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告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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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告【第一篇】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规范党费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学校相继制定了《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工作中,为了方便二级党组织统筹使用好两项经费,现对部分报销流程、支出标准等进行进一步规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场地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场地费,标准为每半天人均不超过50元。

2、租车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租车费须附租车说明,单次2000元以上的还须附租赁合同(合同需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签署)。报销租车费(含异地市内租车费)标准为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住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3、差旅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差旅费,按照学校关于差旅报销的相关文件执行,但不能支出差旅补助。专职党政管理干部离青外出参加党员活动,执行《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差审批规定》(详见财务处网站-财务制度-校内规章栏),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差审批规定》附件),提前进行审批。

4、餐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的餐费,须为各级党组织外出开展党员活动,就餐时间无法回到学校或家中、必须在活动地点就餐时的辅助开支,报销标准为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且每天人均不超过100元,在xxx市内开展活动每天最多报销一餐。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餐费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差旅餐费报销审批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附件1),审批通过后,凭就餐时开具的正规发票、《中国海洋大学差旅餐费报销审批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党员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租车费、门票费等)报销材料等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5、专家讲课费。

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专家讲课费(报告费、培训费),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讲课费签收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附件2),校外专家讲课费标准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详见财务处网站-财务制度-校内规章栏)讲课费的标准,校内专家讲课费每次不超过1000元。

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中支出专家报告讲课费,携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发放表和《中国海洋大学讲课费签收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至财务处报销;从党费中支出专家报告讲课费,还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党费支出劳务费发放表》(附件3),并在《中国海洋大学党费使用审批表》中填写专家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报告主题、劳务发放金额等事宜,携以上表格和《中国海洋大学讲课费签收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至财务处申请以劳务形式发放。

6、党员慰问金。

从党费中支出党员慰问金,须在《中国海洋大学党费使用审批表》中填写清楚慰问对象、慰问事由、慰问金额,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党费支出劳务费发放表》,携以上表格至财务处申领现金;各二级党组织如有师生党员去世,可联系党委组织部从校管党费支出1000元慰问金,用于慰问去世党员家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不能支出党员慰问金。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设备、家具、低值品、易耗品等,须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和采购流程详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

使用党费购买单价超过1000元(含)的设备和家具,验收合格后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固定资产入账单(党费专用)》(附件4),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审核后连同发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该部分固定资产参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请各单位单独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并做好日常管理使用、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

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单价超过1000元(含)的设备和家具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凭资产管理科审核后的《中国海洋大学固定资产入账单(党费专用)》和发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使用党费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单价低于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各单位通过学校物资设备网上竞价系统的“耗材采购申报”办理审批和登记,验收合格后打印采购单,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在“经费负责人”处签字盖章后,连同发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文献资源并进行管理,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图书馆网站-规章制度栏)的有关办法执行。文献资源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申请采购人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附件),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采购。文献资源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申请采购人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图书馆审批。

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采购单位须准确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入账单》《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登记明细表》(《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与《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一并提交图书馆审核人邮箱,待完成系统验收、建账后,审核人将补充完整的申请表和入账单反馈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携上述表单、发票及文献资源清单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a203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凭《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入账单》、发票、文献资源清单等报销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发放给师生作为学习材料的文献资源,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须填写《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附件)。采购单位须携《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申请表》、发票及文件资源清单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a203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凭《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申请表》、发票及文献资源清单等报销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党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告【第二篇】

根据中共×××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年党费预算工作的通知》(××组通〔×××〕×××号)精神,为切实抓好×××20**年党费使用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经××党委会议研究,结合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利用省级留存党费帮助贫困地区“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印发市××县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20**年学习借鉴“××经验”助推“大扶贫”战略改革试点村(社区)情况,×委组织部将××镇××村作为帮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象进行帮扶,拨付资金××万元。

(二)利用中央下拨补交党费向经费缺乏的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要求,重点对缺乏党组织活动经费的“四类基层党支部”(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支部),对年均党员活动经费在×元以下的“四类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进行补贴。下拨我×县×个农村党支部××万元(××村、×××村、××村、××社区分别为××万元)。

(一)做好利用省级留存党费帮助×××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县××镇×××村是全县20**年学习借鉴“××经验”助推“大扶贫”战略改革试点村,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划拨中央、省级及我区留存补交党费的通知》(××组通〔×××〕×××号)精神,县委组织部划拨省级留存党费**x万元帮助×××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用于帮助×××镇×××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设。×××村蔬菜基地建设投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肥料、生产运输车辆及生产工具、灌溉管道等(具体使用计划如下),参照《××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投向,严格加强管理,涉及相关费用经村级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销,及时进行公示,并报×党委备案。

党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告【第三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拨返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景组通〔20xx〕40号)、《关于规范返还党费使用的通知》(景组通〔20xx〕4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景组通〔20xx〕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林业局20xx年度拨返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计划如下:

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标准为:每名党员(含预备党员)一年不高于780元。

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由各单位按标准安排,其中涉及财政资金的,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1.宣传典型和表彰先进的费用;

2.开展教育培训和活动的场租费用;

3.教育活动的资料费、讲课费,教育基地参观门票费及讲解费;

4.用于开展教育活动的交通费、餐饮费和住宿费;

6.慰问家庭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和亡故党员等费用;

7.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教育用书和教育资料的费用;

8.党员教育阵地建设的补助;

9.其他相关党员活动费用。

1.县委组织部的拨返党费,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和合作林场管理中心等三个下属党支部的拨返党费直接划拨至各下属单位,其它党支部在相关活动结束后凭有效凭证至局财务报销。

2.各党支部应加强对党费使用的整体规划,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3. 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要纳入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和上级党组织的定期检查。

1.党员活动经费支出严格按核定的金额掌握使用,实行实际支出报销制度。

2.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活动经费的使用计划要集体研究决定。

3.党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4.活动开展前需填写《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经审批后再行拨付;活动结束后如实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附件:1、林业局拨返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

2、五项基本用途、六类党费具体支出项目。

党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告【第四篇】

党的建设简称党建。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党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告精选8篇”,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房产局机关党委的实际,特编制20xx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1、召开党内会议,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万元。

2、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教育以及党员、常务干部学习培训等经费3万元。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3万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1万元。

5、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12万元。

预算方案所列经费包括5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局里打报告下拨(按工资总额2%下拨)。

三、党建经费的管理使用。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3、机关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4、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违规使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为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开展,增强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丰富性,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党委组织部依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划拨方案。

(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情况统筹安排经费。党总支对经费的使用要与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对支部的考核评价相结合,要向工作有计划、有进展、有创新的支部倾斜。

(二)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原则。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切实发挥经费作用,充分体现经费使用成效。

(三)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要坚持预算先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经费使用结构,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按划拨额度有计划地使用好经费,确保预算按期执行。

(一)划拨种类及用途。

1.奖励经费。

分为表彰奖励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表彰奖励经费:对受到校级党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考核奖励经费:每年为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党总支划拨奖励性工作经费,作为相关党总支党建基础工作经费的补充。

2.党建基础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校培训工作和各党总支开展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党建工作调研、支部书记培训、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党内表彰,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和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3.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工作,订购有关的报刊杂志,购买学习资料等。

(二)划拨标准。

1.学校党校培训工作经费按照当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划拨。

2.表彰奖励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内表彰情况提出奖励方案。

3.考核奖励经费主要依据考核排名,对位居前列的党总支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4.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各总支的党员人数进行测算,划拨经费。

(一)党建基层工作经费的开支、报销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党建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党校培训工作经费由学校党校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工作支出,分为学校党校的“教学管理支出”和分党校的“教学实践支出”两部分。

1.教学管理支出。

由组织部(党校)负责人审批。主要用于印制和购买学员鉴定表、结业考试试卷、学员结业证、优秀学员荣誉证等培训相关资料、证件等。

2.教学实践支出。

按照一定标准,根据各分党校集合班实际参训学员人数划拨至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使用,由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校长作为经费使用责任人进行审批,党委组织部(党校)对经费使用额度进行审核登记。主要用于各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开展与培训内容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费用、结业考试监考费、批阅作业和试卷的劳务费等。用于劳务部分的支出不超过教学实践支出总量的40%。

(三)划拨至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各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党支部工作经费报销时还须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可列支订购报刊资料、党建工作差旅费、购买党内表彰奖品及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如举办党员培训班、报告会、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视作品、实地学习先进事迹、党建文化活动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列支劳务费和餐费。

(四)每年12月25日前,各党总支要将当年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党委组织部,作为当年党总支考核的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外国语学院党委(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求,根据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委实际,特编制20xx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来源于学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教育培训费和返还党费,预计万元。

1.召开党内会议,党的组织生活、固定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经费约6000元。

2.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教育以及党员教育培训等经费约1000元。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约4000元。

4.订阅、购买和编印报刊杂志及政治理论学习资料约4000元。

5.党建文化建设约2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及其他活动约1000元。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须由专人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报销票据和手续完备。

3.学院党委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预算方案,要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党建工作经费。违规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的,要交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规范党费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学校相继制定了《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海洋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工作中,为了方便二级党组织统筹使用好两项经费,现对部分报销流程、支出标准等进行进一步规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场地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场地费,标准为每半天人均不超过50元。

2、租车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租车费须附租车说明,单次2000元以上的还须附租赁合同(合同需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签署)。报销租车费(含异地市内租车费)标准为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住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3、差旅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差旅费,按照学校关于差旅报销的相关文件执行,但不能支出差旅补助。专职党政管理干部离青外出参加党员活动,执行《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差审批规定》(详见财务处网站-财务制度-校内规章栏),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中国海洋大学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差审批规定》附件),提前进行审批。

4、餐费。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的餐费,须为各级党组织外出开展党员活动,就餐时间无法回到学校或家中、必须在活动地点就餐时的辅助开支,报销标准为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且每天人均不超过100元,在青岛市内开展活动每天最多报销一餐。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餐费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差旅餐费报销审批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附件1),审批通过后,凭就餐时开具的正规发票、《中国海洋大学差旅餐费报销审批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党员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租车费、门票费等)报销材料等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5、专家讲课费。

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专家讲课费(报告费、培训费),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讲课费签收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附件2),校外专家讲课费标准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详见财务处网站-财务制度-校内规章栏)讲课费的标准,校内专家讲课费每次不超过1000元。

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中支出专家报告讲课费,携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发放表和《中国海洋大学讲课费签收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至财务处报销;从党费中支出专家报告讲课费,还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党费支出劳务费发放表》(附件3),并在《中国海洋大学党费使用审批表》中填写专家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报告主题、劳务发放金额等事宜,携以上表格和《中国海洋大学讲课费签收单(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用)》、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至财务处申请以劳务形式发放。

6、党员慰问金。

从党费中支出党员慰问金,须在《中国海洋大学党费使用审批表》中填写清楚慰问对象、慰问事由、慰问金额,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党费支出劳务费发放表》,携以上表格至财务处申领现金;各二级党组织如有师生党员去世,可联系党委组织部从校管党费支出1000元慰问金,用于慰问去世党员家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不能支出党员慰问金。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设备、家具、低值品、易耗品等,须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和采购流程详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

使用党费购买单价超过1000元(含)的设备和家具,验收合格后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固定资产入账单(党费专用)》(附件4),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审核后连同发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该部分固定资产参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请各单位单独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并做好日常管理使用、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

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单价超过1000元(含)的设备和家具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凭资产管理科审核后的《中国海洋大学固定资产入账单(党费专用)》和发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使用党费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单价低于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各单位通过学校物资设备网上竞价系统的“耗材采购申报”办理审批和登记,验收合格后打印采购单,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在“经费负责人”处签字盖章后,连同发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使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购买文献资源并进行管理,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图书馆网站-规章制度栏)的有关办法执行。文献资源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申请采购人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附件),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采购。文献资源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申请采购人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图书馆审批。

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采购单位须准确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入账单》《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登记明细表》(《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与《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一并提交图书馆审核人邮箱,待完成系统验收、建账后,审核人将补充完整的申请表和入账单反馈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携上述表单、发票及文献资源清单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a203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凭《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入账单》、发票、文献资源清单等报销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发放给师生作为学习材料的文献资源,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须填写《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附件)。采购单位须携《中国海洋大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表》《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申请表》、发票及文件资源清单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a203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凭《作为非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申请表》、发票及文献资源清单等报销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1、党费不能以内部划转的形式进行支付。

2、党费不能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预约报销,需填写纸质报销单,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党费业务办理窗口为财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周三下午。

3、党费的收支记录和结存情况不能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二级党组织需建立党费收支、结存台账,党委组织部将每半年从财务处获取收支记录和结存情况,发二级党组织核对。

4、根据党费年度统计工作的需要,各二级党组织使用党费报销图书购置费用时,需在报销单的摘要处写明购置图书册数,如“购置党建图书-100册”;使用党费报销设备购置费用时,需在报销单的摘要处写明购置设备台数,如“购置党员活动室投影仪-1台”;使用党费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时,需在报销单的摘要处写明教育培训人数,如“赴党史纪念馆学习租车费-30人”。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图书馆及时联系沟通。

为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开展,增强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丰富性,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党委组织部依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划拨方案。

(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情况统筹安排经费。党总支对经费的使用要与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对支部的考核评价相结合,要向工作有计划、有进展、有创新的支部倾斜。

(二)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原则。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切实发挥经费作用,充分体现经费使用成效。

(三)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要坚持预算先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经费使用结构,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按划拨额度有计划地使用好经费,确保预算按期执行。

(一)划拨种类及用途。

1.奖励经费。

分为表彰奖励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表彰奖励经费:对受到校级党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考核奖励经费:每年为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党总支划拨奖励性工作经费,作为相关党总支党建基础工作经费的补充。

2.党建基础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校培训工作和各党总支开展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党建工作调研、支部书记培训、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党内表彰,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和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3.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工作,订购有关的报刊杂志,购买学习资料等。

(二)划拨标准。

1.学校党校培训工作经费按照当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划拨。

2.表彰奖励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内表彰情况提出奖励方案。

3.考核奖励经费主要依据考核排名,对位居前列的党总支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4.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各总支的党员人数进行测算,划拨经费。

(一)党建基层工作经费的开支、报销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党建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党校培训工作经费由学校党校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工作支出,分为学校党校的“教学管理支出”和分党校的“教学实践支出”两部分。

1.教学管理支出。

由组织部(党校)负责人审批。主要用于印制和购买学员鉴定表、结业考试试卷、学员结业证、优秀学员荣誉证等培训相关资料、证件等。

2.教学实践支出。

按照一定标准,根据各分党校集合班实际参训学员人数划拨至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使用,由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校长作为经费使用责任人进行审批,党委组织部(党校)对经费使用额度进行审核登记。主要用于各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开展与培训内容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费用、结业考试监考费、批阅作业和试卷的劳务费等。用于劳务部分的支出不超过教学实践支出总量的40%。

(三)划拨至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各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党支部工作经费报销时还须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可列支订购报刊资料、党建工作差旅费、购买党内表彰奖品及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如举办党员培训班、报告会、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视作品、实地学习先进事迹、党建文化活动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列支劳务费和餐费。

(四)每年12月25日前,各党总支要将当年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党委组织部,作为当年党总支考核的内容之一。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关于印发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潞安集团党委下发《关于印发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保障集团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通知对党建工作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由各子分公司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比例安排。

各子分公司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经费来源编制使用计划,纳入年度预算,于每年1月末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核备案后执行。其中:经费来源的70%比例部分,由本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来源的30%比例部分,作为统筹资金,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安排使用。从2020年1月份开始执行。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统筹部分,按月均匀计入“管理费用”并逐月上交。

在之前《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7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基础上,通知对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开支项目费用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党内学习教育、重大活动,召开党内会议,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办公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组织换届、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春节、“七一”、国庆等节日节点期间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及用于其它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所需费用。

通知强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预算计划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子分公司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公开、双重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目前,集团各党务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已制定了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在规定范围内明确了使用项目。各基层党组织正积极向集团党委缴纳本单位经费统筹的30%比例部分,70%比例部分也已在合理安排使用中。

1、增强学习能力。充分发挥党组、支部的核心、阵地作用,结合人防工作实际,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提高理论学习质量和水平。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做到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通过增强学习力,提升创新力、执行力。

2、突出主题教育。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和党员的轮训,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各条战线上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迹鼓舞人、激励人,营造激情干事、大干快上的工作氛围。

4、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市委提出的“跨越争先推进科学发展,创新实干建设和谐江都”的主题,扎实推进党建工作走前头、作表率,党员立足岗位创先进、争优秀,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人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证。

5、加强组织自身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支部委员会将向支部大会报告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年内,拟确定一名入党积极分子,6月份讨论一名预备党员转正。

6、充分发挥组织功能。落实党课制度,定期组织收看党建电教片,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年内将党费分两次上缴机关党工委,并将交纳情况进行公示。

7、贯彻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大局意识、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奉献精神等问题,按照“学习提高、对照检查、民主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抓好落实,制定整改方案。

8、配强干部队伍。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上半年,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民主评议、任前考察、党组研究的标准和程序,对部分中层干部进行调整使用,从而优化用人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9、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准军事化”建设为载体,以作风建设带动和促进机关建设。一季度,将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办事人员分别签订履行“一岗双责”和履行工作职责承诺书。年内,视情修订完善现行规章制度,适时出台事业性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10、加强效能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的联系与协作,继续以“方便、快捷、高效”为目标,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适应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系统业务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审批事项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xx%。

11、加强党纪国法教育。促进党员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12、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13、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衡系统,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14、严格检查考核。年内,将面向党政机关、服务对象适时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广泛征求我办在能力作风、行政服务、办事效率、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年底,组织领导班子个人进行述职述廉述法和民主评议活动,同时接受市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5、积极开展工会活动。充分发挥党、工、妇、团四位一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小型、多样、分散、业余的原则,坚持党群互动,统一安排。

16、继续开展结对共建和献爱心活动。积极开展与仙女镇春江社区的结对共建和走访慰问、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等活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尚,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社会责任意识。

17、注重党建工作调研。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本办党建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总结党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党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告【第五篇】

关于党费的管理,依据的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适用对象。

党的各级组织。

使用规定。

党费来源于党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党费。

党费使用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进一步分解党费列支的明细(6个方面,18种费用):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

适用对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使用规定。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按照不同标准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非公有制企业。

使用规定。

国有企业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1、经费来源不同。

党费来源于党员缴纳;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

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较多,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费留存或党费拨返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

2、适用对象不同。

党费适用于各级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组织工作经费适用于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3、使用范围不同。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活动;

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4、税务处理不同。

党费可以表彰和补助党员,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党建活动经费不能发放福利和补贴,与纳税无关;

党组织工作经费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可以用于表彰和补助,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使用优先程度不同。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几个涉税问题。

1、单位党员活动产生的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呢?

这要根据费用列支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是从留存党费中开支的,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因为党费的核算独立于与企业的经营核算,不存在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问题;如果从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则可以抵扣。这部分费用在企业的经营账簿中核算,只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则可以正常抵扣。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一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3、非公有制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党组织工作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如何处理?

对于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企业采取计提的方式,那么在实际支出时,会产生计提与支出之间的差异。文件规定只有实际支出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调整计提与支出的差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党组织工作经费应填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4行“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涉及纳税调整的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

5、党费奖励党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党费可以用于表彰优秀党员,补助困难党员,因为党费与经营无关,并且单独账户核算,因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应该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税务文件并没有与党费相关的规定,有的税务局要求党费奖励缴纳个税,存在争议。)。

6、党组织工作经费奖励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对于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因为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核算范围内,应作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党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告【第六篇】

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是开展党建工作的两项重要经费来源。党费按照各单位当年上缴学校党费的40%(离退休教工党委为当年上缴学校党费的50%)返纳划拨到各单位党费子账户。党建工作经费包含于学校拨给各单位的经费中,各二级单位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党建工作正常开展,在单位业务费不足时,可以单独向财务处申请党建工作所需经费。

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要遵循“合理、务实、有效、节约”的原则,切实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党的有关活动。具体使用范围是:。

1.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可用于组织“三会一课”,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比赛等。

2.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各级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

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可报销的正规发票明细如下:

1.培训费——培训资料印刷费、场地租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讲课费等,具体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资料费——报刊、书籍、党员教育音像制品、印刷材料费等。

3.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并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设备费——电化教育器材等。

5.补助——对生活困难党员的慰问费、对老党员的补助费等。

6.其它——红色景点门票、红色电影观影费、宣传费、党建论文版面费等。

党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告【第七篇】

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关于印发-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集团党委下发《关于印发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保障集团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通知对党建工作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由各子分公司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比例安排。

各子分公司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经费来源编制使用计划,纳入年度预算,于每年1月末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核备案后执行。其中:经费来源的70%比例部分,由本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来源的30%比例部分,作为统筹资金,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安排使用。从20-年1月份开始执行。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统筹部分,按月均匀计入“管理费用”并逐月上交。

在之前《-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7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基础上,通知对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开支项目费用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党内学习教育、重大活动,召开党内会议,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办公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组织换届、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春节、“七一”、国庆等节日节点期间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及用于其它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所需费用。

通知强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预算计划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子分公司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公开、双重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目前,集团各党务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已制定了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在规定范围内明确了使用项目。各基层党组织正积极向集团党委缴纳本单位经费统筹的30%比例部分,70%比例部分也已在合理安排使用中。

党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告【第八篇】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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