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分析【最新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路引】由阿拉题库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会计行业分析【最新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会计行业分析【第一篇】

从2007年到2009年,中国银监会要求国内的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分批分期实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颁发执行,涵盖了银行的经营状况、发展目标、风险控制及人才培训等多个层面,对银行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因此,商业银行中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是规避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举措,同时,新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才能更有效的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文主要就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确保商业银行能够稳步发展。

二、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的特点

我国当前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财务会计管理核算程序不固定,银行工作人员依据本银行的需求而制定出相应的核算程序;二是银行会计管理人员给出的会计信息具有针对性和独特性;三是银行会计管理人员工作的终结目标是提升银行经济效益,因此围绕这个目标而给出相异的资源,银行各项活动则依据这些资源而开展;四是银行会计管理主体的责任主体不同,对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执行评价;五是银行会计管理制度不受银行会计制度的约束,只需从银行效益以及决策方面出发。

三、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模式不科学

和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能够实现财务会计管理功能需求模式主要有:全面成本管理模式、全面预算模式、责任会计模式以及量本利分析的模式等。目前商业银行选择全面预算模式以及责任会计管理模式更为适应当前的发展实际,其中,全面预算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价值化具有针对性,有助于企业的计划管理变得更为全面。然而,许多商业银行主要还在应用责任会计模式,使得计划管理不够全面,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企业计划管理的战略思想,企业得不到多样化的发展,阻碍了银行朝着完善的管理模式进步的方向。

(二)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商业银行的会计管理制度的监管力度不足,尤其是当银行实现综合化的临柜业务后,面临的风险在逐渐增加。例如现金支付业务,银行临柜人员操作着由记账到出纳的业务过程,虽然全部商业银行都设有摄像头等监控设备,银行也会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管理者工作中也十分注意整个环节的管理,但是商业银行的会计管理模式还缺乏完善,各个部门的配合力度不足,而且还缺乏具体的监督及管理流程方案,监督制度在更新时没有根据银行的具体实际来实施。这些问题的存在,对银行构成了风险威胁,难免出现临柜人员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发生盗窃等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近几年,商业银行实现了临柜业务的综合化,随着业务量在不断的增加,银行对临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标准和严格。目前,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是综合性的操作软件,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软件在不断升级和优化。此外,银行的分工越来越细化,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更多高难度的工作,使得临柜人员在工作时难免出现错误。虽然银行设有专门的财务会计管理者,且管理者具备精通银行各项业务的能力,但是由于和银行的市场销售不相连,使得管理者只起到了辅助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会计的管理职能作用。

(四)责任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责任机制,没有实现责任和权利相结合的以会计管理为核心的机制。商业银行建立责任机制应该由每个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分支共同组成,并遵循责任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但是,在商业银行的管理实践过程中,责任机制与责任和权利相统一的理念存在着一定差距。同时,银行的成本及效率不能够达到考核的标准,每个部门的工资收入分配与相应部门设立的绩效考核相脱离,导致资源有效配置率低下。此外,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纵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把计划内的预算与计划分开执行,使得预算中既有执行)(人员,又有编制人员,导致责任和权利不能够达到有效统一。

四、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的改革

(一)优化财务会计管理职责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管理的专业化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商业银行应该优化会计部门的管理职能。会计管理部门应该强化会计基本职能,并把处理中的监督、控制以及披露等信息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规范和完善会计管理系统,以便为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外部的监督管理以及银行投资人提供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平台,并促进会计管理中的控制、监督等各个职能部门责任的落实。

(二)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降低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发生率。其中,防范人为风险的方法主要有:一是从银行制度出发,结合并采用现代管理学方法对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合理性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便保障银行先进管理理念的顺利实施,促进银行会计管理模式的效能得到优化。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顺应了现代信息技术的要求,较大程度上减少了人为风险的出现。二是会计管理部门应该严格监督银行业务,具体可以不定期的进行突击检查,让检查结果变得真实可靠,同时促进各个部门自觉严格的落实制度。三是加强对银行各个阶层人员的思想培训,培养会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预防违法及违规操作。银行员工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不断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促进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

(三)财务会计业务实行前后台分离处理模式

商业银行要想使会计管理实现能够集中化,并使营业网点的模式转变,主要应该建立起规范化的前后台分离处理模式。此种模式的推行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将不同类型的会计处理进行分离,划分银行前后台业务内容。划分依据则按照处理业务的实时性、批量性以及是否具有自动化特点来划分。通过这样的方式,网点的核算才能在分离后顺利的交由后台集中处理。二是建立功能强大的后台来综合处理核算结果,同时在后台中必须配备数量相当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则必须熟练掌握各项业务且能力过硬,这样有助于提高会计实物处理的效率。三是建立标准的会计业务处理流程,保障后台核算过程受到严格监控,实现核算的有效性。

(四)丰富财务会计信息

商业银行实现内部管理以及外部市场的共同需求,离不开对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体系的改革。其中,具体的改革方案为:一是根据外部市 场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实际及银行内部管理需求情况,重新设置各个体系。二是重新设计账表系统,银行不仅需要帐表系统与会计准则相符,而且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会计报告系统。三是报表管理系统中应该包含国内外的会计准则及要求,减少报告在国内外之间转换时产生的成本。四是改革会计信息生成管理制度,对银行财务报告进行统一编制及管理,并实现信息的集中。这样不仅保障了信息处理的真实可靠性,而且较大程度上缩减了中间环节,节约了成本。

五、结束语

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影响分析得知,新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成为了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的改革和实践。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应该将会计管理理论知识及方法与银行自身的特点相结合,不断吸收先进的会计管理方法,并总结实践经验,以便最终建立集经营和服务、核算和管理、反映和监督于一体的财务会计管理新模式。

参考文献:

[1]王春丽。论新会计准则下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J].中外企业家,2012,6(11):100-101

[2]李润田。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2,5(14):238-239

会计行业分析【第二篇】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商业贿赂内涵

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行为。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它已经逐步成为我国许多行业的“潜规则”,注册会计师行业也深受其害。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在参加招投标、承接业务、出具业务报告等执业活动过程中,时有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劳务费、约定利益分成、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利益给委托单位或其他权力部门,同时还存在向委托方出卖报告、向委托方或被服务单位索取约定收费之外的钱物或消费等行为的发生。毫无疑问,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不正当行为属于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范畴。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商业本文由收集整理贿赂行为可以分为行贿和受贿两大方面:行贿行为主要是指为了承揽客户、取得业务而向招标方为主体的权力部门或客户为主体的企业,按其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以现金回扣、实物回扣和提供培训旅游等方式行贿;受贿行为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客户为了不予调整或不披露,但想获取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对相关注册会计师给与现金、购物卡、贵重礼品等的行贿行为,这就导致注册会计师受贿行为的发生。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商业贿赂原因分析

1.企业产权制度安排不当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商业贿赂的根本原因。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其产权为全体人民所有,理论上每一个人都是所有者,但每一个人所占份额很小,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份额也很小,并且在实施上存在着种种障碍。同时,个人实施所有者监督职能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其实施监督所得收益不仅难以弥补成本,而且远低于给他人带来的收益,于是每个所有者都可能成为想“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者,出现所有者虚置现象。注册会计师因所有者虚置而失去来自所有者的有力约束,而主要受经营者的约束,站在私人利益的角度在利益的诱使下有可能屈从于经营者的要求而丧失独立性。这就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管理者和审计中介进行“审计合谋”,利用信息优势与权利优势进行战略合作,组成一种舞弊联盟,以达到获取超额收益的目的。也正是由于产权制度安排不当,上市公司才可能通过贿赂审计人员而向委托人(如股东)或社会公众隐瞒真实的财务信息。

2.委托单位具有业务委托上的优势地位。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权在理论上是由股东大会所拥有,并授予董事会去执行。但是,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委托程序不科学,委托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具有很大的人为主观操作空间,监督机制乏力等。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上都是由管理层自己决定事务所的选择权,并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这就给委托单位索和会计师事务所索贿或受贿打开了方便之门。

3.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行业的竞争态势以及“僧多粥少”的局面,导致事务所在业务受托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我国事务所存在以下问题:规模小,业务单一,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国际相比,差距较大;市场定位模糊,服务意识匮乏;品牌意识不强;营销手段落后;缺乏管理人才等等。这些局限性都会导致每个事务所的市场份额都非常有限,超过市场的承载能力。因此,部分事务所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采取给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来迎合委托单位索贿以获得业务。

4.审计产品的同质性也为商业贿赂提供了便利。目前,我国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本质差别,具有同样的证明力,除了对极个别大的国有上市公司限制事务所的选择范围外,其他上市公司都可以自主选择。注册会计师行业出具的各种专业报告质量标准不够明确,检验质量的可操作性不强,很难用常规的方法判断产品优劣,从而导致委托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一般选择审计费用较低的事务所。因此,事务所为了能够获取业务,只能满足委托单位的索贿要求。

三、遏制注册会计师行业商业贿赂的对策

1.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治理索受贿行为,需要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从接受业务委托、项目实施、到出具报告,每个环节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法律为武器,坚决抵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好职业形象。如果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合谋舞弊,将会遭受法律的严惩和自身名誉的损害,因此良好的法律环境会使会计师事务所不愿收受贿赂。

2.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是杜绝一切商业贿赂的重要举措。因此,应该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委托行为,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招投标和企业选择事务所过程的透明性、竞争的公平性、监督的公开性,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所有事务所能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自由竞争。

3.明确清晰产权关系。上市公司产权制度的明确界定为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创造重要条件。一方面会使所有者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成为一个真正有激励的监督人。另一方面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经济上的契约关系,激励经营者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因此,产权制度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贿赂风险。产权制度改革对上市公司真实会计信息披露将产生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从源头上遏制注册会计师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4.强化事务所内部文化建设。事务所文化是事务所发展的灵魂,是由一定的价值观所决定而形成的事务所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系统,决定着事务所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事务所文化就是诚信文化,必须以诚信建设为中心,树立契约理念,遵守规则,讲求诚信,这是事务所的立业之本。良好的文化氛围能够形成积极向上,诚实守信的价值观,这将会来一定程度上起到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会计行业分析【第三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可行性

一、法务会计简介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

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G・Jack BoIogna)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Robert・J・Lindquist)曾对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做出简明的解释。他们认为,所谓法务会计,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法务会计涉及学科广泛,它全面吸收了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法学原理,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了审计学中的部分审计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方法。法务会计在内容、形式等各方面都有别于财务会计、审计,具有自身的特点。法务会计主要关注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二)法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关于法务会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会计调查与诉讼支持。

我国当前的法务会计的范围包括:企业税务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司法会计。

二、法务会计市场需求分析

(一)法务会计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趋强烈。2005年杭州市场需求统计,法务会计师占需求首位,专家预测未来10年,法务会计必将成为中国最热门的职业之一。

1、企业、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的需求

在法制社会中,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将会碰到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因商品购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合同法、证据学等方面知识收集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纳税方面原因引起的税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从会计、税法方面提供专业支持,确认应纳税款。因此,企业需要法务会计站在企、事业单位的角度,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会计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在遵守法律或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财务利益,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去进行法律交涉,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法务会计的需求

(1)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需要

目前,法务会计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业务,他们致力于培养法务会计人员,从事法务会计鉴定服务。国外的事务所已在国内积极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国内的事务所,其业务主要还停留在审计、验资等传统领域,而较少涉及法务会计业务,仅少量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面对激烈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需求日益增长的法务会计无疑是具有会计和管理咨询专业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较优选择。

(2)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需要

律师在法律上很精通,但法律和会计毕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律师对企业的运作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不可能准确地解读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对企业舞弊的手段、方式也不够熟悉,而法务会计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于是,律师事务所对法务会计产生了需求。

(3)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筹划业务的需要

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税收筹划反映出综合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在国外,许多企业都聘用税务律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而且很多个人也需要这些专业人士提供的涉税服务。财税律师通过对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进行权衡、比较,变通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或稍稍调整某些经济活动,改变其在征纳关系中的法律性质,以寻求税务筹划的最优方案。

3、司法机关、政府监管部门对法务会计的需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日渐增多,贪污金额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我国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日渐不满,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法律诉讼不断出现。司法机关在审查处理这些案件时,涉及到会计信息是否虚假,虚假的会计信息是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还是欺诈,虚假的会计信息给使用者带来多大损失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是法律人员依据专业知识所能确定的,必须由法务会计人员来对此进行审计和判断,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供司法机关判断使用。

另外,专门从事国有企事业单位审计的政府审计部门,对经济舞弊案件的专项审计也需要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支持。

(二)法务会计收入预测

美国2003年的一个统计数据显示,一个初入行的法务会计的年收入在万美元,但在工作三四年之后,其收入就能达到7-8万美元,有的人甚至能拿15万美元的年薪。我国目前法务会计服务收费情况如下:

表2:中国法务会计网法务会计鉴定

服务收费表

法务会计服务项目

服务费

法务会计咨询业务

6000元/年(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内)

10000元/年(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法务会计检查服务

10000元/年(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内)

20000元/年(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法务会计鉴定服务

涉案金额*%(刑事)

涉案金额*1%(民事)

预计法务会计师将是我国收入最高的十大职业之一。

(三)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状况

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严重滞后,在法学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尽管云南财贸学院在国家司法部门的支持下,于2001年在会计专业率先开设了“司法会计专业方向”,对法务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了尝试,却仍然存在正规的法务会计教育体系缺乏的问题。同时,对在职注册会计师的法务会计知识培训也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这导致了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十分稀缺。

三、高校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可行性分析

(一)专业建设分析

会计专业一直是管理学的传统专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经济建设作出了相当的贡献。然而,一个专业的发展不仅要有厚重的专业基础,还要能适应市场需求,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不断建设新的专业。法务会计专业的设立可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带动会计专业的发展。

(二)师资力量分析

法务会计主要综合了会计、审计、法律的相关知识,目前财经类高校多为财经法律院校,本身即拥有会计、审计、法律专业教师,只需要稍做培训、组合即可打造出一支法务会计师资队伍。

(三)专业投入分析

法务会计属于社会科学,是会计和法律的边缘学科,与财经类院校现有的基础设施、教学模式、师资力量相匹配,不需要投入过高的专业建设费用。在专业建设方面投入的费用大体包括专业实验室建设、师资培训、专业宣传三方面。

(四)专业市场分析

法务会计人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学术型人才,即从事研究会计学与法学融合与发展的人才,如专门机构研究人员、政府部门决策顾问、法务会计专业教师等;另一类为应用型人才,即从事法务会计的具体实践操作人员等。如果在专业宣传上有保证,生源情况应该比较乐观,而法务会计的就业形势又可以促进会计专业的招生。

会计行业分析【第四篇】

从2002年起,银行开始逐步探索会计主管委派制。以下为查字典论文网为您编辑的:“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利弊分析”,敬请关注!

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利弊分析

一、引言 1998年,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成为了会议形成的决议。同年,财政部等部门逐步推进会计主管委派制度。对于会计主管委派制,笼统而言,是指相关的上级部门,如财政部在进行社会招聘后,对财会人员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并委派这些相关的财会人员到相关的公司从事会计监督和服务工作,下级单位不可对其工作进行干涉等。

商业银行的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于2002年开始采用,具体而言,这种委派制度在商业银行主要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总行对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委派财会人员,第二就是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和直属支行实行委派制度,第三是二级分行对分支机构网点实行委派制度。而其委派的对象也从上至下有各行的主管会计行长、会计经理、主管会计和稽核人员四种。这种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初期成长和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在逐步显现。下面我们就主要探讨下相关的利弊分析。

48 539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