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加盟茶叶店意向书 加盟店加盟意向书实用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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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茶叶店意向书【第一篇】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认乙方的加盟商资格,并使乙方完成必要的登记、注册手续,与甲方签定正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合作协议书》,甲乙双方特达成意向如下:
1.甲方承认乙方的加盟候选资格,即在乙方完全履行了本文件所列相关条款,并签定《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合作协议书》后,正式成为甲方的加盟商。
2.甲方承认自签定本意向书支付保证金________元起,至甲乙双方签定正式的加盟合同前,为乙方保留加盟资格_______天。
3.乙方应于期限内按照甲方选店标准(详见“________选店标准”)向甲方提供至少两个备选营业店址的资料,包括:位置示意图、房屋建筑平面图、照片等,供甲方对被选营业店店址进行评估;若乙方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备选营业店店址资料,供甲方评估;甲方应在工作日内回复并确认。专卖店预计________月开业。
4.由于乙方在本意向书签署后________日内,不能提供出满足甲方营业需要的店址(店中店)、资金及经营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退还保证金。若是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退出,不退保证金。
5.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其店址(店中店)的确认后,应立即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完成后尽可能在和甲方签署正式的加盟合同时,出具其经营资格证明和其他甲方要求的证明文件。
6.________月份之前,进驻________家商场:________,面积不得低于________平方米。
7.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茶叶店意向书【第二篇】
甲方:(授权商)
乙方:(加盟商) 签订意向书地点:
为致力于弘扬中国茶文化事业,开拓茶叶市场,创造双方良好的经济效益,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意向书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 经营甲方拥有的系列产品,允许使用甲方产品的商标、包装物及甲方的各种荣誉,进行经营管理。
二、经营范围
茶业系列产品。
三、甲方提供支持
1、 总部根据多年成功营运经验,协助加盟商选址。
2、 总部提供加盟店的店面装修设计。
3、 总部对整套体系从选址到开业后营运制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运营模式,供加盟店经营使用,提供凝聚茶业总部成功的营运机制和精华的营运手册。
4、 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全面的茶艺知识、销售技巧、经营管理培训。
5、 总部派专业人员给加盟商现场协助。
6、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产品信息和经营信息。
7、 总部统一设计精美的宣传资料与促销礼品,总部定期派专业人员对各加盟店进行交流巡察和经营指导。
四、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一)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加工的系列产品及其附属包装物,不得伪劣产品。
2、向乙方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材料。
3、甲方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主品牌的招商,推广活动,并协助乙方在当地的品牌推广工作及执行的相关事宜。
4、加盟店所需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进行招聘、甲方有责任对在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使之适合经营需要,乙方的从业人员薪金由乙方支付,各种日常管理,解聘由乙方自行负责。
5、人员支持问题乙方在开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差旅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5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6、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
7、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必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各种管理资料,如人员培训、指导、监督专卖店日常管理制度及公司各种(荣誉证书)及产业的信息资料。
(二)甲方权利:
1、店铺装修:乙方对店铺的装修风格、档次、门面的形象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各种经营数据,要求乙方填写的各种管理报表。
3、乙方必要维护好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品牌形象,乙方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得有损于甲方的品牌形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
2、乙方拥有对该店的自主经营权及店铺的所有权。
3、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与支持。
(二)乙方的义务
1、营业秘密规定甲、乙双方都应将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3、指定原料,采购地点
为保证甲方产品的质量及公司的信誉,经营所需的原料及成品,须由甲方统一配送,如甲方没有乙方市场所需产品,或甲方缺货或甲方同意的产品不在此条例。但乙方须用书面形式让甲方确认。
4、加盟店的设备投资乙方负责对其加盟店的门面、店内装修、广告灯箱、电脑设备、茶叶冰箱展示柜,包括根据营业需要的茶台、泡茶工具等各配套设施的投资。
六、乙方责任为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遵循“款到发货”的原则。
七、关于货物管理、换货原则
(一) 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比例内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但换货必须是在乙方对产品的有效保管前提下,如产品的变质或有明显质量下降则不在此条例)。
(二) 由于茶叶受季节、时间影响,为保证茶叶的质量和价值,本着双方平衡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换货在甲方发货后的三十天之内。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由乙方负责。
(三) 甲方事前声明不能换货或约定时间外的不在换货条例范围。
(五)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当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
八、债权、债务让渡
甲、乙一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加盟商、公司倒闭或加盟商、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意向书是否继续覆行,或合作方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没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乙方须付保证金万元正人民币给甲方(以甲方的正式收据为准,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究必要的法律责任。
十、加盟金
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品牌的维护,新产品的开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万元正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二)乙方若违反甲方销售原则,如经营中引进甲方产品以外的商品,上述任一问题成立均视为严重违约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扣除保证金,甚至必要的法律诉讼。
十三、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及终止
(一)本加盟意向书为壹年,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三)意向书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协议的情况下,依公司新的协议标准,同等情况下,有权优先续约,新的加盟协议及条款依该公司届时执行条款。
(四)期满后,协议自然终止,如意向书期间,任一方违反协议的,视违反情况按上述协议内容执行。
十四、法律及诉讼
(一)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二)双方因覆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
(三)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五、本意向书一式两分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茶叶店意向书【第三篇】
制订加盟经营方案很重要,任何商业加盟在执行或筹划之前都应有一个经营方案。以做火锅为例,进行火锅加盟也是一样的,火锅加盟店制订经营方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所以,在一段时期内,火锅店要制订出这一相应的大体经营方案。中国吃网餐饮网下面介绍一下给火锅加盟店制订经营方案需要掌握的几个方面:
企业根据投资预算和财力的实际情况,确定本火锅加盟店的目标顾客群。通过火锅市场潜在顾客群体和竟争者状况的调查,集中投资力量,根据顾客的目标功能来确定经营范围。确定适当的目标顾客群,可以使火锅店长期保持稳定经营,避免资源分布得过于分散,节省火锅店资源。
着名快餐企业麦当劳在选择经营地点时间很注意针对目标顾客。麦当劳的目标消费者是年轻人、儿童和家庭成员。所以在布点上,一是选择人潮涌动的地方;二是在年轻人和儿童经常出没的地方布点,比如,在儿童或青少年用品商店附近设点,方便儿童就餐;在百货卖场开店,吸引外出的年轻人就餐。
确定了目标顾客,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必须相应地划出市场区域,即对现有火锅加盟店的功能要重新考虑,使经营中的正规餐饮受到来自方便食品、熟制品及半加工食品的冲击下,仍然可以扩大火锅店的经营范围,可以全面经营性于饮食休闲范围内的所有的餐饮产品。
这里所说的顾客的消费能力特指目标顾客群体的总体经济状况。一般情况下,对目标顾客总体经济必须了解,而对特色目标市场顾客的经济状况只需稍稍了解就足够了,这样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发现一个潜在的能提供更多利益的领域,就相当于找到了一个提高火锅店利润率的最佳途径,为了取得一定的规模效益,就应该在短时间内把它扩展到一定程度。
决定企业获得成功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就是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关键领域。一个火锅店当资源,人力,时间都很有限时,不能和竟争对手一样调配资源,而应该在自己火锅店经营领域中,奖资源合理调配到关键的领域,建立自己的竟争优势。
一旦经营范围确定下来,就要识别出在这个范围之内起作用的力量,找出真正的经营时机。一般采用两种方法确定成功的关键时机。一是尽可能具有想象力地剖析市场,确定关键的目标市场。二是通过分析同类火锅店成功者和失败者之间的差异,如产品的功能,服务领域,销售方式等,从中找出新的营业机会。选择好时机后,就要加以利用使之转化为成功经营的关键因素。
当经营者全力以赴地寻找火锅店获得成功关键因素时,需要对从原料采购到火锅店全过程进行仔细分析,从这些错综复杂的因素中找出关键因素,从而建立起自身的经营优势。当火锅店经营外部环境处于不利状态时,应完善自身,耐心等待。有时候,时间的流逝能改变整个状况。
经营者在火锅店开业之前,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最基本的盈利目标。否则,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就会无法判断预算是否合理,火锅店的经营状况如何,火锅店的经营业绩怎样。确定盈利目标是火锅店筹备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之一。
经过以上几方面的分析运用就可以对火锅加盟店制订经营方案了,当然制订经营方案建议还是由有丰富经验的人来做更合适,如果您没有丰富的经验制订出来的经营方案可能跟实际经营中存在很大的差别。味蜀吾老火锅在这方面有多年的成功经验可以制订出完善的火锅加盟店经营方案,另外还提供专业的加盟支持,让您轻松开火锅店。
加盟茶叶店意向书【第四篇】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事制度及处理程序》、《大厅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菜台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公司商标”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西式速食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500平方米,地址: 省 市 _____ 区 路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
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于本意向书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
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意向书。
第六条 柜帐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
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意向书。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意向书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二、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三、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元至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意向书。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意向书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意向书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意向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意向书等
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意向书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意向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年内没有按照本意向书的要求开设“尚益来”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意向书而没有开设“尚益来”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意向书为由,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意向书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意向书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
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八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
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 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
第十二条 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
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 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意向书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
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
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店员工之雇聘
一、为协助乙方筹备开业及维护商品品质、店面管理之统一形象,甲方可代为乙方店筹备员工(店内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但甲方需保证其所派往人员的技术与其职位相符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或拒绝接收。
二、为强化连锁体系的管理,在维持乙方正常经营前提下,甲方有权对在乙方店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调配,乙方不得拒绝。轮调人员具体调动时间以甲方人事部所发《轮调人员调动通知书》为准。
三、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员之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轮休、请假、辞退、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补偿。且须符合政府颁布相关劳工法令,但人力工时应依甲方之专业建议,以维护良好之服务品质与形象。
第十八条 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 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
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
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
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意向书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意向书。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
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意向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意向书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
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或意向书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意向书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意向书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
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
护公司形象。特别对厨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经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二、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 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意向书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
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作的培训计划告知乙方,并如实执行,以便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再培训。
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 特别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
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五、 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六、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乙方义务
一、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甲方的各项品牌宣传活动。
三、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其在经营就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事件及任何可能影响到公司形象或信誉之事件。
四、应如实将其上月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传真至甲方处,接受并配合甲方财务稽核。
五、应及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付款项,不得拖欠。
六、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意向书双方应严格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为进行诉讼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意向书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意向书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意向书的变更经意向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意向书。
二、意向书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意向书的。
2、意向书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意向书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 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意向书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 乙方无权将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意向书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
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未按本意向书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 未按意向书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
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 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意向书权利的一切行为。
8)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9)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1) 其他违背本意向书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有权要求甲方退
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
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意向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意向书时,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意向书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
损失。
2.不论是意向书期满还是提前解除意向书,乙方就丧失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
术资产的使用权,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店铺内外之所标示
之商标、名称拆除,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
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
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意向书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意向书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乙方:____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以____________店地址为通知地址)。
二、如一方对他方为书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 合意管辖
意向书双方若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 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意向书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意向书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意向书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意向书。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
之人员应在 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三十四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意向书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意向书,受本意向书约束。
2、在签订本意向书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意向书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二、乙方要求转让本意向书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情况等书面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乙方转让本意向书,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意向书,特许经营意向书使用意向书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意向书文本,受让人按照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意向书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意向书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意向书承受方履行意向书义务时须符合本意向书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其他
_____年___月___日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意向书。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意向书的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本意向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意向书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 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意向书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意向书,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意向书。
四、乙方追加建店时,须通过甲方之审核,并另行签署特许经营意向书,缴交相应费用后方可开设,否则视同违约。
五、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立补充文件,并经过双方签章后,作为本意向书之附件,与本意向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意向书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意向书期满自行终止。
七、本意向书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意向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该负责人须在该店工商执照颁发一周内在本意向书上签字,并自愿作为乙方担保人与乙方一起连带承担本意向书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九、本意向书一式四份,意向书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店负责人声明:
本人愿意承担乙方在该意向书中所有义务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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