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履约承诺书集聚(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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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承诺书集合【第一篇】

致:

招标人(甲方):

乙方:(履约保证方)

根据甲方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项目。为便于甲方对项目全过程实施跟踪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履约保证: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

项目性质装修面积20xx履约承诺书范例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第二条:乙方持本保证书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第三条:甲方对该项目全过程负有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装修期限进行作业施工,确保质量及工期,接受甲方验核。乙方未按期开工或者施工进度未达到本履约书要求的,按照签订合同内容做出相应处罚。

第四条:乙方保证项目配套设施和基础装修应与本次项目同步实施

第五条:各项配套设施和基础装修进度安排:

基础装修工程: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隐蔽工程: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软装工程: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配套工程: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其他:

第六条: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当组织项目综合验收;乙方应当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装修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甲方备案。本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综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不得交付。

第七条:乙方应按期报送房地产统计信息月报。一年内两次不报的视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三次不报的视为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

履约保证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履约承诺书集合【第二篇】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面积:

工程项目地址: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甲方):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乙方): 联系电话: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订立本承诺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安徽省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黄山区建筑市场的各项现行规定和政策。

(二)自觉服从黄山区建筑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三)自觉维护黄山区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发现对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反约定的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或向建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第二条 建设单位的承诺

(一)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造价的30%。

(二)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方式和时间按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

(四)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与施工单位结清。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承诺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二)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招用务工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四)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制度,及时发放务工人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

第四条 本承诺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区建设委员会各执一份。

承诺人: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

黄山区建委:(盖章)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集合【第三篇】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如果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上述事项上存在提取虚假信息的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应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是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0xx年月 日

履约承诺书集合【第四篇】

本保证金作为 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就 平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项目(招标编号:20xx-gc-g-026)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金额的10% 。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应为转账或现金。

3、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假如更换未经批准,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扣除1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扣除5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单位公章)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字 )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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