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工作意见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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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意见1

1、强化党建引领。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年初召开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会,把主题教育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二是从严规范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建责任,成立专门的党建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总支委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各支部活动;综合运用学习强国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丰富组织生活,强化工作宣传。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局党总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总支成员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带头垂范,坚决贯彻“一岗双责”。四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上半年综执法局所属支部党员同志利用春节休假时间参加当地疫情防控志愿者13人,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疫情防控志愿者14次32人。局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缴纳特殊党费和党员干部志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计7660元。五是切实把扶贫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党总支共开展轮渡村扶贫慰问3次,以消费扶贫活动助力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购买农副产品计金额10945元。六是扎实推进党建综治“双网融合”。将综治办党总支整建制从机关党委划出,升格成立迎客松党委,依托景区综治网格,在六个片区综治组完成了建制性迎客松党支部设置,有效整合了综治资源、区域党建资源,形成了综治党建“双网融合”。结合我局实际还开展“投诉处置党员维权岗”、“综合治理党员示范岗”、“综合执法党员窗口岗”、“紧急救援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七是切实做好巡查整改。迅速召开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组。结合“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任务表。加强工作督查推动,把握重点环节。对整改过程中一些重点环节、重要工作,都由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局班子或总支集体研究,以组织合力强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地落实。

2、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助推复工复产。一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综治组、各科队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二是制定了综执局及各综治组疫情防控和旅游接待管理工作方案,将工作安排细化至具体路段、具体岗位,责任到人。三是在换乘进山入口处设置门禁、温馨提示牌、咨询服务处等,全力劝导游客不扎堆,防止游客聚集。四是对汤口镇域旅行社、景区(点)、停车场、宾馆饭店等涉旅企业走访检查,会同区及汤口镇联合对汤口地区酒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五是强化执法、保障秩序,开展了春季规范旅游秩序专项行动及南大门片持续强化“一体化”巡查工作。六是“清明小长假”、“十一黄金周”等节假日,综执局负责人每日带领机关综合执法人员在新国线南大门分中心值班值守,重点做好旅行社旅游团队检查、游客信息核查、健康码查验以及现场秩序维护。

3、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一是出台了《风景区2020-2022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召开了中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平安景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出台了景区党工委平安景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工作组组成方案》《任务分解》《风景区2020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三是配合公安部门严把进山帐篷安检关,在游客进山必经的7个入门安检点公布了《风景区宿营帐篷及低慢小航空器管理须知》;联合规划土地处、股份公司对帐篷场地进行标准化建设。四是协调各综治组需做好辖区范围内标识标牌拆除、维修、新设等工作,确保标识标牌整治提升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到位。五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游步道的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力度和恶劣天气的应急应对,做好西海大峡谷、莲花峰等重要区域和节点巡查检查。

4、强化依法治山,抓好综合执法。一是保持旅游市场监管不放松,开展旅游高峰日节前检查,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持续开展南大门片“视频监控、路面巡查、现场处置”一体化监管工作。二是提升现场管控效力,在新国线集散中心入口处检查旅游团队行程单,对个别导游员因暂时失业而到索道口私自揽客现象进行了暗访督查。三是强化法治引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严惩,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5、强化游客维权,做好咨询投诉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旅游咨询投诉处置数字化平台重要作用,开展旅游咨询投诉的受理、转办、处置、回复等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统一交办、统一回复”。2020年度所有咨询和投诉均妥善办结,无重大旅游投诉事件发生,有效维护了游客合法权益和景区对外形象,切实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以维权为核心,游客至上、服务至诚”的理念。

6、创新紧急救援,依法善后处置。一是有偿救援再获殊荣,景区有偿救援制度创新获评市政法系统2019年度敢于创新奖。二是北斗导航项目顺利通过初验收,标志着该搜救系统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三是明确责任,积极救援,切实保障游客生命健康安全,不断提升游客游览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平安景区建设

1、迎客松党委争创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围绕“基层组织共建、党员队伍共管、党建资源共享、片区工作共促、游客需求共帮”工作定位,通过党建工作联建、文明实践联动、社会治理联网、旅游服务联手的“四联”工作模式,推深做实党建、综治“双网融合”,优化和创新片区社会治理,推进景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2、争创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全国先进集体。继续实施《风景区2020-2022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管理”、“保护”工作样板,为巩固“长安杯”提供典型案例支撑。申报2017—2020全国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再夺“长安杯”。

3、巩固和完善与周边的互联互动机制,深化周边协作联动关系,常态开展联防、联动、联控工作。

4、强化综治组“组织领导、牵头协调、督促指导、综合监管”作用,加大“三队人员”、无人机放飞、帐篷搭建、导游管理等方面管理力度,打造“平安片区、和谐片区”。

(二)旅游综合执法

1、持续开展旅游综合执法,加大旅游乱象整治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

2、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景区内以提升导游素质、规范导游行为为重点,汤口地区以巩固和提升前期旅游乱象整治成果为重点,不断净化景区以及汤口地区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紧急救援

1、全力做好紧急救援组织实施和善后工作,切实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对外良好形象。

2、常态开展摸山踏查,适时开展救援专业技能培训,及时更新和保养救援装备,发挥北斗导航搜救功能。

(四)咨询服务、投诉处置

1、优化旅游服务热线,妥善做好旅游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置工作,提高游客诉求解决的满意度。

2、做好旅游咨询服务、投诉处置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应用,发挥基础数据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预警和风向标作用。

3、开通在线投诉功能,提高线上服务游客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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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意见2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两个基本’,坚持稳准狠、坚持打早打小、坚持专群结合、坚持除恶务尽”和“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扫痞、无痞治乱”的工作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和镇属各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积极排查、严密调控、专案专办、集中抓捕、依法严惩等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对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镇农村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查办一批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摧毁一批农村黑恶势力团伙,严惩一批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嚣张气焰,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广州亚运及明年基层换届选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组织体系

为加强对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力度,镇里专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打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公室,夏伟清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1、重点整治村;

2、治安相对混乱、矛盾纠纷相对突出的行政村。

(二)重点对象

1、煽动群众聚众闹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公务或干扰重点工程施工的;

2、欺行霸市、强占资源、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侵吞公私财产的;

3、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讨债以及收取“保护费”的;

4、非法持有爆炸物品、涉枪涉爆犯罪的;

5、破坏选举、干扰村务、破坏集体经济的;

6、盗窃、破坏农村“三电”(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设施)和水利工程,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

7、开设、聚众、护赌放款的;

8、严重扰乱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骚扰在校师生的;

9、以宗族、帮派等形式拉帮结伙,形成乡霸、村霸、路霸的;

10、其他有前科劣迹,并又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张贴宣传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的《关于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敦促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镇派出所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发动在押涉嫌犯罪和服刑人员检举揭发,广泛收集农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各村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村打黑除恶”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揭发犯罪线索,全力配合“农村打黑除恶”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及时专项整治成果,宣传镇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决心,消除群众顾虑,鼓舞群众斗志,营造人民群众勇于举报、举报有功的良好氛围,形成全民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强大攻势。

(二)排查摸底。各村要围绕打击重点,梳理排查农村黑恶势力线索,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工作组,深入调查,综合分析;镇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人、重点事进行排查,及时梳理汇总;派出所、司法所要对近年来已处理的农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回头看”,检查是否存在未结案件和漏处人员;通过以上举措发现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确立一批农村黑恶势力打击重点。

(三)打击处理。派出所要按照“内外结合”、“公秘结合”原则,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对重大案事件抽调精干警力,专案专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侦破;对涉黑涉恶人员制定周密方案,采取专门手段专案缉捕,确保抓获归案。镇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侦破一批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缉捕一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不断把斗争引向深入。

(四)强化基层。各村及镇属部门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要积极为广大村民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处理群众合理诉求,为“农村打黑除恶”奠定群众基础,赢得群众支持。要在基层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积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农村打黑除恶”的热情,形成打击合力。

(五)建章立制。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和目标。分管领导为“农村打黑除恶”第一责任人,派出所、司法所主要成员为办理农村涉黑涉恶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对该发现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没有发现的,该打掉农村黑恶势力没有及时打掉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组织协调、案件督办、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要把“农村打黑除恶”专项整治与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平安创建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各种措施,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要着重建立“农村打黑除恶”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农村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统一思想。成立由镇党委一把手为组长的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村打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把“农村打黑除恶”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村、镇属各部门要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排除办案阻力,旗帜鲜明地推进“农村打黑除恶”工作,坚决查处“黑后台”和“保护伞”,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镇纪委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阻碍“农村打黑除恶”的党员干部,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村及“农村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村(单位)实际,真正吃透精神、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公正执法,严肃纪律。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调查取证、审查定性、案件缉捕、移送起诉等各个环节,做到认真严肃细致、公正及时高效。要注重从整体上研究黑恶势力的所有罪行和证据收集,防止就事论事,就案办案。要增强办案干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

扫黑除恶工作意见3

一、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性、规范性文件得到较好落实;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镇(街道)生态环保工作站设立并正常运转,打通了基层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1-6月份,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优良率为%,比去年同期增加%;平均浓度为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纳入市级考核的4个断面水质改善明显,均达到地表水III、IV类标准。新北沱河蔡桥闸断面2020年起作为省级考核生态补偿断面(同时列入市级断面考核),5月份新北沱河蔡桥闸断面水质由IV类达到III类,水质达标。

(三)土壤环境状况方面。完成11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复查并补充企业信息核实。完成原巴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原市惠源环保化工厂地块的现场布点。

上半年全区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区域环境持续保持安全稳定;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结束。协助开展公司污染地块治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持续推进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2个,涉及我区问题18个,现已整改销号16个(含1个个性问题)。经过全区上下多年积极努力,“片区污水管网长期空白”及“35万人4万吨污水直排”等问题,已于去年12月中旬通过省住建厅的验收销号。目前全市剩余2个问题需省级验收销号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滞后;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我区正积极配合推动,整改时限均为2020年底;全市突出环境问题16个,涉及我区6个,已完成整改5个生活垃圾及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问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未落实皖经信节能《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升级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问题、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问题及大学城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直排问题;剩余1个问题废弃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问题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区委区政府积极推动问题整改,6月23日区委召开专题调度会,对治理项目进行逐个分析调度,保障12月底前验收销号。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共6件,全部完成验收销号。

(二)2019年省生态环保督察立行立改见成效

2019年9月23日至10月3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交办我区信访件38个(在全市县区中第二少且我区无典型案例),已于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办结并完成市级验收销号。2020年4月2日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全市共梳理出68个问题,涉及我区31个(其中共性问题24个,个性问题7个)。区委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含“四项清单”),正积极推动整改销号。目前7个个性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沥青搅拌站存在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设施损坏未运行、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新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车间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问题;区杨庄街道办事处引进非法加油站点到机关大院问题;富昌矿业未建设危废贮存库,危废露天堆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外排废气超标和在线设备数据缺失等严重问题)。剩余2个个性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有限公司及周边土地为污染地块治理进展迟缓。整改情况: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治理工作,已将堆放的秸秆和建筑材料清理出场地;协同对该地块加强监管力度。二是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问题。整改情况:截止2020年5月底,我区累计投入资金6789万元(不包含卧牛山亿和市园林局投资金额),修复面积公顷,先后实施了化家湖北岸废弃采坑、三五山北坡废弃采石场等10个废弃宕口生态修复工程。其余16个治理项目中奶奶山、小孤山等7处自然恢复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近日可动工;剩余9个治理项目正在加紧实施,力争于2020年底竣工。

三、生态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二)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一是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机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总河长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规范运转,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二是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排查整治力度。完成镇(街道)及以下饮用水水源排查25处,发现问题4处,完成整改4处;完成2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黑臭水体问题排查,制定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三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改善农村水环境。积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合开展以改水、改厕、垃圾治理为主的“三大革命”;2020年我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环保下拨资金)位于镇青谷社区,该项目以开展进村排洪沟两侧绿化力度、集中清除排洪沟内杂草杂物及建筑垃圾为内容,积极推动中。四是严格落实水污染断面考核机制。纳入市级考核的4个断面(后常桥断面、符离闸断面、闸河濉符路桥断面、雷河五宋路桥断面)水质改善明显,均达到地表水III、IV类标准。特别是新北沱河蔡桥闸断面今年起作为省级考核生态补偿断面,区委区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成立新北沱河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相关分管领导积极推动,区农水、区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部门及古饶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经过初步治理,5月份新北沱河蔡桥闸断面水质由IV类达到III类,水质达标。5月20日,市政府在古饶镇政府召开专题现场会,推广我区在新北沱河水质治理方面的先进做法。下一步我区将结合新北沱河流域疏浚治理项目和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从根本上改善新北沱河水体水质,保障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三)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营环境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核发排污许可证是2020年生态环境部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之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放排污许可证政策宣传单1200份,借助微信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和范围。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排污许可现场核查和后督察,制作并下发《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通知》15份、《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的通知》23份,针对需整改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全区应发排污许可证297家,截至6月底,我区积极稳妥,抢抓机遇,已发放完成重点管理3家,简化管理17家,登记管理218家。

(四)结合疫情防控,扎实有序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一是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区卫健委对辖区30余家医疗机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情况以及医疗废水的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得到妥善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水规范收集并有效处理,极力避免“二次污染”。

二是开展新型建材行业进行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关于开展市新型建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企业要确保在线监测设备的稳定正常运行,并严格落实“开停车”制度,确保在线检测设施停产不停电,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全区8家砖瓦窑厂中4家企业已因市场销售或落实环保整改自行停产、2家企业因整改缓慢,被强制停产(予以查封),剩下2家企业正常生产;对个别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近日已刑事移送1件1人,行政处罚3家。

三是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上半年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260人次,检查企业160余家,排查整治“散乱污”点位93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7份,查封扣押企业4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罚款50万元人民币。受理涉及生态环境投诉33件(12369微信平台14件,12369热线电话9件,12345市长热线平台9件,市行风热线1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并回复。迅速查处办结了一起跨省倾倒固体废物案。开展10家涉VOCs企业专项检查和化工企业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立行立改,并强化后督查,严防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现象发生。自7月中旬起,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专项行动,我区将积极配合。

(五)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一是阻击新冠疫情,体现环保作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成立了分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防疫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放弃假期,投入防疫工作。支部党员积极参加社区“三报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包保的宋疃镇古饶社区,党员干部参加社区防疫值守,指导防疫工作,并为社区及时解决方便面、牛奶、口罩等防疫物资。

二是积极服务招商引资和企业复工复产。积极配合做好招商工作,已外出5次配合考察重点招商项目,为近30个招商项目提供环保咨询服务。按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简化了恒健口罩等3家企业环评手续,试行9家企业环评承诺,对辖区规模企业复工复产进行环保帮扶指导,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做到了既严格执法,更注重服务指导,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三是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代表提案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新北沱河治理作为区政协重点提案,通过与提案领办人积极沟通,征求意见建议,得到了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目前该提案已办结上报。

另外,还积极做好帮扶企业、脱贫攻坚、绿色发展及扫黑除恶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四、存在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形势仍较严峻。大气环境方面,尽管全区上半年同比下降%,由于受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运输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又加之所处区位及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我区要完成今年大气考核目标(低于48mg/m³)压力巨大。工业高架源、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及餐饮油烟等问题仍是我区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突出短板,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水环境方面,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等形成了复合型水污染,加之辖区河流和水库较多,个别河段水质不稳定;而水污染治理机制仍不尽完善,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城乡雨污分流管网、黑臭水体治理、跨界河流污染及农村面源治理等难度大,需投入大量资金和工程长期推动,水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土壤环境方面,土壤治理刚起步,污染地块的治理和修复成本高、周期长、技术难度大。

二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仍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多个部门、多家单位,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有些部门依然存在生态环保职责不清、意识不强的现象,缺乏有效、长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推诿扯皮现象还未能根本消除。

三是生态环保能力建设有待强化。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城管、住建、农水、市场和自然资源等承担主要环保职责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力量不足。生态环境机构改革落地慢,生态环境分局“三定”方案仍未明确,机构及人员编制仍未到位,执法能力和监测水平严重不足。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机制创新,推动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健全生态环保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保优先,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树立生态环保作为发展的底线意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定,加强生态环保工作考核和问责,通过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巩固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通过对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将以巩固成效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突出环境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已整改的问题不再反弹。

三是坚持联防联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实际,以“五控”措施和“三化”管理为抓手,加大科技支撑,提升精准治理水平,统筹兼顾,严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压实镇(街道)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努力完成大气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严格落实河(湖、林)长制,加快推进城市及农村垃圾、改水改厕及农村污水整治,以省市水污染补偿机制为着力点,确保出界断面特别是新北沱河市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推动净土修复战,以农用地、农业面源污染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整治重点,逐步扩大城区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监管处置。

四是坚持服务至上,推动转型发展绿色发展。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积极服务于“六促六保”,有序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依法简化环评审批,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的指导和服务,推动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智能转型和绿色提升,全面提升我区工业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通过生态环保政策的实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

五是坚持依法监管,推动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全面实施“双随机”、交叉互查和联合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禁止环保“一刀切”;充分发挥区环委会成员单位职能,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风险的全过程管控,不断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扫黑除恶工作意见4

3个月间,共854名构成犯罪的人员被抓获,缴获毒品1074公斤,枪支964支(包括机枪5挺,冲锋枪119支、军用枪支353支),手榴弹、手雷等278枚,以及大量现金、黄金、白银。

在此之前,平远地区已经成为“国中之国”:土地随意买卖,不交公粮,不纳税,不办户口和身份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连汽车都不用上牌照。军车被劫持到此地,也必须花钱才能赎。

中国政法大学有组织犯罪研究专家何秉松认为,平远的犯罪集团,与意大利的“西西里”类似,是建国后被扫除的第一个典型的黑社会集团。

但在此时,大陆法律尚无对黑社会的明文规定。时至今日,大陆法律仅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与之对比的是,官方对黑社会的打击,20多年来高压态势从未停歇。

20年打黑史

1986年,大陆首次“严打”的第3年,公安部将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列为最主要打击重点之一,这被认为是大陆打黑行动的发端。从这一年开始,大陆警方不断地展开一轮又一轮的全国性大规模扫黑行动。

1983年8月,北京发出[1983年31号文件],决定在全国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历时3年,力争治安状况好转。

“严打”中,全国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万个,团伙成员万人。万人被逮捕,万人被判刑,万人被劳教。“黑社会性质的流氓集团”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的主体。

但“严打”丝毫未能改善大陆严峻的治安形势。“严打”结束之后,发案数迅速反弹:1987年57万多起,1989年高达197万多起,1990年猛增至近221万7千起。

毒品犯罪集团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卖淫嫖娼等成为顽疾,流窜犯罪、车匪路霸、牢头狱霸、青少年帮会组织也令大陆警方头疼。

进入90年代,大陆刑事犯罪、大案要案和严重暴力犯罪持续增多。被查获的犯罪团伙数和团伙人数持续上升。境外黑社会组织也开始向中国大陆渗透。

1990年,查获犯罪团伙数超过10万个,成员36万8千余人。1995年,查获犯罪团伙超过14万个,成员50万人。

山西“狼帮”、湖南邵阳“枭雄会”、辽宁营口段氏犯罪集团、云南文山州平远地区、海南“东方黑帮”、昆明“九州武官”等成为代表。

此间,大陆警方共进行了3次“严打”斗争。被列为“严打”重点打击对象的包括“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街霸”、“村霸”、“市霸”、“路霸”,以及企业周边的“钢霸”、“铁霸”、“油霸”、“厂霸”等严重刑事犯罪团伙。

何秉松认为,这一时期,不少地方出现了典型的黑社会组织。比如1992年的云南平远案,1998年长春破获的梁笑溟黑社会案件,1998年破获的张子强、叶继欢跨境黑社会犯罪集团,1999年破获的广东佛山“水房帮”等。

进入本世纪,大陆警方加强了对扫黑的高压态势。10年间,仅有2年零8个月没有进行全国性扫黑专项斗争。公、检、法、中央政法委等全部政法系统联合,对其形成立体打击。

2000年12月11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大陆首次扫黑专项行动由此展开。

此次专项行动中,仅2000年12月到2001年12月31日,就至少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66个,全国法院受理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30件,涉案成员共超过3268人。

在公安部全国“打黑办”巨大的“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度表”上,开列着全国各省、市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的数量、成员、作案次数、受害人数。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打黑”进度也被详细记录。

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大陆第二轮、持续至今仍未结束的打黑行动。重庆打黑,亦被称为是这一次已经长达3年余的打黑专项行动的一部分。

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以及公检法、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的负责人均参加,并在公安部设立办公室。各省市自治区及下辖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前述各部门“打黑办”。

为配合此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各地集中起诉和审判了一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仅3个月,全国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有1013起,其中,已经移送起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8起。

公安部、最高检均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公布一批批挂牌督办涉黑案件名单,或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

法院系统则“依法从重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07年,中央政法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并召开“全国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第二年,中央政法委再次召开“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截至2009年2月,3年间大陆警方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近900起,打掉恶势力万个。

打还是不打

截至目前,重庆反黑风暴系列审判中,黎强、谢才萍、杨天庆、李义、刘钟永等被指控为“黑老大”的嫌疑人,及其团伙成员集体否认自己是黑社会。一名“马仔”称,“我都成为黑社会了,那全国80%的人都是黑社会!”与之相对比的是,他们更愿意承认开设等具体罪名。

同样的困惑也存在于警察队列之中。

2006年,张军(化名)所在的县公安局刑警队打掉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那一年,基层警察单位被分配了打黑任务,张军的这次打黑行动,也是领导安排的:必须打掉一个。

但在此之后的3年里,再没有打掉类似组织。

什么样的才算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打还是不打?张军到现在也觉得把握不准:“打之前,肯定是软了一点。但真下了狠心,抬高到黑社会性质团伙的高度,上纲上线,感觉就偏左了。”

在张军看来,一个团伙在一个地方时间长了,都是团伙系列案件。平时的“小打小闹”,作为单独的事件,各有各的原因。如果及时单独处理,后果并不严重。甚至公检法任何一个环节稍微讲点情面,罚点款,一般也就出来了,不会坐实刑。

但如果把平时的打架、斗殴全都联系起来,就完全不一样了:给人感觉是这些人长期“为非作歹”,系统地打掉,群众就会“拍手称快”。

对警方来说,单个案子不好处理,经常证据不充分。如果把许多案子联系起来,定为“黑、恶势力”打击就容易多了。

另一中部省份的县公安局长也认为,当地黑社会并不猖獗。2006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仅打掉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但打黑除恶的动力依然存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间有打黑除恶综合绩效考核排名,省内各县也有同样的排名。此次打黑的重庆,即在西部排名绩效第一。

“打黑除恶”包括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如果没有打掉黑社会,打掉恶势力也同样算分。而恶势力的标准和量刑,都要低得多,容易操作。

上述公安局长的判断标准是,3人犯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6类案件范围内的3起案件,就可以定为恶势力。只要日常办案中,尽量把类似案件往一块并一并,恶势力就并出来了,

最终,被判决的黑恶势力的人数,除以上述6类案件的发案总数,绩效就被计算出来了,判决的少了,证明打击力度不够。

匿名法院人士称,对于法院系统来说,判决多少黑恶势力,同样是工作成绩的体现,“两会”报告也会列出这些数据。

检察系统同样会将批捕多少黑社会性质犯罪嫌疑人作为重要工作成绩。

而有些涉黑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黑社会”,老百姓也很难意识到。只有被当做黑社会性质组织打掉时,事情才变得不一样了。

但张军依然认为打黑除恶是一件好事:“上面很重视,重要的是能得民心。打掉的老大都是有钱的,平时有钱有权有势。把他们打掉了,百姓心里高兴,至少满足嫉妒心理。”

曾“中原第一黑”宋留根案件的著名刑事律师李宵霖则认为,将某些人打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一种斗争手段,动机更为复杂。动辄高达上亿元的罚没资金,查封企业、将当事人判处极刑的打击手段,令案件的办理容易沾染浓重的政治斗争、经济利益因素。

张军也承认,办黑社会的案子“不亏本”。因为罚没收入基本上全部归公安局,所以不愁办案经费,甚至无需为打黑拨款。虽然从程序上经过了上缴财政后返还的情节,然而亦足以构成打黑动力。

打黑法律难题

什么是黑社会?这在大陆,是个严重的问题。

10月26日,重庆“红顶商人”黎强案开庭审判。此后的数天庭审中,有关黎强是否涉嫌领导、组织、参与黑社会,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争论。

黎强的辩护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权威、有组织犯罪研究专家赵长青认为,所有1849件证据无一证明黎强涉黑。

赵长青曾参与1997年刑法的修订,此次修订中,“黑社会性质组织”被首次写入刑法。最高检有关黑社会组织发生、发展的研究,赵长青也曾经参与。

赵长青认为,对于大陆的基层执法者来说,把握“黑社会性质”这一罪名,显然并非易事:

“这个罪名有政治性,不像杀人放火,非常明确。对这一罪名的描述通常是‘危害四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等难以把握的词汇。”

而在此次庭审中,检方提供的证据并没有能够证明黎强是如何组织、如何领导、如何参加黑社会的。赵提醒,要区分“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犯罪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国际上泛称“有组织犯罪集团”(organlzedcrlminalgroup)。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明确规定了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概念。这一公约被全国人大于2003年8月批准。

大陆“黑社会”概念源于中华民国时期,中共建政后沿用。在此之前,官方说法中一直称其为“帮会”。

很多国家与中国不同,未做黑社会组织和低级的、尚未成熟阶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分。美国、意大利统称“黑手党”,日本称之为“暴力团”。

1986年,大陆公安部文件首次使用“黑社会”概念,但并未具体说明。直到1992年公安部召开的的一次研讨会上,才首次提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团伙)的6个特征。公安部还选择了6个典型案例并加按语,帮助公安部门理解。

1995年,公安部“有组织犯罪理论研究小组”成立会上,就中国是否存在黑社会的问题形成激烈争论。何秉松等专家认为,不能排除中国产生黑社会的可能性。另一些人则坚持反对的立场。

1995年年底,由辽宁省公安厅、公安部第四所研究合作的课题《国内有组织犯罪及对策研究》系统地阐述了“否定论”的观点。

该研究认为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决定,中国目前只有黑势力犯罪,不存在典型的有组织犯罪。

其理由包括:毒品、卖淫、在中国不可能公开化,导致黑社会组织无法凭借经济实力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不会出现境外多党制带来的黑社会组织向政治领域渗透;中国社会传统上对非法组织的敏感等。

1997年,《刑法》修订。其第294条第1款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界定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最终,大陆法律名词没有出现黑社会,而是代之以黑社会(性质)组织。这可以视作两派的妥协。

“当时考虑到中国已有黑社会的苗头,但不那么典型,还没像意大利的黑手党一样成为对抗政府的组织,因此加了‘性质’两个字。”赵长青回忆。

对于上述提法的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也称,“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

王的表述被何秉松认为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缺乏远见”的。何秉松认为,应该尽早统一“黑社会”的明确概念。

但另一些法学家认为,对“黑社会”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争论意义不大:尽管加了“性质”二字,大陆对其打击力度丝毫没有弱化。实际操作中,与打击黑社会无异。

2000年12月,高层决定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年,公安部成立“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区、市公安厅与公安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与之相配合,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司法解释,对《刑法》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了界定,并确定其4个特征。

这一司法解释被认为存在若干缺陷,在实际执行中亦存在问题,主要是将有“保护伞”作为必要条件。何秉松回忆,当年他也曾经对这一司法解释提出批评。两年后的200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罕见地通过立法解释,否定了上述司法解释,重新界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4个特征。

与司法解释相比,立法解释最大的不同是,非法保护(俗称“保护伞”)不再被认定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在此之前,一些涉黑组织破获后,因为没有保护伞,法院无法认定其黑社会性质。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我国现阶段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

此前的1993年,公安部刑侦局成立了有组织犯罪侦查处。此后,各省市陆续组建了隶属于刑侦部门的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打黑专项运动开展后,各地公安、检察和司法局都陆续成立了各级“打黑办”,市一级公安局的打黑办主任通常由副局长兼任。

此间,大陆警方提出“恶势力”概念,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合称“黑恶势力”。恶势力最早被称为“流氓恶势力”,并非法律概念,刑法也没有规定“恶势力团伙犯罪”,而是警方对大量案件的总结。恶势力被认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盟军和后备军,通常与其一道被严厉打击。

2009年10月16日,公安部下发最新的第7批涉黑案件挂牌督办通知,对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8起涉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重庆市陈明亮、黎强等涉黑案件在列。

此前的2006年2月至2009年9月底之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前6批、248起涉黑案件中,已移送起诉238起,提起公诉223起,一审判决205起,二审判决159起。

高压打击态势之前,民众固可拍手称快,但常令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感到不公和艰难。李宵霖在为8起黑社会案件当事人辩护后总结称,此类涉黑案件通常由当地政法委亲自督办、省厅直接批示、公安部领导批示,由上而下形成立案。

办案中,常常各地抽调干警成立办案队伍,公检法联合办案,到某个宾馆租房间成立指挥部、联合办案组。

“这样的办案方式下,要想寻求法律的公正常常会是很难的。”李宵霖称。

政法委统一部署下,大规模的统一抓人,然后声势浩大的游街示众,一次性抓捕上百人甚至几百人。同时开动宣传机器,对嫌疑人作定案式的宣传。所有的媒体一边倒地对嫌疑人定性和批判,常有故意歪曲或夸大事实的宣传。李宵霖称,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法的。

“政治色彩”也通常浓重:李宵霖经常被办案人员告知,这个案件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省厅督办的案件”、“政法委指示的案件”或是“市领导批示的案件”。

时至今日,《刑法》和立法解释中对于黑社会“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以及4个特征的描述仍旧笼统,引发诸多法律争端。

此次重庆打黑中,为黎强辩护的赵长青提出了3个区分的问题:黑社会组织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之间的界限。黑社会实施的组织行为与公司的正当经营行为的界限,哪些是黑社会行为,哪些是公司的正当经营行为:哪些是黑社会收益,哪些是公司收益。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黑警察与黑社会

“说中国没有黑社会的警察是认识不到位,思想比较麻痹。这也是打黑的难点之一。”

张军对黑社会的认识遭到其所在省份高级打黑警官的驳斥。“说这些话的警察甚至自己有可能也有些关系,正说明已经勾结在一起了。没有黑警察,就没有黑社会。”

1983年“严打”期间,辽宁锦州破获的一个5人犯罪团伙中,有4人是铁路公安民警和保卫干部。这一团伙8年间结伙作案38起,包括盗窃、杀人、持枪抢劫、轮奸妇女。

何秉松认为,这一案件的重要意义在于,“预示着在黑社会性质犯罪中,警匪勾结的一种极其危险的倾向”。

何秉松研究中注意到的一个现象是:尽管大陆经历了如此严酷的一轮又一轮的“严打”和专项斗争,依然有些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存续长达20年。“黑金政治”制造的保护伞被认为是原因所在。

2002年,王立军在辽宁盘锦打黑期间,一次性将22名警察绳之以法。

何秉松总结了“红黑结合”的4大趋势:充当保护伞的官员级别越来越高,人数越来越多;许多黑社会组织头目混入政府机关,披上合法政治外衣,职位越来越高;党政干部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增多;党政干部求助于黑帮,黑帮头目干涉党政干部任命。

但在张军看来,专家和上级的“义正辞严”,与自己平日的工作,有一定距离。

“基层警察和所谓的黑恶势力本来就是要打交道的,不打交道没法接触违法犯罪活动。所谓的执法,就是执行法律的底线,很游离,弄不好自己就触线了。一直在法律的边缘,也是高风险。”

张军对此感到矛盾。

“许多单个的案子很难搞,经常证据不足,不是缺这个就是缺那个,公检法执法多年之后,变得圆滑,有时候,能送点人情,就送一点,并非有意去怂恿。”但稍稍把握不好,这就变成了“保护伞”。

“保护伞的恶果在于,有些案子在他们手里流产了,以后的类似案件其他人就不好办了。当事人会抗议,上次没处理,这次为什么要处理?老百姓则会感到害怕:这个事情他都摆平了,我不和他玩了。”

好在还有打黑运动,并且规定必须挖出“保护伞”。2006年张军所在公安局打掉的黑,社会,就牵出了数名“保护伞”。

“这样也好,起到教育作用。教育公职人员什么样的人该接触,什么样的人不能再交往了。”

但对于张军来说,接触却是注定不可避免的。

张军认为,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前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长文强作为厅级干部,是不需要和黑社会接触的。需要和他们接触、打入、摸线索的,基本上是基层,也就是派出所。

刑警与黑恶势力的接触也是间接的。他们是“主动接触”,也就是需要办某个重特大案件,才会主动找人,不需要了,马上甩掉。

而派出所天天在辖区,和所有的人包括黑恶势力生活在一起,很难处置。打入他们,从中安排线人,获得线索就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治安方面的线人叫“治安耳目”,刑事方面的线人叫“刑事特勤”。

2006年张军所在公安局打掉的黑社会中,就有张军发展的耳目。耳目同样被抓,但警方根据其贡献,实事求是地写立功表现,予以帮助。

这种现象在国外亦有体现。意大利总检察长曾在国际会议上介绍,该国警方亦有在黑社会组织内部安插线人的做法。案件破获之后,对线人从轻处罚。

对于中国的基层派出所来说,需要涉黑人员帮忙的并不只是破案,还有“难以处置的群众性工作”。

“比如上访,上面抓得紧,或是老百姓到公安机关、党委政府耍赖,我们出面也很难做好,只好请他们帮忙,”张军说,“他们一出面做工作,老百姓就听他们的,怕他们怕得很。但老百姓不怕政府,对政府一点理都不讲,反正你要依法办事。如果自己没犯法,老百姓连派出所都不怕。”

前述高级警官再次驳斥了张军的说法:“简直是天方夜谭!绝对不可能警察找黑恶势力帮忙的,我当派出所长的时候就不可能这样。所谓叫黑势力去驱赶、吓唬老百姓,是典型的动用黑恶势力,是老百姓最痛恨的。这种情况,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甚至法律责任。有些这样的已经判刑了。”

法律从业人士分析,除了警察利用黑社会维持治安这种反常情形之外,更常见的是部分地区公安治安效率低下和不作为,导致普遍存在的行业恶性竞争发展成为暴力冲突,形成恶势力团伙,并威胁到民众安全。当打黑运动来临时,这些恶性事件则被归并而成为涉黑案件。

一个例子是,2008年11月,河南省焦作市一果品市场内批发香蕉的21户商户结成了互助组,统一采购,统一定价,与其他个人商贩产生;中突,在打黑运动中被定性为省政法委挂牌督办的“金香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而其“称霸―方”的行为无非是曾剪断一户商户的电线、偷偷踩踏了一户商户的香蕉。

此次重庆“打黑”当中的“黑老大”黎强,其涉黑轨迹的初期也主要是行业内恶性竞争引发的暴力冲突,其中包含着公安和政府部门的不作为。

极端的情形则是,“黑社会”趁虚而入,形成与警察治安功能的某种替代关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所谓“地下110”现象。2009年7月,湖南株洲一伙自称能解决各种“急、难、险”任务,只要价钱合适马上“出警”的“地下110”也被警方抓获。而在2008年,株洲警方共抓获“地下110”多达19个,“出警帮”成员近200人。2年前,河北邯郸也打掉“地下110”12支。其中一支一年出警上千次,小到邻里纠纷、同学打闹、车辆剐蹭,大到选举村官、争夺建筑市场、家族冲突,人们纷纷求助于“地下110”。

打到什么程度?

今年10月,湖北嘉鱼公安局在召开打黑会议时,受到黑恶势力的冲击,冲击公安局的是当地两股火拼的团伙。与之相类似的是,此番重庆反黑风暴中落马的谢才萍团伙,以及张波、张涛兄弟团伙均为团伙。

《炎黄春秋》主编、《潜规则》一书作者吴思分析认为,从历史上看,禁忌越多的行业,比如古代的盐业,现代的、色情,越容易产生黑社会性质组织。

吴思分析,禁忌可以被制造成很多机会。政府的禁忌,可以为自己带来很多垄断利润,黑社会可以分享垄断利润。但这不是黑社会收入的主要来源,最主要来源是对百姓的掠夺。他们和政府都可以成为掠夺者,都是暴力掠夺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色情等行业是非法的,政府不能提供合法保护,但是它们都一定要有自我保护,必须和黑色暴力结合,不能让别人黑了。作为暴利行业,难免会有贪婪和暴力。如果政府能提供合法保护,合法化业,很可能黑社会力量会弱化,因为政府就能起到保护作用,至少可以减弱其黑色暴力,被合法暴力取代。”

黄赌毒的非法行业之外,经常发生暴力事件、产生“恶势力”的,是交通运输业和菜市场等民生行业。重庆反黑中被指控为“黑老大”的人中,黎强是出租车公司老总,王天伦垄断猪肉市场,李义团伙控制农贸市场和客运市场,刘钟永控制煤窑,杨天庆则控制渣场。

吴思分析,这些行业准入门槛低,生产价格大致固定,竞争处于低水平,容易产生黑社会。运输行业,包括搬运工、码头,轿夫等,历史上都有自己的帮派。吴思称之为“杂霸市”:虽然竞争的手段有压价、提高服务、暴力等多种方式,但最终选择的往往是用暴力将竞争者打跑。

竞争中,如果有同乡会等可以评理、协调的社会组织,或是政府出面,可以避免暴力。但如果没有评理的地方,双方只能开打,打出一个结果,形成地盘。

“重庆的暴力垄断从理论上推,就是暴力最划算:手下有人手,不用专门找人打。使用暴力的时候没有政府出面干预,说你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欺行霸市,予以取缔。只有政府干预,使得暴力得不偿失,市场竞争秩序才能正常进行。”

张军所属辖区,开如今依然是常态,张军认为现在是个“全民皆赌”的时代。法不责众,的人一般不抓,开的人被抓,也只认定“开设罪”。

哪些管,哪些不管,只能自己把握。

“打击的必要是有的。警匪对立数千年了,肯定打不干净。不能说打不掉就不打了,但如果什么都去处置,警察还不得累死,日子过不下去了。”

张军的思路是,形成了气候的东西,比如打小牌、“带有点色情味道”的娱乐场所,突然去管也不好,只能规范、引导。总之,上面领导感觉什么重视,下面就搞一下。平时不专门去打击。

但对客运行业的暴力垄断,则坚决打击。

客运市场打架几乎天天有,互相竞争的车队见面就骂。张军并不认为这些人一定有多坏,而是这个行业容易产生冲突。于是“露头就打,及时处理,不让他形成气候。这样也就避免了下重手。”

“不去打,就以为政府软。慢慢形成团伙垄断,动不动就罢工,到政府去闹事。这种情况不动点真格的就不行。”张军说,

实际上,黎强的涉黑轨迹后期,就明显体现出由行业垄断到与政府对抗的趋势,如试图联合其他客运老板成立“其创公司”,应对政府的收购政策。

在何秉松看来,大陆黑社会尚未形成类似日本暴力团、美国黑手党那样的全国性大组织,是一轮轮严厉打击的结果,

何秉松的研究表明,大陆已经破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时间最长一般只有8-10年,其收买的官员级别大多只到市级,更多的则是在乡镇发展。

伺认为,按照国外黑社会的发展规律,任其发展的话,大陆黑社会最终发展成跨国犯罪组织,只是时间问题。

长达20余年的打黑过程中,中央政府也一再明确打黑除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决不能让黑恶势力在我国内地发展坐大,决不能让国外、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境内立足扎根,

吴思则认为,靠暴力牟取利益,任何时代都有。从小偷小摸,到有组织犯罪,能勾画出一个完整的序列。将其打击到什么样的程度,成了一个问题。在现代社会更需要把握一个支出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

控制和减少黑社会造成的社会损失,都需要投入和耗费大量的行政和社会资源,有些时候,投入的资源要远大于减少的损失:因为这需要多得多的治安网络。问题是,为了减少黑社会造成的损失,多花更多的资源是否值得?更何况伤害无辜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在目前的打黑体制下,涉黑组织被破获后,其经营企业的资产被警方没收,企业就此倒下,容易引发失业和行业停顿的问题。打黑后留下的行业真空,政府并无能力合理疏导,不久又会有新一轮的恶性竞争和涉黑组织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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