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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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第一篇】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务必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务必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2、所有机械务必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务必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5、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6、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7、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理解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职责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电动机械务必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职责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职责人30元。

7、移动式电气设备务必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务必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职责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务必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务必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务必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4、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5、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职责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6、罚款实行连带职责,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篇】

第三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

部门安全职责

一、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之一,把安全生产当作大事贯穿于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坚持领导干部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导向,坚持安全思想教育常抓不懈,并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参加安全生产的讨论与分析会,保证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督促、研究。

三、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及管理人员考核和党内创先争优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协助并监督公司行政贯彻国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法令,参加涉及员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履行对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责,认真执行《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和安全生产群众活动;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知识竞赛。特别是组织开展适合青工特点的经常性安全活动。可以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六、维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组织员工代表参加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针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危害员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隐患,向生产经营组织及有关方面提出问题和建议。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收集、提交并监督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女职工和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总结交流经验,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安全生产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和先进做法,积极组织开展增强员工安全文明意识的企业文化活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八、对施工设计中的安全设施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支持员工抵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下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行为及瞎指挥、盲目蛮干的冒险作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有明显隐患,将造成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时,代表员工向公司行政或现场管理人员建议停工解决问题或组织人员撤离。

九、发生事故后,参加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订措施,不断强化保证监督作用和政治思想工作。

部门经理安全职责

一、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部门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和“一岗双则”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负具体领导责任。

三、领导本部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共同落实本部门安全职责;按本责任制的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四、在制定本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将部门工作计划任务及目标分解到各岗,措施到人。

五、监督督促本部门人员认真履行自己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对本部门其它人员工作进行考评。

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会议,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部门其它人员安全职责

一、是本人主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主管业务的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服从部门负责人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和“一岗双则”的原则,对本人主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责任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按本责任制的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本主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四、发现公司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会议,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六、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基地管理中心

中心安全职责

一、负责公司总部办公楼、家属院内房屋、用电、用水、用气、防火、防盗、防爆有关设施和环境的安全及治安管理,负责基地家属区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二、参加安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参加不定期的卫生、防疫、防火、防盗、防破坏案(事)件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负责职工食堂、单位招待所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大节日烟花燃放的安全工作。

四、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部门经理安全职责

一、是基地管理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本中心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和“一岗双则”的原则,对本中心的安全责任负具体领导责任。

三、领导本中心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共同落实本中心安全职责;按本责任制的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四、在制定本中心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并制定本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将中心工作计划任务及目标分解到各岗,措施到人。

五、监督督促本中心人员认真履行自己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对本中心其它人员工作进行考评。

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会议,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部门其它人员安全职责

一、是本人主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主管业务的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服从部门负责人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和“一岗双则”的原则,对本人主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责任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四、按本责任制的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本主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五、发现本部门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会议,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试验室

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试验楼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负责试验楼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二、负责对项目、外单位原材料、实体的物理、力学、化学特征指标进行试验检测、质量验证鉴定,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控制、监测,确保测试数据和验证结果的安全可靠、及时有效。

三、试验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格并持证上岗,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试验规程和仪器、设备、工具。

四、加强对试验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尘工作。

五、定期对仪器、设备等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检查、校正、标定,并保持标定的有效性;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工作完毕立即断电。

六、各种试剂、药品必须标识清楚,专人保管、分别储存。

七、试验检测资料必须符合规定、真实准确、计算正确、字迹(打印)清晰、提交及时、整理规范、台帐完整、保存安全。

八、保持试验室整洁有序;为防止影响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试验场所。

部门经理安全职责

一、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部门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和“一岗双则”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负具体领导责任。

三、领导本部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共同落实本部门安全职责;按本责任制的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四、在制定本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将部门工作计划任务及目标分解到各岗,措施到人。

五、制定本部门各类仪器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六、监督督促本部门人员认真履行自己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对本部门其它人员工作进行考评。

七、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会议,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部门其它人员安全职责

一、是本人主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主管业务的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服从部门负责人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和“一岗双则”的原则,对本人主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责任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四、按本责任制的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本主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五、发现本部门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会议,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项目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项目班子成员安全职责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负责人)

一、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并带头认真执行中交股份、二公局、业主单位、四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四、督促、检查项目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人员、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进行各类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负责主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七、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为其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在制定、签署生产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必须列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九、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决不违章指挥,不得盲目追求进度产量、经济效益。

十、认真执行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规定,坚持持证上岗,落实对新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在岗(包括调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十一、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注意劳逸结合,不得滥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十二、加强对本项目员工的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处罚违章人员,执行上级对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十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事故,不隐瞒,不谎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援、同时按规定时限报告各有关方面。

第三十五条 项目党支部书记

一、监督并保证项目贯彻国家和行业、业主及四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保证、监督、领导责任。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

三、教育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员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组织党员开展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的“三无”活动。

四、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参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五、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及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六、主管本项目安全保卫、地方关系协调、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后勤生活、卫生防疫等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工会主席

一、在组织职工参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作方面,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主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领导工会组织履行对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审核项目各项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审议项目各项奖惩决议。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生产经营组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员工权利。

第三十七条 主管生产副经理

一、分管本项目的生产和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协助经理在本项目中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业主及四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的有关实施细则。

三、具体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四、组织本项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五、主持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六、主持项目安全生产例会,领导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签发安全奖罚单。

七、加强对全体参建员工遵章守纪、规范施工的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切实吸取事故教训。

八、本项目发生生产安全方面涉及人身、机械设备、工程实体、施工生产生活设施等的损伤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及时实施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将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

第五十三条 项目总工程师

一、指导、教育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自觉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规范。

二、为保证施工项目的生产安全和质量要求,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使用、奖惩有建议和否决权。

三、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和特殊施工设计与有关安全技术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验收确认施工临时设施的安全稳定性,审查各项安全技术交底书,对存在较大技术安全隐患的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时,亲临现场负责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协助搞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在向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作业队长、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首级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在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应慎重考虑其安全可靠性,加强施加安全防范措施。

七、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安全总监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二、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三、根据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本项目日常的安全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

四、从安全层面参与对项目部所属作业队、班组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调整;有权对安全事故、违规违章事件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及项目部或其班子成员时,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五、按照国家和公司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负责配合做好上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向项目经理及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十九条 主管物资设备副经理

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主管的物资设备方面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在主管物资设备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四、参与审核项目各项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审议项目各项奖惩决议。

五、参与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主管成本合同副经理

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主管的成本合同方面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在主管的成本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四、参与审核项目各项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审议项目各项奖惩决议。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第三篇】

根据汽车运输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文件之规定,按照构筑安全生产基础防线,持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程序化目标的要求,依照修理厂厂长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本责任制。

(一)厂长是修理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

(三)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建立健全的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厂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五)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七)按时主持召开每周一次的`厂长安全讲话和每月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八)按规定参加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全体职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九)督促、检查、指导全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治理。

(十)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员、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实施工作,对安全员、班组长的管理疏漏进行考核。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处理预案及时进行事故处置。

(十二)发生事故后,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篇】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经常督促、检查领导班子的工作,搞好内部的协调和团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规划、重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状况。负责组织每月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6.根据矿实际,制定、实施矿井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做好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保用品及时供应,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7.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计划”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搞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确保矿井有足够的抗灾能力。

8.认真听取党委及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支持工会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网络,尊重和支持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益,依靠职工群众抓好安全生产。

9.负责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坚决制止“三违”,对违规人员要及时给予教育,对事故责任者追查处理。

10.按有关规定,健全安全检查机构,建立健全各级群众安全组织,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齐合格的安监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并负责督促检查其工作。

11.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亲自组织和参加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正确指挥、防止灾害扩大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事故。

12.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执行代表大会决议时,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3.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学习传达、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指示和决定,把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监督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要求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2.负责全公司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有教育责任。

3.负责定期主持召开党委的安全会议和临时召开的研究重大安全问题的会议,并督促有关决议的执行。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4.负责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参加并协助总经理进行事故的抢救和事故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支持纪委对事故处理结果的执法检查。

6.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经常深入井下,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抓好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集中单位的治理整顿,坚决制止“三违”。

7.充分发挥纪检、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支部范围无“三违”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8.落实党管安全职责,抓好全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履职情况。

9.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抓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工作,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0.检查考核副职和基层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其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对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和督促分管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措计划、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长落实兑现。

3.负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对重大问题边处理边向矿长汇报,并参与研究解决。

5.协助总经理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组织、参加每旬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6.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制止“三违”。抓好分管单位的业务保安、工程质量、设备管理和文明生产工作。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

7.对分管单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者,会同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8.参加矿井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查和编制,并组织落实。

9.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各类问题的整改进行安排与落实;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重大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措施,并有权调集全矿各方面的力量强行处理。

10.协助总经理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事故抢险和恢复生产工作,努力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协助总经理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1.主动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直接领导责任。

2.参加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制定,负责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业务保安贯彻执行情况。

3.按时参加公司办公会议,主持分管单位的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决。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设备资金的落实和安全技措工程设备、材料供应。

4.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

5.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事故抢救,并参与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追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6.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不断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分管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措计划、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总经理落实兑现。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解决。对重大问题边解决边向总经理汇报,并参与研究解决。

4.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办公会,主持召开“冬季三防”“雨季三防”等机电专业会议,主持机电事故的分析处理,具体组织、参加每旬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制止“三违”,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不安全隐患。抓好分管单位的业务保安、工程质量、设备管理和文明生产工作。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保证安全运转。

6.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事故抢险和恢复生产的工作。协助总经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对分管单位的违章、违纪事故责任者会同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7.负责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后勤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指令,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分管单位规章制度,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冬季三防”“雨季三防”等专业会议。

3.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装备资金的落实和“安技措”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

4.负责抓好分管单位的业务保安工作和地面环境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检查地面的消防、防洪、防火、工业民用建筑和采空区塌陷范围内的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和居民点等安全情况,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报请矿长研究决定后,认真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6.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按照总经理指令,参加事故抢险和恢复生产的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分管单位发生事故,要会同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7.负责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不断建立健全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和“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副总工程师和技术业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编制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协助实施。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切实把住安全技术关,并认真督促检查规程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召开安全技术例会,经常分析掌握矿井自然灾害状况和生产系统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采取防范措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协助总经理组织每年至少一次的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技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对于重大安全问题边处理边向总经理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6.负责研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制定矿井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顶板管理、防治水、地质测量等方面的事故防治技术措施,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7.负责组织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深入井下,了解现场安全技术现状,检查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和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坚决制止“三违”。

8.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总经理进行抢救指挥,抢救措施制定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负责指导矿山兼职救护队的技术工作。

9.负责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设备,完善监测手段,增强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能力和矿井抗灾能力。

10.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会议和重大事故的追查处理。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检查,对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组织或参与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1.主动向矿长请示、汇报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或加强安全技术工作的建议的措施,及时向各副矿长通报重要技术情况。

12.负责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分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3.负责开展全公司危险源辨识工作,对本公司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准确把握矿井生产系统中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矿井预控风险的能力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代表上级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和规程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检查、督促、支持各级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全矿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或指定专人参加矿井工程项目、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方面规程、措施的审查。

3.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险情有权停止作业,限期解决。掌握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

4.监督检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安监部门定期分析安全动态、事故原因,分析各生产系统的安全情况,对薄弱环节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

5.参与本公司安全重大决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对矿井不安全问题及时向公司或上级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参加矿每月、旬的安全大检查和各种安全活动,并积极提出开展安全活动的意见。

6.对死亡、重伤和其他重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参与对事故的调查、追查、分析和处理。

7.按上级规定,督促配齐各类安全检查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参与职工的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并实施监督。

8.坚持和善于依靠群众,搞好群众监督检查,做到专管和群管相结合,重视和支持群众安全工作。

9.督促检查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采、掘安全技术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技术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加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协助检查落实。

4.负责审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分管范围内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督促检查落实。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解决,对重点问题,边处理边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参加研究决定。

6.负责推广、应用采、掘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7.参加安全办公会,组织和参加旬、月质量验收,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

8.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按照总经理指令,参加抢险救灾和抢救措施的制定,参加采、掘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和事故追查处理工作。

9.负责采、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不断建立健全采煤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负责开展采、掘系统危险源辨识工作,准确把握回采、掘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矿井预控风险的能力。

11.负责采、掘安全技术培训,完成总经理、总工程师交办的安全工作。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机电安全技术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机电技术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制定和审查机电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有关机电方面的安

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设备完好状态、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机电安装工程质量、分管范围内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5.组织编制机电方面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协助检查、落实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参加重大事故抢险和恢复生产技术工作。参加机电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

7.负责对机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不断建立健全机电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负责开展机电系统危险源辨识工作,准确把握机电系统中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矿井预控风险的能力。

9.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安全质量大检查,完成总经理、总工程师安排的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井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安全技术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参加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参加制定避灾路线,协助矿长、总工程师落实兑现。

4.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一通三防”工程设计、“一通三防”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通风、瓦斯日报。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向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6.积极推广通风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矿井“一通三防”的现代化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7.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积极做好通风动态达标工作。

8.组织编制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井下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检测,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和防灭火措施。

9.搞好通风技术业务指导工作,提高通风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分析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

10.负责“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不断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负责开展“一通三防”系统危险源辨识工作,准确把握“一通三防”中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矿井预控风险的能力。

12.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处理和现场恢复生产的组织指挥工作,完成总经理、总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安监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有关各项规定。

3.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监督落实。

4.检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督促检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6.督促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仪器,强化安全管理、安全检测手段,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装备水平。

7.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及有关安全工作的其他会议。

8.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处理,督促现场恢复生产中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9.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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