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务派遣具体实施方案【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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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实施方案【第一篇】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烟台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服务组织,专业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引进、输出和劳务承包等业务,与国内多家劳务相关机构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长期劳务派遣、短期劳务服务、固定劳务合作、临时劳务推荐”等形式,把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有组织的集体劳务派遣,并凭借管理严谨、服务到位的工作作风,受到用工单位及劳务人员的信任与好评。

我们与每位实施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其成为东力公司的正式员工,再由我们将其派遣到合适的岗位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定期与用工单位及时沟通了解劳务人员情况;另一方面听取劳务人员对于新岗位的建议和意见,起到了一个沟通与桥梁的作用,缓解了传统用工方式中劳、资双方相对对立的局面。监督用工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合法务工。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利是东力公司另一工作重点。及时督促、指导劳资双方依据劳动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一、劳务派遣公司所起到的作用:

1、实施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企业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因劳动、人事方面问题而产生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2、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统一管理的方法。既规范了用工行为,替用工单位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又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出口问题(即:避免了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这样可以使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3、根据国家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应为:"该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额",实施劳务派遣后由于派遣企业的特点,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可以商定。这样便使用人单位降低了一定的社保费用。

4、由于派遣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多年从事劳动、人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故在派遣协议签署后,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完善管理,合理合法的解决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通过劳务派遣的这一环节尽可能的减少、降低用人单位因"用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为了确保经营的正常进行,仍然应规范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故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2、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也是非常必要的。

3、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虽可以为用工单位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和风险,在发生一些情况时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人员,一点点的责任都不承担,也应规范用工。

三、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罚办法:

1、按照《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规定,企业招用员工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

2、《河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同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补偿劳动者,并限期订立劳动合同。

3、《河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低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以及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返还劳动者本人,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 务 派 遣 业 务 程 序

一、业务咨询:

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二、客户提出要求:

客户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待解决问题,以及希望达到的目的、要求。

三、分析、考察:

依据客户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考察;了解当前现有人员基本情况;初步确定派遣人员方向及构成。

四、提出派遣方案:

根据不同企业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五、洽谈方案:

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六、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七、实施:

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协议之各项约定,按部就班实施派遣工作。

劳 务 派 遣 服 务 方 案

一、人员招聘:

此项工作的目的是为贵司提供人员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人员招聘、筛选等管理工作。这将使得贵司的决策层或领导层能更加集中精力于其核心业务发展和客户关系目标的实现。

1、根据客户的需求,分析岗位应符合的条件,应具备的素质,个性特征、行为风格、专业技能、履历要求等。

2、通过各种媒体广告、招聘广告发布招聘信息。

3、需要到外地引进的劳动力资源由东力公司与客户协商招聘事宜。

4、根据贵公司情况,可以在各职高及大中专院校举办校园招聘会。

5、根据需要对招聘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评,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人员素质测评。

6、我们将在贵司需要时提供经过面试、测评的候选人。将于每次合作前由贵司提供。

二、用工单位面试、录用:

由我公司进行人员的初步面试,再组织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面试、录用。从而减少贵司因员工招聘、管理非长期雇员队伍上的时间与精力。

三、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1、依照《劳动法》和与客户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我们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使其成为东力公司的正式员工,再由我们派遣到贵司工作。明确了劳动关系。

2、贵司作为用工单位,与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了劳务关系。

四、统一管理人事档案: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人员情况,统一规范管理,有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1、及时为调入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

4、办理调离人员的档案调转、终止手续。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五、社会保险: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我们将按规定根据劳务人员的具体情况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1、每月初5-10日,由贵司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根据协议内容为员工上缴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企业每月人员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单位要求代交住房公积金。

6、向贵司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六、代发工资:

根据贵公司月考核情况,代发劳务人员工资并代扣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七、不定期培训:

我们将根据派遣单位的性质及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如:仪容仪表、服务礼仪、顾客心理、销售技巧等。

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我们除了要求派遣人员积极配合贵司的各项业务培训以外,还将不定期邀请业内权威人士进行业务提高、同行业比较、行业知识等相关培训。

八、定期对用工单位及派遣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在派遣人员上岗后,贵司将会接受定期的关于派遣人员工作表现及东力公司服务水平的调查,通常为电话询问和书面的调查表,我们的派遣人员也将被要求反馈其对工作满意程度、工作岗位建议意见、顾客意见等方面的调查。这些反馈将于每季度进行总结并列明相应处理办法、建议或意见,以不断提高我们及贵司所提供给顾客的服务水平。

九、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我们将对于所有与我们合作的企业,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运用我们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因为我们拥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并聘请了多位政府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的在职或退休专家担任顾问,他们精通劳动人事政策,经验丰富,对策恰当,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十、服务专员:

我们将为贵司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其他基于实际需要的工作。实行服务专员制,便于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一、可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类别:

1、服务性行业(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保险等);

2、商业企业(商场导购、促销人员、零售等);

3、物业管理(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各技术工种等);

4、装潢、建筑行业(各工种工人);

5、国家事业单位(无事业单位指标职员如:银行储蓄员等);

6、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劳务派遣实施方案【第二篇】

一、劳务派遣的好处

劳务派遣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具体地说,就是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再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派遣单位只管人而不用人,被派遣单位只用人而不管人,从而达到规范劳动关系、转移用工风险、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它的好处在于:

(一)用工方式灵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情况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通过派遣的方式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二)降低招工费用: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发布招工广告,只需要根据本单位需要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和基本条件要求等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协议书,所有招工事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这样就可以不用支付人力费、广告费等支出。

(三)节省人工成本:由于原有用工制度的惯性,在工资机制方面形成了一种能升不能降的惯例。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可随行就市,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劳务人员的工资,当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时,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以高薪使用高技能劳动力,可以避免企业内部职工攀比效应。相反,当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时,用工单位可以通过使用较低工资的劳务派遣型劳动者降低工资成本。因此,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节省工资性人工成本。

(四)降低管理成本:一个单位最复杂的问题就是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涉及到职工建档、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定编定员、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生老病死等等。如果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就可以减少很多麻烦,(五)进行员工筛选: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试用劳动者,进行后备人员的筛选,可避免招进不合格人员,也可降低离职成本。

(六)降低社保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低于企业正式合同制职工,而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等优惠政策。

(七)降低争议风险: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劳务派遣企业为被申诉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降低了其劳动争议的风险。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劳 务 派 遣 关 系 图

(一)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

1、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务派遣关系。

2、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支柱是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务输入单位的劳务服务关系。

三、需要劳务派遣的岗位及其所服务的项目内容

1、保安

2、礼仪

3、保洁

四、所应承担的相应费用

1、工会费2%

2、税%

3、付劳务派遣公司8-15%手续费

4、工资

5、社会保险等费用

五劳务派遣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劳务派遣单位抗风险能力弱,可信度低。

劳务派遣单位特别是一些民办赢利性劳务派遣单位应对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

(二)连带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俗的讲,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吃不了,用工企业兜着走”。

(三)企业面临内部机密被泄露的风险

若用人单位接收派遣人员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完成临时需要但又缺乏人手去完成的某一个项目。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个项目,用人单位会给予受派遣人员更多接触公司事务的机会,无意中就会把内部机密透露给受派遣人员。而受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只是一种短期关系,这种关系结束后,受派遣人员又开始在不同的公司间流动,就不可避免把机密泄露给其他公司。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带走的将是更为重要的内部机密,将使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

(四)劳务派遣无效风险

劳务派遣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判定无效,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重新回到直接用工的劳动关系,企业预期通过劳务派遣降低成本、规避责任的愿望不但无法达成反而要额外承受处罚。

1、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2、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

3、企业留用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工

六、劳务派遣的风险规避措施 (一)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工拥有的劳动力是整个劳务派遣运作中最根本的标的物,处理好与劳务工之间的关系能够改善劳务派遣效果并降低风险。

(五)构建劳务派遣的预警机制

劳务派遣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风险的规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常人力资源工作的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动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在风险的应对上,要从系统上入手,从源头抓起,全过程管理,如劳务派遣的观念与企业文化的冲突要及时评估,防止劳务派遣工一直游离于企业文化之外,加强过程控制,及时反馈信息。

劳务派遣实施方案【第三篇】

劳务派遣起源:这一用工方式最早起源于美国和日本,也可称作雇员关系,员工租赁等,是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的一种新生行业,它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定义:

1、派遣系指派遣单位根据相关约定,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往用工单位指定场所工作的行为。

2、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用工单位按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劳务费用。

劳务派遣指员工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客户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在该用工模式下,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用工关系在客户。派遣公司负责员工档案资料收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及资料的保管、社保缴纳、工资发放、退工处理、离职办理等相关工作。客户负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考勤、工资薪酬计算基础数据收集等。

劳动事务代理,指员工与客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部分与员工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如员工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档案管理等交派遣公司代为办理。

劳务派遣与劳动事务代理的优劣性:

与劳务派遣相比,劳动事务代理员工的劳动关系属性不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员工的劳动关系在仁本公司。客户用工灵活性大,对于不理想的员工退工简单,客户临时性、突发性增减员工较为简单,可异地派遣缴纳较低社保的方式降低成本。但劳务派遣员工,在不理解的情况下,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较弱。劳动事务代理用工模式下,也可以将合同、档案、工资计算发放等日常事务交仁本公司处理,还可以通过异地代为缴纳社保的方式降低成本,员工的归属感较强。但企业对于不理想的员工无法通过退工的方式解决,用工灵活性差。

劳务派遣意义:

降低hr成本降低hr风险提高hr工作效率

劳务派遣实施方案【第四篇】

:转移派遣方案,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才招募,再由骏伯集团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这批员工。

1、减少事务性工作:企业可免去办理社保、处理工伤、发放薪酬等事务性工作,将精力集中于企业的核心工作,同时大幅度降低管理成本。

2、人事管理便捷:企业使用派遣员工,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企业可根据业务变化,灵活增减工作人员。

3、解决人事编制与劳动力需求的矛盾:企业不占用单位人事编制,并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人员,可灵活机动的提供用工。

4、规范用工、规避劳动纠纷:人事劳资方面的事情均由具有人力资源专业水准的骏伯集团管理,用工规范、差错率低。因企业和派遣员工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使企业从根本上避免了劳动纠纷。

5、避免人才流失: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由骏伯集团调集管理,合同期内,骏伯集团通过对派遣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保证派遣人员尽心尽力作好本职工作,避免企业人才流失。

1、办理员工派遣手续: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录用手续。

2、建立员工工作档案:为派遣员工在派遣期内建立包括工作情况、业绩情况、培训、健康及考核等方面内容的工作档案。

3、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为派遣员工建立个人账户,代企业为派遣员工办理工资、奖金发放等工作。

4、缴纳各类保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派遣员工办理缴纳社保、医保、各类商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5、医疗保险的办理与意外伤害的理赔:代企业为派遣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的理赔工作。

6、提供普通劳动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为企业提供人事、劳动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7、配合企业实施派遣员工培训:配合企业作好派遣员工工作期间的业务、技能等培训的组织和安排工作。

8、在员工中开展企业文化活动:根据企业的特点,在派遣员工中开展和实施企业文化,组织安排派遣员工的娱乐活动,建立派遣员工间良好的工作关系,加强派遣员工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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