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邀请函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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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邀请函【第一篇】

尊敬的林立人老师:

您好!

我院开设的总裁课程高级研修班是针对广东省民营企业家举办的非学位制工商管理培训班。目前为华南地区总裁研修班办学时间最早,规模最大的培训部门,现邀请您为总裁班《实战网络营销》课程的授课老师,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二、授课地点:中山大学校内

三、授课主题:《实战网络营销》

四、授课对象:中山大学总裁高级研修班学员(学员90%以上为总经理或董事长)

中山大学总裁班学员期盼您的到来,谢谢!

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2月

各位尊敬的老师:

为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艺晖文化艺术学校舞蹈教师队伍,特面向社会诚邀各舞种优秀舞蹈教师。

艺晖文化艺术学校为成都市正规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艺晖艺校建校13年,舞蹈教师三十余名,舞蹈在校学员上千名,已完成众多届十三级(业余最高级)教学,这些学生以精湛的专业进入各类大学就读,以及以舞蹈为特长进入全国众多艺术类高等院校。

艺晖艺校在全国各大专业及业余舞蹈大赛中,获奖无数;在省内各大型演出中,享誉非凡;在业内以及在社会消费群体中,实为翘楚。

艺晖艺校不仅拥有少儿舞蹈培训项目,同时也是四川省舞蹈考级委员会授权的四川省舞蹈教师(业余)资格培训中心。在过去的几年,我们培训并完成考核、领证教师学员上千名。

艺晖艺校的数位教师队伍领头人,不仅自身就是全国桃李杯舞蹈大赛及其它大型专业赛事的'金银奖获得者;在他们的指导下,过去的很多大型比赛,他们的学生均不断获得独舞、群舞优秀教师指导奖、园丁奖。

艺晖艺校不仅是一个综合艺术培训学校,川内几大艺术院校的人才储备基地,同时还拥有艺晖舞蹈工作室、艺晖文化传媒公司,以及占地80余亩的艺晖开心农场影视外拍基地、学生活动基地。

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邀您的加入。

加入条件:

1、 持有教育部颁发高等院校(舞蹈)教师资格证并在院校在职工作教师。

2、 持有教育部颁发中等院校(舞蹈)教师资格证并在中专学校在职工作专业教师。

3、 持有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颁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教师资格证书”,并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教师。

4、 持有拉丁舞教练证、教师证或其他相关国家认可合法授课资格证书。

5、 由艺晖文化艺术学校代培并完成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及领证,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将由我校实训部派专业高级教师一对一指导,完成实习工作并通过考核后正式任教。

6、 具有幼师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热爱并比较擅长舞蹈,并在幼儿园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的教师。

诚邀教师类型:

1、 创编(编导)教师——能独立完成剧目创作及排练。

2、 幼教教师——针对启蒙阶段幼儿(5岁以下)有丰富经验并具有亲和力。

3、 等级教学教师——对教学大纲熟悉并能严格规范教学教师。

4、 中国舞、拉丁舞、街舞、爵士、现代舞均可。

5、擅长成人形体课教学教师。

诚邀流程:

有意向的老师,请电话联系我校余校长13658072171,并协商面试时间,由我校实训部完成面试工作。

通过面试教师,即进入艺晖教师资源人才库,我校不仅将及时安排上岗授课,艺晖所有兄弟培训机构,也将以艺晖教师的名义直接推介。

我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琼楼路138号3楼艺晖文化艺术学校

艺晖文化艺术学校

陈-军老师

您好! 江阴周庄金属合约交易中心培训部届时 组织召开第一届《会员单位提升培训》大会, 其目的可通过本次培训对会员单位业务平台 起到推动和激励,更上平台。 鉴于您对专业知识的深刻认识,诚挚的 邀请您在4月29日15:30 ,为学员做关于财 务方面的现场疑问解答。 全体学员期待您的到来!

时间:2015年4月29日 地址:江苏南京世纪缘酒店江宁店

江阴周庄金属合约交易中心-培训部

授课邀请函【第二篇】

主办单位:xx大学团委宣传部。

尊敬的:。

您好!xx青年论坛隶属于xx大学团委宣传部,通过邀请专家学者等走进校园举办讲座,打造同学与社会近距离交流的平台,来实现我们的宗旨一一做影响青年人一生的讲座。20xx年11月xx青年论坛将推出“名师大讲堂”校园系列讲座活动,作为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我们全体成员真诚地邀请您出任我们讲座的主讲人。

如果您今年能在百忙之中来青年论坛演讲,请您收到本函之后与我们联系。

现将我们讲座的活动形式为您介绍如下:。

xxxxx。

此致

敬礼

xx大学团委宣传部。

时间。

授课邀请函【第三篇】

尊敬的孙xx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目前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律师高端培训,应广大律师的.要求,律师学院现拟开设“第三期婚姻家庭法律师实务高阶研修班”。邀请知名学者、资深律师、有审判经验的法官为来自全国的律师授课。鉴于您在该领域内的专业素养和业内人士的推荐,律师学院特向您发出授课邀请,邀请您讲授其中一个专题。期待您能接受我院的邀请,在百忙之中拨冗赐教。

1.课程名称:第三期婚姻家庭法律师实务高阶研修班。

2.时间安排:。

课程20xx年7月30日至8月3日,共5天。每位主讲人根据安排,授课时间为3小时。时间安排为:上午9:00-10:30,10:40-12:10,下午14:00-15:30,15:40-17:10。

3、授课对象:。

招生对象为从事与婚姻家庭与继承实务有关法律业务的专业律师等。

1.专题选择:。

我院已初步拟定了本次课程部分专题安排(见附件1),请您结合专业特长、办案的心得体会、理论研究的成果、以及个案的成功与失败的教训等拟定授课题目和大纲,确定讲课题目及主要提纲。

2.专题确认:。

如果您能接受我院的邀请,我院深感荣幸。请将确认的讲授专题发给我院。如有选题冲突,我院将根据专题的申报情况与您协商后再确定。为方便招生,请将确认的讲授题目及内容(限100字左右)于20xx年6月15日前发给我院。

3.授课时间确认:。

我院初步拟定课程时间安排(见附件1)。若不便,请您在20xx年7月30日至8月3日之间确定半天授课时间及两个半天备用授课时间,以便安排。

1.根据律师学院安排完成课程讲授的主讲人,将会获得律师学院颁发的兼职教授聘任证书及精制匾牌(已聘任的除外)。

2.根据律师学院安排完成授课的主讲人将获得税前5000元/3小时的授课费。

4.本讲座完成后,律师学院视需要可能邀请主讲人以讲稿为基础编写本课程培训教材。主讲老师讲课若改编成文字作品并汇集出版的,我院会根据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约定稿酬或版税标准的50%向老师支付稿酬。

5.京外授课人报销经济舱机票(请在来京授课时将往返机票电子行程单带来)及出租车票,并安排住宿一晚(如带助理需安排住宿,请提前一周通知我院,以便预订宾馆,费用自理)。宾馆:中国人民大学西门贤进楼宾馆,授课老师届时报名字即可入住。

请被邀请人于6月15日前确认是否接受授课邀请,如接受邀请,请填写回执(见附件2),连同一张主讲人的数码照片,通过e-mail方式发回律师学院。

email:。

地址:xx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律师学院。

邮编:100872。

联系人:周xx。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xx年6月3日。

授课邀请函【第四篇】

尊敬的黄耀和律师(老师):

为了提升律师办理企业并购与重组业务的技能,提高企业并购与重组律师服务的品质,我们决定开办一期“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该班拟聘请国内资深并购与重组律师、高校知名并购重组学者、政府主管部门专家以及并购重组纠纷审判专家联袂授课。

鉴于您在业界的学术地位、成就和影响,我们真诚地聘请您为“点睛网高级培训师”,并邀请您在百忙之中拨冗前来为本班授课。现就本班的有关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一、本班名称。

本班名称:“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

二、时间安排。

1、xx年3月26至xx年月日之间,共授课8-10天。

2、授课时间为上午时-时,下午时-时,晚上(如有)时-时。

3、每天面授上课共6个小时,即8节课(45分钟/课)。

讲课录音和教材讲义等方式学习。

2、特别敬请各位老师理解本班的“立体教学”模式,并许可我们在面授的同时以网络视频、光盘课件或讲义教材等方式使用本课程内容进行教学使用,并取得相应回报与收益。

3、如无特殊约定,每位老师每次授课安排半天(即3小时,4节课),每次详细讲授1-2个实务技能专题。

四、听课对象。

1、“面授班”即在现场听课的对象为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计划招收70人。

2、“远程班”即在网上听课的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每班计划招收学员100人。

五、授课内容。

1、详见附件一(课程单元表)。

2、我们建议您的授课方向为《并购与重组律师业务概论》。具体内容请老师确定大纲,填入回执表反馈我们。我们收到您的反馈意见后进行统一协调平衡,最终确定您的讲课内容。

3、重要建议:选题尽量考虑律师业务的实用性、不宜太大,“小题大作”为好;以案例教学;课后可留15-20分钟互动;尽量每20分钟左右讲完一个章节,以方便网络课件的分集制作。

六、授课时间。

们,或者电话商量具体授课时间。

七、课酬回报。

1、课酬:授课老师每小时课酬标准为1000元,讲课半天为3小时计3000元整。如果您认为以上课酬太低,请将您所期待的数额反馈我们再行商定。

2、杂费:授课老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我们安排报销,中午工作餐或晚餐我们负责招待。

八、确认邀请。

授课老师如果同意接受我们的聘请,可以下列方式反馈意见:

1、填写以下回执(见附件),通过email或传真发回我们。

2、直接在电话中确定讲课时间和讲课内容。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主编)13911597929。

王红霞(教务)15116990858。

北京法政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北京点睛政法网络学堂xx年2月16日。

附件1:

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授课。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霞(教务)15116990858。

刘卫(主编)13911597929。

附件2:

并购与重组律师技能高级研修班课程表。

(征求意见稿)。

附件3:

拟请师资参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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