单位承办的督查事项办理报告。

4、督查工作注重工作质量,各级领导对办理结果满意。

5、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对督查工作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指导意义。

6、能够对本单位督查任务的衍生事项进行主动督查;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先进单位资格:承办的督查件被连续退办两次及以上的;经催办,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办理报告的;对未完成的督查事项不能说明原因或原因不能成立的;经核实,上报的办理报告中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被区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

(二)优秀督办件考核评比条件

1、及时按照时限和要求,上报督查办理报告,办理结果符合区领导批示要求。

2、督查办理报告的行文规范,文字严谨,实事求是。

3、督查办理结果获区领导认可,或受到区级以上政府督查部门一致好评的督办件。

4、区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回访时,督办事项得到彻底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督办件

(三)优秀督查调研报告评比条件

1、围绕重要决策、区领导关心的问题、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选择典型性、代表性调研题目,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2、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3、在调研报告中,能够抓住重点,综合分析存在矛盾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4、调研报告内容详实,有理有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四)先进个人考核评比条件

1、努力提高督查意识,善于摸索工作规律,积极建言献策,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积极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和文件,熟悉本单位业务,积极主动地协调和解决督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对督查事项,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按时限和要求上报督查办理报告。做到情况清楚,反馈及时。对于督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督查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和意见。

4、深入实际,主动开展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工作实际和督查工作特点,积极撰写督查调研工作报告。

五、考核评比工作

(一)组织领导

考核评比工作由区督查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评比领导小组”)负责,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主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为副组长。下设督查考核评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评比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业务性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评比办法

1、每年年初,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2、由区政府办和区监察局牵头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督查室、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等。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年终政府系统督查管理考核评比结合起来,以确保区政府政令畅通。

3、考核评比工作小组根据本年度各单位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采取“一听、二看、三评”的方式,验收各责任单位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4、考核评比工作小组根据联合检查验收小组的意见,提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督办件、优秀督查调研报告的初评方案,报请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审定。

5、区政府每年对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承办

件、优秀督查调研报告进行表彰。

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单位的40%。

本办法由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3年12月17日海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海淀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发„2003‟154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文秘工作督查考核通知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6月6日印发

海政发号文件 海政发号文件篇3

海政发„2005‟35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和北京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进一步加强首都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4]9号),按照《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确定的“全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驻区单位基本建成学习型组织,所有社区基本建成学习型社区”要求,重新提出本意见。海淀区人民政府2003年12月18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 1 见》(海政发[2003]159号)即行废止。

学习型组织是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把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街道、乡镇、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社区、家庭及其他类型的组织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学习型组织,是“学习型海淀”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知识型职工是包括各类人才在内的具有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未来挑战的新型职工,造就知识型职工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基础,只有与时俱进地将职工队伍建设融入知识化进程,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海淀”源源不断地输送各类人才。

一、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型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以保证上级确定的规划和计划的实现为基本出发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党政军机关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健全和完善机关学习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学习型街乡镇:各街道要以实现本地区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治安、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本地区文明水平和居民综合素质为奋斗目标。加强社区教育培训中心、文明市民学校和社区教育志愿者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和服务内容。辖区内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使学习与工作、生 2 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街道建设。

各乡镇要以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居民素质明显提高的现代化村镇、小区为奋斗目标。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致富技能,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来进行。通过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开展实用技能等培训,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乡镇建设。

(三)学习型企业: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企业为奋斗目标。围绕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以及培育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的要求来进行。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以不断挖掘自身潜能,重视培养组织成员或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运用系统思考模式,形成共同愿景,营造良好、进步、开放的组织文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院校要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会认知、会做事、会共同生活、会生存”的人。组织领导者要能够激发组织成员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形成良性沟通机制,与社区共享教育资源,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五)学习型医院: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医院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医院为奋斗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病人第一、员工第一”的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水平,构建“诚信”为本的医疗服务模式;培养职工“重医德、精技术、爱医院、爱病人、讲奉献”的精神。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通过学习与工作的紧密融合,推进学习型医院建设。

(六)学习型社区:以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居民综合素质和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建设和完善文明市民学校、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科普画廊等社区学习教育场所,组织开展适合社区特点的教育文化活动,共享教育资源,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七)学习型家庭: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学习、生活充实、团结和谐、道德高尚为共同目标。通过家庭全员学习、家长带头学习、互相学习,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

(八)知识型职工: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使专业水平处于领先地位,适应岗位变化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奋斗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自学成材、团队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将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动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

(九)其他类别的学习型组织:以挖掘潜能,重视人力资源 4 开发,建立创新机制,培养组织成员学习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社会服务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建立领导者与其他成员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激发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形成共同愿景,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未来三年,海淀区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一)2003—2004年 1、2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至少有10个街道(镇、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有1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4、2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每个街道(镇、乡)要有1—2个社区达到创建学习型社区先进单位的要求。全区要有3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7、1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二)2004—2005年 1、5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2、7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5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4、3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0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6、6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7、5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三)2005—2006年 1、8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2、8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10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4、5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 6 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6、9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7、10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在三年中,每年要评选“知识型职工标兵”20名。

三、评估办法

根据我区七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方案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的指标体系,以评估和达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类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

(一)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由区委机关党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及区域内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机关和区属各委、办、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区农林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科委、区文化委、区体委、区综治办、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对各街道、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商委、区教委、区旅游局、海淀 7 园管委会、区总工会等单位,并吸收各企业主管领导及企业主管教育负责人共同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教委、区科委、团区委、区教科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表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五)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六)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区妇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七)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由区妇联牵头,区文明办、区街工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团区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八)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由区总工会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经委、区建委、区街工办、区商委、区教委、海淀数字园区等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依据《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进行评选。

评估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评估采取听 8 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法;坚持年终评估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经评估,对达到创建先进标准的,命名为“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四、保障措施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需要政府及社会在组织、舆论、法规、经费和学习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组织保障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保障

根据《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的规定,设立建设学习型海淀区专项资金,区财政保证每人每年一元钱的社区教育拨款,用于各种教育设施的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培训及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建设学习型海淀专项资金由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

(三)制度保障

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评估指标和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通过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而推动全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在舆论宣传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传播终身学习理念,研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要加大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中关村学院的建设

中关村学院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教育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方面,中关村学院要发挥教育网络作用,发挥文明市民学校总校的作用,起到教育核心和辐射源的作用。政府将加大对中关村学院建设的支持力度,使其尽快建成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成为学习型海淀建设的主力军。

五、其他

建设“学习型海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于我区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要抓好。

附件:1.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2.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3.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4.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 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5.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6.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7.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8.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机关领导要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表率,对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对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明确的工作思路。(5分)

2、机关领导班子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工作。(5分)

3、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符合机关实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机关建设规划、计划和阶段性总结。(4分)

4、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成员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4分)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务员(成员)改革、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绩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调动公务员(成员)的学习积极性。(4分)

6、机关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有便于公务员(成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等。(4分)

7、有健全的机关公务员学习情况的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 12 范的档案资料。(4分)

(二)工作实施(30分)

1、机关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领机关全体公务员(成员)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本单位的学习,有学习笔记。(8分)

2、建立机关学习日制度,公务员(成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周。(8分)

3、根据机关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机关内部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学习计划、学习信息、学习心得共享。(7分)

4、围绕机关在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重大课题开展专题研讨,开辟专题讲座或论坛,形成“自觉学习,以学习促工作、促发展”的相互信任、共同提高的工作局面。(7分)

(三)工作成果(40分)

1、机关公务员(成员)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作到依法行政,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10分)

2、机关公务员职务、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机关领导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公务员(成员)6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0年以后新招(安排)公务员90%以上具有大本以上学历。(10分)

3、机关公务员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掌握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能,并能较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 13 题。(10分)

4、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注重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有研究成果。编辑本机关的学习资料或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学习培训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利于全员素质的提高。(10分)

(四)创新与特色(10分)

1、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有创新,取得良好的效果。(5分)

2、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在学习培训方面,获得上级有关单位的奖励。(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机关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2:

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机构(15分)

1、街道、乡镇的主要领导对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较明确的工作思路;对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要求,并将其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5分)

2、街道、乡镇辖区内有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组成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原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小组内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5分)

3、领导小组下有专人负责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规划、计划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服务。(5分)

(二)运行机制(35分)

4、有符合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有相关的会议、总结、表彰等制度,并有保障落实的措施。(4分)

5、能按市、区要求,保证学习型街乡镇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4分)

6、有社区教育中心。中心的教室不少于5间;有必要的设备、师资、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章程、规章制度健全,能有序地开展工作。街道、乡镇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社区教育中心基础性建设,保证社区教育中心正常的经费支出。(4分)

7、社区教育网络健全,每个社区(村)都有文明市民学校,并配备必要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8、能开展学习型街道乡镇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有研究成果,并有相关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4分)

9、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活动及社区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4分)

10、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4分)

11、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0000册的图书室。(4分)

12、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3分)

(三)工作实施(20分)

13、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和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宣传,培养居民终身学习的理念。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30%。(5分)

14、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中心的社区教育龙头作用,社区教育中心能从本街道、乡镇的实际出发,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和有实效 16 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10%。社区教育中心(文明市民学校中心校)能对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给予指导(5分)

15、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积极开展旨在提高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教育培训,年培训人次应在居民总数的20%以上。(5分)

16、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和其他学习型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5分)

(四)工作成果(30分)

17、“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4分)

18、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4分)

19、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2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21、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街道、乡镇落实。(3分)

22、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内容,形式丰富多样。(3分)

23、犯罪率,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3分)

24、涌现出一批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其中学习型社 17 区和学习型家庭的先进典型不少于社区和家庭总数的20%。(3分)

25、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工作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每年,新闻媒体对本街道、乡镇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报道。(3分)

(五)创新特色(5分)

26、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街道、乡镇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3:

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理解学习型企业内涵;将发展企业教育、建设企业文化、创建学习型企业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有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企业支持员工参加学习。(5分)

2、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由主要领导分管有关工作;企业高层领导会议定期研究有关工作。(4分)

3、企业认可员工的个人学习成就,建立了员工学习的激励机制;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对改革和创新、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政策和制度。(4分)

4、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有保证,企业按全年职工工资总额≥%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拨付职工教育经费。(5分)

5、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健全了完善、有效的实施系统,有相关的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有检查、评比和表彰,有总结,19 有记录。对培训项目的质量控制有规定,有措施,有检查,有反馈。(4分)

6、建立了专兼职结合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4分)

7、具备便于员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教培基地、图书资料室及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8、建立了高效的教育学习体制,形成了合理的教育结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其规模符合企业发展要求。(7分)

9、重视培训项目设计。能针对体制改革、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科研开发、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开展培训。培训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办学形式灵活。贯彻按需办学原则,努力体现个性化特点。(7分)

10、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6分)

11、员工有主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并投入一定的个人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6分)

12、企业引导和帮助员工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及个人学习计划;为每个员工发挥才能创造必要条件,做到量才施用。(7分)

13、重视有关理论研究与教育培训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经验,积极进行企业教育改革探索。(7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4、企业具备较好的创新机制,近三年,新产品研发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销售额、利税持续增长。(5分)

15、企业自身有明确的企业精神,初步形成了企业文化。(5分)

16、企业全员培训率达到8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达到9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达到85%;普及了计算机和外语培训。(4分)

17、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在就业准入制度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4分)

18、形成合理的职称、学历结构。其中企业职工的初级工比例低于30%,中级工比例高于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员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专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管理人员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达到90%。(4分)

19、企业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获得行业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占80%以上,获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者占10%以上。(4分)

20、多数员工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表示满意。(4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2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4分)

22、在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探索方面有突出特点或形成模式。(3分)

23、获得与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有关的重大奖励。(3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4:

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清晰的工作思路。(7分)

2、有专管或兼管的机构或人员;有相关的活动、总结、奖励等工作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7分)

3、有组织学习的经费来源保证,能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学习培训经费及具有其他筹措经费的渠道。(7分)

4、具备较为丰富的学习资源,有场地、设施、图书资料以及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等;善于利用社区和社会的学习资源。(7分)

5、有学习型组织建设及成员学习情况档案。(2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工作,建树“组织学习”理念,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习培训安排满足组织成员终身学习、自我超越的需求(6分)

2、建立系统、开放、互动的有效学习机制,学习活动载体 23 丰富、形式多样。(10分)

3、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培养树立先进典型。(10分)

4、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并努力使团队学习成为生成组织文化的主渠道。(6分)

5、发挥优势,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联系,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8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领导班子成为整个组织的学习核心。组织的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行为,主动学习成为主流。(6分)

2、学习型群体初步形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学习力稳步提高,整个组织学习力得到提升。(6分)

3、组织具有学习培训的良好条件,具有展示个人才华的良好平台,具有专业人员成长发展的和谐氛围和良好环境。(6分)

4、有一批区、市、国家级先进及名院所校长,有著名研究者或教师、学科带头人,有区级以上科研、教育成果奖项。(6分)

5、开展学习型院所校建设对提高组织成员公共道德、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或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作用显著,组织社会声誉良好。(6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与学习、培训有关的重大奖励。(5分)

2、在创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 24 探索方面有明显特色或创新。(5分)

二、实施办法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组评估采取听汇报、座谈、观察、查阅有关文档资料等方法进行。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5:

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医院领导对创建学习型医院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有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具体的创建措施,有翔实的工作计划,应针对性制定医院经营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及卫生工勤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方案。(要求有文字资料)(5分)

2、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有会议纪录和阶段总结),研究建设学习型医院工作,落实本市、本区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5分)

3、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分)

4、建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创新和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对继续教育学分未达标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10分)

5、医院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本单位职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场所和物质条件。(实地考察培训场地情况、随 26 机抽取职工进行访谈)(5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医院领导发挥带头作用,在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基础上,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保证每年不少于15次集中学习,完成规定的相关学习内容者核记继续教育10学分),年终总计达到25学分。(5分)

2、依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海淀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制度并专人负责。强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5分)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形成科学严谨、独具特色的医院文化。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10分)

4、强化继续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生教育理念。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抽查参加学习情况和学习笔记)(10分)

5、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含卫生工勤人员)每年取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ic卡》上进行登记,并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继 27 续医学教育档案。(5分)

6、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参加项目活动的类别、学分类别、学分数、考核情况、审验结果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5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医院领导每年至少完成1篇医院经营管理论文;全院职工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知晓本科室和全院的建设目标;依法行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率应为0。(8分)

2、对出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病人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应达到90%。(5分)

3、医院应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达标率应为95%。(8分)

4、实现学习成果“用得上”: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革举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办法。(工作创新情况、制度创新情况、职工合理化建议提交和采纳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和核心指标提高情况等)(5分)

5、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应该合理,骨干队伍应承担一定量的科研任务并定期发表专业论文。(4分)

(四)创新加分(10分)

发表国家(国际)、省市级论文、获得国家(国际)、省市和区级奖励、或承担医学科研项目和课题可获得相应加分。

二、实施办法

1、采取各医院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问卷调查、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医院,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6:

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领导与组织工作(15分)

(1)社区领导对建设学习型社区认识明确,有明确的学习型社区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5分)

(2)有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参加的学习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经常开会研究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5分)

(3)指定人员负责学习型社区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小组规划、计划的落实。(5分)

2、运行机制(15分)

(4)建设学习型社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4分)(5)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文明市民学校基础性建设,能保证文明市民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经费的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学习型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3分)

(6)注重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社区。(3分)

(7)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活动及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5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3、学习型社区的宣传(5分)

(8)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的宣传工作,培育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理念,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文明市民学校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各类教育咨询活动。每年召开社区居民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建立学习型社区研讨会。

4、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18分)

(9)文明市民学校应成为社区开展教育活动的龙头,不断拓展社区居民终身教育的课程结构,开展各层次,各年龄段的教育培训课程,建立与社区发展和市民文化教育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设臵,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法律、社会公德和公民教育,迎奥运市民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职业技术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科普教育、文明生活教育、健康教育、老年教育等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活动。(10分)

(10)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培养树立先进典型。(8分)

5、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14分)

(11)发挥社区优势,整合教育资源,为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社区学习氛围。充分调动本社区各类教育机构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动员辖区各类单位设施要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成员开办各种学习活动。(3分)

(12)文明市民学校有用于社区教育及其他活动的场所。有必要的教育设施及设备,有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4分)

31(13)加强社区教育网络建设,社区居民使用宽带上网,能部分实现网上教学。(4分)

(14)充分调动社区内学校、社团、单位社区教育志愿者的积极性,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活动。(3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6、学前教育及青少年教育(13分)

(15)“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3分)

(16)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3分)

(17)积极组织协调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18)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7、成人教育(4分)

(19)社区内的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社区落实。

8、老年教育(8分)

(20)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

(21)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形式、内容丰富多样。

9、创新特色(5分)

32(22)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候选社区。

2、街道、乡镇对候选社区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区级评估的候选社区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社区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社区创建学习型社区情况介绍,与社区居民座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社区,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7:

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标准及分值

(一)学习环境好(25分)

1、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自觉学习习惯,有浓厚的学习氛围。(9分)

2、家庭有电脑、书厨、书桌、书房等学习设施和学习场所,家庭主要成员都具备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并经常上网。(8分)

3、家庭藏书量在300册以上,订阅或固定购买报刊、杂志不少于2份(种)。(8分)

(二)学习形式好(25分)

4、家庭成员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9分)

5、家庭成员互相沟通,合理配臵休闲时间,学习形式多样。(8分)

6、家庭成员经常参加单位、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8分)

(三)学习内容好(25分)

7、家庭成员学习科技文化、文学艺术、卫生保健、体育常识、环境保护、投资理财、公益服务、道德规范、生活常识等知 34 识,特别注重学习外语和电脑网络知识。通过学习知识,学习技能,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营造家庭学习氛围,提高家庭生活质量。(25分)

(四)学习效果好(25分)

8、家庭成员在各自的学习或工作岗位上学习成绩显著。(6分)

9、家庭成员自觉学习,注重提高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共享学习成果。家庭成员积极向上。家庭中洋溢着平等、民主、尊老爱幼、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6分)

10、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行为。(6分)

11、家庭成员关心他人,奉献社会,与邻里关系融洽,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在社区活动中起表率作用。(7分)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家庭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家庭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参加区级“海淀区学习型家庭”评选的候选家庭。

2、街道、乡镇对候选家庭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评估的候选家庭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家庭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 35 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家庭的介绍和家庭主要成员关于创建学习型家庭建设情况介绍,与家庭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交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家庭,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8:

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一、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有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的能力,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成果,获本系统、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成果奖。

(四)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成果显著,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获市、区级或本系统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奖。

(五)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本行业的“行家”、“状元”,在市、区级或本系统技术、技能比赛中成绩突出。

(六)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或出版有重要价值的专著、译著、37 作品、论文等。

二、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申报

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候选人名单,填写参评报名表,经本单位行政及工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证书),于每年9月1日前报送区总工会。

(二)评选委员会评选、表彰

评选委员会于每年10—12月间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当选的职工由区政府授予“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

主题词:教育

学习型组织△

意见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印发

海政发号文件 海政发号文件篇4

海教人〔2010〕9 号

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 2010 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 2010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开展 2010 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0 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0〕16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从 2010 年起,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份;(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以上第(2)(3)项材料复印件与第(4)(5)(6)项材料装订成册。

4、现场确认和审核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明确安排申请人员确认的地点、时间及认定机构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场确认前,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员根据网上报名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的确认地点和时间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各区教师认定机构需安排经过培训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准备计算机若干台,并能保证高速上网。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材料审核结果。

(五)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工作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保证认定质量,这项工作要在10 月 18 日前完成。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 号文)执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含缺少教育实习的师范类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 210 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 260 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六)认定程序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现场确认后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在 2010 年 11 月 15 日前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认定,并完成证书编号工作。省教育厅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各认定机构完成认定数据的人数,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教师资格证,逾期自误,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七)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八)认定材料整理归档12 月 11 日至 12 月 30 日。12 月 11 日至 12 月 30 日。

(九)上报工作总结

各区教师认定机构在 2010 年 12 月 20 日前将本地区 2010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是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及时向申报人员公布,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宣传,指导工作。今年是网上报名第一年,各地要做好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耐心做好申报人员的报名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规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海政发号文件 海政发号文件篇5

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定位,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着眼于破解“三农”难题、统筹城乡发展,努力探索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定位和发展途径,从创新农村现代流通起步,拓展到建设“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再到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发展活力日益增强,经济实力快速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已成为新时期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省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省委省政府“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的决策部署,加快探索整合聚集资源的新模式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加快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新机制,努力使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一)继续推进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从县域整合资源起步,继续加快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在发展县乡村连锁经营、将规范化服务向农民身边延伸的同时,大力推进联合与合作,加快搭建全省联合采购平台,进而推进产权联合。

(二)全面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蔬菜、果品、畜禽、水产、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创新经营方式,探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终端市场的运营模式;发挥联合优势,组建农产品经营公司和交易中心,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

(三)大力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重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公司,与基层组织紧密结合建立农资市场新秩序。减少经营环节,实施由县域配送中心对农户的化肥直供;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将农资经营和生产服务紧密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四)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着眼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把握机遇,迅速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公司;以省公司为龙头,依托市、县供销合作社,在全省建立集散、分拣中心,建立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投资建设深加工项目,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

(五)扎实推进以经营性服务项目为主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立足于农民的物质生活,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有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在继续搞好各地试点的同时,选择财力和各方面条件较好的一批县(市、区),全面推进服务中心发展。各级政府可依托供销合作社主办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六)探索推进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生产经营合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县及县以上联合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

三、改革创新,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适应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需要,以联合社为核心,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社有企业为龙头,推进联合与合作,建设植根“三农”、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标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彻底转变观念和经营方式,改造、重组、壮大原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

新体系过程中,带动发展新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其成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快社有企业发展。着眼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适应“三农”需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供销合作社特点,发展公司企业。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日用品、农产品、农资、再生资源和信用担保等公司;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发展公司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省、市联社组织推进联合与合作,发展大公司、建设大网络、搭建大平台。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制力,同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三)深化联合社改革。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明确联合社工作职能,将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各项任务赋予联合社。县及县以上联合社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以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当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四)推进联合发展。加快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的纵向联合和各地供销合作社之间的横向合作,构建全省和区域性经营服务网络。吸纳和联合各类经营服务主体,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四、加强领导,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协调配合,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省财政要进一步增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各市、县政府也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在省和各级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设立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商务厅会同省供销合作社研究确定有关扶持项目,共同开拓农村市场。支持省供销合作社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

(二)支持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综合服务功能,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当地农民培训总体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和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等有关涉农科技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承担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依法承接政府委托的职能。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问题。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应纳入各级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快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地方政策性挂账,从2010年起,由省、市、县政府制定办法抓紧处理,未消化前由地方财政贴息。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特别是对停业、破产企业的呆坏账要尽快处置。各地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社员股金专项贷款问题,对供销合作社目前尚拖欠的中央专项贷款本息,确实无力偿还的,可给予豁免或减免。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五)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报经县联社审批,其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应按原有的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广泛吸纳农村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队伍,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继续弘扬“迎难而上、百折不挠,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真心为民”的光荣传统和时代精神,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确立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确保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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